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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6年05月12日 15:18来源:丰县国土资源局点击量:0

第一章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工业化创新转型、服务业提档升级、城镇化加速、生态化塑造”的发展战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江苏省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编制《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围绕丰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坚持“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要求,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全面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推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持续发展。

第三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规划目标年,2020年为远期规划目标年。

第四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丰县行政管辖范围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凤城镇、首羡镇、顺河镇、欢口镇、师寨镇、常店镇、赵庄镇、王沟镇、孙楼镇、华山镇、宋楼镇、大沙河镇、梁寨镇、范楼镇等十四个镇,总面积144970.0公顷。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丰县概况

第七条 区域概况

丰县隶属江苏省徐州市,古称凤城,位于江苏省西北部,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七县交界处。丰县地处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属黄泛冲积平原,地势高亢、平坦,自然资源丰富、交通便利、汉文化底蕴深厚。

2005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GDP)达57.80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8.80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20.74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8.26亿元,人均GDP5776元(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县户籍人口111.03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2.63万人,城镇以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1220元。丰县便利的交通、四省交界的地理位置以及区域经济状况,提供其发展区域商贸物流中心的条件;林果农业资源和文化资源提供了发展旅游的基础。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

第八条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全县土地总面积144970.0公顷,农用地面积115549.6公顷,占总面积的79.21%,其中,耕地76281.5公顷,园地24799.6公顷,林地3601.1公顷,牧草地6.5公顷,其它农用地10861.1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25099.8公顷,占总面积的17.31%,其中,城乡建设用地20551.9公顷,交通水利用地4339.1公顷,其他建设用地209.1公顷;其他土地面积为4320.6公顷,占总面积的2.98%,其中,水域3185.1公顷,自然保留地1135.5公顷。

第九条  土地利用特点

1、耕地比重大,农业产业化具有一定规模

2005年全县耕地总面积为76281.51公顷,比重最大,分别占土地总面积、农用地面积的52.62%和66.02%。自然形成了“南果北粮、东特西菜”农业生产格局,高效农业面积达到60%以上,现有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131家,大型农产品交易市场16个。

2、农村居民点占地多,布局散乱

2005年全县行政村360个,农村居民点1698个,农村人口90.20万,25.53万户,农村居民点用地为17528.1公顷,人均194.3平方米,户均1.03亩,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最高人均建设用地标准(150m2/人)。并且农村居民点布局散、乱, 土地集约化程度低,浪费严重;村体村貌脏、差,环境卫生条件不好;村内基础设施少、不配套,服务功能低。常店、孙楼、王沟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超过230m2

3、耕地后备资源溃乏,耕地补充压力大

2005年全县其他土地面积4320.5公顷,其中可以开垦成耕地的荒草地、盐碱地、沙地只有1135.4公顷,占其他土地的36.1%。

第三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第十条上轮规划目标及实现情况

《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简称上轮规划)以1996年为规划基期年,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由丰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1999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一)主要指标

上轮规划上级下达丰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为686.7公顷,2002年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时增加置换和折抵指标500.0公顷;耕地保有量为760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83333.3公顷。

(二)指标执行情况

1997~2005年全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033.3公顷。2005年耕地保有量76281.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83333.3公顷,完成了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第十一条  绩效与问题

上轮规划在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土地用途管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工业、基础设施和城镇发展用地需求,引导着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促进了丰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第一,土地规划空间布局缺乏弹性,与其他专项规划衔接不强,难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用地的不确定性;第二,基本农田及耕地保护任务量过大,空间布局不合理;第三,缺乏规划监督制度和实施评价体系。

第四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第十二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

1、经济实力持续快速增长

2005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GDP)57.80亿元,本轮规划期内是丰县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的时期,预计到2010年,丰县地区生产总值达20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46万元,年均增长18%左右;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78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7万元。

