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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澄迈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中)

2016年06月29日 10:39来源:海南省林业局点击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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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澄迈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下)

 

第四章 林地保护规划

4.1林地保护分级

4.1.1分级标准

为加强林地的管理,根据生态脆弱性、生态区位重要性、林地生产力、经济重要程度及其它相关等指标,参照LY/T 1956--2011林地保护分级的相关内容,结合本县的特点,确定林地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4个保护等级的分解标准,并对县域内的林地进行系统评价定级。

Ⅰ级保护林地是县域内重要生态功能区内予以特殊保护和严格控制生产活动的区域,以保护生物多样性、特有自然景观,防止水土流失为主要目的。按照以上标准,我县没有Ⅰ级保护林地。

Ⅱ级保护林地是县域内重要生态调节功能区内予以保护和限制经营利用的区域,以生态修复、生态治理、构建生态屏障为主要目的。包括沿海基干林带(含红树林)内的林地。

Ⅲ级保护林地是县域内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和保障主要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重要区域。包括未纳入Ⅰ、Ⅱ级保护的公益林地、重点商品林基地。

Ⅳ级保护林地是县域内需予以保护并引导合理、适度利用的区域。包括未纳入上述Ⅰ、Ⅱ、Ⅲ级保护范围的各类林地。

4.1.2分级结果

全县没有I级保护林地,Ⅱ级保护林地面积19384.55公顷,占林地面积的15.79%,规划到2020年Ⅱ级保护林地调减为19273.33公顷,占规划林地比率为17.4%;全县Ⅲ级保护林地面积16072.25公顷,占林地面积的13.09%,规划到2020年Ⅲ级保护林地调整为19940公顷,占规划林地比率为18%,新增面积主要来源于新增重点商品林地;全县Ⅳ级保护林地面积87279.41公顷,占林地面积的71.11%,规划到2020年Ⅳ级保护林地调整为71546.67公顷,占规划林地比率为64.6%。县林地保护等级面积与比重详见表4-1

4.1.3分级管理措施

根据各保护等级林地特征,分别制定如下保护利用和管理措施。

Ⅱ级保护管理措施:实施局部封禁管护,鼓励和引导抚育性管理,改善林分质量和森林健康状况,禁止商业性采伐。除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和水利、交通、通讯、能源、环保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和林业开发专项规划项目占用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改变林地用途,从严控制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

Ⅲ级保护管理措施:严格控制占用征收森林,适度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商业性经营设施建设用地,限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其他项目使用林地。重点商品林地实行集约经营、定向培育。公益林地在确保生态系统健康和功能不受威胁或损害下,经批准允许适度经营和更新采伐。

Ⅳ级保护管理措施:严格控制林地非法转用和逆转,限制采石取土等使用林地。推行集约经营、农林复合经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安排各类生产活动,最大限度地挖掘林地生产力。

4.2森林保护

4.2.1严格保护森林

森林保有量作为约束性指标,是林地保护利用的重中之重。为确保实现森林保有量不低于107954公顷的规划目标,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保护森林。

(1)实行森林资源消长目标考核责任制,通过将森林覆盖率、森林面积目标分解到乡镇、场,逐级签订责任状,落实保护管理责任,切实保护现有的120045.34公顷森林。

(2)严格保护公益林。严格按照有关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加强对公益林的保护管理,按照Ⅱ级保护林地的保护措施,严格保护其林地上的公益林。全面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管护责任制,严禁擅自改变公益林地的性质,不得随意调整生态公益林地的面积、范围或降低保护等级,确需调整的必须逐级上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占用征收公益林地,确需占用征收公益林地的,必须经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不得占用征收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3)严格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按照下达的年度采伐限额,严格控制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不突破。积极转变林木采伐方式,对成过熟单层林、中幼龄树木少的异龄林等林分,鼓励采用择伐方式采伐,以培育大径材、复层林、异龄林、混交林,增强森林生态整体功能。

(4)坚持依法治林,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业执法,持续开展专项行动,切实加大对乱征滥占林地、盗滥伐林木、非法收购和运输木材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从严查处毁林开垦行为,禁止或严格控制农业种植和畜牧养殖规模开发挤占林地空间,有效遏制林地非法流失,切实保护森林资源。

(5)加强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控防治。高度重视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完善森林火险预警监测体系,提高生物防火林带密度,完成森林防火信息网络系统,提高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装备水平、快速反应与火灾扑救能力。切实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加强预警监测、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应急反应和防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外来有害生物的检疫防范和除治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对森林造成的损失。

