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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省棚户区改造政策和新消息

2016年04月08日 10:04来源:辽宁政府网,人民网点击量:0

棚户区改造是重要民生工程,进入2016年以来,辽宁省棚户区改造各项相关政策在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盘锦市、铁岭市、朝阳市、葫芦岛市、新民市、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海城市、东港市、凤城市、凌海市、北镇市、大石桥市、盖州市、灯塔市、调兵山市、开原市、凌源市、北票市、兴城市等市顺利展开。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辽政发〔2014〕2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和《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快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编制规划,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任务

(一)开展摸底调查、制定规划是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前提,也是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和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的基础。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坚持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如期完成的原则,界定各类棚户区改造范围,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的任务,编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各地要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落实建设资金来源,客观预测征收、建设成本及项目收益,对项目举债应明确偿债资金来源。要把城市棚户区扩展到县城,把城中村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将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棚户区纳入到改造规划。力争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国有工矿、国有林区、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取得明显成效。

二、优化规划布局,完善配套设施

(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选址要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群众原则,综合考虑城市规划、产业发展、中心城区改造和新城新区建设,科学合理安排区域布局,满足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的需要。要按照《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导则》的要求,提高安置住房规划设计水平,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小区与城市建筑风格协调一致、整洁美观。

(三)加快完善配套设施。配套设施要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要抓紧做好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道路、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做好社区管理、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就业等工作。

三、让利于民,实现和谐征收补偿

(四)进一步提高对征收拆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时限要求,依法实施征收。要充分尊重、征询群众意愿,制定切实合理的征收补偿方案,既要考虑与先期棚户区改造政策的有效衔接,又要创新思路、取得突破。继续发扬“为民务实、高效创新、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的棚改精神,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形成全民支持棚户区改造的良好氛围。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通过明确补偿标准、补助和奖励措施,加快房屋征收进程。

(五)棚户区改造要根据群众意愿,可采取实物安置,也可采取货币化安置。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市场化解决安置房源、政府团购、动迁居民购买的安置方式,满足居民多样化住房需求,避免困难群体再次集中,引发新的社会问题。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可以回购待售商品房和存量房、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开发企业代建等方式为主,以集中建设为辅的方式解决。在回购房源时,要严格执行公开招投标程序选择购买对象,审慎、合理确定购买价格。

四、加快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六)各级发改、国土、建设、规划、环保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尽快办结项目审批、备案、土地使用、规划设计、环境评价、施工许可等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七)全面推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质量责任终身制,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全面纳入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范围,采用专业队伍和社会力量监督相结合方式,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确保将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成“放心楼”。要强化竣工验收工作,全面实行质量分户验收,确保安置住房达到入住使用的条件。

五、实现公平分配,做好回迁小区后续管理

(八)在安置住房分配上,要做到分配政策公开、程序公开、房源公开、对象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加强对分配全过程的监督,建立完善合理的分配机制,实现公平分配。要加强对低保户等困难群体的救助,帮助解决用水、用电、煤气、供暖等实际困难,确保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住得进、住得起、住得稳”。

(九)要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后续管理工作。要结合实际,对相对集中的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实施社会专业化、社区自助式、业主自治、政府提供公益岗位等多种形式的物业服务。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要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对先期集中建设的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各地要建立住房维修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及时消除安置住房质量安全隐患,加强对屋顶墙面、市政管道、共用设施、园区环境的维修养护。

六、认真落实税费、土地支持政策

(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棚户区改造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费按照《关于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供电工程优惠政策的通知》(辽住建〔2011〕327号)执行。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十一)依据棚户区改造规划,合理编制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将棚户区改造和配套设施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要实行计划单列、优先审批、应保尽保。

七、拓宽融资渠道,破解资金难题

(十二)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各类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支持。争取城市棚户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要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相关要求,上报当年完成情况和下年改造计划;争取国有工矿、国有林区、国有垦区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十三)充分利用辽宁公共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平台,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支持。各地要做好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包装,加快可研、规划、土地、环评审批程序,确保贷款资金及时到位。要把握好国家对棚户区改造的信贷支持政策,用好用足贷款资金。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与项目资本金可在年度内同比例到位。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可申请国家开发银行信贷支持。有关城市要及时注入资产,增加省平台的贷款空间。

(十四)多渠道筹集资金。各级政府要加大棚户区改造资金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的,对企业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

八、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十五)棚户区改造实行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原则,市政府对本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负全责,市长是第一责任人。县(市、区)政府是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本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发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指导、检查和协调作用。建设、发改、财政、国土、林业、农垦等部门要按照《全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方案》的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各级国资委要加强对所出资企业棚户区改造专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衔接。省煤管局要加强涉及省属煤炭企业的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十六)省政府建立棚户区改造目标考核、通报、约谈制度,加强对各地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因资金和土地不到位、政策不落实导致棚户区改造建设进度滞后的,对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实行约谈问责。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4日

辽宁省2016年棚户区改造新消息:

1、辽宁2016年将改装14万套棚户区住房

2016年,辽宁将实现25万国标线下贫困人口脱贫;实现城乡低保家庭取暖救助全覆盖;全年完成棚户区改造14万套。

2016年,辽宁将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开展项目到户扶贫、贫困劳动力培训扶贫、互助式扶贫,多渠道促进贫困户增收。加大对贫困人口社会保障,对符合低保、社会救助等条件的贫困人口实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继续实行干部驻村帮扶和对口定点扶贫,对1791个贫困村中贫困人口规模较大、帮扶任务较重的贫困村充实帮扶力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推广脱贫小额信贷,多渠道增加扶贫开发投入。全年实现25万国标线下贫困人口脱贫。

全面促进就业创业。全面落实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努力创造就业岗位。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就业见习计划,对登记失业的有就业需求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进行兜底安置。大力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自主创业、返乡创业和电子商务领域创业。深化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覆盖范围,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全面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加快完善医疗保险的保障功能,建立城镇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能力和水平,继续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城乡低保家庭取暖救助全覆盖。积极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和服务体系,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筹措改造资金力度,采取财政补贴、银行贷款、腾空土地转让、商业开发、企业出资、个人负担等方面,推进保障房建设,全年完成棚户区改造14万套。继续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打通商品住房与棚改回迁安置房通道,进一步改善困难群体居住条件。

增加公共服务能力。继续实施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继续实施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健全职业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稳定高等教育规模,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深入开展“七个一百”基层群众文化项目创建活动,推进“书香辽宁”建设。继续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统筹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广泛开展全民建设活动,推动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平台体系。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加强对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力度。

2、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2016年将重点清理新增棚户区

2016年,大连市甘井子区将重点清理新增区域内的棚户区和卫生死角,确保卫生零死角的高标准。同时,年底前完成全区建成区的垃圾待运点的整体改造。

据了解,今年,甘井子区将重点清理新增区域内的棚户区和卫生死角,集中治理野广告,争取不留盲区死角。如何管理好垃圾待运点,不使之成为污染源,也是甘井子区环卫中心2016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此,甘井子区将逐步对垃圾待运点进行改造,把垃圾待运点做成凹槽形式,并设置排水口接通下水道,减少污水流淌,并安放封闭式白钢垃圾箱,专门存放散装垃圾,做到散装垃圾不露天存放,要求其定时排放,做到垃圾袋装化处理,不造成二次污染。计划将于年底前完成对全区建成区的垃圾待运点的整体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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