2、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布局更加合理

大力实施煤盐一体化综合开发、电动车产业振兴、食品及农副产品龙头企业带动、机械铸造业转型升级“四大行动计划”,努力实现主导产业与新兴产业“两轮驱动”。加强现有产业用地的空间布局调整,现有工业逐步向开发区和重点中心镇集中。

3、城市化进程加快,城镇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

到2020年,丰县城市化水平达到50%,人均绿地达到17.6m2。集中建设城区、镇区,同时不断完善中心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4、公共服务更加完善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居住、交通、教育、文化、卫生和环境等方面的条件有较大改善。

第十三条  面临的挑战

1、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长,土地供需矛盾比较突出

丰县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起步和快速发展阶段,建设用地需求旺盛。随着工业园区集中建设、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建设用地需求和供给矛盾比较突出;全县耕地资源和后备资源有限,加剧了耕地资源供需平衡矛盾,制约了建设用地增长的空间。

2、农村居民点用地粗放,城乡统筹难度大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散乱,利用低效、粗放,村庄建设呈现向外围蔓延的状态,影响县域内建设用地总量控制。规划期间,充分利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等相关政策,合理减少村庄用地,增加城镇工矿用地空间,统筹安排好城乡建设用地,是未来满足全县建设用地需求的主导方向。

3、存量建设用地利用率较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任务艰巨

2005年全县二三产业生产总值为39.0亿元,建设用地地均产值是15.5万元/公顷,远低于江苏省的156.2万元/公顷。工业经济总量少,规模小,投资强度小,利用率、产出率低,是丰县经济的现实状况。规划期间,必须采用集约利用土地模式发展县域经济,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是未来丰县建设用地利用的重要方向。

第十四条面临的机遇

1、政策支持加大,区域经济环境改善

省委、省政府提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目标,将进一步加大对苏北振兴的支持力度,为丰县经济发展创造了土地政策机遇;江苏沿海开发战略深入实施、沿东陇海线产业带加快建设和淮海经济区核心区一体化发展,丰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外部条件显著改善,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更加突出。徐州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丰县崛起行动计划”,将为丰县注入新的活力。京沪高铁、徐济高速、丰沛铁路、丰沛运河等工程的建设开通,也为丰县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自身发展机制不断完善

随着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的深入落实,政府、企业和居民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意识不断增强,土地集约利用目标责任与经济激励机制逐渐完善,城乡土地利用统筹程度不断上升,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持续优化,土地价格与市场竞争机制更加成熟,为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水平提供了重要的机制支撑。

3、土地综合整治实力上升,城乡统筹发展持续推进

规划期间,是丰县实现大提速、大发展、大跨越的重要机遇期,随着“工业立县、民营兴县、项目强县、环境优县”的四大战略的实施,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加快,县域地区生产总值增长,政府财政收入增加,为加快城乡统筹用地力度,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更有效的利用土地资源提供了现实可能。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  区域定位

第十五条  区域定位

全力打造全国重要的电动车生产和研发基地、江苏省新兴的煤盐化工基地、淮海经济区果蔬产业化基地、汉文化生态旅游观光基地、苏鲁豫皖边界地区商贸物流中心。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

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正确处理保障经济发展与保护耕地资源的关系,切实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科学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土地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为实施“工业化创新转型、服务业提档升级、城镇化加速、生态化塑造”四大战略,全面提高丰县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新丰县提供土地支撑。

第十七条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1、严格保护耕地,保障可持续发展能力

有效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稳定和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完善耕地保护利益机制。加大耕地产能建设力度,提高优质耕地比重。充分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功能,发展现代农业,彰显地方特色。

2、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土地高效利用

开发与节约并举,以节地挖潜为重点,城镇用地抓盘活,农村居民点用地抓整理,其他土地抓开发。完善土地价格竞争机制,促进土地市场精细化运作。实行行业用地定额和用地投资强度、容积率“双控”标准,规范土地开发。积极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动土地利用方式从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集约高效转变。

