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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中)

2016年06月28日 10:01来源:济南市林业局点击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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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历城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下)

 

第三章  区域布局与利用结构

第一节  区域布局

在全国、省林业发展区划的基础上,落实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林地功能分区布局,与历城区林业发展规划相衔接,反映县域内不同区域林地生产力和生态功能的差异性。

1、区划方法

林地利用区域布局是在保持行政区域基本完整和地域连片的基础上,根据自然条件、生产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相似性、林地经营历史、发展方向和经营措施的相对一致性,作出林地利用的区域划分与分工,旨在因地制宜地发挥区域优势,科学安排各区域林地的利用方向。为此,采用如下方法进行林地利用区域布局:

1.1 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要求,特别是生态体系建设、土地利用规划、城镇化及工业化发展、农业及农村现代化建设等对林地利用带来的作用和影响,作出具有全局性和长远战略意义的区域布局。

1.2 以地形地貌状况、林地利用方向这两个因素为区域布局的主导因子,根据主导因子区域分布的相似性及差异性,将历城区林地区分成若干个区域。地形地貌可分为山地、丘陵、平原三种类型,林地利用方向一般按林种类型进行分类。

1.3 尽量保持镇(乡)级区域的完整性并在地域上连片。某些区块虽与周边地区自然社会及林地利用方向差别较大,但因区块面积不大,尚不足以形成规模时,则就近并入相邻区域。

2、区域布局

按照上述区划方法,结合历城区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材料,将全区林地划分为北部平原护路林护岸林区、南部山区经济林及水土保持林区、泰沂山区水源涵养林区、城市林业绿化区。

2.1 北部平原护路护岸林区

2.1.1区域范围

北部平原护路护岸林区面积44399.98公顷,占全区林地总面积的36.66%。其中林地面积4090.59公顷,非林地面积40309.39公顷。

2.1.2 林地资源现状

北部平原护路护岸林区林地面积按地类划分:有林地2024.82公顷,占林地面积的49.50%;未成造1105.55公顷,占27.03%;苗圃地909.35公顷,占22.23%;灌木林地28.87公顷,占0.70%;荒山荒地22公顷,占0.54%。

本区林地面积4090.59公顷,其中公益林(地):防护林面积1264.95公顷,占30.92%;特殊用途林面积94.55公顷。商品林(地):一般用材林544.3公顷,占13.31%;经济林面积1255.44公顷,占30.69%。

2.2 南部山区经济林及水土保持林区

2.2.1区域范围

该区面积80164.27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63.51%。其中林地面积47169.20公顷,占该区林地总面积的58.84%,非林地面积32995.07公顷。

2.2.2 林地资源现状

林地面积按地类划分:有林地面积30759.34公顷,占该区林地面积的65.21%;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2354.24公顷,占4.99%;人工未成造5930.75公顷,占12.57%;苗圃地116.60公顷;荒山荒地7002.31公顷,占14.84%;疏林地996.62公顷,占2.11%;辅助生产林地面积9.34公顷。

本区林地面积公顷。其中公益林(地):防护林面积24782.72公顷,占52.54%;特用林面积113.91公顷。其中商品林(地):用材林面积23.30公顷;经济林面积14674.58公顷,占31.11%。

2.3 泰沂山区水源涵养林区

该区面积91.35公顷,全部为林业用地。其中有林地90.9公顷,占该区林地总面积的99.51%,荒山荒地面积0.45公顷。

按林种划分,公益林(地)中:防护林面积31.24公顷,特用林面积59.66公顷。

2.4 城市林业绿化区

该区面积1574.4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1.25%,全部为非林业用地。

3、保护利用方向

3.1 北部平原护路护岸林区

坚持走“农林结合、林茂粮丰”的道路,进一步提高和完善现有农田林网,搞好街区庭院果树、四旁树木的补植和改造,实行乔灌结合、林草结合、林药结合,逐步建成以以农田林网为主体,以城镇村庄绿化为重点,网、带、片、点相结合的高标准防护林体系。

3.2 南部山区经济林及水土保持林区

南部山区是森林资源集中分布区,通过封山育林、人工促进天然更新、裸露山体治理等措施,增加森林植被。加强对水库、河道、低山及周边地区保护及生态修复。今后主要是管理和巩固以果树为主的经济林和以油松、侧柏为主的公益林、以杨树为主的商品林体系建设,一是对中、幼林进行抚育、实施封山育林,不断提高该地区的林分质量;二是对疏林地、宜林地进行工程造林;三是加强未成林管理。

