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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加快推进宁夏农业对外开放的意见》的通知(宁农(办)发〔2015〕22号)

2016年03月07日 16:23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网站点击量:0

各市、县(区)农牧(农业、畜牧)局,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一带一路”战略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农业对外开放水平和层次,结合我区农业实际,经第二次厅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宁夏农业对外开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2015年12月14日

关于加快推进宁夏农业对外开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一带一路”经济发展战略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关于融入“一带一路”加快开放宁夏建设的意见》(宁党发[2015]22号)文件精神,加快实施开放带动战略,促进我区农业的转型升级,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提升农业对外开放水平和层次,现就加快推进我区农业对外开放步伐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发挥人文、地缘、资源等优势,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积极引导和支持农业“走出去”,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设若干个境外农业产业园区和农业试验示范区,打造辐射西部、面向全国、融入国际的农业对外开放新格局。到2020年,创建10个引进国外农业产业技术示范区和6个规模化农产品出口基地,10个境外农业产业园区和试验示范区;培育3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涉农企业集团,10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和3家境外农产品贸易营销机构;建立2个农业对外合作行业协会;打造6个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农产品知名品牌。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境外农业投资。围绕中阿经贸活动以来与境外国家和地区达成的农业合作成果,重点与毛里塔尼亚、苏丹、加纳、南苏丹、约旦、吉尔吉斯坦、马来西亚等国家开展农业合作,通过境外农业开发、海外并购等方式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通过生产、加工、收储、物流等方式初步建立境外农产品产能配置体系,逐步加强对重点产品和资源的调配控制能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开展农业“走出去”重点国家的农业发展规划编制、农业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实用技术应用等活动,支持各类农业企业组建境外产业联盟,建立农业产业园区和农业技术实验示范基地。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的农业援外活动,主动承担国家对非农业技术援助任务,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赴非开展技术指导,促进和带动区内企业“走出去”。依托中阿农业技术转移中心加快我区优势特色农业技术的组装集成,针对西亚、中亚、北非、海湾等农业不发达国家,重点在作物栽培、节水农业、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沙漠治理等实用农业技术领域,推进成套农业技术“走出去”。

(二)扩大农产品贸易。围绕枸杞、草畜、葡萄、蔬菜(供港蔬菜、脱水蔬菜)、小杂粮、清真食品等优势特色农产品,遵照目标国市场标准,扩大规模、提质增效,加快重点农产品品牌建设和出口基地建设。拓宽特色农产品国际市场,支持开展境外农产品营销渠道建设、农产品商标注册和营销窗口建立。依托中阿网上丝绸之路,探索便利的农产品跨境电商模式,支持枸杞、小杂粮、清真食品等优势特色农产品利用电商营销平台开展跨境零售业务,带动一批特色优势鲜明、辐射力强的农产品出口。

(三)深化农业人才及技术引进。发挥中阿农业技术转移中心平台作用,加强与欧美国家农业科研院所、专家退休组织(德国SES、法国ECTI、以色列SCOG、荷兰PUM、加中专家联盟CCEA)、农业协会、知名企业的交流,重点建立以学习借鉴、吸收引进、合作开发为模式的中外农业科技交流合作平台,扩大对欧美农业领域华人科学家、企业家的引进,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围绕草畜、瓜菜、枸杞、酿酒葡萄等优势特色产业,引进欧美、以色列等发达国家在优良品种、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国际营销、市场渠道等领域的直接投资和项目合作,通过建设外国农业技术引进合作示范区等模式,发挥外企、外技、外资对提升区内农业产业能力的积极作用。加大与台湾农业交流合作。围绕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和深加工、农作物制种、休闲农业等领域,重点与台湾科研、企业、协会在精致农业管理、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示范园区、贸易促进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引进农业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拓宽优质农产品贸易渠道,提高农业附加值。支持与台商共同建立宁台农业试验示范项目,促进台湾优质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生产以及农产品深加工、贸易促进等农业合作项目落地。

(四)加大引资支持力度。围绕旱作节水、循环农业、农业废弃物处理、生态农业等领域,积极争取利用世界银行、亚洲银行、发达国家优惠贷款,重点支持中部干旱带旱作节水、水肥一体化的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以及畜禽产业核心区粪污处理、生态循环农业等资金需求量大,对当地农业经济影响力大、带动性强、辐射面宽的重点农业产业项目和农村社会发展项目,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资金提升农业基础设施的整体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五)深化省际农业交流合作。围绕“一特三高”现代农业,聚焦“1+4”特色优势产业,深化省际间农业交流合作机制,落实闽宁、宁蒙、宁陕、宁甘等农业合作框架协议,以引进国内大企业和大项目为主攻方向,加大农业优质项目、先进技术、创新人才、先进管理等招商引资力度,通过“招大引强、招新引优、招才引智”,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农民持续增收。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院校定向培养、跨国企业锻炼、国外考察进修等方式,培养熟悉农业投资和贸易等领域的法律和政策、具有跨国经营理念和经验的复合型人才。在已有援外农业专家库的基础上,重点培养一批特色种植、旱作节水、畜牧养殖等领域的外向型专家。设立农业对外合作技术和人才支持项目,推进对外合作“人才库”建设,为宁夏农业对外开放提供人才支持和保障。

