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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绍兴上虞区农业补贴政策:规模粮油种植补贴多少?

2024年04月07日 13:30来源:土流网点击量:0

今日,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关于推进“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虞区农〔2024〕40号),公布了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政策,包括规模粮油种植补贴、水稻机插作业补贴、食生产贷款贴息等。那么,2024年浙江绍兴上虞区农业补贴政策有哪些?

2024年上虞区农业补贴政策-摄图网

一、2024年浙江绍兴上虞区农业补贴政策

(一)规模粮油种植补贴

1、扶持对象

上虞区行政区域内(不含滨海海涂)的种粮大户、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化粮油生产经营主体(含制繁种),且全年稻麦油作物复种面积(翻秋早籼稻、再生稻不计入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或“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种植主体。

2、扶持标准

早稻每亩220元,单季晚稻、大小麦、旱粮每亩160元、油菜每亩140元,连作晚稻(不含翻秋早籼稻、再生稻)每亩260元。

(二)水稻机插作业补贴

1、扶持对象

上虞区行政区域内当年度机插种植水稻面积100亩(含)以上的生产主体,包括规模种植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经营公司等生产经营主体组织。

2、扶持标准

按机插面积给予每亩50元的补贴。

(三)粮食生产贷款贴息

1、扶持对象

上虞区行政区域内的种粮大户、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化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且全年稻麦作物面积(含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或“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

2、扶持标准

除用于购买农机具和开展小型粮食生产、加工等设施设备建设的贷款外,其他用途的贷款额原则上按照种粮面积计算并控制在每亩1000元以内的贷款额,给予年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

(四)配方肥推广应用奖补

1、扶持对象

(1)上虞区域范围内从事粮食、油料等主要农作物种植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销售主推配方肥及主售配方肥并接入“浙农优品”,配有人脸识别和身份证读卡设备的农资经营店。

2、扶持标准

对通过农资经营店“浙农优品”购买并施用主推配方肥及主售配方肥的给予500元/吨的补贴,每季作物补贴配方肥最高限量40公斤/亩。

对销售主推配方肥及主售配方肥并接入“浙农优品”的农资经营店给予50元/吨的奖励。

(五)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农药定额制)示范区建设奖励

1、扶持对象

全区范围内从事粮食作物种植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专业大户等各类经营主体,连片面积600亩以上。

2、扶持标准

对列入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农药定额制)示范区建设并通过验收的主体,给予10万元奖励。

(六)机插储备秧补贴

1、申报主体

当年通过主体申报、乡镇(街道)推荐、专家小组评审后确定的水稻机插秧储备基地。

2、补贴标准

对储备基地销毁的储备秧,给予5元/盘的补偿;对按要求规范调出的储备秧,给予3元/盘的补偿。

(七)粮食订单奖励

1、扶持对象

早稻订单实行全覆盖。晚粳稻订单签约条件为本乡镇(街道、单位)范围内普通晚粳稻实种面积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包括粮食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

2、奖励标准

区财政对各种粮主体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投售的稻谷给予奖励。给予每50公斤早稻、常规晚粳稻分别奖励30元、20元。

(八)良种订单奖励

1、扶持对象

上虞区行政区域内与持有效水稻、小麦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良种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种子生产者。

2、扶持标准

每投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投售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每投售50公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

(九)粮食流通财政金融支持

1、支持区内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到粮食主产区建立稳定的粮源基地,与粮食主产区建立种植、收储、加工、中转等多种形式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

(1)扶持对象。到省外采购我区居民喜食的优质大米(主要指晚籼谷、晚粳谷,下同)数量达到2000吨以上,或在省外粮食主产区建立生产基地2000亩以上,运回粮食500吨以上(原粮)的粮食加工经营企业(需列入全省粮食流通统计范围内)。

(2)扶持标准。给予每吨最高10元(以原粮计,下同)的补贴。

2、每月库存粮食大于等于必要库存要求数量的粮食加工经营企业,给予粮食贷款利息的10%补贴

(1)扶持对象。列入全省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区内粮食加工经营企业。

(2)扶持标准。粮食贷款利息的10%补贴。

3、落实粮食产业政策,对省定的粮食骨干企业区财政给予技改投入的20%补贴

(1)扶持对象。省定的粮食骨干企业。

(2)扶持标准。给予技改投入的20%补贴。

(十)社会化储粮补贴

1、扶持对象

区内重点粮油经营加工企业。

2、扶持标准

每吨每年200元的费用补贴(按原粮计算)。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粮食数量根据企业经营能力协商确定,不包括企业必要库存量。

(十一)农资应急储备补贴

1、补贴对象

完成上虞区农资应急储备任务的主体。

2、补贴标准

2024年度农药应急储备7吨、化肥应急储备1680吨,补助按实际采购价结算,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十二)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奖励

