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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下)

2016年06月08日 13:52来源:新丰县国土资源局点击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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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土地用途分区

为指导土地科学合理利用与管理,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提高用地效益,根据新丰县土地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情况,将全县土地划分为七个主要用途区,并提出相应的管制规则。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将县域内现有土地质量较好、集中连片、水利条件和水土保持设施较好、耕作效益高的耕地和为基本农田生产和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间,全县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69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1%,其中区内基本农田面积为15141公顷,包含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14408公顷,以及为规划期间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预留的基本农田733公顷,主要分布在马头镇、遥田镇、丰城街道和梅坑镇。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多划定的基本农田,可用于规划期间补划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

二、一般农地区

将县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区外,包括非基本农田的耕地、成片的果园茶园等种植园用地,以及畜禽、水产养殖、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等划入一般农地区。规划期间,全县划定一般农地区35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2%,主要沿河流阶地分布,在山麓等较为平缓的地区也有少量分布。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林业用地区

将县域内现有成片的有林地、灌木林、其他林地等,以及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及其他零星土地划入林业用地区,不包含已经划入其他用途区的林地。规划期间,全县划定林业用地区1423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35%,森林覆盖率达到82.00%,主要分布在北部、西部以及东南部的山地丘陵地区。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四、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将县域内现有的以及规划的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划入城镇村建设用地区。规划期间,全县划定城镇村建设用地区35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3%,主要分布在丰城街道、马头镇、梅坑镇。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2、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新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摄图

五、独立工矿区

将县域内独立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以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以及规划期内新增的工矿、园区等用地划入独立工矿区。规划期间,全县划定独立工矿区4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2%,主要分布在丰城街道和回龙镇。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将南山生态区、青云山生态区以及马头镇东部的生态林划入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规划期间,全县划定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84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1%。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七、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将县域具有特殊价值的区域划入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规划期间,全县划定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172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77%,主要指云髻山自然保护区和鲁古河自然保护区。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九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一、控制范围与规模

按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及《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号)中有关中心城区边界界定的要求,以不打破行政界线为原则,规划期间划定新丰县的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为丰城街道,区域土地总面积为27813公顷。其中,划定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北部:教师进修学校—武警中队—罗屋一线;西北:新丰江支流双头河西岸;东北:罗屋正东向与新丰大道(国道105)交点至362.7米山头连线;东部:新丰江岸156米沙洲与362.7米山头连线;南部、西南、东南:新国道105选线沿线。

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的建设用地规模为1536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27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52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75平方米/人;常住人口达到9万人。

二、城镇发展定位

韶关南部对外开放的枢纽,县域范围内的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商业服务、集市贸易、旅游观光的集中地。规划期间,充分利用珠三角产业升级转移的良好机遇和逐步改善的交通区位条件,发展食品、纺织、木材加工、建材、机械等加工工业,同时利用丰富的农业资源,积极发展高产、高质、高经济效益的“三高”农业和绿色生态农业,建设产业经济基地,并依靠其丰富的自然景观资源,大力发展以新丰江、云髻山为主导的旅游业,将丰城街道建设成为全县的经济中心区,并以其核心区的作用带动全县经济增长。

三、空间结构布局

为顺应城镇空间的发展趋势,结合中心城区独特的土地资源特色,规划期间将引导城镇中心向新丰江南岸转移,构成新旧城区经济发展圈,在空间布局上形成“一河两岸、两心、三组团”的结构。

一河两岸:新丰江水道,是新丰县的水域生态走廊和景观廊道,沿河两岸景观带将成为展示城市风貌的橱窗。

两心:新丰江北岸的原县城中心和南岸开发建设的新县城中心。

三组团:北部旧城中心组团、南部新城中心组团、西部紫城工业组团。

四、土地利用导向

实行严格的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以基础较好的城镇和现有的工业园区为中心适度扩大建设用地范围,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集中建设“两心、三组团”,严格控制城镇无序扩张,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节约集约型转变。引导工矿用地向现有的产业园区集中,提高产业集聚效应,同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减少工业生产对耕地及林地的污染和蚕食,严格保护周边区域耕地。

