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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的实施意见

2016年05月06日 11:32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点击量: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全面提升环境承载力,促进我省转型升级、绿色崛起,根据《河北省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规划》,现就加快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京津冀协同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和全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会议部署,围绕打造京津冀生态涵养保护支撑区,进一步扩大和优化生态空间,加快实施一批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强化生态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为承接北京非首都核心功能和产业转移创造良好条件,推进建设全面小康的河北、富裕殷实的河北、山清水秀的河北。

(二)近期目标。2014至2017年,是我省生态环境的全面恢复期,要通过着力抓好6类、22项重点工程,努力实现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服务与保障功能显著增强,构建起比较完善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管理的体制机制。

森林覆盖率明显提高,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32%,总蓄积量达到1.55亿立方米;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遏制,标准节水灌溉农田面积达到70%以上,压减地下水超采39亿立方米;北戴河及相邻地区近岸海域污染得到有效整治;河流污染明显减轻,海滦河流域干流水质基本消除劣Ⅴ类断面;山区环境治理初见成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万平方公里,敏感地带矿山环境得到整治,张承地区基本建成国家水源涵养生态功能示范区;农业清洁生产得到初步推广,建设50个农业清洁生产示范区,生态农田面积达到80%以上;水资源生态调度常态化,白洋淀累计实施生态补水3亿立方米以上,衡水湖累计实施生态补水1.5亿立方米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1、南水北调中线配套工程。加快建设邢清、保沧、石津跨市输水干渠(管道)和连通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廊坊、沧州、衡水等市的水厂以上输水工程线路2020公里。确保2014年汛后主体工程通水时,水厂以上配套工程同步建成通水,水厂及以下工程力争同步建成,受水区水价实现同区同质同类基本同价。(牵头部门:省南水北调办、省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主体: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2、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改扩建主输水线路482公里、年均引水量7.37亿立方米,其中河北段398公里、引水量6.2亿立方米,实现向白洋淀生态补水1.1亿立方米。抓紧前期工作,力争2015年建成通水。(牵头部门:省水利厅;配合部门:省引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主体:河北水务集团、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3、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在衡水、沧州、邢台、邯郸市49个县(市、区)通过调整种植模式、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创新机制体制、严格地下水管理、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等综合治理措施,逐步减少地下水开采。2014年全面开工建设,到2017年,通过实施引黄入冀补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运行初期冗余水量利用、推广农艺节水、结构调整和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实施南水北调受水区压采方案等综合治理措施,力争压采20亿立方米。(牵头部门:省财政厅;配合部门: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实施主体: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4、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加快实施低压管道输水、喷灌、微灌、膜下滴灌等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完善现代农业用水信息管理体系,抓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2014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400万亩,到2017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904.1万亩,亩均用水量由211.6立方米降低到191.6立方米,综合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从0.65提高到0.68以上,农业灌溉用水总量由142.6亿立方米降低到129.1亿立方米。(牵头部门:省水利厅;配合部门:省农业厅、省科技厅;实施主体: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二)加快河流水网建设和污染治理

1、骨干水网建设工程。2014年编制完成河北省现代水网规划,到2017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镇供水网络,基本建立多水源统一调度与配置体系,城乡供水保证率显著提高;大江大河重要支流及中小河流得到有效治理,防洪能力明显提高,防洪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重要城市河湖水清岸绿,重要生态目标补水得到基本保障,河道现代管理体系初步建立。(牵头部门:省水利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南水北调办;实施主体: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2、重污染河流治理工程。重点对石家庄滹沱河(石家庄段)、承德武烈河、张家口清水河、秦皇岛人造河、唐山陡河、廊坊鲍邱河、保定龙泉河、沧州沧浪渠、衡水滏阳河(衡水段)、邢台牛尾沟和滏东排河、邯郸滏阳河(邯郸段)、定州沙河总干渠、辛集邵村排干渠等14条重污染河流进行治理。实施污水治理及管网建设、污染源整治、地下水源地保护、流域绿化、水质净化等193个重点项目。到2017年,全省主要干支流、主要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城市水体基本消除黑臭,全省地表水环境状况显著改善。(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配合部门: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实施主体: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3、北戴河及相邻地区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工程。在前两年治理的基础上,确保全面完成“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实施工业污染点源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农村面源污染整治、入海河流污染治理、石油开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置、浅海养殖区整治及水生生态修复与治理、侵蚀岸滩修复、海洋环境保障等10类72个项目,年内实现入海河口水质达到环境功能区标准,Ⅰ、Ⅱ类海水海域面积达到95%以上,重点海域水质达到国家Ⅰ类海水水质标准,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北戴河浴场沙滩宽度不低于30米。(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海洋局;实施主体: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三)保护和恢复重要湖泊湿地。

