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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农民合作社如何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操作指南

2025年08月29日 16:13来源:土流网点击量:0

在乡村振兴的政策支持下,越来越多的农民合作社希望通过组建联合社实现资源整合与规模发展。但组建过程中,"如何确保自愿性" "法律要求有哪些" "内部机制怎么设计" 等问题常让农户困惑。联合社从发起筹备到合法成立的全流程有哪些要点,如何确保组建过程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充分体现成员社意愿。

一、法律依据与核心原则:组建联合社的 "基本法"

组建联合社必须坚守 "依法" 和 "自愿" 两大底线,这既是法律要求,也是联合社长期稳定运行的基础。

(一)法律依据:明确组建的合法性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扩大生产经营和服务的规模,发展产业化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可以依法自愿设立或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这一条款为联合社的组建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同时,第五十九条至第六十一条对联合社的组织机构、盈余分配等作出专门规定,明确联合社需取得法人资格,应当设立成员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其可分配盈余的分配办法由章程规定但需符合法律原则。

湖南省在落实法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联合社设立需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由 3 个以上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成员社;二是拥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三是制定符合法律要求的章程并具备相应出资。这些规定构成了联合社组建的刚性框架。

(二)核心原则:自愿民主与利益共享

自愿原则体现在全过程:成员社加入联合社需自主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星燚现代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组建经验就很典型 —— 该联合社由 4 家合作社自发倡议成立,前期经过 3 次全体协商会议才确定合作框架,充分体现了自愿原则。

民主管理原则要求联合社的重大决策必须通过成员大会表决。法律规定成员大会有权修改章程、选举管理人员、决定经营方案和盈余分配等重大事项。利益共享则通过盈余分配机制实现,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联合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部分不得低于 60%,这一法定底线必须在章程中明确。

二、自愿联合的形成机制:从共识达成到意向确立

联合社的生命力在于成员社的真实意愿和共同目标。组建前期需通过规范流程凝聚共识,避免 "拉郎配" 式组合。

(一)发起筹备:明确共同需求

组建联合社的前提是存在共同利益诉求。通常由 1-2 家有影响力的合作社牵头,通过以下步骤发起:

  • 需求调研:牵头社走访周边合作社,了解生产经营中的共性问题,如农资采购成本高、销售渠道分散、技术力量不足等。星燚联合社的发起就源于当地多家合作社面临的 "单打独斗难以对接大市场" 的共同困境。
  • 可行性分析:邀请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人员参与,分析组建联合社在资源整合、成本降低、政策获取等方面的具体效益。可制作简单测算表,如统一采购化肥每吨可节约成本 500 元以上的具体案例。
  • 发起召集:向有合作意向的合作社发出书面召集函,明确筹备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参会合作社需出具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回执。

(二)协商共识:关键事项达成一致

筹备阶段需召开至少 2-3 次协商会议,重点讨论以下核心问题并形成书面共识:

  • 服务范围:明确联合社将开展哪些业务,如星燚联合社确定了 "农机植保、农资配送、产品销售、技术培训" 四大服务板块,避免后续因业务分歧产生矛盾。
  • 出资方式:协商成员社的出资形式(货币、农机具、土地经营权等)及总额,湖南实践中多数联合社采用 "货币 + 实物" 组合出资方式,便于成员社灵活参与。
  • 决策规则:约定重大事项的表决方式,如按出资比例还是一人一票,法律规定修改章程等特别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 退出机制:提前约定成员社的退社条件和程序,参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八条,明确退社时出资返还和盈余分配办法。

(三)意向确立:签订合作备忘录

所有成员社就核心事项达成一致后,需签订《联合组建意向书》,作为后续制定章程的基础。意向书应包括:各成员社基本信息、拟组建联合社的名称和住所、暂定业务范围、出资承诺、筹备组成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由各成员社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依法合规的核心要件:章程制定与机构设置

章程是联合社的 "宪法",机构设置是运行保障,两者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体现成员共识。

(一)章程制定:法定内容不可少

联合社章程需涵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必备条款,湖南农业农村厅提供的示范文本可作为基础,但需结合实际修改以下关键内容:

  • 盈余分配:必须明确 "按交易量(额)返还为主" 的原则,如某水稻联合社章程规定 "可分配盈余的 70% 按成员社交售稻谷的重量比例返还,30% 按出资额分配",符合法律最低 60% 的要求。
  • 组织机构:明确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产生办法和职权。星燚联合社根据成员社数量设立了 5 人理事会和 3 人监事会,确保决策和监督有效运行。
  • 财务管理:约定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规则,可参考星燚联合社设置专职财务人员并实行 "统一核算、分级管理" 的模式。
  • 争议解决:增设内部纠纷解决条款,优先通过调解、仲裁解决争议,减少诉讼成本。

章程初稿完成后,需经全体成员社代表逐条审议,修改完善后由各成员社盖章确认。

(二)机构设置:权责分明的治理结构

根据法律要求和实际需要,联合社需设立三类核心机构:

  • 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社代表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定联合社的重大事项。湖南实践中,成员较多的联合社会选举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不低于成员总数的 10%。
  • 理事会和理事长: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理事人数根据成员社数量确定,一般 3-7 人,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 3 年。
  • 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工作,人数不少于 3 人,不能由理事或财务人员兼任,确保监督独立性。

(三)出资确认:规范产权关系

各成员社需按照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形成规范的出资清单:

  • 货币出资:直接存入筹备组开立的临时账户,出具银行进账单。
  • 实物出资:如农机具、仓库等,需由全体成员社共同评估或委托乡镇农业站评估作价,避免高估或低估。
  • 土地经营权出资: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明确流转期限不少于联合社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且已取得发包方同意。

出资清单需经全体成员社签字确认,作为联合社登记的必备材料。

四、风险防范与常见问题解答

(一)避免三大法律风险

  • 主体不适格:确保所有成员社均为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成员占比不低于 80%。
  • 程序不规范:重大事项未经成员大会表决,如擅自改变盈余分配方式,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 章程不合法:必须包含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特别是盈余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二)常见问题解答

  • 必须有多少成员社才能组建?

法律规定至少 3 个,但湖南实践中以 4-10 个为宜,规模过大不利于协调。

  • 政府部门可以主导组建吗?

不可以。联合社必须由合作社自愿发起,政府可提供指导但不得强迫。

  • 出资多少有最低要求吗?

法律未设最低限额,湖南多数联合社初始出资总额在 20-50 万元,可根据服务需求确定。

  • 联合社与成员社是什么关系?

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联合社不得干预成员社的自主经营,星燚联合社的 "统一服务不统管生产" 模式值得借鉴。

 

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核心是通过法律框架保障成员社的真实意愿和共同利益。湖南的实践表明,成功的联合社都经历了充分协商、规范登记、实体运营三个阶段。组建过程中,既要善用政府提供的政务服务便利,更要坚守 "自愿加入、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的合作本质。

建议有意向的合作社从共同需求出发,先通过小范围合作(如统一采购)积累信任,再逐步推进联合社组建。遇到疑问可随时咨询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或拨打 12316 热线,让专业指导伴随组建全过程,确保联合社从成立之初就走在合规发展的轨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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