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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6年06月28日 15:10来源:山西省政府网点击量:0

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拓展农民创新创业平台,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市场主导和政策推动相结合、示范引领和全面推动相结合、省级指导和地方推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深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创新农村商业模式,培育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构建线上线下融合、覆盖全程、综合配套、安全高效、便捷实惠的现代农村商业流通和服务网络。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在全省培育30个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逐步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网络完善、寄递快捷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体系,农村电子商务与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在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和农产品销售、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带动农村扶贫开发、推动农村流通现代化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实现快递服务“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力争全省农村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年均增速达40%,其中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年均增长3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1.建设新型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充分利用“万村千乡”、信息进村入户、邮政快递企业、供销合作社和商贸企业等现有农村渠道资源,与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优势互补,加强服务资源整合。加强县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和配送中心建设,鼓励将具备条件的村级农家店、供销社基层网点、农村邮政局(所)、农村快递服务网点、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服务站等改造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推动建立覆盖县、乡、村的电子商务运营网络。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省县级运营中心全覆盖,适宜建店行政村电商服务点全覆盖,拓展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应用。(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2.加快构建农产品电子商务体系。指导和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供销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涉农残疾人扶贫基地等,对接电商平台,重点推动电商平台开设农业电商专区、降低平台使用费用和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等,推动名特优、“三品一标”“一村一品”农产品网络营销。以“特色馆”建设为主要载体,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品牌农产品经营企业开设第三方电商平台旗舰店,培育农产品网络销售品牌。推动特色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依托知名电商平台建设区域性电商销售专区,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进行网上分销,构建与传统销售渠道和实体市场互为支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鼓励发展生鲜农产品“网订店取”业务,引导电商企业和社区便利店等传统商贸企业合作,提升生鲜农产品网上销售的客户体验度和服务水平。力争到2017年,培育30个电商地方特色馆,推动全省200个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开展网上销售,发展1000个以电子商务为主要营销手段的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全省拥有“三品一标”的农业经营主体基本实现电子商务应用全覆盖。(省农业厅、省商务厅负责)

3.积极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依托“万村千乡”农资店、供销合作社农资连锁店、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服务站、农村邮政局(所)、农村电子商务快递服务网点等,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服务,开展种子、农药、化肥、农具等农资产品的电商服务,为农民提供优质、实惠、可追溯的农业生产资料。发挥农资企业的技术优势,与电子商务紧密结合,通过网络、手机等提供及时、专业、贴心的农业专家服务,加强使用技术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农业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4.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鼓励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与服务业企业、金融机构等加强合作,健全完善网络购物、代收代发、农品网销、小额取现、信用贷款、缴费充值、票务代购、家电维修、养老医疗、土地流转、政策宣传、信息咨询等综合服务功能,为农民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进一步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服务水平。(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金融办、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5.提高电商扶贫工作水平。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创新扶贫工作机制,把电子商务纳入扶贫工作体系。根据贫困县产业特色和基础条件,分类确定电子商务扶贫的重点任务,增强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电子商务扶贫工作深入开展。加强与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合作,鼓励引导电商企业开辟贫困老区特色产品网上销售平台,与合作社、种养大户建立直采直供关系,搭建特色农产品电商扶贫销售服务平台。开展电商扶贫培训计划,将电商扶贫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千村万人”就业培训的重点内容。实施农村电商扶贫网店创业示范工程,鼓励引导贫困地区“新农人”广泛开展电子商务创业。(省扶贫开发办负责)

(二)培育农村电子商务流通主体。

1.鼓励各类资本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充分发挥现有市场资源和第三方平台的作用,鼓励电商、物流、商贸、金融、供销、邮政、快递等各类社会资源加强合作,实现优势资源的对接与整合,共同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省商务厅、省金融办、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2.发挥农村电子商务企业主体作用。培育本地电子商务企业,发挥地缘优势,整合各类资源,不断提高竞争实力。鼓励省外电子商务企业在我省投资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为其注册提供便利,借助其平台资源优势,完善、拓展、创新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支持本地农村电子商务企业与省外企业合作,共同推动区域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省商务厅、省工商局负责)

3.培育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引导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拓展农村业务,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咨询、人员培训、网店建设、品牌培育、品质控制、营销推广、仓储物流、代理运营等专业化服务,培育一批扎根农村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带动更多企业参与农村电商发展,力争到2020年培育200个农村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省商务厅负责)

4.鼓励农民依托电子商务进行创业。实施“千人千村”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和创业创新巾帼行动。加强电子商务知识培训和政策引导,以返乡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巾帼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等为重点,积极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和实用性人才,推动落实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相关扶持政策,切实发挥其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各类农村电子商务运营网点要积极吸收农村妇女、残疾人员等就业。(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负责)