3、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和先进产业发展用地,严格控制低端落后产业用地,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理性扩展城区和中心镇区建设用地空间,促进人口向城区和镇区转移,引导产业集中布局、集聚发展,增强县城和中心镇的集聚和带动作用。明确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注重区域土地利用功能协调和耦合,实现经济结构和土地利用结构的双重优化。

4、加大土地综合整治,提高土地资源的支撑能力

通过实施万顷良田工程,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园地等土地的产出水平;通过开展农用地整理和基本农田整理,有效增加耕地面积;通过适度开发利用后备土地资源,补充部分耕地;通过推进村庄综合整治和撤并村庄土地整理,置换建设用地空间,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土地支撑。

5、加强生态建设,提高环境质量

加强耕地、园地、林地、水域、湿地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发挥土地特有的生产、生活、生态功能,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确保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强农业产业带建设;科学整合旅游资源,与人文景观、生态农业景观相结合,建设科学合理的旅游产业。

第十八条  土地利用战略途径

1、理性扩展。在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前提下,拓展县城、中心镇镇区用地新空间,增强城镇的集聚和带动能力,实现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产业向规模集中。

2、规模高效。在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础上,集中连片划定农用地整理区域,推进标准良田和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鼓励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现规模利用;促进产业化和设施农业发展,提高农用地保护的经济价值。

3、集约利用。基于资源开发型产业和土地密集型产业特点,通过产业用地标准和产业升级转型、产业重组,切实减少单位工业增加值占地面积;强化价格和市场机制的基础配置作用,提高产业用地层次;集中集聚发展工业园区产业,集约节约用地;加强建设用地的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控制。

4、综合整治。有计划推进基本农田整理、农用地整理、村庄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稳步推进拆并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拓展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的用地空间。

第三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

第十九条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1、耕地保有量目标

2010年耕地保护义务量、任务量分别为76631.9公顷、76833.8公顷;

2020年耕地保护义务量、任务量分别为77137.6公顷、77891.2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在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80667.0公顷。

第二十条  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1、新增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540.3公顷,占用农用地477.8公顷,占用耕地363.3公顷。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535.2公顷,占用农用地1443.7公顷,占用耕地1047.3公顷。

2、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

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5533.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830.6公顷,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417.5公顷,交通水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4577.9公顷。

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6248.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202.6公顷,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910.3公顷,交通水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4918.6公顷。

第二十三条 土地集约利用目标

进一步提高各类建设用地包括城镇、村庄、工业等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土地集约利用的区域平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由2005年的134平方米,降低到2010年的120平方米以下,到2020年的90平方米以下。

第二十四条 土地综合整治目标

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力度,严格落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任务,提升耕地和基本农田整体质量。2010年补充耕地565.2公顷;2020年补充耕地1800.9公顷。

第二十五条 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全面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实施水资源保护和食品放心工程,确保主要污染物(COD、SO2)不超过总量控制目标,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县。调整生态用地结构,优化树种结构,提高林木质量,提高森林覆盖率,创建全国绿化先进县,森林覆盖率由2005年19.6%提高到2010年20.2%、2020年的21.8%。实施大沙河湿地保护工程,加强大沙河和华山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禁止沿河开发,最大限度地减轻各种自然灾害,使生态效益达到最佳,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县。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二十六条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调整

2005年末丰县土地总面积为144970.0公顷,其中农用地总面积为115549.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9.21%;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5099.8公顷,占17.31%;其他土地4320.6公顷,占2.98%。至2020年,农用地总面积为114766.6公顷,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6248.1公顷,其他土地3995.1公顷。

第二十七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1、耕地调整

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7628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6%;至2010年耕地面积7683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0%;至2020年耕地面积7789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7%。规划期内耕地面积净增1609.6公顷,比重增加了1.1%。

2、园地调整

2005年末全县园地面积为24799.7公顷,规划至2010年园地面积为24583.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16.96%;规划至2020年园地面积为24760.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17.08%。规划期间,净减园地39.4公顷。

