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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下)

2016年05月13日 16:26来源:洪泽县国土资源局点击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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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第五十三条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

洪泽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临河居委会、胡庄居委会、砚台居委会、崔朱居委会、邓码居委会、湖滨居委会、城北居委会、洪建居委会、洪渠居委会、三村居委会10个居委会和三圩居委会、大魏居委会、城南居委会、杨码居委会、浔河居委会5个居委会及灯塔村、大管村、洪三村3个村的部分地区。

第五十四条  中心城区发展方向

洪泽县中心城区被砚临河、洪新河、船闸引河等河流水系和东五道划分成四个片区,老城片、城东片、城北片、生态旅游片。中心城区空间发展方向为:生产生活、平行向东;保护沿湖、优化西部。近期优化东区,改造老区。远期因势利导,加快洪泽湖周边的旅游开发,美化城市。县城采用棋盘式主次干道构架网络,与水系、绿地相结合,形成城随水展,城绿相间,融水、绿、老城、新区于一体,形成湖滨生态城市的特色。

第五十五条  空间布局形态

中心城区总体空间布局为“一城四片”的团块状布局结构。形成“新老相结合的中心体系,网络化开敞的绿化体系,功能片区、旅游片区相衔接的空间体系”的发展格局。空间布局表现为以砚临河为水景轴以及以东九道为联系轴,有机组织县城各个片区,形成用地紧凑发展的格局。

老城片:砚临河以西,洪新河以东,船闸引河以南的区域。近期结合部分公共设施的改造以及工厂的搬迁,疏散老城区部分人口。远期加强城市环境景观的改造,注重加强第三产业的发展。

城东片:砚临河以东,东五道以南的县城新区。包含行政办公、文化、科研、职业教育、商业金融等综合性功能,形成设施配套完善的生活新区。

城北片:船闸引河、东五道以北的产业区域,为集中的工业园区。控制三类工业的入驻,加强对洪泽湖沿岸污染企业的治理。

生态旅游片:洪新河以西区域,包括洪泽湖大堤以及湖中钱码岛、大墩岛。洪泽发展旅游的重要区域,注重对河流水系的整理、湖中岛屿的开发和对洪泽湖资源的挖掘。

第五十六条  中心城区用地规模

洪泽县中心城区包括县城以及工业园区,用地规模为17.60平方公里。

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098.6公顷,主要分布在三圩居委会、洪泽园三村居委会、渠南村、玉河村、杨码社区、越城村;同时,为了满足中心城区工业化、城镇化发展需要,在规划建设用地外围划定有条件建设区558.7公顷,主要分布在灯塔村、大管村、浔河村和杨码社区内。

第五十七条  空间管制规则

城区建设在满足城市发展需要的同时,要大力加强和保护其自然生态环境。

城区城镇建设用地区的管制规则主要有: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已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合理安排区内各项建设;
  3、区内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废弃地,集约利用城镇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效益;
  4、区内原有农地应随城镇建设逐步退出,严禁破坏、污染和荒芜土地。
  5、区内建设应符合城市产业发展的要求,合理安排产业布局,一方面要避免相互影响产业的干扰,另一方面要合理安排产业系统内部的不同需求。
  6、对区内洪泽湖古堰要予以特殊保护,严禁任何建设破坏。


第七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第五十八条  生态环境建设与环境保护的目标

生态建设重点主要是建设生态防护林;开展淮河、苏北灌溉总渠、淮河入江水道、三河、草泽河、张福河、洪金排涝河、浔河、砚临河、贴堆河、往良河、花河小流域治理,控制水土流失;建设水源涵养功能区;加强洪泽湖东部湿地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期内,具有改善生态环境作用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等地类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保持在80%以上。

第五十九条  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1、林地保护

2020年全县林地面积为3190.8公顷,林地占土地总面积比重达到2.47%以上。应以森林管护为核心,在全县内实施林地保护工程。对现有生态林禁止采伐,严格保护;同时对其进行全面有效的管护。

2、河流湖泊保护

加强对以淮河、苏北灌溉总渠、淮河入江水道、三河、草泽河、张福河、洪金排涝河、浔河为主的河流的保护,加强对流入水系所涉及(乡)镇的污染治理,建设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杜绝污染物流入;加强流域下游的治理。

洪泽县水源地主要分布在洪泽湖、白马湖附近,应对水源地保护区进行特殊保护,严禁进行大规模土地开发。

3、自然保护区保护

合理利用和保护洪泽湖东部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生物资源,保证生物的稳定性和多样性;加强洪泽湖东部湿地自然保护区环境污染治理,保证洪泽湖东部湿地自然保护区持续发展的内在空间;协调洪泽湖东部湿地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建立洪泽湖东部湿地自然保护区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宣传普及自然保护区知识,提高自然保护区全民保护意识。