(三)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

1.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全面推进光纤进村入户,建设高速畅通、覆盖乡村、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在农村地区大力推广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支付方式,依托助农取款服务点、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推动各类电子支付服务渠道与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体验店融合式或功能叠加式发展,研发、推广各类特色非现金支付结算产品,为各类农村电商主体提供全程电子支付服务。到2017年,基本实现行政村光纤入村,农村宽带家庭普及率大幅提升,4G网络全面覆盖县城、乡镇和重点农村。(省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负责)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逐步完善路网结构,提供便利的交通运输支撑。(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2.提高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能力。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快递下乡”工程,支持快递企业“向西”“向下”发展。推动整合交通、邮政、供销、物流、快递企业、商贸流通等各类市场主体,发挥好邮政、快递点多面广、寄递快捷和邮政普遍服务的优势,逐步完善物流节点基础设施网络,搭建城乡仓储物流平台,发展产地预冷、冷冻运输、冷库仓储、定制配送等全冷链物流,打造“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构建适应农村电商发展的物流配送体系,打通农村电子商务的“最后一公里”。(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3.构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支持各类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整合当地农村产品资源,提高产品标准化水平,培育特色品牌。鼓励电商企业加强与“万村千乡”、邮政、快递企业、供销社、商贸等流通主体的合作,新建或改造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支持其拓展服务功能,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四、政策措施

(一)强化要素支撑。

1.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工作的组织指导,依托现有培训项目和各类培训资源,对机关、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和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等进行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服务、操作等方面的培训。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专业的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培养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引导具有实践经验的电子商务从业者返乡创业,鼓励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到农村发展,培养和带动一批农村创业人员。(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团省委、省妇联负责)

2.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在基础设施提升、人才引进培养、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扶持力度,统筹安排服务业、商贸流通、电子商务、快递服务等专项资金,推进农村电子商务配套设施建设。创新财政支持方式,积极探索建立基金、股权投资、PPP等模式,增强财政资金的支持效果。(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负责)

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可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积极推广网上办税服务和电子发票应用。(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县通过社会融资渠道设立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基金。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研发适合农村特点、满足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加大对电子商务创业的支持力度,结合“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设计“青”字号电商创业金融服务项目,在授信额度、利率优惠等方面重点向电子商务创业青年倾斜。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用于农村电子商务的产品,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信息咨询、网上投保、承保等保险业务。(省金融办、省商务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山西保监局、山西证监局负责)

4.加大用地支持力度。鼓励各市、县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空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集中规划建设电子商务物流园区,帮助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优先保障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扩大经营和重大电子商务项目的用地供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二)营造创新创业环境。

1.开展示范和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积极探索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模式,及时总结、提炼典型经验与做法,梳理典型案例,对开展电商创业的农村青年、农村妇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商业模式等进行总结推广,促进地区之间相互借鉴与交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

利用互联网、电视台、电台、报刊等媒介,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的宣传推广力度,努力营造氛围,推动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各有关部门负责)

2.加强创业引导。结合“千人千村”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和创业创新巾帼行动,充分整合利用团委、妇联等资源,开展农村青年电商创业培训,营造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创新氛围。(团省委、省妇联负责)

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竞赛,激发大众创业热情。引导具有特色商品生产基础的乡村开展电子商务、快递服务,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3.建设农村电商产业园。鼓励电子商务基础较好的地区建设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为当地网商和电子商务创业者等提供创业孵化、办公场地、创业服务、网络通信、仓储配送、电商培训等公共服务,推动网商在农村集聚发展,加快电子商务标准化建设,推进农村电子商务规范化、集约化发展。(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质监局负责)

(三)优化营商环境。

1.建立安全监督机制。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强化安全和质量要求,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侵犯知识产权和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网络消费环境。推广商品条码在农村电子商务的应用,逐步纳入全省农村产品电子商务溯源体系,从源头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交易环节。(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负责)

2.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依托现有互联网资源,加强农产品标准、检验检测、安全监控、分级包装、冷链仓储、加工配送、追溯体系等技术、设施的研究、应用和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包装标准制(修)订进程,推广分级标准化、包装规格化、产品编码化,加强对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监督,强化上下游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不断扩大追溯体系覆盖面,逐步实现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可追溯。(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负责)

3.推进诚信环境建设。构建农村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立健全诚信“黑名单”制度,提高失信成本,促进守法诚信经营。督促第三方平台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主体准入,遏制“刷信用”等欺诈行为。支持建立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建立会员信用档案,推动具有上下游产业关系的行业协会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立省级农村电子商务联席会议制度,省商务厅作为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的牵头部门,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统筹协调、跟踪督查,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部门要按其职能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积极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把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作为我省农村经济新一轮发展的战略举措予以推进。

(二)因地制宜,加快发展。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规划引导,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出台具体措施;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带头作用,整合农村各类资源,积极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进一步梳理典型案例,将农村青年创业故事、企业发展经验、产业基地运营模式等进行大力宣传推广。推进农村电商行业组织建设,加强行业内部沟通和互相学习,促进共赢发展。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跟踪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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