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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合肥肥东县农业奖补政策:奖补标准是多少?

2024年04月25日 11:54来源:土流网点击量:0

近日,肥东县人民政府发布了《肥东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农业)》(东农〔2024〕20号),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那么,2024年安徽合肥肥东县农业奖补政策是怎样的?

2024年肥东县农业奖补政策-摄图网

一、2024年安徽合肥肥东县农业奖补政策

1、支持企业品牌培育

(1)奖补对象

对当年度自主申报并经省级主管单位评定,获得“皖美农品”企业品牌、产品品牌认定的生产经营主体。

(2)奖补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给予每家2万元的奖励。

2、支持农产品质量认证

(1)奖补对象

①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和续展的主体;②当年度获得有机农产品首认证和再认证的主体;③当年度新获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的主要生产经营单位。

(2)申报标准

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和续展的主体,给予单个产品2.5万元最高5万元奖励;对于获得有机农产品首认证和再认证的主体,给予3万元、1.5万元奖励;对于当年新获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的主要生产经营单位,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3、支持农作物种业企业发展

(1)奖补对象

在肥东县注册并具备育繁推能力、申报年度未受到涉种行政处罚的农作物种业企业。

(2)奖补标准。

(2.1)培育优质品种。农作物种业企业具有第一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当年度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稻品种食味品质金奖的,单个品种奖励3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9万元奖励。

(2.2)扩大企业生产规模。根据农作物育种、制种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温室、大棚、脱毒室、种子加工厂房、仪器设备、种子生产加工经营等机具及配套设备,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补贴,同个配套设备设施已经获得同类财政扶持的,不再重复奖补。

(2.3)强化宣传推广。对当年被市、省、国家农业主管部门(或种业主管部门)安排县农业农村局协办,由种业企业承办并承担费用的百人以上现场观摩会,分档给予种业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贴。

4、支持杭椒产业发展

(1)奖补对象

县内从事杭椒种植和销售的生产经营主体。

(2)奖补标准

(2.1)支持杭椒基地建设。①对全年设施蔬菜规模连片种植杭椒达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在享受合肥市常年蔬菜种植基地200元/亩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200元/亩补贴。②对露地规模连片种植杭椒达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纳入合肥市“菜篮子”重点保供生产基地名录),给予400元/亩补贴。其中,达2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在享受合肥市常年蔬菜种植基地100元/亩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300元/亩补贴,单个主体露地种植项目补贴不超过8万元。

(2.2)支持杭椒品牌建设。对以“牌坊杭椒”统一品牌年销售达3000吨以上、5000吨以上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5、支持食用菌产业发展

(1)奖补对象

县域内从事食用菌种植的生产经营主体。

(2)奖补标准

①对同一经营主体在同一生产基地规模化栽培食用菌达20万棒(袋)以上,给予每棒(袋)0.5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补贴;②对从事工厂化生产食用菌年销售达2000吨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同一经营主体年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

6、支持连栋温控大棚建设

(1)奖补对象

本县区域内新建相对集中连片蔬菜瓜果生产及育苗连栋温控大棚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对曾享受过蔬菜设施大棚财政补贴至今空棚的,或棚内种植作物不符合要求拒不整改的,不予申报。

(2)奖补标准

对新建玻璃连栋温控大棚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的,在执行市级政策的基础上,超出部分按200元/平方米给予最高80万元补贴。

7、支持现代畜牧种业发展

(1)奖补对象

当年度新认定的畜牧原种场、部(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报年度未受到涉牧行政处罚。

(2)奖补标准

①对新认定的畜牧原种场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②对新认定的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③对新认定的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8、支持生猪养殖业发展

(1)奖补对象

县域内非禁养区养猪场,选址和布局设计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营业执照和环境影响评价等。

(2)奖补标准

对购进种猪50头(含)以上的养殖场,经验收合格的,给予1000元/头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补。

9、支持现代渔业生产基地建设

(1)奖补对象

本县内水产养殖经营主体。对吸纳本县退捕渔民用工的经营主体,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

(2)奖补标准

①对新认定为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规模水产企业,每个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②对池塘养殖河蟹、青虾、甲鱼、南美白对虾100—200亩(不含200亩)的规模水产企业,按每个5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达200亩以上的,按每个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10、支持稻渔综合种养基地建设

(1)奖补对象

本县内从事稻渔(稻虾)生产的经营主体。对吸纳本县退捕渔民用工的各类经营主体,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

(2)奖补标准

对稻渔综合种养连片达100-200亩的,按每个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11、支持市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建设

(1)奖补对象

新认定为市级及以上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

(2)奖补标准

对新认定为市级及以上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的主体,给予4万元一次性奖励。

12、支持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设

(1)奖补对象

当年度新认定的县、市级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2)奖补标准

对当年度新认定为县级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每个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度新认定为市级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每个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本年度相继获得县级和市级示范的,仅执行市级示范奖补标准。

13、支持水稻机插秧、机抛秧作业

(1)奖补对象

本县从事农机作业服务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2)奖补标准

对当年度在本县范围内实施水稻机插秧(抛秧)作业的主体,给予不超过80元/亩补贴。同类政策不重复奖补。

14、支持龙头企业和联合体培育

(1)奖补对象

当年度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由龙头企业发展产业融合成立的产业化联合体。

(2)奖补标准

对当年度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龙头企业发展产业融合,成立产业化联合体的,分别给予省、市级示范产业化联合体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15、支持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建设

(1)奖补对象

新认定为市级及以上休闲农业示范点的主体及监测合格的市级及以上休闲农业示范点主体。

(2)奖补标准

对新认定为市级及以上休闲农业示范点的主体,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监测合格的市级及以上休闲农业示范点主体,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以上是对2024年安徽合肥肥东县农业奖补政策的介绍,希望可以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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