经济林区主要是以集约经营方式,建设以核桃、苹果、桃等为主的绿色果木林基地,搞好林产品开发和深加工,提高林地利用率和经济产出率。对低山丘陵实施围山转造林工程,对沟谷实行小流域治理,适当扩大生产规模,采用科学、先进的管理技术,对低产、低效的果园进行改造;积极开展退耕还果,改善种植结构,大力发展核桃、药材等经济林,增加农民收入。

3.3 泰沂山区水源涵养林区

该区要以加强水土保持、治理水土流失为重点,在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的基础上,提高和完善现有片林、林带和林网。通过封山育林、人工促进天然更新、裸露山体治理等措施,增加森林植被。加强对水库、河道、低山及周边地区保护及生态修复。

3.4 城市林业绿化区

按照将城镇引入森林,将森林引入城镇,将人文与森林景观相结合的手法,处理好林与城、林与江、林与路、林与园的相互关系。

从服务于历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该区要求规划预留一定数量的林地面积作为今后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的后备建设用地;二要保护好有特殊价值的森林,能保留则应尽量保留;三要搞好区域绿地系统建设,通过培育发展一些新的城镇绿地,以保持林地面积动态平衡。

 

第二节  利用结构

1、分类经营

历城区现有林地总面积51351.14公顷,其中,公益林地34458.23公顷,占67.10%;商品林地16892.91公顷,占32.90%。规划期末,全区林地保有量达到51974.94公顷,其中商品林面积达到17516.71公顷。

1.1 公益林地规划

生态公益林是在维护生态重要区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改善和治理生态脆弱区域的生态状况而区划的林地。在区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区划界定后,经林权所有者确认和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用林。历城区公益林具体划分为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和市级公益林。

(1) 国家级公益林。历城区符合国家级公益林生态区位的重点公益林分布在仲宫、柳埠、西营、港沟、彩石等南部山区的高山陡坡,在药乡林场、郭店、董家、唐王、华山、遥墙和王舍人镇也有分布。历城区国家级公益林总面积19261.53公顷,占历城区林地面积的37.51%,其中国家一级保护的公益林面积91.35公顷,三级保护的公益林面积19170.18.5公顷。主要二级林种为防护林,面积16426.05公顷,占国家级公益林面积的85.28%。特用林95.4公顷。

到本规划期末,历城区国家级公益林地面积保持不变。

(2)地方级公益林。历城区的省级公益林主要分布在彩石、西营、柳埠、仲宫镇以及华山的济青高速。总面积15196.70公顷,占历城区林地面积的9.59%。

到规划期末,地方级公益林面积保持不变。

(3) 公益林的保护利用措施。生态公益林实行统一规划、挂牌立标、分级负责、科学经营、严格管护的方针。经批准的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公益林区内的林地是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使用的,不得擅自变更、改变林地用途。如确需改变林地用途的,必经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同时,为确保公益林面积不因征占用林地而减少,凡依法经批准的征占用生态林地,必须异地调整其它林种同等面积的林地来补充生态林面积,并要落实到具体的山头地块、小班面积和位置。

公益林区内的宜林荒山,要按规划限期造林。现有的针叶纯林郁闭度0.2以下的疏残林,应进行补植、套种或更新改造,最后使生态林郁闭度达0.7以上,有林地面积达90%以上。区内的迹地应于当年或次年完成造林更新。在有林地内,根据地形地势,开设防火阻隔带或营造阔叶树防火林带。

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特用林等的林地管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对生态公益林进行重点管护,进行封山育林,禁伐禁牧,完全保持自然状态,实行全面封禁,禁止人为干扰 。

1.2 商品林地规划

商品林实行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编制经营方案,实行高科技、高投入,规模化、标准化经营。对商品林基地实行宏观调控,搞好基地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我区现在涉及11个镇,面积16892.91公顷。到规划期末,商品林面积达到17516.71公顷,重点商品林面积保持不变,一般商品林面积增加到8035.77公顷。

历城区商品林分为重点商品林和一般商品林。

(1)重点商品林。历城区的重点商品林选择在仲宫、柳埠、西营的地势平坦、立地条件好、交通方便、人力资源充沛的区域以及高新区的孙村镇,面积为9480.94公顷,占历城区林地面积的18.46%。到规划期末,重点商品林面积保持不变。