第六十条      生态屏障建设用地安排

以构筑绿色屏障,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绿色文化为指导思想,构筑“点、线、面”相结合的绿色生态体系作为生态屏障:以洪泽湖东部湿地自然保护区以及老子山、龟山体为生态功能点,以淮河、苏北灌溉总渠、淮河入江水道、三河、草泽河、张福河流域等河道为生态功能线,以耕地、园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以及大面积水体包括洪泽湖、白马湖等大型湖泊为生态功能面,构筑洪泽县土地生态环境基础,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土地生态空间格局。

第六十一条 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措施

1、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重点是保证一定数量的生态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及其他土地的一部分等),应大力支持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水源地保护区建设,做好护林环保措施。在土地利用管理中,应因地制宜地调整各类用地格局,逐渐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严格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区和自然生态保护区,谨慎开发其他土地。

2、加强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因地制宜改善生态环境。对于允许建设区,要引导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结构层次。实行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和环保标准,大幅度减少污染排放;对于有条件建设区,完善其基础设施建设,保持其环境承载能力,做到增产减污,适应经济发展趋势和实现生态保护;对于限制建设区,支持其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引导限制建设区域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特色产业,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和保育;对于禁止建设区域要依法严格保护,严禁改变生态用地用途。将洪泽湖东部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洪泽湖和白马湖水源保护区划为禁止建设区。区内重点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通过封山育林和封山护林等措施改善生态系统结构,治理水土流失,保持、恢复、提高生态系统功能。

3、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严防环境污染。建立土地质量环境评价和监督制度,加强对造纸、生化等行业污染物排放的监控,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坚决予以查处,对已经产生的污染进行有效治理;监管好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利用,尽量减少旅游用地开发以及旅游观光过程中旅客对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积极倡导生态农业,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4、加强环保意识宣传,鼓励公众参与到生态保护工程中。保护生态环境是一项全民工程,加强公众环保意识。鼓励公众参与到生态保护工程中,从点滴做起,相互监督,积极举报生态破坏和污染行为,共同创建美好家园。


第八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第六十二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全县实际划定基本农田面积34055.3公顷,比规划下达基本农田保护指标33743.0公顷多划312.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3467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85%。主要安排在岔河镇、共和镇、东双沟镇和仁和镇。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六十三条  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面积1052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15%。全县各乡镇均有安排,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以及重点镇镇区周围。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第六十四条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853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61%。主要安排在高良涧镇、岔河镇、东双沟镇、万集镇、仁和镇等镇。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
  ——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六十五条  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面积36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28%。主要安排在高良涧镇、三河镇、共和镇等乡镇。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六十六条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272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11%。洪泽湖面及环湖1公里区域。主要安排在老子山镇、西顺河镇、东双沟镇、三河镇、共和镇、蒋坝镇和高良涧镇等。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六十七条 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面积319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47%。主要安排在老子山镇、东双沟镇和仁和镇。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第九章  土地整治安排

第一节 土地整治

第六十八条  土地整治规模

1、农用地整理

规划期间农用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1610.0公顷,其中近期增加耕地面积525.0公顷。

2、农村居民点整理

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耕地面积79.4公顷,其中近期增加耕地面积57.1公顷。

3、建设用地复垦

规划期间废弃地复垦增加耕地面积344.8公顷,其中近期增加耕地面积59.2公顷。

4、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规划期间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增加耕地面积166.2公顷,其中近期增加耕地面积91.6公顷。

第六十九条  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

洪泽县东片土地整理复垦综合区,主要包括岔河镇、仁和镇、三河镇、共和镇、万集镇、东双沟镇。该区域以综合实施农用地整理、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为主要任务。一方面通过综合整治耕地及其间道路、沟渠、田坎等零星建设用地等来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另一方面通过对现有农村居民点进行整理、砖瓦窑等建设用地复垦增加耕地面积和其他农用地面积。

洪泽县西片其他土地开发区,主要包括老子山镇、西顺河镇,主要实施其他土地开发任务。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原则开发成林地、耕地。

第二节 土地整治保障措施

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切实加大农业综合开发中的中低产田改造力度,重点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农用地整理资金要向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整理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倾斜。结合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组织实施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整理工程。

2、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推进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重点进行农村居民点整理。按照依法依规﹑尊重民意﹑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要求,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组织进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加大农村废弃土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力度,开展中心村建设,解决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问题。

3、加快废弃地复垦

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挖损压占土地及砖瓦窑场等废弃地的复垦,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洪泽县大型矿产较少,全县待复垦土地主要类型是砖瓦窑业用地、交通基础设施沿线及部分工矿用地复垦还耕,对该类型土地的复垦其意义重在生态环境保护。

4、适度开发宜农其他土地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方针,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有序开发滩涂沼泽等其他土地,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水平。洪泽县其他土地开发主要是针对滩涂、苇地的开发。