1、扶持对象

上虞区行政区域内的生猪屠宰企业。

2、扶持标准

2024年度,对核准屠宰的生猪,给予每头3元的检测费用奖励。

(十三)生猪屠宰企业生产垃圾、病死猪及检验检疫废弃物处置补助

1、扶持对象

上虞区行政区域内的生猪屠宰企业。

2、补助标准

2024年度,对屠宰企业生产垃圾、病死猪及检验检疫废弃物处理费,给予80%的补助。

(十四)生猪引种补贴

1、扶持对象

2024年度调运种猪进区养殖的保留规模生猪养殖场。

2、扶持标准

按种猪300元/头进行补助。

(十五)生猪养殖场(乡镇)生物安全、污染处理提升补助

1、扶持对象

规模养殖场及乡镇。

2、补助标准

养殖场的治理,围绕环境和谐、养殖安全,对污染物处理设施、除臭设施以及生物安全改造,按照投入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进行补助。乡镇街道完善对无害化收集冷库进行维护,维护费用不低于2万元,按照2万/家补助,低于2万元的按实全额补助;新建按照15万/家进行补助。

(十六)保障型蔬菜基地建设项目补助

1、扶持对象

(1)一般新建项目:从事蔬菜种植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种植地块位于上虞区行政区域内,且连片30亩以上;

(2)一般提升改造项目:上虞区行政区域内已列入绍兴市级“菜篮子”蔬菜基地的农业经营主体,且项目在已有蔬菜基地范围内。

2、扶持标准

(1)对基地内沟、渠、路及泵房等基础设施进行补助。基地主干道宽度不超过4m,混凝土厚度不小于10cm,田间操作道宽度不超过2m,混凝土厚度不小于7cm。渠道可采用水泥预制、水泥现浇、石砌等方式建设。泵房不超过10m2,具有设施用地审批许可。

(2)对基地内的生产配套设施进行补助。标准钢架大棚(GP832、GLP622、GLP832等);大棚膜、遮阳网、地布;自动卷膜设备、水泵及配电设施、喷滴灌系统、水肥一体化设备;栽培床架、补光灯、水帘风机系统、物联网设备。

按投资额5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七)高品质果园建设项目补助

1、扶持对象

从事水果种植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2、扶持标准

对项目范围内果园沟、渠、路等基础设施,杀虫灯、喷滴灌、避雨栽培等生产设施,以及数字化应用设施设备等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实际投入额的5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八)茶园基地建设补助

1、扶持对象

区内从事茶叶生产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茶叶社会团体。

2、扶持标准

新建茶园。对单一主体连片10亩(含)以上的新建茶园(不含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地)、老茶园改种换植,海拔在300米以下,每亩补助2500元,海拔在300米(含)以上的,每亩补助3500元。品种要求为良种茶,亩密度3000株(含)以上。

茶园基础设施建设。对连片30亩及以上的规模茶园内建设的路、沟、渠等基础设施,总投资在10万元及以上的,按投入额的50%给予补助。其中茶园主干道宽度不超过4米,支路及操作道宽度不超过2米。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九)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补助

1、扶持对象

从事中药材种植的生产经营主体,种植地块位于上虞区行政区域内,且连片30亩以上。

2、扶持标准

(1)对基地内沟、渠、路及泵房等基础设施进行补助。基地主干道宽度不超过4m,混凝土厚度不小于10cm,田间操作道宽度不超过2m,混凝土厚度不小于7cm。渠道可采用水泥预制、水泥现浇、石砌等方式建设。泵房不超过10m2,具有设施用地审批许可。

(2)对基地内的生产配套设施进行补助。标准钢架大棚(GP832、GLP622、GLP832等);大棚膜、遮阳网、地布、自动卷膜设备;水泵及配电设施、喷滴灌系统、水肥一体化设备;栽培床架、补光灯、水帘风机系统、物联网设备。

按投资额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十)规模油茶种植奖励

1、扶持对象

上虞区行政区域内的发展油茶种植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等农业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扶持标准

对新建油茶林且集中连片20亩(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建油茶林且集中连片50亩(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6万元;对新建油茶林且集中连片100亩(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二十一)规模林下种植奖励

1、扶持对象

上虞区行政区域内的发展林下种植业的生产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扶持标准

对当年新建连片种植林下道地中药材、食用菌等适宜林下种植作物100亩(含)以上的基地,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十二)农用无人机飞防植保服务奖励

1、申请对象

上虞区行政区域内的飞防服务组织,按申报主体名义在我区办理购机补贴手续,开展飞防服务且当年合计服务面积超过5000亩次。申请对象需取得民航地区管理局颁发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能合法开展无人机飞防服务。

2、奖励标准

实行定额奖励(施肥、播种除外),奖励标准为2.5元/亩。奖励面积以无人机后台管理平台数据为主要依据,结合服务田块现状,由单个单次服务面积累计。

(二十三)农事服务中心建设补助

1、扶持对象

上虞区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生产主体。

2、扶持标准

申报主体完成农事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并通过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认定,对该主体2024年完成建设的内容(基础设施及配套、设备购置等),按投资额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获省级补助的主体,区级资金不予重复补助)。

以上是对2024年浙江绍兴上虞区农业补贴政策的介绍,希望可以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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