(2)一般商品林。历城区现有一般商品林7411.97公顷,占林地面积的14.43%。主要分布在南部山区的仲宫、港沟、柳埠、西营和彩石镇以及北部平原的郭店镇、董家、唐王、王舍人和华山镇。到规划期末,一般商品林面积增加到8034.62公顷。

(3)商品林的保护利用措施。商品林的林木、林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可以出租、出让、转让,作价入股作为合资、合作造林,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需要变更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因经济建设确需征占用林地的,由林业部门负责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依法交纳植被恢复费,并在林业部门监督管理下实施异地植被恢复。

2、林种结构

2.1 公益林

林种区划公益林中,二级林种有防护林和特用林。其中防护林面积为23104.98公顷,占公益林地的67.05%;特用林面积为268.12公顷。

(1)防护林林种规划。在国家级公益林中,防护林面积为16246.10公顷;在地方级公益林中,防护林面积为88066.77公顷。到规划期末,防护林面积保持不变。

(2)特用林林种规划。在国家级公益林中,特用林面积为95.40公顷;省级公益林中,特用林面积为72.72公顷。到规划期末,特用林面积保持不变。

2.2 商品林

在商品林中,二级林种有用材林和经济林。其中用材林面积为567.6公顷,占商品林地的3.36%;经济林面积为12314.09公顷,占商品林地的72.90%。

(1)用材林林种规划。重点商品林中,用材林面积为567.6公顷,到规划期末,用材林面积保持不变。

(2)经济林林种规划。重点商品林中,经济林面积为6445.1公顷,在一般商品林中,经济林面积为5868.99公顷。到规划期末,一般商品林中的经济林面积达到6492.79公顷。

 

第四章  林地保护

第一节  林地保护分级

按照发展现代林业和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严格用途管制,认真落实林地分级保护,切实保护现有森林,努力拓展林地增长空间,实施退化林地修复,确保林地资源稳定增长。

1、林地分级保护

1.1 分级标准

林地保护等级划分是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在林地利用分类的基础上,以小班作为基本单元,按标准划分林地保护等级。根据林地的保护等级,落实相应的林地保护、利用和管理措施。按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各林地保护等级划分的标准为:

Ⅰ级保护林地:包括流程1000公里以上江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的源头汇水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世界自然遗产地、重要水源涵养地、森林分布上限与高山植被上限之间的林地。

Ⅱ级保护林地:包括除Ⅰ级保护林地外的国家级公益林地、军事禁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国家森林公园、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

Ⅲ级保护林地:包括除Ⅰ、Ⅱ级保护林地以外的地方公益林地,以及国家、地方规划建设的丰产优质用材林、木本粮油林、生物质能源林培育基地。

Ⅳ级保护林地:包括未纳入上述Ⅰ、Ⅱ、Ⅲ级保护范围的各类林地。

1.2 分级结果

坚持全面保护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生态脆弱性、生态区位重要性以及林地生产力等指标,对林地进行系统评价定级,划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4个保护等级。

Ⅰ级保护林地:生态环境脆弱、生态区位特别重要的地段。考虑到历城区生态公益林区划的实际情况,划定Ⅰ级保护林地91.35公顷,占全区林地总面积的0.18%,主要分布在药乡林场和仲宫镇。规划期内Ⅰ级保护林地面积保持不变。

Ⅱ级保护林地:规划Ⅱ级保护林地面积19170.18公顷,占全区林地面积的37.33%,除了全福街道办事处和药乡林场,全区其他地区均有分布。规划期内Ⅱ级保护林地面积保持不变。

Ⅲ级保护林地:规划Ⅲ级保护林地面积24677.64公顷,占全县林地面积的48.06%,主要分布在孙村办事处、巨野河办事处、仲宫、港沟、柳埠、郭店、遥墙、华山、西营、彩石和黑峪林场。规划期内Ⅲ级保护林地面积保持不变。

Ⅳ级保护林地:规划Ⅳ级保护林地面积7411.97公顷,占历城区全部林地面积的14.43%,除了孙村街道办事处、巨野河街道办事处及三个国有林场,其他地区均有分布。规划到2020年,Ⅳ级保护林地增加到8035.77公顷。