五、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加强中心城区土地资源的空间资源配置和管制,将中心城区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引导土地利用,相关的管制规则参照全县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的管制规则执行。

(一)允许建设区

规划期间,中心城区划定允许建设区1270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4.57%,主要分布在城西村、黄陂村、松园村、紫城村、新丰县工业区、横江村。

(二)有条件建设区

规划期间,中心城区划定有条件建设区222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0.80%,占中心城区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17.48%,主要分布在会前村、城西村、松园村、紫城村、罗洞村、黄陂村、龙围村。

(三)禁止建设区

规划期间,中心城区划定禁止建设区6347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22.82%,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的西北部和东南部。

(四)限制建设区

规划期间,中心城区划定限制建设区19974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71.81%。

六、土地用途分区

加强土地的科学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结合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方案,将中心城区划分为六个土地用途区,相关的管制规则参照全县土地用途分区的管制规则执行。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划期间,中心城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2363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8.50%,其中区内基本农田面积为2176公顷,包括基本农田保护指标2070公顷和预留的基本农田106公顷,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中部城镇用地的外围区域以及河流两岸。

(二)一般农地区

规划期间,中心城区划定一般农地区820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2.95%,主要分布在地势相对平缓的平原地区和河流两侧。

(三)林业用地区

规划期间,中心城区划定林业用地区16391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58.93%,主要分布在外围的山地丘陵地区。

(四)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规划期间,中心城区划定城镇村建设用地区1170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4.21%,主要分布在新丰江北岸的城区和新丰江南岸及交通道路两侧。

(五)独立工矿区

规划期间,中心城区划定独立工矿区100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0.36%,主要分布在新丰江北岸的紫城工业园。

(六)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规划期间,中心城区划定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6347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22.82%。

第十章 土地整治安排

为实现提高耕地质量、补充耕地面积、完善农田水利系统、改善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的集约度等目标,规划期间,开展以土地开发、坡度25度以下园地山坡地改造、建设用地整理、“三旧”改造等为主的土地整治工程。

一、土地开发

规划期间,在保障土地利用类型多样性和生态环境整体平衡的前提下,对部分适宜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进行适度开发。

规划到2015年,全县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38公顷;到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230公顷,其中丰城街道补充耕地80公顷,黄礤镇补充耕地6公顷,马头镇补充耕地21公顷,梅坑镇补充耕地18公顷,沙田镇补充耕地7公顷,遥田镇补充耕地2公顷,回龙镇补充耕地96公顷。

二、园地山坡地改造

规划期间,全县通过对地形坡度25度以下部分成片的园地山坡地进行改造,增加耕地面积,同时落实水土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水土流失程度,并防止项目实施过程中破坏生态公益林。

规划到2015年,全县通过合理安排园地山坡地改造项目,补充耕地面积148公顷;规划到2020年,补充耕地面积260公顷,其中丰城街道补充耕地130公顷,马头镇补充耕地18公顷,梅坑镇补充耕地28公顷,沙田镇补充耕地5公顷,遥田镇补充耕地9公顷,回龙镇补充耕地70公顷。

三、建设用地整理

规划期间,对远郊散乱的村庄及山区中的偏僻村落整体搬迁后留下的空心村进行整理,并加大对乱采滥挖、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矿山、矿场的清理整顿力度,同时做好矿山开采后的植被恢复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规划到2015年,全县建设用地整理规模为290公顷,其中整理农村居民点用地64公顷,整理采矿用地226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整理规模为1250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规模为107公顷,主要分布在马头镇、梅坑镇和沙田镇;废弃矿山的整理规模为1143公顷,主要分布在黄礤镇、遥田镇和马头镇。整理后的土地主要用于生态复绿,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

规划期间,丰城街道整理规模90公顷,黄礤镇整理规模360公顷,马头镇整理规模205公顷,梅坑镇整理规模184公顷,沙田镇整理规模125公顷,遥田镇整理规模216公顷,回龙镇整理规模70公顷。

