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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上)

2016年05月16日 15:02来源:射阳县国土资源局点击量:0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更好的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江苏省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以及《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射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并结合射阳县实际情况,编制射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区域内土地利用方向,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导向,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在本区域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土地利用的专项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均应符合本规划。

《规划》范围为射阳县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土地总面积为277648.8公顷(416.47万亩)。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基期年为2005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区域概况

第一条 自然地理概况

射阳县地处苏北里下河下游地区,位于北纬33°24′~34°07′,东经119°59′~120°33′。东临黄海,西至川场河与阜宁、建湖接壤,南抵西潮河与盐城市区、大丰毗邻,北达苏北灌溉总渠与射阳交界。全县土地总面积2776.49平方公里,海岸线全长103公里,海堤长141公里。

射阳县滩涂资源丰富,现有滩涂面积21.02万亩,每年还以近万亩的速度向海洋延伸。境内动植物资源丰富,品种繁多,世界珍禽丹顶鹤有90%在境内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越冬,故射阳又有“鹤乡”之誉。

射阳县地处亚热带和温暖带的过渡地带,属季风气候区,季风环流支配着本县的主要气候要素的变化。气候温和,季风盛行,夏季炎热多雨,冬季寒冷,春季较干燥。

第二条 经济社会概况

射阳县2005年辖13个镇、1个开发区、1个盐场、4个农场和2个林场,总人口95.68万人,总户数33.14万户,非农人口41.53万人。2005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9.31亿元,完成财政总收入7.58亿元,三次产业结构比为30.1:38.8:31.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5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952元,全县粮食总产量72.01吨,占盐城市粮食总产量的14.88%,占全省粮食总产量的2.54%。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

第三条 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截止2005年底,全县土地总面积277648.8公顷(416.47万亩),人均面积0.3公顷(4.35亩)。其中农用地197589.9公顷公顷(296.38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1.17%;建设用地面积33296.2公顷(49.9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1.99%;其他土地面积46762.7公顷(70.1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6.84%。

农用地中,耕地、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为133064.8公顷(199.60万亩)、3840.5公顷(5.76万亩)、4860.4公顷(7.29万亩)和55824.2公顷(83.74万亩),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47.93%、1.38%、1.75%和20.11%。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23922.5公顷(13.79万亩)、4895.9公顷(7.34万亩)和4477.8公顷(6.72万亩),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8.62%、1.76%和1.61%。

其他土地中,水域和自然保留地面积分别为23210.4公顷(34.82万亩)和23552.3公顷(35.33万亩),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8.36%和8.48%。

第四条 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类型多样,耕地所占比重较大。

射阳县有优越的自然条件和悠久的土地开发利用历史,形成了较为齐全的土地利用类型,地类结构以农用地为主,其中耕地所占的比重最大。截止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为133064.8公顷(199.6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7.93%。

2.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高,耕地后备资源丰富。  

2005年射阳县已利用土地面积为230886.1公顷(346.33万亩),土地利用率为83.16%;耕地面积为133064.8公顷(199.59万亩),土地垦殖率为47.93%,射阳县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高。

全县2005年滩涂面积为14014.4公顷(21.02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05%。射阳县标准海岸线长103.5公里,占全省海岸线总长的11.5%。另外,射阳县沿海滩涂还在以每年近万亩的速度向海洋延伸;全县2005年除河流水面和湖泊水面外的其他土地23552.3公顷(35.33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8.48%,耕地后备资源丰富。

3.建设用地增长速度较快,农用地保护压力大。

随着城镇化与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进程加快,尤其随着省政府沿海开发战略的实施,射阳县城镇与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各项建设用地需求越来越大,呈现快速扩张的趋势。面对射阳县经济的快速增长,既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要,又要防止农用地过度非农化,农用地保护的压力不断增大。

4.土地利用总体效益不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射阳县作为盐城市快速城市化和工业化的经济实体之一,其经济总量较大,在盐城市处于中上水平,但单位土地利用总体效益却较盐城市平均水平低,2005年射阳县单位土地的GDP产出为3.94万元/公顷。从投资利用强度和人均建设用地利用强度来看,射阳县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还有一定潜力,还需进一步挖潜。