1.3 分级管理措施

(1)Ⅰ级保护管理措施。实行全面封育,尽量使其保持自然状态,遵循自然演替规律,实行严格保护。划定管护责任区,配备专职防林员,建立由专人负责的重点公益林管理网络,禁止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筑坟等损坏生态公益林的行为。原则上特殊保护林地不得转为建设用地,确因重点工程、公益性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需要,不得不征占用的,则必须实行“占一补一”,即征占用多少就要补划相同数量、质量的重点生态公益林,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相关程序报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Ⅱ级保护管理措施。实施局部封禁管护,鼓励和引导抚育性管理,利用透光伐、生态疏伐、卫生伐、景观疏伐、修枝、割灌除草等抚育方法改善林分结构和生长环境,提高林分质量和森林健康状况。禁止商业性采伐。除必需的工程建设占用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改变林地用途,原则禁止建设工程占用有林地,其他地类严格控制。

(3)Ⅲ级保护管理措施。对县级公益林地和山体坡度25度以上遭创难更新的非公益林地进行普遍封管,允许开展以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改善生态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抚育经营活动,以及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业等。对于商品林基地,要加强集约经营水平,依据相关行业产业规划经营管理,原则上不得调整为其它林种,转为建设用地时,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审批。控制占用征收林地特别是有林地。适度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商业性经营设施建设用地,限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其他项目用地。重点商品林地实行集约经营、定向培育。公益林地在确保生态系统健康和活力不受威胁或损害下,允许适度经营和更新采伐。

(4)Ⅳ级保护管理措施。实行国家、省、市及当地的一般性林地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林地非法转用和逆转,限制采石取土等用地。推行集约经营、农林复合经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安排各类生产活动,最大限度地挖掘林地生产力。鼓励搞活经营,激发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促进林业增效林农增收,严禁非法征占用和毁林开垦等破坏行为。

 

第二节  森林保护

1、森林保有量

1.1 严格保护林地,确保林地规模适度增长。

到2020年,林地保有量达到51974.94公顷,比2009年增加623.80公顷;

1.2 加大森林保护力度,确保森林面积总量逐步增加。

到2020年,森林保有量达到34459.30公顷,比2009年增加137.30公顷;

1.3 科学经营林地,严把质量关。

加强造林检查验收工作,加大迹地更新工作的力度,在“质为先”实践活动中,组织造林质量“回头看”。克服重造轻管思想,加强抚育管理,当前造林工作存在重造轻管,抚育管理中存在重项目造林轻一般造林的现象,幼林抚育的投入不足,检查督促的力度不够;搞好调查,建立迹地更新长效机制,建立营林档案;

1.4 优化结构布局

一是进一步调优林业内部结构,调整经济果林、苗木基地、和生态林地的面积比例,精心做好林业结构的安排,二是是调优果林品种结构,三是调优林地布局;

1.5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改革。

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责任制,1.4将森林保有量、征占用林地定额作为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林地林权管理,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加强基础建设,提高林地保护利用调控能力。

2、森林保护措施

2.1 加快森林营造,确保森林逐步增长。

实行森林资源消长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状,落实保护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有林地和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的保护。通过多种森林培育措施提高林地利用率,确保森林面积逐步增加和森林覆盖率目标的实现。

2.2 加强幼林培育,提高成林率。

幼林抚育是成林的关键,必须改变年年造林不见林的现象,形成造林、抚育、成林的责任机制,以提高质量为中心,坚持“三分造七分管”的原则,切实做到栽一行活一行,造一片成一片。严把全区新成林资源验收关,把造林成林率作为评价各单位造林绿化工作好坏的重要指标,严格落实、严格奖惩,提高造林成林率,杜绝年年造林不见林现象的发生。

2.3 加强幼林管护,减少人畜破坏。

加强林政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人员,加强幼林管护,提高造林管护效率,将造林管护效果与管护人员报酬挂钩,建立幼林管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奖惩,严格管理,减少幼林人畜破坏面积。

2.4 加强森林灾害防控防治,减少资源损失。

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和森林遭乱砍滥伐三个方面,是林业的三大灾害,要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三防”管理体系,完善防治措施。对于森林火灾,要按国务院的规定,健全防火组织,做到“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对森林病虫害,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检疫防治工作,实行综合治理,切实保护好林业资源。对森林乱砍滥伐,,要严明法纪,强化管理,消灭各种诱因,防止发生问题,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3、林地恢复措施