四、“三旧”改造

规划期间,通过“三旧”改造,有效改善城乡面貌,缓解建设用地矛盾,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优化。

规划期间对旧城区内的危旧房屋进行改建,并增设小型绿地和公共设施,改善旧城区的人居环境。通过道路拓宽、取直、开辟新道路等方式,对区内的道路进行改造,改善居民的出行便捷度。其次,对区内有历史价值的传统风貌、地方特色街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进行修葺、维护,开拓发展服务业,吸引游客及居民进入旧城游览、消费,带动旧城经济的发展。通过“迁村并点”等方式,对远郊散乱的村庄及山区中的偏僻村落整体搬迁后留下的空心村进行整治,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条件。此外,还对部分规模较小,分布零散的工矿用地进行改造,促进工业进园。

2009-2015年,全县共改造“三旧”用地532公顷,通过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有序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其中2010年改造“三旧”用地5公顷;2011年改造“三旧”用地91公顷;2012年改造“三旧”用地111公顷;2013年改造“三旧”用地90公顷;2014年改造“三旧”用地171公顷;2015年改造“三旧”用地64公顷。

为保证地块发展的实际可操作性和兼容性,根据城镇规划、分片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确定“三旧”改造地块的主导功能,“三旧”改造规模中的274公顷为更新型改造,这部分用地改造后仍保留为建设用地;258公顷为复绿型改造,这部分用地改造为农用地。规划期间,丰城街道改造规模258公顷,黄礤镇改造规模2公顷,马头镇改造规模145公顷,梅坑镇改造规模18公顷,沙田镇改造规模11公顷,遥田镇改造规模45公顷,回龙镇改造规模53公顷。

第十一章 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为完善城乡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不断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规划期间,以进一步提高新丰县的经济、社会和人居环境发展水平为目标,在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重点保障能源保障项目、交通运输项目、水利及环保项目、旅游资源开发项目、社会发展项目和现代工业项目等的建设。

一、能源保障项目

规划期间,重点加快城镇电力基础设施的完善和提升,逐步对全县中低压配电网络进行改造和增容,更新改造输变电设备,确保供电的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和运行方式的灵活性,重点建设变电站一座,拟新增用地规模1公顷。

二、交通运输项目

规划期间,结合广东省的交通网络建设,新丰县将构建以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为骨架,县镇级公路为脉络,辐射镇(街道)和周边市县的立体公路网络,与“珠三角经济圈”融为一体,并对镇级公路进行硬底化建设。主要建设项目有大(庆)广(州)高速公路新丰段、国道105横坑-龙江段改线、省道244改建,同时还将对县乡级公路进行改造建设,并积极配合开展深(圳)湘(汝城)高速公路新丰段的建设。规划期间,交通运输项目拟新增用地规模为125公顷。

三、水利及环保项目

规划期间,以提高城乡水利防灾减灾能力、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防洪、水电、灌溉、农村饮用水及城镇人居环境为中心,在保障城乡水环境生态安全、防洪安全和饮用水安全的同时,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重点建设新丰县城治涝工程、镇(街道)堤防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马头镇污水处理厂和回龙镇污水处理厂,拟新增用地规模6公顷。

四、旅游资源开发项目

规划期间,加快以云髻山为龙头的景区景点建设步伐,完善旅游基础设施,优化整合旅游资源,提升旅游品位,大力发展绿色生态休闲旅游业,主要建设项目有云髻山旅游开发项目、桐木山旅游开发项目、丰江源旅游开发项目、会前百花园、曲礼农庄、佛手瓜旅游配套设施项目和西莲寺旅游配套设施项目等,拟新增用地规模为46公顷。

五、社会发展项目

规划期间为满足城镇化发展的需要,更好的带动中心城区南部地区的开发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在新丰江南岸建设城南新区,与旧城形成“一江两岸”的山水城市风貌。规划期间,主要建设项目有中心小学扩建和城南新区建设,拟新增用地规模123公顷。