1、白洋淀保护治理工程。编制白洋淀综合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生态补水长效机制,实施国家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通过“引”、“控”、“管”、“迁”等综合治理措施,强化白洋淀华北平原的“肾”功能。2014年完成规划编制,对该湿地的边界、面积和资源等情况进行确认。到2017年,确保入淀的水源达标;淀区村庄边界不能再外延侵占湖面;水上养殖逐步退出;淀区所有污染企业全部退出;水区村的垃圾、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汽油、柴油船改成燃气、电动船;划定生态红线28700公顷;淀区村庄不再新建高楼,新建民居体现水乡特色;实施引黄入冀补淀,年均补水11亿立方米;确定淀外县城及镇、村开发边界;淀内四面环水村居民外迁。(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配合部门: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实施主体: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2、衡水湖保护治理工程。加快实施湖区治理、除涝河道治理、周边河道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截污、中干渠引水线路等五项重点项目。到2017年,实现生态补水15亿立方米以上,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达标率100%,天然湖滨带/湖堤比例达到80%,湖区农村生活垃圾和临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配合部门: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实施主体:衡水市政府)

3、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以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实施大中型水库等重点地表水源地和地下水源地保护工程,在上游地区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将保护目标、任务和措施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严格建设项目管理,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强化水质监测工作,定期公布水质状况。编制突发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谋划建设应急水源地。与京津合作,加强京津水源地上游地区水源地保护工作,完善水生态建设补偿机制,保障水质安全。到2017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在100%,乡(镇)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配合部门: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实施主体: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四)大力推进山体修复。

1、敏感地带矿山环境治理工程。2014至2015年,重点对铁路、高速公路两侧2公里以内,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邢台、邯郸市建成区周边3公里以内,山区县城建成区周边2公里以内及各地确定的其他环境敏感地带的664处露天矿山,集中开展治理攻坚行动。2014年,对10处非法开采矿山立即取缔,完成环境恢复治理;对距离铁路、高速公路和城市建成区300米以内影响公共安全的46处有证矿山和廊坊三河市东部矿区32家涉矿企业彻底关闭,完成环境恢复治理;对300米以外环保不达标的251处有证矿山停产整治。2015年底前,对责任主体灭失的325处矿山,完成环境恢复治理。(牵头部门:省国土资源厅;配合部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省安全监管局、省电力公司;实施主体: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2、尾矿库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尾矿库整改,省内不再审批超贫磁铁矿探矿权,对现有探矿权转采矿权的,严格执行以排定产的规定;鼓励和支持尾砂胶结充填采空区和尾砂综合利用新技术应用,最大限度减少尾砂总量;尾矿库运行终结之后,要及时闭库,进行绿化或土地复垦。尾矿库的回采,要严格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严禁私挖滥采和无序回采。到2017年,实现600座尾矿库恢复生态、100座地下矿山充填采矿,尾矿库库区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配合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实施主体: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3、矿山复绿工程。对我省位于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内的890个矿山实施复绿。2014年对205国道唐山段、102国道三河段剩余部分及柳江保护区周边3个区69个矿山复绿。2015年,对102国道抚宁段、邢台329和222省道沙河段、327省道隆尧段、保定332和335省道,4个区208个矿山复绿。到2017年,完成522个矿山复绿。(牵头部门:省国土资源厅;配合部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电力公司;实施主体: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4、退耕还林工程。2014至2017年,重点对太行山和燕山重要水源地范围内的25度以上陡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实施退耕还林工程,规划完成退耕还林100万亩。(牵头部门:省林业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实施主体: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5、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在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张家口、承德、唐山、秦皇岛等市55个县(市),以官厅水库上游为重点,实施坡改梯、营造水土保持林、发展经果林、封禁治理、新建谷坊坝等项目。到2017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00平方公里。(牵头部门:省水利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实施主体: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6、绿山富民科技工程。坚持经济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优化生态景观人工再造、山区采矿迹地生态重建升级等生态修复关键技术项目,针对不同山地类型研究总结相适应的绿山富民技术模式,努力建立一批示范样板。(牵头部门:省科技厅;配合部门: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实施主体: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五)推进绿色河北攻坚行动。

