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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报批审核办法

2016年03月15日 12:58来源:南昌市国土资源局点击量:0

【2015】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报批审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效率,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77号)和《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办理指南>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13]11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受理范围

(一)需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

(二)需省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

(三)经省政府授权,需市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

二、审查依据及原则

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有关资料及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等;遵循统一效能、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

三、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组织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南昌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下简称圈内)的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报批工作:

由局规划处根据各城区、开发区(新区)上报的用地计划需求,拟定年度圈内保障房和一般性工程的建设用地规模计划。报经市政府审核批准后,由所涉各分局将地块的勘测定界资料、权属情况表等材料送局耕地保护处汇总。局耕地保护处负责按要求组织报部材料,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建设用地规模获批后,所涉各分局按规定程序组织申报“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南昌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下简称圈外)的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报批工作:

各县局、各分局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报批的具体工作。负责受理本区域范围内建设用地报批申请;负责按要求组织用地报批材料;负责审查申请用地条件,与勘测定界单位、用地所在乡(镇)国土所共同核实申请用地的权属、地类和面积,明确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部分在圈内,部分在圈外)的面积;开展征地调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履行征地前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对符合申请用地条件的及时组织报批材料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向市国土资源局报告申报材料有关内容的审查情况;确保建设用地报批地块网上录入勘测定界信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批次号管理:

1、“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和圈外涉及使用市本级批次号的用地,原则上按区域单独组织报批,批次号由耕地保护处根据申请统一编号。

2、项目用地组织农用地转用及集体土地征收申报,批次号由项目所在区域县(分)局根据报批时序自行编号。

分批次建设用地,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原则上每年报批控制在五个批次内,且原则上应按序号先后报批。非特殊情况,一个批次用地规模原则上不能少于100亩。

四、联合审查工作程序

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报送的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实行联合会审(以网上远程报批和网上联审的方式对报批用地进行审查),限时审批。此项工作由耕地保护处牵头,有关处室按各自职能各负其责。相关技术支持单位提供技术支撑。

牵头处室:耕地保护处

联审处室:行政审批服务处、规划处、土地利用处、地籍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地质环境处、财务处、执法监察支队

技术支撑单位:南昌市国土资源档案信息中心(下简称信息中心)、南昌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有限公司(下简称规划院)、南昌市土地测绘工程公司(下简称测绘公司)

(一)窗口受理

批次建设用地、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区位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征收等建设用地报件,一律由用地申报单位将建设用地报批纸质材料报行政审批服务处(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窗口)统一受理。

行政审批服务处应在收到用地申报单位提交的用地报件材料1个工作日内,审查纸质报批材料要件是否齐全、数据逻辑是否合理,报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行政审批服务处统一退件,并一次性告知原因;符合要求的报件材料收件后应于当日送交耕地保护处承办(电子报件由用地申报单位直接上传到市局内网)。

(二)初审

耕地保护处对行政审批服务处送交的申报材料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材料内容符合要求、资料齐全的,在市国土资源局内网拟定《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报批联审单》(以下简称《联审单》)并发送给有关处室进行专项审查。

(三)专项审查和职责

专项审查工作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局机关有关职能处室须安排专人负责建设用地报批专项审查。在收到耕地保护处从内网发送的《联审单》后,各有关处室应在2个工作日内按各自的职责在《联审单》上签署明确意见(未通过或需完善材料的也须出具相关意见),并发送回耕地保护处。各有关处室及单位具体按以下职责分工进行专项审查:

1、各职能处室职责

行政审批服务处:负责统一受理用地报批材料并进行要件初审初核;下发用地批复;一次性告知用地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须退件的,经局领导同意后退件。

耕地保护处:耕地保护处对全套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审核报批材料是否完备、规范、程序是否到位;重点审查报批材料中的各类土地面积、农转非人数、安置劳动力人数等数据是否一致;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是否履行了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是否已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是否达到法定标准;批次信息和征地前信息是否在网上公示;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是否进行了实地踏勘;耕地占补平衡是否完成,是否符合“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是否已经按规定落实或能够落实补划措施;根据规划院反馈的核实情况对用地历史报批问题进行审查。