六、现代工业项目

随着县域城镇交通条件的不断改善,规划期间新丰县将加快工业化发展的进程,通过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功能设施建设,形成园区内部产业紧密相联、相互配套的各类功能园区,提高园区的带动和辐射能力,使园区成为县域经济的增长极。主要建设项目有华夏陶瓷基地、鸿发建材项目、紫城酒厂、深宝冈开发项目、工业贸易项目、中纤板项目等,拟新增用地规模352公顷。

具体的建设项目及用地规模详见附表五、附图六。

第十二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一、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规划期间,新丰县合理布局生态用地,通过生态农业、生态林业、城乡人居环境的土地生态体系建设,建立生态结构功能良好、整体良性循环的生态环境,营造舒适、优美的生态人居环境,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全面建设新丰县国土生态屏障。规划到202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82.00%,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和水域的面积达到1859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49%,县域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土地生态用地结构与布局

(一)生态用地结构

规划期内,将重点建设以云髻山自然保护区、鲁谷河自然保护区、后山公园、雁塔山为依托,以新丰江两岸、景观路和国省道等带状绿地为纽带,各公园和传统建筑、大型现代化建筑及城雕为点缀,配合周边山区树种的优化,居住小区和工业区内以点状绿化,形成点、线、面相结合,“一环三轴多点”的生态用地布局结构,将新丰县建设成为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富有山水城市特色的园林城市。

“一环”——串联各组团间的自然山体、林地和耕地构建的生态绿地。

“三轴”——在新丰江沿岸种植8-20米宽的林荫带,形成滨江绿化带;在城镇主干道、过境公路两侧种植四季常青的风景树和乔木,形成林荫道;在国道105、省道244、省道347、大(庆)广(州)高速公路两侧建设绿化隔离林带,形成层次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绿色长廊。

“多点”——在标志性景点、公园、居住小区、工业区内布置的楔形绿地。

(二)生态用地布局

根据新丰县在广东省和韶关市生态功能区划定位的要求,结合新丰县土地生态环境特点,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其生态用地主要分布在以下几个地区:

生态林业区:主要包括贯穿东西部的新丰江河沿岸的生态公益林区、分布在遥田镇、沙田镇、回龙镇、马头镇、梅坑镇等的生产林区以及云髻山自然保护区、鲁古河自然保护区。

生态农业区:主要包括在国道105新丰段两侧低丘、河滩及冲积小平原地区构建的长约30公里的生态农业长廊,黄礤镇和梅坑镇的无公害蔬菜基地以及沙田镇、遥田镇、回龙镇的优质水稻基地。

生态旅游区:主要包括云髻山生态旅游区、鲁古河生态旅游区、西莲山、燕子岩风景区、九栋十八井、雁塔、大岭温泉等生态旅游景点和人文景观。

生态走廊:国道105线梅坑至小正生态公益林观光走廊、鲁古河生态公益林观光走廊、省道244南线生态公益林观光走廊、梅坑河竹风光生态旅游走廊、小正生态农业旅游走廊以及国道105马头至梅坑生态农业旅游走廊。

三、土地生态体系建设

本规划的土地生态产业体系建设以循环经济为核心,推动“资源-产品-污染排放”所构成的传统产业经济模式向“资源-产品-再生资源”所构成的循环经济模式转变,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速经济发展,包括生态农业、生态林业和生态工业的建设。

(一)生态农业建设

规划期间,生态农业建设以生产安全优质产品为主导,继续发展有机农业、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建设优质、高效农田生态系统;以高新技术、高附加值和高效益为重点的农副产品加工业,初步建成贸易、工业、农业复合生态经济系统;以保护土地资源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中心,合理投入化肥、农药,综合治理环境污染。通过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优质水果、高山花卉等特色农业,扩大优质水稻种植,培育优质畜牧基地和药材基地,提高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比例,带动地方的生态农业旅游;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双赢。