第三节  面临机遇和挑战

第五条 面临的机遇

1.沿海开发战略的实施。为了适应将长江三角洲地区建设成为国际先进产业集聚基地,实现区域共同发展的要求,江苏省适时提出了 “四沿”发展战略,射阳县处于沿海开发的重要区域,目前沿海开发已上升为国家级战略,按照“聚焦沿海、突破港口、主攻项目”的总体要求,重新谋划、全面提升沿海发展的目标定位,做好沿海节点战略开发安排,优化区域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有以板块生产力布局为主、区域产业关联发展不够的战略布局,对增强区域整体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城乡统筹进程不断加快。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统筹发展力度的不断加大,为推进土地整治,释放存量用地潜力,拓展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土地空间提供了重要机遇。

第六条  面临的挑战

1.建设用地需求量大,耕地保护形势严峻。随着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发展和沿海开发战略实施步伐加快,作为制造业资本转移的重要承接区,城镇工矿用地总量需求趋大,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需求突出,现有资源型产业转型新增用地需求明显,经济建设与耕地保护的矛盾将更加突出,耕地保护尤其是耕地质量动态平衡的难度较大。

2.城乡统筹难度大,土地利用效率提升难。中心城区、重点镇的集聚功能不强,不同区域经济尤其是城镇发展尚处于同构扩展阶段。统筹城乡土地利用需要解决的政策与经济难题多,包括城乡人口流动与管理体制、区域经济差别化管理及相应的经济激励措施等,土地粗放利用现象还将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制约土地利用效率提升。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第七条  总体目标

江苏省重要的现代农业基地,以特色产业集群为核心的现代化工贸基地,沿海地区以自然生态为特点的重要休闲旅游度假地。

第八条  具体目标

(1)2010年、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分别达到270亿元、570亿元;全县财政收入分别达到20亿元、5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分别达到2.57万元、5.61万元;2010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达到13000元、8000元。

(2)2010年、2020年常住人口分别控制在100万人、105万人,城镇化水平分别达到55%、65%。

(3)2010年、2020年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40%、55%。污水处理率从目前的40%提高到2010年的50%,2020年的70%。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

第九条  土地利用战略任务

正确处理保障经济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切实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充分挖掘存量用地潜力,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为建成全国重要的加工制造业基地和出口加工基地,构建苏北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发展循环经济和保护生态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苏北新兴工贸城市,盐城都市圈东部次中心提供用地支撑。

第十条  空间发展战略

1.构建功能分明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科学划定各类土地利用功能区,明确各区土地利用方向和重点,制定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推动区域土地资源整合和高效利用,形成合理有序的空间开发格局。

2.形成布局合理的城镇发展格局。全县形成“一主两次十五镇”的城镇空间布局结构,合理有序布局城镇用地,构建布局合理、功能明确、结构完善的城镇发展体系。

3.建立日益优化的生态用地网络。加强沿海滩涂湿地、射阳河、新洋港等重要生态用地保护,充分发挥农用地生态功能,努力构建沿河、沿路生态走廊。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按照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要求,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落实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原则,保持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有所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提高。发展粮食、棉花、药材等主导农业,建设现代农业基地,充分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和生活功能。

2.严控建设用地规模,大力推行节约集约用地

各行业的发展要充分利用现有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新增建设用地要优先安排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建设的项目,保证国家重点建设用地,适度安排旅游休闲用地。在城镇建设中,注重向建设绿色城镇的方向发展,将生态农业用地从单一的生产功能向生产、生态、景观、休闲观光等多功能转变。

3.统筹区域土地利用,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

继续推进县城和开发区等中心城区建设,加大沿海战略节点开发力度。立足苏北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层面的大背景,重点打造沿海特色农业、新型工业、湿地旅游三大特色板块,发挥县城靠海的独特优势,加快打造港城港镇,推进城市东扩,建设沿海经济区服务中心,发展特色港镇,强化组团功能联系,形成“一城(新港城)、一中心(沿海经济区服务中心)、两镇(海通镇、黄沙港镇)的多极互动城镇架构。同时,引导工业向乡镇工业园区集中,居民向城镇小区集中,农田形成规模化经营,不断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加强不同区域土地利用方向、结构和布局的引导;划分土地利用分区,制定管制措施。

4.合理开发利用滩涂后备资源,提高补充耕地能力

进一步加强对沿海滩涂资源的合理开发,按照整合有效、围垦有序、开发有度和环保有力的原则,将具有潜力的滩涂资源开垦成优良的耕地资源,提高当地耕地补充能力,并大力种植沿海防护林。