三、完善政策配套

(七)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创新设立宁夏农业对外开放国际合作扶持专项。支持中外农业技术合作试验示范区、宁台农业合作试验示范基地、境外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以及企业对外农业投资和海外并购等项目,给予专项扶持或实施企业贷款贴息试点;支持在区内建设与境外资源开发相配套的育种研发、加工转化、物流仓储等设施。支持企业引进并转化吸收国外优良作物品种、先进技术和装备,对研发制造、管理工艺、培训学习、产业链合作等给予专项补贴。支持中阿农业技术转移中心开展旱作节水、水肥一体化、设施农业、实用农业技术输出等,在研发、加工、整合、集成环节给予专项补贴。对农业贸易企业境外参展、建立农产品营销窗口以及跨境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宣传、注册商标、设计包装等方面给予专项支持。与此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以及农机购置补贴境外延伸、保费补贴、贷款贴息等试点项目资金支持。

(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到与我国已签订自贸协定、投资协定、优惠贸易安排或享受特别关税优惠待遇的国家或地区开展农业投资和贸易,对企业收获并运回国内的符合原产地管理规定的农产品,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关税优惠。

(九)配套人才鼓励政策。加快建立精通外语、熟悉国际规则的农业开放型人才的培养机制,组建农业“走出去”人才队伍。根据农业“走出去”产业项目需要,鼓励农业科技人员“走出去”,参与搭建我区农业科研院所、推广机构、走出去企业与丝路沿线及阿拉伯国家开展科技合作、成果展示、技术转移、技术贸易、科技培训、人才交流的农业合作平台,共建共享中阿农业技术转移中心海外分中心、农业技术推广试验基地、实用技术培训中心、科技示范园区等。对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能够承担、胜任在丝路沿线与阿拉伯国家从事年满1年的农业科技、推广工作人员,除享有国家外派人员的优惠政策外,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四、推进金融服务

(十)挖掘金融支持资源。积极协调金融部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研究制定适合宁夏外向型农业企业特点的多品种授信、集团授信等方法、制度,逐步扩大和丰富境外资源抵(质)押担保的范围及方式,为宁夏对外农业合作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推动建立农业国际合作产业基金,与境外农业产业基金合作,扩大对先进技术、装备的引进和应用,提高农业产业的先进水平。积极对接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帮助“走出去”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增强抗风险能力;帮助农业“走出去”企业运用中非基金、欧亚基金扩大海外农业开发的规模;探索宁夏农业“走出去”运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路基金支持。

(十一)加强保险支持保障。积极推动国家外经贸企业担保公司,支持区内担保公司开展进出口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协调保险公司开发海外种植业、养殖业和林木保险产品,建立农业对外合作项目出口信用风险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创新境外保险项目承保、理赔、防灾减灾等服务方式。

五、强化服务保障

(十二)促进检验检疫和通关便利化。积极推动建立国际认可的产品检测和认证体系,提高宁夏“清真认证”国际化水平,加快推进与重点出口市场检验体系和证书互认。力争实现关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对特殊进出口农产品开辟“绿色通道”。

(十三)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建立自治区对外农业合作信息服务平台,为涉农企业提供国外市场、项目、投资环境、投资与贸易政策等信息咨询,收集、分析和预测农业投资及农产品市场信息,为企业提供动态信息服务咨询。完善企业对外农业投资信息采集平台,建立区内企业对外农业投资基本情况数据资料库并进行动态更新,提供企业对外农业投资的信息分析研究产品。

(十四)加强对外开放软实力建设。推动建立农业“走出去”协会和农业境外产业联盟,加强协会在行业自律、价格协调、应对贸易纠纷、抵御海外风险、产业发展和投资区域选择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建立奖励和信用评价制度,对农业企业出口信贷、对外投融资等业务进行跟踪和监测评价,对信用记录优秀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培育研发服务、技术转移等服务业新业态,延伸产品售前售后增值服务。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五)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宁夏农业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长任副组长,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农牧厅农业国际项目管理中心。围绕农业“引进来”和“走出去”,开展农业国际合作的发展规划编制,政策研究和相关管理办法制定,争取、协调、落实农业国际合作的重大项目,开展各项管理工作,拓宽农业国际合作的渠道和空间。

(十六)加强规划研究和项目引导。编制宁夏农业对外开放“十三五”规划,细化涉及农业经贸、引进来、对外投资等领域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建立自治区对外农业投合作项目库,编制一批重大对外农业投资合作项目任务书,积极争取纳入国家“一带一路”农业对外投资合作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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