(二)生态林业建设

规划期间,生态林业建设的重点是大力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发展以林业生产力为中心,以科技兴林和依法治林为手段,推进以林木生产为主向以生态林业建设为主转变,以生态林业建设带动生态旅游业的发展,主要发展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林业产业化建设和森林生态旅游建设。

规划期间,在现有生态林的基础上,扩大生态公益林种植面积,调整林业结构,增加阔叶林面积比例;加强云髻山自然保护区及鲁古河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提高保护区的等级;加强马头镇、沙田镇、遥田镇等镇的松香基地建设和丰城街道、梅坑镇、回龙镇等镇的竹子基地建设。

(三)城乡人居环境建设

1、城镇人居环境建设

规划期间,城镇人居环境建设主要是对现有城区街道进行整合,在县城区中心建设生态休闲公园,在江边建设亲水公园,构成城市的“绿肺”,使公共绿地覆盖率达到12.00%,城镇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5平方米/人。同时,完善各类交通用地建设,形成城镇内外绿色通道,降低交通发展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和对居民居住环境的噪音污染。加强环卫队伍的建设,提高城市清洁度,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2、农村人居环境建设

规划期间,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主要是建立“山上种果,山边养猪(鸡),水中养鱼(鸭)”的立体农业生产模式,积极推广先进应用农业技术和清洁能源,控制农业生产所带来的污染;改造旧村庄和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配套村庄绿化公共设施、垃圾、污水处理工程,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同时在村庄改造建设过程中,加强农村景观建设,创造适宜的农村人居环境。

四、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优化林木结构,提高森林质量

大力发展林业,优化树种结构,发展经济林、用材林,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加强农田水土防护林网“绿色通道工程”的建设以及新丰江沿岸水源涵养林的保护,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林地质量。建立起涵盖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种类齐全、布局合理、法规和管理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2、加快生态农业建设

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绿色农业,有效控制农业面污染源。推动绿色产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发展,有效的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在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的同时提高农民收入。

3、加强矿山开采的监管与控制

对乱采滥挖、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矿山、矿场加大清理整顿力度。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废渣、废水、粉尘等污染物的防治工作,以免污染农田及水源,同时开展矿山开采后的植被恢复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4、引导绿色消费

鼓励发展和注重引导使用太阳能、煤气、沼气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强交通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倡导绿色生活和消费方式,节约能源,提高生产生活能源使用效率,形成良好的环境道德和生活习惯。

大力宣传生态理念,开展带动社会生态建设的实践活动,并根据全县生态环境特征、经济建设发展前景和现代生态方向,在县内建设生态示范区,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5、加强监督管理的配套建设

强化政府职能,坚持依法用地,确保土地利用生态协调发展,同时在工程建设区进行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农田和水利建设、环境保护项目中规定土地生态建设资金所占份额,通过财政和实物补偿等方式增强全社会生态建设的积极性。

第十三章 镇级土地利用调控

为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强化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结合新丰县不同地区开发现状、开发潜力和资源环境承载力,以及对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等要求,对各镇的土地利用方向进行引导。

一、中心镇土地利用调控

(一)发展导向

马头镇——位于新丰县东部,现有国道105贯穿全境,规划期间有大(庆)广(州)高速公路贯穿于此,区位条件和交通条件比较优越。规划期间充分发挥其农业资源丰富、生产潜力大、发展基础较好的综合优势,建设特色农业综合开发区,发展特色农副产品的深加工,打造重要的农产品加工基地,并利用便利的交通条件大力发展物流业及商品集散地建设。

回龙镇——作为新丰县西部地区的核心区,是一个工业重镇,矿产资源丰富,镇域内有省道347线贯穿全境,而且直通京港澳高速公路,并与国道106线相连,交通条件相当优越。规划重点是加快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园区建设,适度发展节能水泥生产产业,并利用当地丰富的农业资源和林业资源,发展反季节蔬菜、水果、家禽养殖等农业综合开发和各种林业生产。

(二)土地利用方向

严格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积极盘活现有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生态旅游资源,逐步完善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区域以生态旅游为主导的第三产业建设和以反季节蔬菜为主的绿色农业生产基地建设。