3.1 退化林地修复

对低质低效林应积极推广应用植被恢复与重建技术、低产林改造技术、小流域综合整治技术、良种培育改良技术等防止并减少森林土地退化。对新造林要在林地质量评定的基础上,根据适地适树原则,正确选择树种,科学采用良种壮苗,在林地清理、整地造林等环节要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合理施肥,加强抚育。对于低效林要根据其所处的位置和主导功能,选用育林择伐、带(块)状改造、林冠下更新、抽针补阔、间针育阔等措施,保持林地生产力。对已经退化为疏林地、灌丛和荒山荒地的无林地,要因地制宜,采用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措施,尽快恢复森林植被,发挥其应有的生态防护效能和经济效能。

3.2 临时占用林地恢复

加强临时征用占用林地的监督和管理,占用期满后必须按要求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及时植树造林,恢复乔灌植被。对期满后,暂时不能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要查找原因采取措施认真整改。

3.3 灾毁林地恢复

保护林地要加强林地和森林生态系统的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损毁林地的数量。灾后重建要与林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以兴林富民、生态建设与农民增收双赢为目标;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工作与脱贫致富相结合;要拓宽投资渠道,谁造谁有,谁投资谁受益,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要坚持紧紧依靠科学技术,加大科技支撑的力度。及时恢复地力及恢复森林植被。

3.4 毁林开垦林地恢复

对滥伐盗伐林木、毁林开垦、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的,本着调查、整治、打击同步进行的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是做好恢复植被工作,对于毁林地块进行退耕还林,采取行政、市场等综合手段迅速恢复森林植被。

 

第三节  补充林地

1、补充林地数量

截至2009年底,我区林地保有量为51351.14公顷,规划到2020年林地保有量达到51974.94公顷。规划期通过未利用地造林,增加林地面积623.80公顷。

2、补充林地来源

补充林地全部来源于未利用地造林,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3、补充林地管理

一是对收回的原属于林地的闲置土地、废弃地,由政府部门协调,土地部门划拨,优先安排植树造林等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二是对坡度25度以上的闲置土地、废弃地,按照宜林则林的原则,优先用于发展林业,通过植树造林或封山育林等措施,恢复植被,改善土壤条件,纳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地块还林。三是对新增林地应及时确权发证,依法界定林地,根据林地所处区域位置进行造林,同时,加强林地保护管理,提高林地稳定性。

 

第四节  用途管制

为了保证历城区经济、社会与生态建设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林业良性发展,保障生态建设用地,通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对林地使用途径进行严格管制,划定林地范围,确定林地用途和林地使用的限制条件,确保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严格限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严禁擅自改变国家级公益林地的性质和随意调整面积、范围,降低保护等级,临时占用林地和灾毁林地必须恢复森林植被。

1、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

从严控制非基础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入手,通过严格供地政策,制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非基础建设项目对林地的占用。加强对建设项目选址先期的引导,各项建设应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收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核手续。

2、控制林地转为其它农用地

禁止毁林开垦、毁林挖塘等将林地转化为其他农用土地,在农业综合开发、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过程中,不得挤占林地。对国有林场已经开垦种植、破坏的林地,要逐步还林;对集体林地已经毁林开垦,毁林挖塘的要限期还林;严厉查处毁林开垦,毁林挖塘等破坏林地行为。

3、控制公益林地转为商品林地

历城区2009年区划公益林面积34458.23公顷,其中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9261.53公顷。通过制订加强公益林管理,拓展补偿基金来源渠道,提高补偿标准,实行分级补偿等措施,全面落实公益林管护责任。禁止在公益林地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占用征收公益林地。对于国家级公益林严禁擅自改变性质,随意调整面积、范围或降低保护等级。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不得占用征收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4、控制降低等级使用林地

一是不允许降级占用林地。即根据占用征收林地的质量等级,进行林地占补平衡时,要补充相应质量等级的林地;且对质量等级为Ⅰ等和Ⅱ等的立地条件好、质量较高的林地要加大保护力度,严格控制对Ⅰ等和Ⅱ等质量等级林地的占用,必须占用的,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二是不允许降低林地质量等级使用。要保护好现有林地,积极采取相关营林措施,不能将有林地转变为荒山荒地、疏林地或灌木林地,不能将林分质量较好的变为低质低效林。三是要根据林地的相应质量等级,在林地利用时,必须发挥林地的最大生产力,在森林培育中适地适树安排造林树种,确定科学合理的树种和林种配置;商品林建设应考虑林地生产率的最大化和效益的最大化,安排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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