全套材料齐全,数据准确,符合要求的,在收集有关处室的审查意见后,草拟审查报告,提请局长办公会审查。负责协调解决省国土资源厅征地管理处和耕地保护处审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规划处:审查农用地转用及集体土地征收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规划修改(调整)的程序是否到位;是否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否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否已安排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周转指标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负责协调解决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审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地籍管理处:负责审查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和建设拟征(占)土地分类面积表中的土地权属、宗地统一代码、地类、面积、所属行政区域是否清楚、准确;用地涉及土地登记发证的情况。负责协调解决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审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政策法规处:负责审查被征收土地是否存在信访问题;是否存在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隐患;适用法律和有关规定是否准确;是否涉及行政复议和诉讼争议。负责协调解决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和信访处审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土地利用处:负责审查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供地政策;用地规模是否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标准;用地规模是否与预审规模一致;是否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已批土地供地率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符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协调解决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审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财务处:负责审核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交主体是否明确;是否作出缴交承诺;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是否按规定预存到位;对市级批准的用地,计征报批规费并按规定通知用地申报单位。负责协调解决省国土资源厅财务处审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地质环境处:负责审查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评估是否符合要求。负责协调解决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和矿产资源储量处审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执法监察支队:负责审查所报批用地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是否已查处到位,并出具违法用地查验意见。负责协调解决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总队审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技术支撑单位职责

根据建设用地报批的工作需要,确定三家单位为报批审查等提供技术支撑,分别为:南昌市国土资源档案信息中心、南昌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有限公司,南昌市土地测绘工程公司。各技术支撑单位职责如下:

南昌市国土资源档案信息中心: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负责对建设用地报批须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内容在市局官方网站上进行信息公开;建立完善建设用地报批系统,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协助南昌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有限公司实施建设用地报批数据库更新;维护网络报批系统数据、电子印章等信息内容安全。

南昌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有限公司:承担建设用地报批数据库实时更新工作,保障数据库的现势性;协助相关职能处室核实用地历史报批情况;协助相关职能处室核实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土地权属、宗地统一代码、地类、面积、所属行政区域等是否清楚、准确等,为用地报批审核全程提供技术支撑。

南昌市土地测绘工程公司:负责承担线性工程,圈外单独选址项目,圈内用地和各分局的报批地块的测量任务,对所出具的测量成果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负责。

(四)补充和完善报批材料

初审补正:初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耕地保护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补报完善(含电子报件)。

联审补正:耕地保护处根据各有关处室联审反馈的需补充完善的材料统一制定补正通知书,一次性通知申报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补报完善(含电子报件)。补正材料修改到位后,由耕地保护处从内网只发送给提出意见的处室进行复核,其他审查已通过的处室不再重复发送。

补正期间内网联审设置为暂停状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限内。用地申请单位在接到补正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完成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以及其他需要退件的情况,经报请局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耕地保护处将用地材料退回行政审批服务处,予以退件。

五、审核用地报件

已通过各处室联审的农用地转用及集体土地征收材料,由耕地保护处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局长办公会审议。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耕地保护处1个工作日内形成正式审查意见呈报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后,按程序逐级上报。

对省、市重大重点项目实行建设用地报批审核绿色通道:经各相关处室联审通过的重大重点项目报批材料,耕地保护处拟定用地《重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呈报表》及审查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报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按程序上报。项目报批的相关情况由耕保处向随后召开的局长办公会通报。

六、缴纳规费、依法办理批准文件

(一)规费缴交

1、经省政府授权,市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在收到市政府批复后,耕保处在1个工作日内将用地情况表交由财务处进行规费核算,财务处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算报批规费并上报局领导审核,经领导批准后及时通知申报单位缴纳规费,用地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在15天内缴清报批规费。

2、需上报省厅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在收到省厅下发的建设用地报批缴费通知书后,用地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在15天内缴清报批规费。

(二)批复下达

规费缴交到位后,属市政府审批的由耕地保护处在2个工作日内拟定批复文件提交领导签发;属上报省厅审批的由耕地保护处统一到省国土厅领取批复。耕地保护处需将批复文件转交行政审批服务处,用地申报单位统一到行政审批服务处领取。

耕保处在收到批复后2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文件和批准的建设用地界址点坐标、线面文件等信息交由局信息中心按程序进行信息公开。

七、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建设用地报批材料质量,市局将对全市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报批材料补正、退件情况进行记录、考核。耕地保护处将根据记录情况每季度对全市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报件质量进行通报,并将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请各县局、分局务必高度重视建设用地报批组卷工作,在提高办事效率的同时严把质量关。

八、其他

耕地保护处应进一步健全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台帐,每月形成进度报告向局领导及有关处室报告一次,每年将文书档案移交局档案信息中心存档。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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