(三)主要用地调控指标

马头镇——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595公顷;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22公顷之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8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0公顷以内。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306公顷。

回龙镇——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450公顷;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55公顷之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79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19公顷以内。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227公顷。

二、其他建制镇土地利用调控

(一)发展导向

梅坑镇——位于新丰县西南部,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和地下热水资源。规划期间依托镇域内丰富的农业资源和林业资源,独特的气候,发展以反季节蔬菜为主的农村种植业和以观赏竹、经济林为主的竹林种植业,并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地下热水资源,发展温泉旅游业。

沙田镇——位于新丰县西部,以种植水稻、反季节蔬菜为主。规划期间充分利用农副产品的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农产品的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由初级向精深转变,打造农产品品牌。

遥田镇——土地肥沃、水源充足,是全县主要的粮食、蔬菜、松脂生产基地,规划期间充分利用良好的自然资源条件和丰富的农业资源,大力发展粮食作物和无公害蔬菜的种植,同时加快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的有效结合,积极引进新品种,发展立体“三高”农业。

黄礤镇——位于新丰县北部,属于高寒山区,有着冬暖夏凉的独特气候。规划期间充分利用良好的农业资源和独特的气候资源,大力发展佛手瓜、肉角、尖椒等绿色食品蔬菜产业和名贵兰花、高山茶等高山花卉产业,形成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建设成为珠三角乃至港澳地区的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和名贵花卉种植基地。

(二)土地利用方向

发挥林业资源、农业资源、矿产资源和农业观光生态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采取保护和开发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发自然资源,建立蔬菜、用材林、经济林、粮、果生产基地,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并发展资源型加工工业和农业观光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以提高农民收入。同时,加强自然灾害的监测和治理,积极治理水土流失,改善区域的生态环境。

(三)主要用地调控指标

梅坑镇——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250公顷;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33公顷之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2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2公顷以内。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988公顷。

沙田镇——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090公顷;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36公顷之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3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1公顷以内。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807公顷。

遥田镇——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665公顷;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61公顷之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0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0公顷以内。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268公顷。

黄礤镇——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770公顷;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72公顷之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1公顷以内。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742公顷。

各镇(街道)具体指标分解方案详见附表六。

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1、建立政府领导规划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的主要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耕地保有量、土地开发整理等指标作为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2、切实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努力盘活存量土地,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及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指标实行严格的分年度计划管理,做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标的用地不批,强化计划对建设用地的管理。

二、完善规划实施的行政手段

1、强化土地规划实施执法监察队伍,配备齐全的人力、装备和经费,保障其有效的运行,执法监察队伍保证相对独立。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执法监察,保证规划的依法实施。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与土地利用规划许可证制度,规范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将项目用地规划审核前置,对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浪费土地资源、土地安置补偿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予供地。

三、建立规划实施的激励机制

1、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占用耕地的经济补偿制度,推进耕地和基本农田养护金制度,对农民和农村集体管护、利用基本农田给予补贴,对基本农田保护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根据各镇(街道)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及土地利用规划执行情况评价和考核,实施规划调控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的奖惩和激励制度。

四、扩大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

1、不断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形成“政府主导、专家领衔、公众参与、民主决策”的社会参与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规划成果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通过建立完善规划公示制度、规划管理公开制度,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途,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效力,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能够自觉遵守,并对违反规划的用地情况进行监督。

2、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把遵守土地利用法律、规划、政策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五、提高规划实施的科技水平

1、利用航天遥感技术和每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城镇村庄地籍调查等成果,并借助土地规划信息系统,将土地利用状况与规划目标作对比,分析规划的可行性和实施进度,为土地利用的及时反馈创造条件,使规划经过必要的调整、修改而更切实际。

2、推进规划科技创新与队伍建设。加强土地规划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研究,促进土地利用规划学科发展。加强土地管理专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健全完善规划从业人员上岗认证和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切实提高土地规划技术和管理人才的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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