3、林地调整

2005年末全县林地面积3601.0公顷,规划至2010年林地面积为4662.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3.22%;规划至2020年林地面积为6837.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4.72%。规划期间,净增林地3236.9公顷。

4、牧草地调整

2005年末全县牧草地面积6.4公顷,2010年调整为5.1公顷;2020年为2.5公顷。规划期间,净减牧草地3.9公顷。

5、其他农用地调整

2005年末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1086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9%,2010年调整为961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2%;2020年调整为527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4%。规划期间,净减其他农用地5586.2公顷。

第二十八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

2005年末全县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509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31%;201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553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61%;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624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11%,比2005年增加1148.2公顷。

2、城乡建设用地调整

2005年末全县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2055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18%;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2083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37%;规划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120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63%,比2005年增加650.7公顷。

3、交通水利用地调整

2005年末全县交通水利用地面积433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9%。规划至201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4577.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6%;规划至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491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1%,比2005年增加579.5公顷。

4、其他建设用地调整

2005年末全县其他建设用地面积209.1公顷,规划至201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24.5公顷,规划至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26.9公顷,比2005年减少82.2公顷。

第二十九条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05年末全县其他土地面积432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8%。规划至201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418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9%;规划至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395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3%,比2005年减少365.2公顷。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三十条农业用地布局优化

发展高效现代农业、巩固基础地位,严格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实施基本农田标准化建设,推进园地、林地的结构调整,引导其他农用地的合理利用,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繁荣。

1、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全面落实市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合理引导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提高耕地综合生产服务能力。充分发挥耕地的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使生态建设与耕地保护有机统一。

规划期内,对部分乡镇耕地保有量进行合理调整。降低凤城镇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中心城区发展预留空间。增加王沟镇、首羡镇等后备资源充足乡镇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同时,在确保规划目标实现的前提下,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方针,优先将具有完善农业基础设施、质量好、集中连片的耕地、优质果园和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将低等别、质量较差、城镇规划区内的基本农田调出。调整后的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市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平均质量等别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

2、园地布局

丰县是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水果)生产示范基地县、全国果菜生产十强县。实施果品振兴计划,继续打响中华果都品牌。着力优化品种结构,推广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打造“大沙河”牌无公害绿色环保果品。规划期内,园地面积稳定,主要布局在大沙河镇、宋楼镇、华山镇等镇,重点发展苹果、梨种植。

3、林地布局

按照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明确林地保护面积和范围,保护生态敏感区的生态公益林和作为绿色通道的林带。加大改造低效林地、围村林、田间防护林。规划期内,林业用地面积将会增加,主要布局在首羡镇和王沟镇等镇。

4、合理扩大城乡绿色空间

实施碧水工程、蓝天工程和生态产业工程,尽可能增加绿色用地,以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面等共同构建完善的城乡生态空间,发挥最大生态功能。以绿地和具有生态功能的各类农用地疏解城镇,增加城市公共绿色空间。

第三十一条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1、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中心城区:按照“东进南扩北拓”的思路,扩展城镇用地,形成“三区三轴”的城市发展格局,建成苏鲁豫皖交界新兴城市。优先规划建设新城区(经济开发区、锡丰工业园、化工集聚区、木业商城)、复新河沿岸生态涵养区、以汉文化为特色的护城河老城区、解放路和向阳路交汇处中心商务区和北部工业区。

加快建设华山、欢口、大沙河、赵庄4个重点中心镇,适度发展师寨、宋楼、梁寨、顺河、赵庄等5个一般中心镇,加快建设丰县机械铸造产业园、丰县电动车产业园、华山木材加工业集中区、首羡镇煤炭和农副产品加工业集中区和宋楼镇工业园区5个工业集中区。镇区建设用地布局主要在镇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范围内。规划期内,镇区的建设用地规模将呈现出理性扩展态势,土地利用方式更加集中集约。