5.发挥土地生态功能,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根据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各类农用地和其他土地的生态功能,统筹土地利用和生态建设,因地制宜地确定生态基础设施的规模和布局。

第三节  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第十二条  总量调控指标

1.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

2010年和2020年的耕地保有量(义务量)指标分别为134771.7公顷(202.16万亩)和134926.8公顷(202.39万亩),耕地保有量(任务量)指标分别为136314.3公顷(204.47万亩)和141094.6公顷(211.64万亩)。
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126666.7公顷(190.0万亩),基本农田整备区面积3333.3公顷(5.00万亩)。

2.建设用地指标

规划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别为34089.8公顷(51.13万亩)、24286.8公顷(36.43万亩)、4756.7公顷(7.14万亩),2020年分别为35326.7公顷(52.99万亩)、24886.4公顷(37.33万亩)、5420.4公顷(8.13万亩)。

3.园地、林地指标

规划园地、林地2010年分别为3808.4公顷(5.71万亩)、7230.5公顷(10.85万亩);2020年分别为3828.9公顷(5.74万亩)、12834.2公顷(19.25万亩)。

第十三条 增量指标

1.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分别为877.5公顷(1.32万亩)、563.5公顷(0.85万亩)、405.6公顷(0.61万亩),2006-2020年分别为2397.3公顷(3.60万亩)、1647.9公顷(2.47万亩)、1121.7公顷(1.68万亩)。

2.土地整治指标

2006-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1121.7公顷(1.68万亩),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7289.5公顷(10.93万亩)。其中,近期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405.6公顷(0.61万亩),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1948.3公顷(2.92万亩)。

第十四条  效率指标

土地集约利用控制指标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2010年和2020年分别为122平方米/人和118平方米/人。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五条  调整原则

优先保护农用地,农用地内部优先安排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林地。除耕地需要严格保护外,其他各类土地资源均需要严格保护,尤其是对林地、园地等生态环境用地。

建设用地内部优先安排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按照产业政策安排。在保障经济发展的必要用地需求的基础上,尽量压缩建设用地需求,力争少占农用地,尤其是耕地。

城镇用地应根据其职能定位和产业布局,合理确定各类城镇用地的总规模和人均规模,合理布局工业用地、仓储用地。

根据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合并自然村、建设中心村、整治空心村,调整村庄用地,保持城乡居民点用地的总体平衡。

各类土地利用以内涵挖潜为主,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

第十六条  调整方案

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分别由2005年的197589.9公顷(296.38万亩)、33296.2公顷(49.94万亩)和46762.7公顷(70.14万亩)调整至2020年的200708.5公顷(301.06万亩)、35326.7公顷(52.99万亩)和41613.5公顷(62.42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71.17%、11.99%和16.84%,调整为2020年的72.29%、12.72%和14.99%。

农用地结构调整。至2010年耕地136314.3公顷(204.47万亩),园地3808.4公顷(5.71万亩),林地7230.5公顷(10.85万亩),其他农用地50678.6公顷(76.02万亩),分别占农用地面积的68.83%、1.92%、3.65%、25.59%;至2020年耕地141094.6公顷(211.64万亩),园地3828.9公顷(5.74万亩),林地12834.2公顷(19.25万亩),其他农用地42950.8公顷(64.43万亩),分别占农用地面积的70.30%、1.91%、6.39%、21.40%。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至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4756.7公顷(7.14万亩),农村居民点用地19530.1公顷(29.30万亩),交通水利用地5325.3公顷(7.99万亩),其他建设用地4477.7公顷(6.72万亩),分别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95%、57.29%、15.62%、13.14%;至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5420.4公顷(8.13万亩),农村居民点用地19466.1公顷(29.20万亩),交通水利用地5962.6公顷(8.94万亩),其他建设用地4477.7公顷(6.72万亩),分别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5.34%、55.10%、16.88%、12.68%。

其他土地结调整。至2010年水域22854.9公顷(34.28万亩),自然保留地22672.3公顷(34.01万亩),分别占其他土地面积的50.20%, 49.80%;至2020年水域21404.5公顷(32.11万亩),自然保留地20209.0公顷(30.31万亩),分别占其他土地面积的51.44%,48.56%。

