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首页 > 土地政策 > 土地法律法规

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 2021年1月重大政策汇编(三)

832人阅读过

2次下载

更新时间:2022-03-22

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

2021年1月重大政策汇编(三)

 

前言

为满足企业及个人对把握最新最全政策,制定及规划未来发展方向的需求,土流网将2021年1月份党中央、国务院及其主要部门发布、出台的政策文件信息,择其精要进行汇编梳理,2021年1月汇编文档将主要分为发展规划、行业政策、财政政策、税务政策、土地能源 、金融政策、节能环保、人才培育、涉农政策、社会保障、价格调控、科技创新及其他政策等。

 

目录

 

前言

一、涉农政策

1、商务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提振大宗消费促进农村释放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2、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3、市场监督总局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4、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

5、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

二、社会保障

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联合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

3、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

4、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三、价格调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四、科技创新

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促进道路交通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和应用的指导意见》

附言

 

一、涉农政策

1、商务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提振大宗消费促进农村释放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提振大宗消费促进农村释放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是于2021年1月5号印发的。为了进一步促进大宗消费,重点消费,更大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该通知是提出了五个方面工作任务:

一是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释放汽车消费潜力,鼓励有关城市优化限购措施,增加号牌指标投放。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农村居民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对居民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并购买新车,给予补贴。改善汽车使用条件,加强停车场、充电桩等设施建设,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优化汽车管理和服务,优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鼓励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发展非油品业务,鼓励高速公路服务区丰富商业业态、打造交通出行消费集聚区。

二是促进家电家具家装消费。激活家电家具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淘汰旧家电家具并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环保家具给予补贴。支持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合理设置废旧大宗商品回收处理中心、回收运输中转站,按照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给予保障。放宽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家具配送车辆进城、进小区限制。

三是提振餐饮消费。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促进绿色餐饮发展。鼓励餐饮企业丰富提升菜品,创新线上线下经营模式。完善餐饮服务标准,支持以市场化方式推介优质特色饮食。

四是补齐农村消费短板弱项。完善农村流通体系,以扩大县域乡镇消费为抓手带动农村消费,加强县域乡镇商贸设施和到村物流站点建设。推动农产品供应链转型升级,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快发展乡镇生活服务,支持建设立足乡村、贴近农民的生活消费服务综合体,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优化农村消费环境,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依法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规范农村市场秩序。

五是强化政策保障。完善惠企政策措施,鼓励各地通过财政补助、金融支持等手段推动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加大租金减免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流通行业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

政策原文详见:《关于提振大宗消费促进农村释放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2、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年1月14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该项《通知》中强调,各级党委农办、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部署要求,坚持分区分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协助做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抓好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供给。

该项《通知》中指出,河北、黑龙江等地农村地区或城乡结合部出现新冠肺炎疫情。农村地区医疗条件差,防疫能力和意识不足,现又正值春节临近,农村地区人员流动性加大,聚集性活动增多,疫情防控形势更加严峻复杂,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的短板凸显。《通知》强调,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组织开展联防联控,切实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和措施。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自觉主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增强农民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发热后第一时间报告、就诊意识;加大文明行为提示力度,教育引导农民勤洗手、少串门、不集聚,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席不办,广泛深入推进村庄清洁行动。要有序引导农民工返乡回乡,减少人员跨区流动,鼓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和农民工意愿,积极引导农民工留在务工地就地过节;属地基层党组织要做好安抚和疏导工作,解除就地过节农民工后顾之忧;对确有返乡过节需求的农民工,鼓励开展节前节后的“点对点”“一站式”接送;引导支持返乡留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创业。要加强农村地区防疫物资储备,畅通农村物流配送渠道,保障农村生活必需品和疫情防控需要。

该项《通知》中要求,要切实抓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农产品供应,满足城乡居民生活需求。把粮油、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农产品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积极组织疫情低风险地区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加大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农产品供应。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产品加工收储,有序组织市场投放,确保农产品产销顺畅,防止出现卖难和断供。加强农产品市场价格监测和分析预警,科学合理安排重要农产品生产,强化农作物田间管理,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农户开展生产托管服务。保障农业生产资料物流畅通,严禁未经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卡拦截、随意断路封路阻断交通的行为,不得随意以防疫为借口拦截农资运输车辆。

 

