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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发布 征地补偿有所提高

2015年12月29日 09:38来源:点击量:0

  广州征地补偿房屋区位补偿单价按基准地价50%计,较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上浮了10%。昨日下午,广州市市长陈建华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2016年广州市十件民生实事安排建议》等文件稿。其后,广州市法制办副主任刘庆国发布了《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简称《办法》)。

  区位补偿单价比意见稿上浮10%

  《办法》明确规定,给予农民的房屋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配合搬迁的奖励等。对货币补偿的计算标准需要说明的是,为兼顾征地效率和合理补偿,《办法》规定的房屋重置单价为重建房屋的费用,区位补偿单价按被征地所在区域用地基准地价级别价的50%计算,以后可视情况作相应调整。

  据了解,此前《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在广州市法制办官网挂出并征求意见,区位补偿单价按被征地所在区域用地基准地价级别价的40%计算,而最终结合征求公众意见的情况,这一标准上浮了10%。

  除按栋补偿外新增按户补偿

  《征求意见稿》规定,新征地补偿标准按各区不同街(镇)划分,其中越秀区标准最高,达40万元/亩;其次是天河区,按不同街道划分了3级,分别为40万元/亩、36万元/亩和32万元/亩;荔湾区划分为2级,34.80万元/亩和26万元/亩;白云区20条街道被细分至5级,最高与最低差价16万元/亩。

  同时还规定,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不足280平方米的,根据被征收房屋权利人意愿按280平方米予以安置,不足部分由被征收房屋权利人按安置房的建筑成本价购买;超过28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予复建安置,给予货币补偿。

  据规定,货币补偿的计算标准为:被征收房屋重置单价×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区位补偿单价×土地补偿面积。

  昨日审议通过的《办法》并未对上述标准进行改动,广州市国规委土地利用管理处副处长谢英现场解释称,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原来是按照栋补偿,现在增加可以按户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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