经过上述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农用地中耕地、林地有所增加,园地、其他农用地呈减少趋势;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和交通水利用地大规模扩大,农村居民点用地有所减少,其他建设用地基本保持不变;其他土地中沿海滩涂复垦力度加大,面积减少较多,河流、湖泊水面等其他土地基本维持不变。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十七条 农用地布局

1. 耕地布局优化

射阳县耕地主要布局在射阳河、新洋港和黄沙河两岸,各乡镇均有分布,耕地区以平原为主,耕地区土壤主要为水稻土、盐土两大类。水稻土主要分布在射阳河沿岸的海河、阜余、四明等乡镇,宜植水稻、三麦等;盐土类分布在沿海其他乡镇,宜种棉花及特种经济作物等。

在射阳西部地区,规划期内着重改善生产条件和耕作制度,推广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推进高品质棉、优质稻米、大蒜、药材等的种植,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做到高产稳产;射阳东部以省农业综合开发区为依托打造高效农业示范区。

2. 园地、林地布局优化

园地主要分布在洋马镇、特庸镇、海河镇和盘湾镇,其他乡镇也有少量分布。林地则主要分布在射阳林场、黄沙港林场、黄沙港镇和临海农场,其中射阳林场以林地种植为主,黄沙港镇则是沿海护堤护河林带最多的乡镇。这些地区主要以盐土为主,土壤肥力相对较差,林地的种植一方面可以保护现有的海堤、河道,另一方面可以减缓风速,改善农田小气候。

未来沿海区域应加大林地的种植力度,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实施天然林保护和防沙固堤工程,加强防护林体系建设。

第十八条 建设用地布局

1. 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规划期间将按照“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的原则,整合现状城乡建设用地,以中心城区和重点镇建设为重点,优先保障各类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各类建设用地主要布局如下:

城镇建设用地将按照 “一主两次十五镇”的城镇等级结构进行布局。其中“一主”即中心城区,“两次”即北部副中心临海镇和南部副中心盘湾镇。“十五镇”即其他一般乡镇。城镇建设用地又以合德镇中心片区为主,即以合德镇为中心,包括海通、陈洋、黄沙港、兴桥和耦耕等乡镇,该地区地貌以平原为主,交通发达,工业门类齐全,土地利用率和生产率较高,土地开发利用程度和土地产出率较高,是射阳县经济发达地区,也是射阳县沿海开发战略的重要组团。未来射阳县主城区将向合德镇东南方向扩展,与海通镇、黄沙港镇和临港工业区形成一个完整的沿海开发走廊。

该区域在土地利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不得随意扩大用地面积;城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盘活存量土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菜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
农村居民点、独立建设用地、采矿用地、特殊用地以点状分布为主。规划期内射阳县农村居民点用地将逐步改变散而乱的特征,总规模上将有较大的压缩,其中区位条件差、发展潜力小的村将被撤并,而区位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村将得到发展,规模适当扩大。农村居民点布局将更为紧凑、集中,主要是向交通沿线和人口较密集的区域集聚。

2. 基础设施用地布局优化

交通用地在射阳县境内呈现网状布局,形成了“三纵七横”公路网。水利设施用地以水库水面和水工建筑为主要用地类型,规划期间将进行主要河道的改造等防洪工程建设和“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将在现有用地基础上适度进行用地优化,以适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十九条 生态用地布局

射阳县生态用地主要包括沿海、沿河各镇的水源地、滩涂、生态林,以及射阳县广泛分布的耕地、园地、林地、河流及坑塘水面等,基本上形成了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土地生态空间格局。

规划期内主要在黄沙港镇、海通镇等镇重点形成沿海滩涂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射阳河和新洋港水源生态保护区等重要的生态保护区。对承担射阳县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气候调节、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的生态用地区着重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实施低密度开发,严格控制环境污染产业。另外,在城镇建设区内优先安排布局公共绿地,建设宜居城镇。

 
第四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

第二十条 明确耕地保护目标

为保证适度的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到2010年和2020年射阳县耕地保有量分别为136314.3公顷(204.47万亩)和141094.6公顷(211.64万亩)。

第二十一条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规模。加强近期规划控制,至201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05.6公顷(0.61万亩);至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1121.7公顷(1.68万亩)。