2、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按照丰县《村庄布局规划》(2005-2020年)和《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中新建村庄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不超过130m2的要求,结合新农村建设,科学调整村庄布局,优化村庄用地结构,重点建设805个中心村,逐步撤并区位条件差、发展潜力小的自然村,逐步改变居民点散乱差的状况,使农村居民点布局更为紧凑、集中。

3、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新建徐济高速(丰县段)、徐荷铁路(丰县段),实施复新河六改五改造工程、丰沛运河整治改造工程,打通丰县对外交通的大动脉。拓宽(部分新修)省道321线(丰县段)、省道273鱼丰砀、254丰金公路等3条省道,改造丰县火车站至省道321、322连接线工程、丰县疏港公路和丰县常店至北互通连接线工程、新建500万吨丰县港、新建绕城大外环等,全面改造硬化乡道、村道等农村公路,实现全县村村通等级公路。

实施县乡河道疏浚工程,进行复新河、大沙河、丰沛运河、丰徐河、沙支河、太行堤河等主要河流的疏浚、拓宽等工程,增强抗洪防涝灌溉能力。

加快师寨镇盐矿资源和华山钾矿资源开发整合,通过招商引资进行开发,其项目选址在华山镇区北侧、华山附近。电力项目用地,通讯设施的站、点用地布局等其他单独选址项目,通过“列清单、留通道”进行保障。

第三十二条  生态与文化旅游用地布局

规划保护开发好复新河景观轴、护城河古文明、丰沛运河水上走廊、大沙河绿色生态风光带。传承“汉”文化、“道”文化,规划恢复重现汉皇祖陵原貌(位于赵庄镇金刘寨村)和张道陵故居原貌(位于宋楼镇费楼村),增添丰县历史文化的厚重和底蕴,重点保障规划景区重新修建的建筑物用地和必要的商服用地。彰显民族宗教文化,建设永宁寺,规划建设清真寺、特色民居、民族商厦、民族食品城、清真饮食一条街。建设商业步行街,培育中心商圈,打造淮海经济区乃至全国的特色旅游基地。规划期内,生态与文化旅游用地将会增加,主要用地布局在城区、大沙河镇、华山镇、赵庄镇、宋楼镇。

第三十三条  产业用地布局优化

全力做大做强生态化工龙头产业,做精做深机械制造与电动车两大支柱产业;打造具有区域竞争力的木材加工、商贸物流、食品加工、文化旅游等四个生态特色产业。

 

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

第三十四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已列入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等土地用途区的土地不再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至2020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88232.9公顷。首羡镇、王沟镇、宋楼镇等基本农田分布较多,凤城镇、孙楼镇、常店镇由于临近城区,部分村、组已在县城规划控制区,基本农田分布较少。

第三十五条  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现有成片的果园、桑园等种植园用地,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划入一般农地区。凤城镇、孙楼镇、常店镇一般农地分布较多。至2020年,全县一般农地区面积为19458.4 公顷。

第三十六条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和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允许建设区,包括现有保留的城市、建制镇、集镇和中心村建设用地,规划期间新增的城区、镇区和中心村建设发展用地。城镇村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城区、各建制镇区、集中居住区和工业园区。至2020年,全县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为20213.8公顷。

第三十七条 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独立工矿区包括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采矿地及其它独立建设用地。至2020年,全县独立工矿区面积为988.8公顷。

第三十八条 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区指具有一定旅游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包括游览设施用地和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设置的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大沙河镇、宋楼镇、梁寨镇、华山镇、赵庄镇等镇,面积为138.3公顷。

第三十九条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主要包括大沙河饮用水源保护区,面积1145.0公顷。

第二节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

第四十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规则

(1)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鼓励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通过整理、复垦调整为基本农田。

(3)确实不能通过整理、复垦调整为基本农田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4)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5)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除外);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严禁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或者“设施农业”等任何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严禁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还林范围;严禁擅自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变基本农田区位。

(6)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十一条  一般农地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鼓励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通过开发整理复垦调整为耕地。确实不能通过整理复垦开发调整为耕地的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严禁破坏、污染和荒芜土地,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严禁以新农村建设等名义盲目圈占、违法批占区内土地。

