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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06月29日 09:31来源:洪泽县财政局点击量:0

关于上报洪泽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

省财政厅、省农委: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6〕14号)的文件要求,我县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由县财政、农业部门、镇(街道)以及重点村(居委会)参加的座谈会,经过反复讨论研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洪泽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特此上报,请批准实施!

洪泽县财政局 洪泽县农业委员会
2016年6月15日

洪泽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6]14号)及《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洪泽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优化,注重绩效。整合相关农业补贴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二)统一标准,统一发放。全县范围内统一标准,统一要求,同时发放。
  (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主要内容

从2016年起,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的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一)补贴对象。

1.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或协议中未明确受益方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作为补贴发放依据。

2、村组集体土地承包给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耕种时,村组必须与承包主体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在承包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作为承包农户补贴的发放依据。协议约定的受益方为村组时,应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村组账户(必须明确注明)。村组未与承包主体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的村组集体土地不得申报补贴。

3.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已承包给农场职工的,应签订耕地承包协议,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职工;以前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农场与职工签订的耕地承包(或流转)协议必须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农场自行经营未承包给职工的耕地,按照管理权限,报农业部门审核批准后,补贴资金归农场享有;国有农场申领的补贴资金只能用于与耕地保护有关的基本农田建设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二)补贴计发依据及标准。

根据省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县补贴计发依据确定为全县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补贴标准为120元/亩。

(三)其他要求。

1.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2.各镇(街道)和农业部门应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补贴实施方案。

6月10日前完成我县实施方案的制定并征得省财政厅、省农委同意后正式印发执行,同时报送省财政厅、省农委备案。各镇(街道)在6月30日前完成登记造册、公开公示、资金发放等工作。

(二)建立补贴清册。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我县制定的统一的补贴依据和标准统计计算每户农户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由村委会负责登记造册(附件1),每户农户要签字确认。

(三)公开公示。

各镇政府、街道办要按照补贴依据的面积资料及实际情况等对各村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并组织各行政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应在行政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户主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县、镇(街道)财政、农业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

(四)资金发放。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及时汇总公示情况,填制附件2,报县财政、农业部门。县财政、农业部门汇总审核并填制附件3,经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县财政部门组织资金发放工作。各镇(街道)务必于2016年6月30日前通过农户“一折通”存折一次性将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五)汇总上报。

补贴资金发放结束后,由县人民政府及时将补贴情况连同汇总表(附件3)于7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农委。

五、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镇长、街道办主任是支持农业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镇(街道)要成立以镇长(主任)为组长的支持农业保护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分管农业和财政的领导以及农技站长、农经站长、财政所长和村(居)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各镇政府、街道办负总责,财政、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要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建立财政、农业、纪检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开展抽查、督查,对发放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强化政策宣传。县财政、农业部门将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媒体对改革后的补贴政策进行宣传。各镇(街道)要召开专门会议,并要采取挂横幅、发告知书、有线电视字幕等有效的宣传手段对改革后的补贴政策进行宣传。镇(街道)、村两级要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为农民群众答疑解惑,赢得广大农民群众及基层干部的理解和支持。各镇(街道)财政、农业部门必须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咨询及投诉。

(三)规范操作程序。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操作,直接发放到农户“一折通”存折。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监督机制。县里将成立支持农业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督查组,对各镇(街道)的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巡回督查,并适时将组织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各镇(街道)也要相应的对村(居)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加强信访处理工作,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二是县财政、农业部门设立补贴监督电话,负责业务咨询和受理举报。三是要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纳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四是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

监督电话:
  县财政局  0517-87222629
  县 农 委  0517-87226157

附件:
  1. 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户登记清册(样表格式)
  2. 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村汇总表(样表格式)
  3. 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汇总表(县级填报格式)

转自:http://czj.hongze.gov.cn/art/2016/6/28/art_431_1694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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