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进程中,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成为推动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先进农机具的重要动力。然而,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农业生产条件、发展重点以及财政状况各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也呈现出显著的地区差异。深入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相关主体更好地利用政策,提升农业生产效率。
补贴范围:因地制宜各有侧重
重庆从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5 大类 55 个小类 155 个品目)中,选取了 21 个大类 45 个小类 123 个品目作为本地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其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会按年度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国补贴范围内进行增减。例如,为适应本地丘陵山区的农业生产特点,可能会重点补贴一些小型、灵活且适用于山地作业的农机具,像小型微耕机、轻便型植保无人机等,助力当地特色农业和粮食生产。
江苏省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 22 大类 47 个小类 123 个品目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涵盖 22 大类 47 个小类 120 个品目,省级财政资金补贴范围涉及 3 大类 3 个小类 3 个品目。该省补贴机具品目优先保障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收减损、农机装备补短板以及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的农机具推广应用 。比如,为提升粮食生产效率,对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给予重点支持。
福建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共 101 个品目,包括中央补贴常规机具 75 个品目、省级补贴机具 26 个品目 。其按照 “农业需要什么、我们补什么” 的原则,将当地粮食、重要农产品、特色农业生产需要的农机装备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机具等纳入补贴范围 。以福建的茶叶产业为例,可能会将茶叶采摘机、茶叶烘干机等特色农机具纳入补贴范畴,促进当地优势特色农业产业的机械化发展。
补贴标准:额度与比例差异明显
在重庆,原则上按照同类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的 30% 测算确定补贴额标准 。但为了推广农业生产急需适用、重点短板机具,可选择部分产品将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 35% 。对于当地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则降低补贴标准,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 20%,并逐步使其退出补贴范围 。此外,针对严重不足、生产急需的移动式烘干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在严格控制资金总量的前提下,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 40% 。并且,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 5 万元,不同类型的大型农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也有明确规定,如 200 马力以上动力换挡或无级变速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25 万元 。
江苏省对部分重点机具实行 “优机优补”,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从 30% 提高到 35%,这些重点机具包括经省级及以上农机鉴定(认证)机构鉴定或认证并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的新能源农机(混合动力或电动等重点机具) 。同时,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实行降低补贴标准、退坡处理或退出补贴范围 。虽然未明确提及单机补贴限额的具体数值,但在补贴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各类因素,确保补贴资金合理使用。
福建省同一档次农机按统一标准给予定额补贴,中央补贴常规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 30%,省级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 35% 。在符合相关规定条件时,积极开展 “优机优补”“重机重补”,将关键重点农业机械测算比例最高提高到 35%,将区域内严重不足、生产急需的机具测算比例最高提高到 40% 。此外,省市县各级可对关键重点农业机械实施累加补贴,其中省级资金累加补贴额测算比例最高 20% 。例如,对于一些对当地农业生产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新型、高效农机具,可能会通过累加补贴的方式,进一步提高补贴力度。
补贴申请流程:细节规定各有不同
重庆的补贴申请和兑付工作包括自主选机购机、自愿提出申请、受理补贴申请、审验公示信息、兑付补贴资金、公开并留存资料等环节 。虽然未对各环节的时间限制进行详细说明,但明确了补贴申请的基本流程,确保补贴政策有序实施。
江苏省在补贴申请流程方面,对一些细节进行了调整。例如,将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不受限制,调整为县级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 。这一调整有助于合理安排补贴资金,避免资金短缺对购机者造成的影响。
福建省在补贴申请流程上有较多明确规定。要求农民原则上提供福建省社会保障卡,经营组织应提供对公银行账号 。购机者应在购机当年或第 2 年提出补贴申请,逾期未提出补贴申请的视为购机者自愿放弃补贴申请 。通过手机 APP 提出补贴申请的购机者,要在规定时限内签字确认补贴申请,逾期未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可予以作废 。对于喂(送)料机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单台补贴额 5000 元以上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机具核验和补贴兑付 。并且,明确要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 25 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公示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结算材料,县级财政部门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金结算兑付 ,大大提高了补贴申请办理的效率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