1、国家重点造林工程。继续实施好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太行山绿化、沿海防护林等重点造林项目,加快宜林荒山荒地绿化和沙化土地治理。2014年完成工程造林200万亩,到2017年,争取完成工程造林800万亩,进一步提升重点地区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减灾防灾、美化环境等绿色生态屏障功能。(牵头部门:省林业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实施主体: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2、廊道绿化工程。在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省级以上干线公路和主要河流沿线,高标准营建点线面结合、层次多样的风景带和经济林带。对铁路、公路界内边坡、护坡沟、沟外平台及中央分隔带实现全部绿化,路界外的平原区路两侧宜林地段建设绿化林带、山区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宜林荒山全部绿化;对河干流和南水北调干渠两侧各栽植100米以上树木。2014年提升张家口市崇礼县绿化水平,为成功申办和举办2022年冬奥会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撑;全省完成廊道绿化4400公里。到2017年,完成廊道绿化15263公里(铁路2596公里、高速公路3270公里、国省干道7300公里、河渠2097公里)、190万亩。(牵头部门:省绿委办;配合部门:省林业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实施主体: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3、村庄绿化工程。结合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实施房边、村边、路边、河边绿化,开展街道、庭院、隙地绿化,建设环村林,努力打造绿树成荫、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到2017年,每年支持3000个村庄绿化,累计完成568万亩,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牵头部门: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办;配合部门:省林业厅;实施主体: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4、张家口坝上地区退化林分改造工程。按照《河北张家口坝上地区退化林分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在张北、沽源、康保、尚义和察北、塞北4县2区,对衰死、濒死、生长不良的1216万亩杨树防护林进行采伐更新、择伐补造、抚育改造,对生长较好的1529万亩杨树防护林进行全面管护。(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实施主体:张家口市政府)

(六)建设高效清洁农田。

1、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以4000万亩粮食生产核心区为重点,实施土地整治、农田水利、田间工程、良种繁育、农技推广、农业机械化、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建设。到2017年,力争建成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3300万亩。组织实施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完善农田环境、农产品质量、农业用水的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牵头部门:省国土资源厅;配合部门: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实施主体: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2、农业清洁生产示范区建设工程。加强畜禽粪污处理,推广标准化养殖。在地膜使用及蔬菜生产大县筛选示范区,按照“源头控制、过程清洁、末端利用”的原则,推广应用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清洁生产技术模式,构建尾菜、残膜和农作物秸秆的收集、运输、加工、回田沃土循环系统,大力整治农业面源污染,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高效利用。到2017年,建设50个清洁生产示范区,区内测土配方施肥率达到90%以上,化学农药使用量降低20%以上,尾菜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示范推广可降解可回收地膜,废弃地膜回收率达到70%以上。(牵头部门:省农业厅;配合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实施主体: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七)建设京津保生态过渡带。

1、与京津共同编制生态过渡带建设规划。争取国家调整该区域农业生产布局,支持京津保中心区过渡带退耕还林还湖;优化区域城镇布局,合理确定开发边界,科学控制开发强度,留足生态建设空间。2015年底前完成规划审批,制定建设方案并着手组织实施。(牵头部门:省国土资源厅;配合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实施主体:保定、廊坊市政府)

2、成片建设森林。力争到2017年在京津保生态过渡带新增造林200万亩以上。(牵头部门:省林业厅;配合部门: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实施主体:保定、廊坊市政府)

3、扩大湿地面积。在白洋淀、东淀、文安洼等洼淀湿地加快实施退耕还湖、退场还湖。到2017年,初步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的长效机制,实现重要湿地生态补水常态化,湿地功能基本得到恢复与保护。(牵头部门:省林业厅;配合部门: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实施主体:保定、廊坊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有关责任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逐项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节点目标,实行倒排工期,责任落实到人,抓紧组织实施。有关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主动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衔接,全力推进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用足用好相关政策。加强与京津的对接合作,争取共建共管共享。调整优化财政支出,加大省、市、县三级财政投入。完善利益激励机制,拓宽筹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三)创新体制机制。坚持用“四种思维”推动生态环境建设,深化生态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排污权、水权、林权、碳排放等交易制度,加快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加强生态环境红线管理,巩固提高生态修复和建设的成效。

(四)严格执法监督。健全完善相关法规,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维护生态资源所有者权益,严厉查处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提高生态环境违法成本。

(五)强化绩效考核。建立完善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生态修复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领导干部业绩考核、选拔任用、离任审计相挂钩,实行严格的问责和奖惩。

 

相关阅读:石家庄关于加快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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