第十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第七十条     乡镇土地利用方向

1、城镇工矿发展区

本区包括高良涧镇、岔河镇、黄集镇。

高良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为8295.4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为5820.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556.6公顷以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098.6公顷以内。

岔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为5880.9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为5212.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13.6公顷以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65.3公顷以内。

黄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为2873.2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为2484.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57.7公顷以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98.7公顷以内。

本区土地利用方向:以集约发展、提高发展水平为主,提高建设用地的集约水平和产业的发展层次,提高环境准入标准,减少资源消耗,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化区域的服务功能。重点发展商贸物流业、旅游业、金融保险业、农产品(含水产品)加工业和无污染工业等行业。

调控措施:适当调整区域土地利用结构,扩大区域建设用地比例,增加减少用地面积,同时对存量建设用地利用进行挖潜,提高单位土地投入产出水平;规范调整县城经济开发区和盐化工产业园区,引导工业用地合理布局,提高土地投资强度。

2、生态旅游发展区

本区包括东双沟镇、蒋坝镇、三河镇。

东双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为 4157.3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为4012.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26.4公顷以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7.4公顷以内。

蒋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为560.9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为499.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8.0公顷以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8.7公顷以内。

三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为3805.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为3520.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26.9公顷以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44.7公顷以内。

本区土地利用方向:要以环境保护为重点,兼顾发展旅游业,提高旅游资源利用效率,适度发展旅游、休闲、生态农业,重点发展周桥大塘游览区、梦里水乡度假村、蒋坝古镇、蒋坝温泉、三河闸旅游景区、水利文化主题公园、中草药文化养生园等旅游景点,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功能,提升旅游产业发展水平。

调控措施:以生态保护为前提,适度利用资源优势发展旅游业,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减少旅游开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3、农业发展区

本区包括共和镇、万集镇、仁和镇。

共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为4851.4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为4525.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86.3公顷以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2.5公顷以内。

万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为3268.6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为3210.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30.0公顷以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8.7公顷以内。

仁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为4527.8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为4003.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52.2公顷以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56.6公顷以内。

本区土地利用方向:以发展农业为主,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保护耕地资源,提高粮食产量。同时可进行适度的开发,进行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调控措施:加强粮食主产区耕地保护,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土地生产力,调整农业结构,发展高效农业。打造优质稻米生产基地、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绿色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基地等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资金倾斜力度,积极推进土地整理,严格控制非农建设。

4、重点生态保护区

本区包括老子山镇、西顺河镇。

老子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为251.3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为244.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9.6公顷以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8.6公顷以内。

西顺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为354.9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为208.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5.7公顷以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8.8公顷以内。

本区土地利用的方向:保护的洪泽湖周边的水源地,保护和营造水源涵养林、防护林,发展循环经济、生态经济,坚持生态控制与生态修复相结合。
调控措施:以生态利用为主,保持水域、林地的自然特色,稳定林地面积,优化生态环境,做的保护与涵养相结合,提高土地生态效益,确定区域生态系统的整体和谐。

第七十一条 控制指标

洪泽县下辖11个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各乡镇主要控制指标表见附表6。

第七十二条 基本要求

1、注意协调衔接

编制规划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划的要求,并充分征求本级各部门意见,确保规划上下结合,相互协调,同时要搞好与同级相关规划的协调和衔接,要明晰反映与相关规划协调衔接的边界,并做好与上级规划的衔接协调,充分考虑建设用地的适宜性,是否落实了上级有关加快城镇化、工业化的战略要求。

2、注重用地布局

认真研究城镇、集镇用地的发展方向和可能的单独选址项目,按照用地的区位要求,合理配置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3、加强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

规划方案要广泛听取各方面专家和公众意见,加强论证。探索建立规划咨询审议、民主决策、公众参与等制度,推进规划编制工作的公开化和民主化。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行政措施

第七十三条  在全县范围内公告本规划,公告内容主要包括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地块用途、土地用途区管制细则、规划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违反规划的法律责任等。

第七十四条  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听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七十五条  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相关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

第二节 技术措施

第七十六条  在《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等专项规划,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

第七十七条  建立土地规划的动态监管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扩大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范围。严肃查处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违反规划批地用地的行为。

第七十八条  加快建设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数据库,实现土地规划信息化管理。加强土地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管,形成批、供、用、补的全程监管体系,确保规划目标落实。

第三节 经济措施

第七十九条  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经费,经费来源有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费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基金,以保障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八十条   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制定相应措施建立镇间挂钩指标流动机制,不断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力度,充分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

第八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补贴机制,将《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重要依据,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基层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四节 政策措施

第八十二条  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和要求,切实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调控作用。

第八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

第八十四条  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目标考核与奖惩措施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附  则

第八十五条  本规划由基础资料、规划文本、图件、规划说明等构成,文本与图件具有同等效力。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图件的具体解释和阐述。

第八十六条  本规划自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八十七条  本规划条款由洪泽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由洪泽县国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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