第四十二条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村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

(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和废弃土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四十三条  独立工矿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四十四条  风景旅游用地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鼓励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调整为适宜用途;允许使用区内土地进行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3)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景观旅游区规划。

(4)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四十五条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六章  农用地保护与利用

第一节  耕地保护

第四十六条  明确耕地保护目标

丰县是农业县,保护耕地的意义重大。从保证全县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社会稳定的高度,正确处理好发展、改革、稳定的关系,协调好经济发展和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的关系,严格实行县、镇两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落实耕地保护的共同责任,确保实现全县耕地保有量至2010年76833.8公顷,至2020年77891.2公顷。做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为实现高效现代农业提供耕地支持。

第四十七条  注重耕地质量提升

实施好欢口、梁寨两个基本农田整理工程,申报赵庄等3个基本农田整理项目,积极开展万顷良田建设试点工程,继续推进农地整理,通过对田、水、路、林、村整合,建设高标准良田,实行规模化种植,提高农业效益。坚持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并重,补充耕地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对补充耕地地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分等定级验收,将耕地质量、耕地保有量列入目标考核。

第四十八条  严格控制耕地减少

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规模。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预审和用地的评价和论证,把是否占用耕地作为评选方案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禁止在耕地及基本农田内从事建房、建厂、建窑、取土等破坏耕地的行为,禁止在耕地、基本农田及其周围倾倒、堆放、处置各类有害、危险废弃物污染耕地。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至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耕地分别控制在477.8公顷、363.3公顷;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耕地分别控制在1443.7公顷、1047.3公顷。

第四十九条  强化耕地补充

通过实施基本农田整理、农用地整理、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适宜开发的未利用地、可复垦的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优先整理为耕地,建设占用耕地严格实行占补平衡。2006~202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800.9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1440.7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126.1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234.1公顷,实现耕地质量数量占补平衡,耕地质量和生产条件明显改善。

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

第五十条  保护目标与分类管理

严格执行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规划期内保证80667.0公顷的基本农田保护。为完成上级下达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的任务,按照“保优不保劣”的原则分配到各乡镇,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另外,丰县根据需要,比徐州市级下达指标多保护164.0公顷,以应对未确定位置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时可能占用到基本农田,因此丰县实际保护基本农田面积80831.0公顷。

第五十一条空间布局与优化

按照保护优先原则,优先保护县城北部欢口、顺河、首羡、赵庄等镇集中成片的高产稳产的农田和设施菜地,优先保护县城南部宋楼、大沙河、梁寨、华山集中连片优质果园调整划定为基本农田,其他乡镇的优质耕地、高效农业用地划入基本农田,优化调整布局。已列入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等土地用途区的土地不再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交通、水利、电力、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进行“列清单、留通道”避开基本农田。把全县80831.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分解落实到镇、村、组和地块。确保全县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第五十二条  质量提升与建设

按照万顷良田和标准良田工程要求,大力建设自动节水灌溉、机械化作业相配套的高标准基本农田,促进规模化经营。为实现基本农田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打下扎实基础。全县以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区的形式加以重点保护。严禁城镇、村庄、工矿及其他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因选址无法避让确实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等质等量补划,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建设,禁止改变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

第三节  其他各类农用地利用

第五十三条  园地利用

稳定园地面积,巩固和发展大沙河水果产业生产优势,保持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水果)生产示范基地县称号。实施果业振兴计划,提高果品产量和效益,加快套袋、增施有机肥、反光膜、摘叶转果等标准化生产技术的应用,全面实施标准化生产,引导园地产业规模经营。2010年园地面积24583.0公顷;2020年园地面积24760.3公顷,主要分布在大沙河镇、宋楼镇、华山镇、梁寨镇的水果产业片。

第五十四条  林地利用

积极增加林地面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2010年林地面积为4662.1公顷,2020年林地面积为6838.0公顷。构筑基本农田林网体系、交通防护林体系、河岸林带。