第二十二条 加强耕地补充

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至2010年和2020年,全县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1948.3公顷(2.92万亩)和7289.5公顷(10.93万亩)。

规划期间,全县通过农业结构调整补充耕地5405.8公顷(8.11万亩)。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坚持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并重,补充耕地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对补充耕地地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分等定级验收,将耕地质量、耕地保有量列入目标考核。

第二十四条  注重耕地质量提升

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推进高标准农田和万顷良田工程建设,加大土壤污染治理力度,积极推广循环农业、生态农业,提升耕地质量与经济效益。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第二十五条 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期内全县保持不低于126666.7公顷(190.00万亩)的基本农田。在射阳盐场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不少于3333.3公顷(5.00万亩)。

第二十六条 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射阳县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28个,保护片268片,保护块6354块,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52832.8公顷(229.25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26985.1公顷(190.48万亩),其中耕地120064.9公顷,可调整园地863.7公顷,可调整林地1395.5公顷,可调整其他农用地4661.0公顷。

在射阳盐场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4392.7公顷(6.59万亩)。

射阳县2006-2020年交通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将占用部分基本农田,根据“列清单、留通道”的要求,将基本农田318.4公顷(0.48万亩)作为预留指标。

第二十七条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与管理

按照“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要求,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加强不同类型的基本农田分类建设指导。结合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监测网点,加强基本农田地球化学环境监测与评价,定期提出基本农田地力变化状况报告以及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三节 保护与合理利用各类农用地

第二十八条  加大林地建设力度

规划期内林地规模大幅增加。到2010年、2020年射阳县林地面积分别达到7230.5公顷(10.85万亩)和12834.2公顷(19.25万亩)。结合射阳县生态城市建设目标,充分利用河堤、海堤和村庄造林以及生态防护林建设,将部分低产耕地、低产园地退为林地,多途径增加有林地面积。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原则,严格林地征占用管理,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迹地更新及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

第二十九条  推进园地综合整治

规划期内园地规模基本保持稳定,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为3808.4公顷(5.71万亩)和3828.9公顷(5.74万亩)。重点发展优质果园、药材园和桑园,建立优势农产品基地,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调整园地布局,引导园地规模经营、集中发展。加强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

第三十条  合理安排和布局其他农用地

至2010年,畜禽养殖、设施农业、坑塘(养殖)水面、沟渠等其他农用地面积50678.6公顷(76.02万亩)。至2020年,畜禽养殖、设施农业、坑塘(养殖)水面、沟渠等其他农用地面积42950.8公顷(64.43万亩)。畜禽养殖用地以生态养殖基地为主,严格控制规模与布局,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排放。

 
第五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一节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

第三十一条 明确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

规划期内,以进一步提升对射阳县中心城区、沿海开发以及重大项目用地的保障能力为目标,确保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4089.8公顷(51.13万亩)以内,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35326.7公顷(52.99万亩)。为实现此目标,必须贯彻“严控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的要求,以供应引导需求,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促进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性调整。

第三十二条 划定边界,引导城乡建设用地合理增长

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边界,划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规定管理责任、管制规则和监管措施,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到201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4286.8公顷(36.43万亩),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756.7公顷(7.14万亩);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4886.4公顷(37.33万亩),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420.4公顷(8.13万亩)。

第三十三条  保障重点,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合理安排各类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保障能源、交通、水利重点工程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数量,把好土地供应闸门。2006-201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77.5公顷(1.32万亩),其中占用农用地563.5公顷(0.85万亩),占用耕地405.6公顷(0.61万亩);2006-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397.3公顷(3.60万亩),其中占用农用地1647.9公顷(2.47万亩),占用耕地1121.7公顷(1.68万亩)。

按照科学统筹,合理安排的原则,射阳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县城、开发区和重点镇,其中县城2006-2020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736.5公顷(1.10万亩),开发区2006-2020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70.0公顷(0.56万亩),临海镇、黄沙港镇、海通镇和盘湾镇为重点乡镇,2006-2020年共安排新增建设用地686.5公顷(1.03万亩)。

第二节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第三十四条  统筹规划管理城乡建设用地

按照“逐级管理、规模统筹、城乡挂钩、标准有别”的原则,统筹管理城乡建设用地。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以“一主两次十五镇”的城乡结构体系为基本框架,形成以中心城为主体,以高速公路、快速路和二级公路及航运为依托的重点组团发展格局。

