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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西赣州定南县粮食奖补政策:种植双季稻奖补多少?

2024年03月22日 09:53来源:土流网点击量:0

最近,《定南县2024年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实施,全面落实粮食生产政策。那么,2024年江西赣州定南县粮食奖补政策是怎样的?

2024年定南县粮食奖补政策-摄图网

一、2024年江西赣州定南县粮食奖补政策

1、对早稻、晚稻在本县范围内进行集中育秧并落实了种植田块的,按照秧田折算大田面积50亩以上的奖补50元/亩(大田)。

2、对在同一田块种植双季稻的种植主体或同一种植主体跨镇(村)种植双季稻的,面积可累加按政策给予奖补(农户、合作社、村级兜底种植等种植主体),种植面积50亩以下的,早稻奖补255元/亩、晚稻奖补255元/亩;种植面积50亩(含)-200亩(不含),早稻奖补305元/亩、晚稻奖补305元/亩;种植面积200亩(含)—300亩(不含),早稻奖补340元/亩、晚稻奖补340元/亩;种植面积300亩(含)以上的,早稻奖补375元/亩、晚稻奖补375元/亩。对种植单季稻(仅单独种植早稻、中稻、再生稻、晚稻)的田块不予补助,晚稻秧田种植晚稻的,可列入晚稻补助,其他情形一律视为单季稻不予补助。

3、对抛荒耕地新开荒复垦种植粮食作物的,一次性奖补开荒复垦费500元/亩。

4、对村集体流转耕地相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并种植了双季稻的,一次性奖励村集体100元/亩。

5、加大对积极培育粮食生产大户(50亩以上的)的镇村奖励力度,每培育1户粮食大户50亩(含)—100亩(不含)奖励镇村工作经费0.2万元;每培育1户粮食大户100亩(含)—300亩(不含)奖励镇村工作经费0.4万元;每培育1户粮食大户300(含)亩—500亩(不含)奖励镇村工作经费0.6万元;每培育1户粮食大户500亩(含)以上奖励镇村工作经费1万元。

6、对在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发展粮食生产2024年新购置的且在江西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品目内,大中型拖拉机(70马力及以上)、履带自走式旋耕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水稻插秧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谷物联合收割机、谷物烘干机进行县级累加补贴。除享受上级补贴政策外按中央财政补贴额的40%进行县级累加补贴,县财政累加补贴总额60万元,购机者申请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后自主向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股提交县级补贴申请。补贴原则为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

7、2024年新建烘干中心(点)在烘干机实施累加补贴的基础上,对烘干设备和附属设施进行定额补贴,按照批量处理10吨(含10吨)至40吨的烘干设备和附属设施补贴5万元。鼓励种植大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设烘干中心(点),满足烘干需求。建设者新建烘干中心(点)应向所在镇申报,用地符合国家和地方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批准后才能开工建设。烘干中心(点)建设者完成建设,申请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后自主向县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提交定额补贴申请,按中央财政补贴认定的批量处理能力确定补贴额,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

8、对2024年新建育秧中心实施定额补贴,按照大型育秧中心(10000亩)补贴20万元、小型育秧中心(3000亩)补贴10万元、微型育秧中心(1000亩)补贴5万元。育秧中心完成建设,通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并申请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后自主向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股提交县级补贴申请,为鼓励镇积极申报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对申报成功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A类奖励所在镇工作经费20万元、B类奖励所在镇工作经费10万元。

以上是对2024年江西赣州定南县粮食奖补政策的介绍,希望可以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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