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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2015年迁坟补偿标准

2016年05月19日 11:28来源:点击量:0

根据2015年4月29日日发布的《安乡县实施〈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显示,迁坟补偿标准按土碑坟1500元/座、水泥及砖砌碑坟2000元/座进行补偿。在公告迁坟期内,逾期不迁的,由殡葬专业队伍迁移到墓地安置区安葬,迁葬过程采取照像保存,便于墓主亲属查对,但不再补偿。

常德迁坟补偿标准-摄图网

安乡县,隶属于湖南省常德市,位于湖南省北部,北顶湖北省公安县、石首市,南抵汉寿县,东连南县,西界鼎城区、澧县、津市市。安乡于公元561年建县,至今已有1437年历史。从1977年至1991年,共出土文物1850件,其中属国家一级文物13件,二、三级文物125件,并先后在北京、香港、日本展出。春秋战国时期属楚,即屈原流放旅次吟诵的“涔阳极浦”遗址。

安乡县辖19个乡镇、2个农场,有60万人口,其中农业人口40万,区域面积1087平方公里。安乡属洞庭湖冲击平原,土地肥沃,气候温和,是闻名遐迩的“鱼米之乡”,是中国重要的商品粮、棉、油、鱼生产基地,棉花、油料、淡水鱼产量均持续保持全国百强县地位。2012年,安乡县被授予“中国乒乓球全民健身之乡”称号。[2]2015年根据安乡县乡镇区划调整方案,调整后下辖4乡8镇,总面积1087平方千米,总人口55.4万人。

安乡经济以农业为主,盛产稻谷、棉花、鲜鱼、油菜、柑桔、芦苇等,素有“鱼米之乡”美称。耕地67万亩,其中水田46万亩。主要农产品为粮、棉、油、鱼。1977年,安乡被国家确定为洞庭湖区商品鱼生产基地肥,1997年全县鲜鱼出水量达到64万担;1982年,安乡被定为全国第一批商品粮生产基地县,从1950年到1997年48年间,安乡共生产粮食221亿斤,交售商品粮68亿斤,人平交粮居湖南全省第一;1983年,安乡被定为全国商品棉生产基地县,1993年,首次跻身全国棉花生产百强县,1997年产棉55.5万担。1995年,被定为全国商品油生产基地县,1997年油菜籽产量达116万担。棉花、油料、淡水鱼产量均继续保持全国百强县地位。

2013年,安乡县粮食、油菜、水产品产量达32.5万吨、9.02万吨和8.9万吨,分别增长3.8%、50.3%和9.2%。建成水产、甲鱼、棉油、果蔬4个产业园。实施“水产生态养殖年”,成功创建“珊湖牌”甲鱼商标和珊珀湖草鱼、珊珀湖黑鲫、珊珀湖花鲢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各乡镇生态种养殖示范点初步建立。新增规模农产品加工企业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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