第三十五条  紧凑发展新城区

充分利用沿海依河的优势,把自然河流引入城市内部,把沿海生态风景区做大作美,依照“生态城市、海滨城市”的生态架构,积极开辟城市公共绿色开敞空间。在完善老城区的各项功能和盘整低效用地的基础上,近期重点建设射阳新城区,推动城市各组团的开发建设。

第三节 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对国家及省重大基础建设和重点工程项目,涉及节能减排、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点项目所需用地优先予以保障。全县到2010年和2020年净增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用地分别为429.4公顷(0.64万亩)和1066.7公顷(1.60万亩)。

第三十六条  优化配置交通用地

统筹安排公路用地。鼓励利用现有道路用地,尽量少占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加强沿海地区对外通道和港口集疏运通道建设,形成区域主通道、城际交通通道及内部联系网络三个层次、功能清晰的综合交通网络。优先保障沿海高等级公路等的用地,保证实现县城节点和沿海港城30分钟内进入高速公路网目标。适度发展农村公路,到2020年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并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镇村规划相协调、与区域干线公路网相衔接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

合理配置铁路发展用地。适应全县沿海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度增加铁路发展用地规模,保障连盐铁路射阳支线、射阳港铁路专线、路网干线等重点工程的用地需求,优化用地配置,引导铁路建设节约用地。优先保障连盐铁路和沿海港口铁路专用线用地。

加强对航道选线节地的引导,防止盲目建设,鼓励利用现有航道用地,尽量少占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加快高等级内河航道网建设,提高内河航道等级,形成网络畅通、结构合理、系统完善、保障有力的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重点支持射阳港疏港航道建设。

整合港口码头用地。合理利用沿海岸线资源,加快港口码头用地整合,优先安排集装箱、煤炭、粮食、油气、铁矿、化工中转运输系统用地。优先支持临港工业区港城、港区和港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第三十七条  统筹安排水利设施用地

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节水型社会建设以及流域治理和防洪的要求,优先保障省、市、县重点水利设施用地,强化水利设施的规划选址和用地合理性论证。规划期内,重点安排射阳河、黄沙河、新洋港、利民河、运棉河等主要河道改造、扩建工程用地,适当考虑饮水安全工程、水库建设工程、海堤达标建设等用地需求。

第三十八条  合理安排电力基础设施用地

保障重点电力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求,规划到2010年新增电力等能源基础设施用地10.3公顷(0.02万亩),到2020年新增20.1公顷(0.03万亩)。

第四节 促进建设用地节约利用

第三十九条  严格控制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

到2010年,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122平方米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18平方米以内。

第四十条  积极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

全面调查评价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积极处置城镇闲置、空闲和批而未供土地。鼓励城镇现有建设用地的深度利用,加强对城镇内低效用地和零星分散土地的清理、收购、归并和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

第四十一条 加强工矿用地调整挖潜

优化工业用地结构。立足本县资源环境条件,依托比较优势,制定和落实差别化的工业用地政策,因地制宜发展各具特色的主导产业,防止盲目追求工业比重提高。合理配置大、中、小企业用地,积极拓展地区产业链,提高工业用地综合效益和长远发展活力。

合理调整工矿用地布局,促进规模利用。改变工矿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用地现状,促进布局集中。严格控制冶金、有色金属加工等工矿用地企业的供地。调整建材工业用地结构,鼓励企业利用工矿废弃地,停止耗地多、污染重的建材企业的土地供应。加强废弃工矿用地的复垦和再利用。

第四十二条 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试点

以射阳县城乡结构体系为依托,以中心村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为依据,稳妥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促进农村居民点集中集聚,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最终实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第四十三条 加强开发区用地管理

开发区用地纳入城镇用地统一管理。严格限制开发区内非生产性建设用地的比例,推广多层通用厂房,加强射阳县东开发区和西开发区的资源整合力度,实现开发区整体联动发展。

第四十四条  推行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年度评价制度

加强建设用地指标体系建设,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体系。所有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体系》。对全县辖区内建设用地尤其是开发区用地集约利用状况进行年度评价和分析,把握集约利用水平的动态。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配相挂钩,开发区的集约利用评价结果与开发区的升级、扩区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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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下接:射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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