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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投票选举可以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吗?

2016年06月27日 14:42来源:点击量:0

举手一般指把其中一只手臂向上伸展,略高过头部,以示意要回答问题,表示不同意或者赞同等。若双手皆举,表示极度赞成。那么村委会投票选举可以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吗?

举手表决-摄图网

具体案例:

黑龙江省大庆市某村正在举行村委会换届选举,该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在组织选举过程中,有些村民提出,“选举是好事,但我们不认识字,更不会写字,我们怎么投票啊?”村民选举委员会经过商讨决定:由于本村登记的选民中文盲较多,对于这些选民实行举手表决的方式投票。

详细解答:

本事例中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无记名投票,也叫秘密投票,是指选民在投票选举中以秘密状态填写选票和投票的方式。在1979年6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我国第二部《选举法》中,已将第一部《选举法》(1954 年通过)中的“无记名投票与举手表决并用”的方针改为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村委会选举制度是国家扩大选举对象范围的体现,所以,理所当然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原则。从各地情况看,大多数地区在选举村委会成员的过程中,也是坚持这一原则的。至于有些人将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而采取的“委托投票”方式排斥在无记名投票原则之外,显然是不正确的。“委托”是一种法律形式,受托人应当对委托人负责。而不应因受托人知道了委托人的意向,就认为“委托”算不上无记名投票。修订后的《村委会组织法》第15条第3款已明确规定:“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可见,村委会选举制度坚持的是无记名投票的原则。

根据法律的规定,村委会选举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而不能采取其他方式,如举手表决的方式,以保证村民充分行使选举的权利。村民在填写选票时,可作出四种选择:一是可以投赞成票, 但赞成的人数不能超过应选名额,否则无效;二是可以投反对票, 选举人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部分反对,也可以全部反对;三是可以另选他人,选举人可以对全部候选人不同意而另选他人,也可以对部分候选人不同意而另选他人;四是可以弃权,选举人可以对全部候选人弃权,也可以对部分候选人弃权。

相关法律:

《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五条第三款: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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