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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定边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是多少?

2019年11月12日 11:59来源:定边县人民政府网点击量:0

2019年6月6日,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教育和体育局印发《定边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对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在岗教师(实有人员);经县市及以上教育部门批准支教、交流或借调到其它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在岗教师,差异化享受乡(镇)学校教师生活补助。那么,2019年定边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是多少?

2019年定边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

综合我县乡(镇)、村学校和教学点所处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将全县乡(镇)学校划分为六个区域类别及补助标准。

一类区(姬塬学校、张崾先学校、刘峁塬小学、罗庞塬小学)补助标准为1000元/月;

二类区(新安边学区、学庄学区、堆子梁学校、郝滩学区)补助标准为800元/月;

三类区(冯地坑学区、杨井学校、杨井学区、油房庄学区、白湾子学校、白湾子中心幼儿园)补助标准为600元/月;

四类区(安边中学、安边小学、安边学区、安边中心幼儿园、白泥井中学、白泥井学区、海子梁小学)补助标准400元/月;

五类区(红柳沟中学、红柳沟学区、砖井学校、砖井中心幼儿园、纪畔学区)补助标准为300元/月;

六类区(第六中学、第六小学、贺圈学区、盐场堡学区、衣食梁学校、杨寨子小学)补助标准为200元/月。

附:定边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进一步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明确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职责,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切实保障教师各项权利,有效提升乡村教师待遇,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收入分配向乡村教师倾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学校运转保障专项资金(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奖补)预算的通知》以及中省市关于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等文件精神,按照定边县人民政府常务会第九次纪要,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发展教育,重点在农村,关键在教师。我县乡村教师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生活条件艰苦。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鼓励和吸引优秀教师到边远困难地区和乡村教师长期从教,推动我县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二、实施范围

按照教师“在岗时享受,不在岗时自然取消”的原则。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在岗教师(实有人员);经县市及以上教育部门批准支教、交流或借调到其它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在岗教师,差异化享受乡(镇)学校教师生活补助。退休和离岗(病退、已离岗)教师不享受此政策。

三、实施办法

根据中央和省、市文件精神,生活补助是针对乡村教师工作岗位的补助,不计入五险一金和退休工资的计算基数。每年按12个月、每月按30天计算(核算扣除金额时按四舍五入计算)。按照在一天岗享受一天的原则,对每月病事假累计达到7天及以上或每月有旷工的,当月生活补助不予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经教体局批准同意派出培训学习一月以内、婚丧产假除外)。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搞平均主义,不搞一刀切,按艰苦边远程度差异化补助,向偏远地区和条件艰苦的学校倾斜。综合我县乡(镇)、村学校和教学点所处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将全县乡(镇)学校划分为六个区域类别及补助标准。一类区(姬塬学校、张崾先学校、刘峁塬小学、罗庞塬小学)补助标准为1000元/月;二类区(新安边学区、学庄学区、堆子梁学校、郝滩学区)补助标准为800元/月;三类区(冯地坑学区、杨井学校、杨井学区、油房庄学区、白湾子学校、白湾子中心幼儿园)补助标准为600元/月;四类区(安边中学、安边小学、安边学区、安边中心幼儿园、白泥井中学、白泥井学区、海子梁小学)补助标准400元/月;五类区(红柳沟中学、红柳沟学区、砖井学校、砖井中心幼儿园、纪畔学区)补助标准为300元/月;六类区(第六中学、第六小学、贺圈学区、盐场堡学区、衣食梁学校、杨寨子小学)补助标准为200元/月,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发放程序

(一)县教体局负责审核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生活补贴按月核发,退休、调出教育系统、借出教育系统、死亡人员审核后从变动下月起停发;新聘、调入、借入人员从到岗当月起据实计算,教体局审核后从变动后下月开始执行新单位的生活补助标准。

(二)各学校严格审核上报享受对象。每月7日前,将本校上月因病事假或旷工等原因不全额享受或不能享受乡村生活补助的人员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校长签字、学校盖章报教体局审核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措施。实施农村教师生活补助由县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因省财政增加补助而减少乡村教师合法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学校公用经费,不得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二)建立专项机制,严格资金管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要按时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专户,减少中间环节。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申领信息库,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补助人数、补助标准和发放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对各单位变动的教师及时进行数据变更,防止虚报、冒领、套取和多领补助资金情况发生。

(三)做好摸底调查,加强监督管理。在全面摸清全县乡(镇)、村学校和教学点教师人数、工资水平等实际情况下,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要做好日常管理和监督,教体局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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