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4月12日印发了《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项目(花都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方案》。下面带来2024广州市花都区(三水段项目)农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2024广州市花都区(三水段项目)农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一次性耕作补助费等。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的对象为土地所有权人,新雅街、秀全街的补偿标准为16万元/亩,炭步镇的补偿标准为11万元/亩。
(二)青苗补偿费及一次性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具体包括一般青苗补偿、树木补偿和水产养殖补偿。青苗补偿费按照1.5万元/亩补偿,一次性耕作补助费按照3.5万元/亩补偿,合计5万元/亩。水产养殖补偿包括推塘费、干塘费及迁移费。红线外干塘费按5000元/亩予以补偿。同一征收范围内不对青苗和建(构)筑物、附着物进行重复补偿。如对珍稀果木、珍稀水产品等青苗类型的补偿标准有异议,可通过评估方式确定补偿数额。一般青苗、树木和水产养殖的补偿对象为其所有权人。所有权人存在争议的,按照相关权利人签订的合法协议确定,协议未约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二、征地奖励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前将土地交付使用、积极配合完成征地相关手续的,可按照每亩被征地补偿标准的10%给予奖励(该奖励包括给予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的工作经费)。其中,新雅街、秀全街的奖励标准为1.6万元/亩,炭步镇的奖励标准为1.1万元/亩。
因为征收土地造成的不具备独立耕作条件,形状不规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实难以利用或者无法利用的夹心地、边角地、插花地,不产生留用地,不核定留用地指标,给予货币补偿。其中,面积小于3亩或小于征地总面积10%的夹心地、边角地、插花地,经属地镇(街)认定后给予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一次性耕作补助费,补偿标准按本方案第六条执行;面积大于3亩且大于征地总面积10%的夹心地、边角地、插花地,由属地镇(街)报请区政府研究确定。
补偿后的夹心地、边角地、插花地的具体管护方式由业主单位报区政府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