3、市场监督总局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林草局等七部门于2021年1月19日印发《关于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根据当前农村人居环境发展现状和实际需求,此次印发的《指导意见》更加具体地构建了顶层设计,明确了五大方面三个层级的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框架,确定了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实施推广等重点任务,提出了运行机制、工作保障、技术支撑、标准化服务等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在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重点领域,《指导意见》均予以明确。在农村生活垃圾标准方面,分类收集、收运转运、处理处置、检测评价标准将制定。在农村生活污水标准方面,点多面广是面临的问题,需要分散式等设备灵活收集,《指导意见》对设施设备、建设验收标准、管理管护标准进行要求。

《指导意见》鼓励企业参与,在加强技术支撑方面,提出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建设重点领域和急需标准,开展标准的前期研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团体、企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关键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发,以科技创新推动标准创新,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供有效技术支持。

政策原文详见:《关于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4、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1年1月22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

该项《意见》中强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耕地资源用足用好。

一要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撂荒地利用。建立信息台账,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具体方案,将平原地区撂荒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对丘陵地区撂荒地,宜粮则粮、宜特则特。

二要强化政策扶持,引导农民复耕撂荒地。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释放价格信号,健全补贴机制,完善保险政策,加大创业支持,提高种植比较效益。

三要加快设施建设,改善撂荒地耕种条件。将具备条件的撂荒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尽快修复因灾损毁的撂荒地,对撂荒地开展地力培肥,加快适合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研发制造。

四要规范土地流转,促进撂荒地规模经营。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引导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指导流转双方将防止耕地撂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

五要加强指导服务,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服务,使农业生产技能弱的农户尽快熟悉技术,提高生产能力。

六要加大宣传引导,提高遏制耕地撂荒的自觉性。利用传统和新媒体,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总结遏制撂荒的经验做法,曝光耕地撂荒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遏制耕地撂荒的浓厚氛围。

政策原文详见:《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

 

5、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

2021年1月12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

该项《意见》中提出,森林和草原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要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该项《意见》中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林长,由省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林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实行分区(片)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市、县、乡等各级林长。

该项《意见》还就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任务要求。

政策原文详见:《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

 

二、社会保障

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年1月21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该项《通知》中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当前,春节临近,要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生活,确保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

该项《通知》中提出,要保障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平稳,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重要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确保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生产正常、运输畅通、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质量可靠,保障城乡居民过节物资需求。

该项《通知》中强调,要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及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金。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开展取暖救助,确保寒冷地区的困难群众冬天不受冻。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独居(留守)老年人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众,开展巡访探访,提供帮扶和关爱服务。切实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

该项《通知》中要求,要妥善做好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加快中央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发放进度,确保春节前全面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用好用足各类重建政策和资金,支持受灾群众尽快恢复重建住房,早日入住新居。

该项《通知》中提出,要防范化解各类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机构安全隐患,压实主体责任,健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服务机构健康有序运行。加强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分区分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从严从细排查消除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该项《通知》中明确,要全力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各项政策措施,努力降低疫情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对因疫情防控影响缺乏监护或照料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加强走访探视、摸底排查。做好留在当地农民工、留校学生等的生活安排,对生活困难的及时提供临时住宿、饮食、御寒衣物等救助帮扶。

该项《通知》中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守住民生底线,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各级财政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突出位置,优先安排、打够打足基本民生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将各类救助和补贴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春节期间要精心组织走访慰问活动,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妥善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问题,确保困难群众安心过年、温暖过冬。

政策原文详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联合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

2021年1月2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

《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主要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工伤预防工作的一个总体要求、四项工作目标和十项重点任务。

一个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工伤保险“三位一体”制度体系,把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推进,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项工作目标:2025年末全市重点行业工伤预防宣传全覆盖、重点企业的重要岗位人员工伤预防培训全覆盖;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降低20%以上,接尘工龄不足5年者新发尘肺病占比逐年降低;重点行业企业工伤保险应保尽保、应收尽收,2025年末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98万;全市分别评选工伤预防示范单位、培训示范机构40家和10家,创建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基地10家。

十项重点任务:树牢工伤预防优先工作理念、健全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紧盯工伤预防重点行业、全面加强工伤预防宣传、深入推进工伤预防培训、全面开展工伤保险扩面、科学进行工伤费率浮动、大力开展互联网+工伤预防、积极推进工伤预防专业化建设、强化工伤预防考核监督。

政策原文详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

 

3、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所指监护缺失未成年人,主要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突发事件影响导致下落不明、接受治疗、被隔离医学观察、被行政拘留或者被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等情形,或因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暂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

