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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实施两个“百千万”工程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意见

2016年06月24日 14:28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点击量:0

湘政发〔2014〕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湖南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农业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农村面貌持续改善,农业农村经济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但农业发展基础依然薄弱,农业科技创新动力依然不足,农村经营体制机制活力依然不强,严重制约了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构建新型农村经营体制机制,激发科技增产增收活力,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在湖南省组织实施“百企千社万户”现代农业发展工程和“百片千园万名”科技兴农工程(以下简称“两个‘百千万’工程”)。现就实施两个“百千万”工程,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湖南省现代农业建设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把“三农”工作作为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以生产发展、农民增收为基本目标,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首要任务,培育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加快科技创新,强化政策引导,着力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发展体制机制,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是强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指导、政策引导、公共服务职能和组织、宣传、发动、协调作用,调动企业、合作组织、农民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凝心聚力,形成广泛参与合力。二是加强顶层设计,协调推进。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科学设计两个“百千万”工程建设方案,保持各项工作的整体性、连贯性和协调性。三是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引领。用改革的思路创新机制,推进两个“百千万”工程实施,建立“省级定标准,市、县和经营主体抓创建,财政以奖代补(投)”的新机制,调动市、县的积极性,激发经营主体的内在动力,实现可持续发展。鼓励各地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新方法、新途径,为两个“百千万”工程协调推进摸索经验。四是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统筹各部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共同推进两个“百千万”工程建设。同时根据两个“百千万”工程的不同特点,采取针对性强的扶持政策,分类指导,稳健推进。

(三)总体目标。通过实施两个“百千万”工程,到2016年,力争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农业规模经营水平年均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农产品加工值与原值的比力争达到2∶1,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力争达到60%。

二、实施内容与建设重点

(一)“百企千社万户”现代农业发展工程

1、从现有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按照企业销售收入、缴纳的加工增值税、缴纳的企业员工社保资金、带动农户数量等主要条件,筛选出100家以本省农产品为主要原料、建设起点高、经营上规模、成长性好、管理规范、带动农民就业能力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能力强、有5年发展规划的龙头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和扶持,包括粮食、畜牧、果蔬、油料、茶叶、水产品、棉麻、中药材、竹木等优势特色产业。

重点支持入选企业加快技术更新和设施改造,加大安全、节能、环保设施设备投资,对入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省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补贴。鼓励入选企业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农业产业园建设,建立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优质专用原料生产基地,对验收合格的专用原料生产基地省财政给予补助。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对缴纳税金达到一定规模的入选企业,省财政给予上台阶奖励。通过对100家龙头企业的重点扶持,形成一批在全国同行业有较高知名度的大型企业(集团),推动农产品加工业集群发展,力争到2016年,年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企业5家以上,过50亿元的企业20家以上,过10亿元的企业50家以上。

2、按照“小(型)”、“精(良)”、“坚(固)”的要求,培育1000个为水稻生产提供全程服务的现代农机合作社。每个现代农机合作社经营规模500亩以上,农机装备精良,有较好运营能力,为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机械化作业水平发挥示范作用。

根据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和服务经营规模,合理配置农机装备,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30%的基础上,省级和市、县财政分别按购机总额的15%给予补贴。通过对1000家现代农机合作社的培育,提升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推动规模经营。到2016年,全省水稻生产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0%,探索南方水稻种植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

3、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培育扶持10000户家庭农场。培育扶持的家庭农场,应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粮食生产,耕地面积150亩左右;生产经营稳定,土地流转期较长且经营的土地相对集中连片;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实行标准化生产;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农业机械,或与农机合作社签订农机服务合同;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认定,鼓励申请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对验收合格的家庭农场,省、市、县财政给予补贴。通过对10000户家庭农场的扶持,推动土地规范流转和其他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到2016年,耕地集中度达到40%左右,稳定提高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

(二)“百片千园万名”科技兴农工程

1、以长株潭、湘江流域为重点,结合湘江流域保护和治理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在全省重金属重度污染区选择建设100个种植结构调整示范片。通过集成良种、现代农业技术和社会资本,调整种植结构,切断重金属对食品的污染,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稻米与土壤一对一(双季稻二对一)的要求,通过逐步加密、分级、分区域组织开展稻米镉超标和产区土壤镉污染普查工作,摸清土壤镉污染和稻米镉超标的分布区域、面积和程度,根据普查结果,由省农业厅牵头划定种植结构调整区和禁止种植农产品区,制定污染耕地结构调整方案,报省政府审定后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根据示范片的自然条件和农民的生产习惯,引导农民改种棉花、苎麻、蚕桑、花卉苗木等非食用性农作物,玉米和高粱等工业用粮,生物质能源作物。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示范片成规模调整农业结构,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对参与种植结构调整的农民给予土地流转补贴;对参与种植结构调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或经营大户,配套完善生产设施设备、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给予支持;对参与种植结构调整的县市区给予技术培训服务补助。

2、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在全省范围内创建1000个具有区域特色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包括100个相对集中连片、产业布局合理、要素高度集聚、科技支撑强劲、多功能有机融合、循环清洁生产、三次产业联动的现代农业综合产业园(含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园);900个主导产业突出、产品特色明显、品牌效应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的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特色产业园包括粮食、蔬菜、油料、天然纤维、水果、茶叶、林木、中药材、畜禽、水产品等10大优势农产品。

现代农业产业园由省农业厅、省林业厅按各自职责,分别联合有关部门制定认定办法,以县市区为单位自主申报和创建,合格一个认定一个。使现代农业产业园成为我省现代农业的展示窗口,机制创新的试验基地,农业技术的孵化中心。对省政府认定授牌的现代农业综合产业园,省财政给予重点支持;对省农业厅、省林业厅认定授牌的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市、县财政相应给予配套支持。

3、组织全省农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科研人员以及省、市、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乡镇农业技术推广骨干10000名(省级约1000名),为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和100个种植结构调整示范片、100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服务,促进科研与生产紧密结合。

服务方式包括:一是开展院县科技共建,组织20个左右涉农专业科研院所与40个左右县市区共同建设优势产业。二是组织“百片”“千园”专家服务团队,专家服务团队由涉农科研教学单位研究人员、省市县农业技术人员、乡镇农技推广骨干组成。三是定点服务家庭农场,选派县乡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为每个家庭农场定点服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省农业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省级专家服务团队考核办法,对考核合格的科技人员派出单位省级财政给予补贴,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服务团队给予奖励。市、县相应制定考核办法和补贴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两个“百千万”工程实行省、市、县三级共建,以县为主。省政府由分管副省长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农业、林业、发改、财政、科技、国土资源、环保、水利、交通运输、农办、电力、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部门要加大对两个“百千万”工程的支持力度,根据各自职能出台相关扶持措施,有关项目资金要向两个“百千万”工程倾斜。各市、县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两个“百千万”工程有力有序推进,务求取得实效。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编制“百企千社万户”现代农业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百片千园万名”科技兴农工程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二)完善落实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37号)有关金融、税收、用电、用地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三)建立和完善财政投入、金融支持、社会参与、农民自筹等多元投入机制。省、市、县各级财政都要加大对两个“百千万”工程的投入。以县为平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捆绑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现有项目资金集中投向两个“百千万”工程。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扩大授信范围,提高授信额度,开发金融产品,创新担保机制,加强供需对接。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加大保险支持力度,扩大险种,提高理赔标准,提升各类经营主体抗风险能力。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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