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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016年05月25日 15:44来源:玉环县国土资源局点击量:0

2016年度是玉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促进我县全岛新型城市化建设的步伐。为了统筹土地供需关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盘活存量、挖掘潜力,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努力构建高效、和谐、有序、可持续的土地利用体系,积极发挥土地供应计划的调控引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及《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厅办函〔2015〕153号)等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县域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2016年我县土地供应需求的情况、土地市场发展状况等,特制定本计划。

土地——摄图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紧紧围绕我县城乡统筹的全岛新型城市化为主战略,结合我县2016年度城乡建设重点,科学合理安排我县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数量,优先安排供应储备土地和政府收回的国有土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优先安排社会民生建设用地,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产业建设用地,促进民生改善,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坚持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要求,促进玉环新城、中心城区、楚门小城市、沙门中心镇、重点功能区块、新农村协调发展,优化产业布局,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升产业集聚功能,提升新农村建设全面协调统筹发展功能。

2、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完善“两规”衔接机制,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城乡空间布局,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和和存量土地挖潜力度,推动城镇低效用地、“三改一拆”地块再开发,优先供应存量土地、储备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供需平衡。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执行建设用地预审,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工作,严格土地使用标准,优化土地市场配置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4、有保有压。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促进民生改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民生改善,促进我县经济转型升级。

二、计划供应量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6年玉环县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控制在234公顷左右,其中计划供应新增建设用地55公顷,占比23.50%;计划供应“批而未供”土地85公顷,占比36.33%;计划供应存量建设用地94公顷,占比40.17%。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6年度玉环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工矿仓储用地为82.7393公顷,占总量的35.38%;商服用地为15.8017公顷,占总量的6.76%;住宅用地为23.2740公顷,占总量的9.95%(其中,商品住房用地13.2409公顷,安置房等其他住房用地10.0331公顷,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和保障性安居性住房占住宅用地比例控制在70%以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70.1077公顷,占总量的29.98%;交通运输用地41.9532公顷,占总量的17.94%。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应合理布局用地,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前提下,平衡各乡镇、功能区块之间的用地数量,确保重大项目用地的同时,并突出玉环新城、中心城区、楚门小城市、沙门中心镇及重点区域的建设发展统筹需求。计划玉环开发区安排76.876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2.87%;玉城街道安排41.989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7.95%;坎门街道安排12.626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40%;大麦屿街道安排11.973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12%;楚门镇安排11.674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99%;清港镇安排12.206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22%;沙门镇安排26.095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1.16%;芦浦镇安排14.593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6.24%;干江镇安排16.969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7.26%;龙溪镇安排8.871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79%。

三、土地供应的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2016年度按照县政府以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集中力量抓项目,千方百计惠民生,保持定力、补齐短板,精准发力、放大优势,为“十三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的指导思想,对各类用地按照“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产业差别化供应政策,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等国家鼓励类项目的用地要求,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安排用地。

1、重点保障以改善民生、生态环境建设为主的重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的用地供应,大力提升实现玉环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2016年度将优先保障玉环新城(漩门二期、三期)道路工程、玉城街道西青岭隧道接线二期工程、楚门共建南路、青春路、通达路、清港镇柚园南路、芦浦新城连接线(井分线)公路改建工程等路网工程项目用地供应;积极支持玉环新城体育中心、玉环县档案馆、玉环开发区中等技术学院、玉城城关分校、陈屿中心小学、陈屿卫生院、龙溪镇初级中学扩建工程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用地供应,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

2、按照稳定市场的原则,结合商品住房累积可售面积总量、未开工住房用地总量等情况,合理确定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规模,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坚持保障性住房用地落实和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两手抓原则;鼓励使用存量土地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确保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不低于过去五年年均实际供应量;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业住房用地供应,严格限制高档住宅商品房项目用地供应,禁止高档别墅项目用地供应,确保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宅供应计划总量的70%;合理安排住房用地出让节奏和时序,不断优化住宅供给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均衡运行。

3、积极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保障现代服务业和优先发展产业项目发展用地需要。优先保障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市场营销等生产性服务业所需的建设用地供应;积极支持汽摩配、阀门水暖、金属制品、家具等特色产业用地供应;继续加大对符合政策导向的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严禁向铸造等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项目用地,停止向产品附加值低的一般传统产业项目新供土地;鼓励低效用地用于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二)优化空间布局

落实我县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空间发展意图和功能定位,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不断优化区域空间布局。

1、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坚持玉环新城建设和老城区改造有机结合,优先保障玉环新城和中心城区开发建设涉及的交通配套设施、公共设施配套项目建设的用地供应;大力促进坎门后沙旧城改造项目的建设;加快老城三合潭工业区“退二进三”、坎门入城口、楚门泽坎线两侧低效用地再开发进程;加大玉城街道太平塘小微企业创业园、干江滨港工业城小微企业创业园供应力度;加大玉城南山等城中村和老小区综合改造力度。促进高标准城市综合体建设,有效提升城市品位。

2、支持楚门小城市培育和沙门中心镇建设。优先保障楚门镇和沙门镇建设所需的交通配套设施、公共设施配套项目建设的用地供应。

3、支持重点工业功能区产业建设。优先保障海洋经济转型升级示范区一期、沙门滨港工业城工业地块的供应,全面提升沿海产业带建设水平。

4、支持美丽乡村建设。优先安排精品村、重点村和特色村建设涉及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用地供应,鼓励“立改套”用地,切实提高新农村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认真贯彻国家、省政府有关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争创全国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率。

1、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紧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按照浙江省“365”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加大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力度,加大城镇低效用地、“三改一拆”地块再开发力度。

2、促进产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和项目实施进度;积极引导工业向工业功能区等产业平台集聚;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规划工业用地区块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积极开展产业集聚区节地示范活动和企业节地挖潜活动。

3、促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按照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严格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土地使用标准,积极探索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通过经济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4、深入推进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加强建设用地全程监管,全面落实批后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实时跟踪土地开发利用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严厉打击囤地炒地,促进已供应土地尽快开发建设。

(四)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

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工业用地及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一律实行招拍挂出让,积极开展基础设施用地有偿出让;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工作力度,完善土地一级开发机制,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

四、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土地供应计划是政府宏观调控行为,各部门都要积极配合、严格执行。只有各个环节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供地计划才能有效实施。

(一)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经公布实施后,不得随意变动。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相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于每季度末前,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具体地块,包括列入当年供应的正式项目和30%面积左右的后备项目两部分,实行适度弹性、滚动管理。未列入计划和向社会公布的项目地块,不得供地,发改、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均不得为其办理任何审批手续。

(二)加强计划实施的沟通协调,建立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

国土、发改和住建规划等部门应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镇乡和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各镇乡及开发区和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县国土局、县发改局和县住建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建立计划执行情况的动态跟踪管理和定期分析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应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发改、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四)加强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力度,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监督是指在计划实施过中,对计划实施的状况、效果以及计划实施环境变化等进行监督、测定、预测、分析和评估,保证计划实施能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调整,防止不合理变更计划内容,实现计划目标。在公众参与方面,以公布方式引导公众参与,在政府网站上,向公众宣传计划的具体规定、计划管理的主要手段、县政府对土地管理的具体规定,为公众参与、了解供地计划和遵守供地计划创造有利条件,促进供地计划的贯彻实施。

五、计划的实施与监督

本计划经玉环县人民政府批准,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本计划需在玉环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玉环县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玉环县国土资源局应根据本计划及时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严格按计划供地,各相关部门应紧密配合国土资源部门搞好供地计划的贯彻实施。

六、供地计划的适用范围

玉环县行政辖区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纳入计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计划年度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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