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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助推农村土地流转的渠道亟待拓宽

2013年07月08日 14:52来源:点击量:0

来源:金融时报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鼓励和支持农村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土地既是一种资源,也是一种资产,进入要素市场有序流转是实现土地资产价值的基本前提。在当前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已成为现代农业发展新引擎的趋势下,金融业审时度势脉准政策鼓励支持土地流转力度加大的实际,加快创新支持土地依法、规范、有序流转,激活土地的财产功能,将固定在土地上的呆滞资金转化为流动性开发经营资金,对促进农业现代化意义重大。

  金融支持土地流转存在障碍与挑战

  (一)土地融资载体功能发挥不足。虽然,《物权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作出明确规定,但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相配套的登记、风险评估、抵押权实现等配套制度尚未出台,致使农村土地融资载体功能难以实现,土地流转市场还很不完善,农村信贷抵押物处置程序严格复杂。据调查,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机构尚未开办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只有少量林权、果园抵押贷款,金额也很有限,制约了土地融资功能的发挥。

  (二)土地流转市场缺乏规范。目前欠发达地区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缺失,难以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土地流转信息梗阻,土地评估机制不健全,农民对土地流转政策知之甚少,在已发生的土地流转中,双方口头协议自发流转的较多、正式签订规范合同协议的流转较少,即使一些签订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的,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用途改变等合同纠纷也较为常见,稳定性较差,致使金融机构不敢贸然支持。

  (三)金融服务不适应土地流转需要。一是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不足。面对土地流转催生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兴未艾,金融创新明显滞后,其拥有应收账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产品认证品牌等非货币化资产权证抵押贷款业务难以实质性推进。二是农村金融产品过于单一。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修建灌溉设施、改良土壤、培肥地力等事关农业长期发展投资回收期长,要求贷款期限延长,而涉农金融信贷品种主要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担保贷款,普遍金额小、期限短,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要在时间、风险与价格上不匹配。三是农村支付结算渠道不畅。县域特别是乡镇金融网点少、ATM、POS机等受理终端少。

  (四)风险分散补偿机制不健全。一是金融支持土地流转风险补偿机制尚未建立。面对涉农信贷风险高、成本大、收益低的特征,金融支持土地流转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政策,承担较高的信贷风险,除农村信用社外,其他金融机构的相关业务得不到税收优惠。二是土地流转农业规模化经营保障机制不健全。与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程度提高不相适应的是农业保险覆盖面窄,遭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及市场产品过剩波动影响进一步加大。三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农村缺乏稳定的社会保障,土地具有较强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功能,是农民最后的“保障线”。农民外出务工存在职业周期性、季节性、结构性调整带来的阶段性失业,土地仍是谋生之计,加大了土地流转的风险和成本。

  金融支持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一)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是金融支持土地流转的前提和基础。一是完善承包土地产权登记制度。广泛宣传《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土地流转的政策,培育土地流转氛围,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把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建立土地流转档案,开展土地流转业务培训、信息发布、法律政策咨询等服务。二是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市场。尽快建立完善农村资产评估、登记、交易、抵押等配套机制,鼓励和扶持土地评估机构、抵押登记机构等与金融产业相关的中介机构的发展,制订完善土地流转规则和具体操作程序,确定土地流转市场定价体系,客观、公正地评估市场价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降低交易成本。三是加强土地流转市场监管。提供土地流转格式合同,引导流转双方对土地流转权利、责任契约化和书面化,规范市场操作,确保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合理、有序。

  (二)激活土地融资功能。以破解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瓶颈为突破口,创新土地抵押权制度,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实现土地资本化。一是以法律形式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明确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条件和范围,以及土地流转的补偿标准及利益分配、流转的管理、纠纷的处理,引导鼓励流转土地抵押、折资入股,防止金融机构债务悬空。二是创新土地流转权抵押信贷产品。针对土地流转探索新型的风险管理模式,创新完善不动产、动产抵押等有效风险管控方式,探索土地流转权抵押等新型担保方式,向种田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以及以应收账款、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产品认证品牌等非货币化资产开展权证抵押贷款,确保满足土地流转资金需求。三是建立土地金融制度。针对土地流转对金融需求额度高、期限中长期化的实际,借鉴成功的土地金融制度安排与创新的经验,将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与金融制度的创新结合起来,发展农村土地金融业务,积极探索创新型地票交易、农地承包权证券化、土地信托、金融租赁等多样化农地金融产品,满足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所需的大额长期投资及对农业机械设备的需求。

  (三)改善涉农金融服务。土地流转改变了传统的农业发展模式,实现了农民与土地分离,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适应这一转变,改变传统的涉农金融服务模式。首先,建立符合土地规模化经营的信用体系。把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建立信用档案,允许其依法用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其次,金融服务要由过去以信贷业务为主向以信贷投放及增加更多非信贷服务转变,在为土地流转提供存、贷款等基础服务的基础上,扩大农村现代化支付结算系统的覆盖面,在人口密集的乡镇布设ATM、POS机等电子化设备,积极推广支票、汇票、本票、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结算 工具在农村的运用,适当给予农村结算收费优惠,满足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催生农村资金流扩大的需要。再次,承担起支持土地流转的社会责任。涉农金融机构要以金融理性与商业智慧,真正落实将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政策规定,建立长期为土地流转提供基本金融服务的机制。

  (四)完善风险分散机制。一是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民住房及宅基地抵质押试点,探索林地、果园、水面承包经营权、合作组织股权、农业机械、高效农业设施以及存货、商标等各类权利、动产、无形资产抵质押。建立以财政为依托的涉农资金担保服务中心,引导农村组建互助担保协会,鼓励社会资金组成民间担保公司,推动联合增信,加快农村多种形式担保机构体系的形成,放大贷款担保倍数。二是健全农村保险体系。以《农业保险条例》颁布为契机,加快农业政策性保险、农业巨灾专项风险基金和农业保险体系推进,可将财政支农的部分专项资金转换为保费补贴,调动农村参保的积极性,扩大保险的覆盖面,使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在遭遇灾害时获得启动资金,及时恢复生产。三是建立土地流转贷款损失保障机制。发生土地流转贷款风险,抵押权难以实现时,实施抵押收购,弥补金融机构可能出现的处置亏损和不良贷款。四是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分散农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市场风险。

  (五)政策正向激励扶持。一是出台激励金融支持土地流转的优惠政策。可通过财政贴息、新增土地流转贷款激励、土地流转贷款增量奖励和定向费用补贴、因土地流转贷款利息优惠而导致的损失实行补偿等方式,激励农村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土地流转力度。二是运用税收政策给予土地流转金融业务优惠。对涉农金融机构开展土地流转业务给予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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