该项《意见》中要求,对监护缺失未成年人及时发现报告、妥善安置照护、强化救助帮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强工作保障。应急管理部门在突发事件救援过程中,要主动询问被救援对象未成年子女的监护状况,存在未成年子女监护缺失情形的,要及时向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门通报;存在与未成年子女失散情形的,要及时向失散地的公安机关通报。救援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监护缺失情形的,要及时向未成年人发现地的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通报。

该项《意见》中明确,对因突发事件影响导致生活陷入困难的未成年人,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落实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相关部门在临时安置点设计管理、调拨救援物资等方面应当关注未成年人面临的风险因素,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殊需求。各地要把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组织保障。

政策原文详见:《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

 

4、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1年1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该项《通知》中要求,合理有序引导群众就地过年,疫情高风险地区群众均应就地过年,把人员流动降到最低,防止因人员流动导致疫情传播扩散。中风险地区群众原则上就地过年,特殊情况需要出行的,需经属地疫情防控机构批准。低风险地区倡导群众就地过年,非必要不出行。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要带头就地过年,引导外地农民工、尚未离校的师生就地过年。

确需出行人员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要切实加强生活物资保障和能源保供,特别是大中城市要提前安排,充分准备,确保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要做好就地过年群众管理服务,及时回应和满足就地过年群众需求。

要确保群众出行方便有序和货运物流畅通,最大程度满足就地过年群众的购物、休闲、娱乐等出行需求。要保障就地过年群众工资休假等合法权益,以岗留工、以薪留工。要积极营造就地过年良好氛围,落细落实各项服务保障措施,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安心安全过好年。

政策原文详见:《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三、价格调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1年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该项《意见》中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市场化改革,区分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和竞争性环节,明确属性定位,合理界定政府、企业、用户的权利义务,进一步深化公用事业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竞争性环节的市场化,提升对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到2025年,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取得明显成效,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政府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行业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价格行为和服务规范全面覆盖,水电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该项《意见》中明确五方面重点任务。一是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不同名目的各种不合规收费项目。明确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二是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约束和激励相结合的定价机制,在严格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价格。三是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对确需保留的少数收费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对其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项目,制定完善成本监审和定价办法;对实行市场调节的价格或收费,严格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四是提升服务水平。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完善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和评价体系,强化企业服务意识,优化服务办理流程,建立健全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五是改善发展环境。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加快放开经营服务市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推动形成公平开放、竞争有序、行为规范的市场环境。

该项《意见》中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稳妥把握节奏力度,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意见》平稳有效实施。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要全面梳理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纠正强制性收费,降低偏高收费标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的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着力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方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政策原文详见:《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四、科技创新

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促进道路交通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和应用的指导意见》

该项《意见》中明确,到2025年,自动驾驶基础理论研究取得积极进展,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化、车路协同等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和测试验证取得重要突破;出台一批自动驾驶方面的基础性、关键性标准;建成一批国家级自动驾驶测试基地和先导应用示范工程,在部分场景实现规模化应用,推动自动驾驶技术产业化落地。

该项《意见》中指出,要加强自动驾驶技术研发。加快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完善测试评价方法和测试技术体系,研究混行交通监测和管控方法,持续推进行业科研能力建设。要提升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加强基础设施智能化发展规划研究,有序推进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要推动自动驾驶技术试点和示范应用。支持开展自动驾驶载货运输服务,稳步推动自动驾驶客运出行服务,鼓励自动驾驶新业态发展。要健全适应自动驾驶的支撑体系。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加快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持续推进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该项《意见》中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强化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明确本地区促进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和应用的目标及路径,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性;要积极组织试点示范,探索形成自动驾驶技术行业应用方案;要注重宣传引导,加强自动驾驶科普工作,强化自动驾驶安全文化建设,为自动驾驶科学有序发展营造良性环境。

政策原文详见:《关于促进道路交通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和应用的指导意见》

 

附言

2021年1月国家发布发展规划、行业政策、财政政策、税务政策类政策汇编,详见2021年1月国家重大政策汇编(一);

2021年1月国家发布土地能源 、金融政策、节能环保、人才培育类政策汇编,详见2021年1月国家重大政策汇编(二);

鉴于篇幅有限,若想了解更多最新政策,可下载并注册“土流网”APP及添加土流网客服企业微信,详情见下方图片!

                                                     

 扫描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下载并注册土流网app                           即可添加土流网客服企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