第五十五条其他农用地利用

启动建设1.5万亩的现代农业产业园。提高蔬菜、食用菌的产量及效益,完善提高10个出口创汇蔬菜示范园和2条万亩设施农业示范带,建成20个千亩设施农业示范区。重点建设两个高标准黑木耳生产示范带及常店镇堤口黑木耳生产示范点,建成百棚连片黑木耳生产基地20个。以孙楼镇秀珍菇生产小区为核心,形成集菌种开发推广、工厂化生产、产品深加工、资源综合利用于一体的产业化平台。

重点发展生猪、奶牛、肉羊、肉鸭等品种,突出抓好外向型、订单型畜牧业,积极推进品种、技术、知识更新,全面提高畜牧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和产业化经营水平,提高产品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力,促进牧业增效和农民增收。2010年,畜禽养殖、坑塘(养殖)水面、沟渠等其他农用地面积为9170.2公顷,2020年为5239.4公顷。重视畜禽养殖等农用地,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第四节  构建特色高效的农用地利用模式

第五十六条  特色农用地利用模式

重点扶持农业现代化发展,做大做强大沙河、废黄河两岸水果产业带,优化产业布局,更新优质品种,增加科技含量发展“套袋果、大棚果”。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提高农产品冷贮保鲜能力,新上果菜冷储加工企业,新增贮藏加工能力。加速形成丰县大沙河水果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链,真正为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水果)生产示范基地县。

第五十七条探索农用地高效利用模式

丰县是全国农业产业化先进县,继续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打造江苏特色农业第一县,构建“基地+科技+信息+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市场”的产业化链条。实行品牌化战略,实现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高效农业面积达到70%以上。范楼镇的大(苔)蒜,首羡镇的洋葱,华山镇的芦荟,孙楼镇的食用菌、芦笋,范楼镇的牛蒡、王沟镇的山药等都是农业出口创汇品牌。继续发展大蒜—棉花、玉米—平菇、棉花—瓜等高效立体种植模式,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显著提高农地产出,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产品经济效益。

 

第七章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与节约集约利用

第一节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第五十八条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按照“盘活存量、严控增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要求,在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等生态保护用地控制边界的基础上,划分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管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抑制土地粗放低效扩张,引导建设用地理性增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分配给县城区、中心镇、新农村建设,保障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用地。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540.3公顷,占用农用地477.8公顷,占用耕地363.3公顷。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535.2公顷,占用农用地1443.7公顷,占用耕地1047.3公顷。

第五十九条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期内,以进一步提升对县城、中心镇区建设用地的保障能力为目标,以供应引导需求,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促进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性调整。在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的情况下,科学调整城乡用地比例,减少村庄用地,相应增加城镇用地,以适应“三集中”要求。到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5533.0公顷;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6248.1公顷。

第六十条提高建设用地集约水平

实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以产业类型、项目建议、规划条件、环保要求等内容作为出让前置条件,确定各项建设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以招拍挂出让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提高投资强度,实行最低标准制度,每亩土地的实际投入不得低于150万元。从严控制企业非生产性用地比例,各类附属设施用地比例不得超过企业用地总面积7%。推广标准厂房建设,鼓励向多层发展。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积极引导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制定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提高建设用地集约水平。2010年、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120平方米/人、90平方米/人。

第二节  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安排

第六十一条  统筹安排城乡用地需求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把城镇和农村作为一个整体来规划,科学划定县城区、镇区、中心村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保障城区、重点中心镇发展用地需要,发挥城镇对农村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加强规划用地控制,稳步推进乡村合并、撤村社居,保留历史悠久、特色鲜明的古村名镇,将散乱无序的自然村落集中建成地域特色明显、基础设施配套的农村新社区。

第六十二条  优化城镇用地布局

推进县城区“东进南扩北拓”,重点建设“一城、一带、二轴、四片区”。“一城”即丰县中心城区,强化其核心地位,切实提高其辐射力、承载力和集聚力。“一带”即大沙河生态风光带,以生态保护为基础,打造创新发展的绿色走廊。“二轴”即以徐济高速、徐丰公路为骨架,联结华山镇、中心城区、欢口镇形成城镇发展主轴,以联结大沙河镇、首羡镇形成的城镇发展次轴。“四片区”即由大沙河、华山组成的生态农业休闲片区;由首羡、顺河、欢口组成的现代产业提升片区;由王沟、赵庄整合而成的汉文化旅游片区;由梁寨、范楼整合而成的特色农业发展片区。

第六十三条合理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

以农民集中居住为导向,逐步撤并区位条件差、发展潜力小的893个自然村,而区位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805个中心村将得到发展,建设用地规模适当扩大。凡是需要撤并村庄用地划入限制建设区,禁止新建、翻建。加强规划建设管理,确保新建、翻建农房建到规划点上,农村居民点布局将更为紧凑、集中,主要是向交通沿线和人口较密集的区域集聚,村庄用地规模将有较大的减少。农村居民点面积从2005年的17528.1公顷调整为2010年的17484.0公顷和2020年的17420.4公顷。

第三节  产业聚集集约用地

第六十四条  引导用地结构调整

坚持“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原则,加强对新增城镇用地的引导和控制,优化城镇用地布局。鼓励符合条件的工矿企业逐步向城区工业园区集中,集群发展。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合理调整居住、商业、工业、公共设施、生态等用地的比例,促进城镇和谐发展。

第六十五条  优化产业用地布局

以“三重一大”为突破口,着力保障煤盐一体化综合开发、电动车产业振兴、食品及农副产品龙头企业带动、机械铸造业转型升级“四大行动计划”项目的用地。

进一步整合丰县经济开发区资源,彻底改变园区内企业散乱局面,逐步把同类产业尽量集中,形成各专业园区相对独立、公共设施共享的格局。在开发区内启动建设高科技产业园,加强与徐州市金山桥开发区、徐州软件园及各县区特色产业园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开发区整体竞争力。加快建设丰县机械铸造产业园、丰县电动车产业园、华山镇木材加工业集中区、首羡镇煤炭和农副产品加工业集中区、宋楼镇工业园区五个工业集中区,形成与开发区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第四节  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第六十六条  合理控制交通水利项目用地

1、交通运输项目用地

加快丰沛铁路建设,增强铁路交通枢纽辐射和运输能力;加快徐济高速公路建设;改造省道254、丰金公路、省道321线赵庄至大刘集段,改造丰县火车站至省道321、322连接线工程、丰县疏港公路和丰县常店至北互通连接线工程等,适度发展农村道路,实现农村道路的联网畅通;加快复新河、丰沛运河航道建设,规划期内完成丰县港新扩改建工程。

2、水利设施项目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以河流水面及其配套水工建筑为主要用地类型,在各乡镇均有分布,规划期间将进行复新河、大沙河、丰沛运河、丰徐河、沙支河、太行堤河等主要河流的疏浚、拓宽等。

规划至201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457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6%;规划至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491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1%,比2005年增加579.5公顷。

第六十七条  适度保障资源、旅游、电力和民生项目用地

加快李堂煤矿建设,形成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的辐射能力;加快师寨盐矿、华山钾矿资源开发,形成盐钾主导产业;开发建设汉皇祖林、天师故里两汉文化人文旅游区和大沙河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带。

在规划期内,逐步形成三个层次的输送电网络:1)常店220KV、金陵220KV为主电源点;2)以欢口、首羡、新套楼、大洼、邵庄、新区、史小桥、路庄、史店、郭集、杨楼、孔庄、袁寨、分场、京庄等110KV变电站作为区域性电源中心;3)35KV变电站作为各镇主供电源,以10KV传入村庄。

规划期内,着力建设覆盖镇区的给排水、垃圾处理、教育、卫生等市政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配套网络,完善丰县基础设施配置结构,优化空间布局,从而实现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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