4.2.2 森林保有量

(1)稳步增加森林面积

①多方争取资金,广泛吸引社会资金,通过实施各类工程造林,加大人工造林力度,尽快将251.84公顷无立木林地和 392.18 公顷宜林地转化为有林地,增加森林面积644.02公顷。

②加强森林抚育,加强对现有未成林造林地的抚育管护和补植,确保现有1965.4公顷未成林造林地全部成林。

③加强森林采伐监督管理,督促采伐迹地及时更新。2010—2018年,规划迹地更新造林成林面积12150公顷。

(2)降低森林消耗

规划期间,消耗森林面积得主要途径有森林采伐、占用征收林地、灾害损失等。

①严格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规划2010—2020年采伐消耗的森林面积控制在13500公顷以内。

②严格执行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规划2010—2020年因占用征收林地消耗的森林面积控制在250公顷以内。

③加强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控防治,规划2010—2020年因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气候灾害损失的森林面积控制在110公顷以内。2010—2020年规划增加森林情况将表4-3。

(3)森林动态变化分析

2010—2020年规划增加森林面积14759.56公顷,规划减少森林面积13860公顷,全县在规划期间规划净增森林面积899.56公顷。全县2009年森林面积120045.34公顷,2020年森林保有量107954公顷,现有的森林面积已经达到了规划目标。但是在规划期间内,森林面积还会稳定增加。因此,可以确保森林保有量目标的实现。

4.2.3遏制林地退化

(1)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采用天然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抚育改造、乔灌结合等植被恢复技术恢复森林植被,改善林木生长状态,提高森林生态功能。

(2)对已经退化为疏林地、灌丛和荒山荒地的林地,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采用人工造林、补植、封山育林等措施,并根据立地条件,强调适地适树和良种壮苗,选择适宜的整地方式、施肥方式,加强抚育管理,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尽快恢复森林植被,遏制林地退化。

(3)对实施营林措施的林地,积极推广新型的营林生产方式,有针对性地采取科学采伐、适地适树、混交造林等技术措施,防止炼山、整地等营林过程中引起地力衰退、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恶化问题,有效保持土壤肥力。

4.3后备林地规划

根据海南省《大纲》分解指标,澄迈县的林地保有量110760公顷,规划后备林地1000公顷。《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规定,海南省实行林地占补平衡,需要从木本园地和未利用地中规划后备林地,作为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后林地的占后补平。根据《澄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园地面积35963公顷,未利用地面积6430公顷,均是补充林地的对象,完全可以满足补充林地的需要。

4.4用途管制

4.4.1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

林地必须用于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进行土地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收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核手续。国家每5年编制或修订一次占用征收林地定额,并将定额指标按年度分解到省,省再分解到县。因国家林业局下达给海南省占用征收林地总指标太少,为了确保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建设占用征收林地需要,本次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没有将全省指标分解到各市县。因此,省林业局给各市县暂时确定了一个年度占用征收林地指标,分解给澄迈县每年占用征收林地定额为25公顷。

4.4.2控制林地转为其它农用地

按照《海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澄迈县区域内的土地属于重点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澄迈县境内的金江镇和老城镇是属于重点开发区,其他辖区属于限制开发区。在限制开发区中,南部山区属重点生态功能区,其他为农产品主产区。土地的开发利用不得破坏和挤占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用地。因此,应禁止农牧业种养规模开发占用林地;禁止毁林开垦、毁林挖塘等将林地转化为其他农用土地。在农业综合开发、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过程中,不得挤占林地;对已经开垦种植、破坏的林地,要严格按照《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规定,实行林地占补平衡,及时补充林地。

4.4.3控制公益林地转为商品林地

严禁擅自改变重点公益林的性质、随意调整重点公益林地的面积、范围或降低保护等级。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和改变其性质用途的,应按照国家、海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原审批机关批准。

禁止在公益林地开垦、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占用征收国家级公益林地。除国务院批准或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关建设项目外,不得占用征收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进行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开采矿藏,必须占用征收林地的,按照国家林业局制定的《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执行。Ⅱ级、Ⅲ级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公益林地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展适度的森林经营活动和非木质森林资源培育与利用。非木质森林资源培育与利用应当采用现有成熟技术,科学确定培育利用的方式、强度和规模。森林游憩应当科学确定生态承载容量、经营规模和经营形式。

严格控制公益林采伐,禁止一切商品性采伐。保护等级为Ⅱ级、Ⅲ级的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可以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4.4.4控制降低等级使用林地

制定和落实林地质量评价定级制度和林地差别化管理制度,制定差别化的林地指导价格体系,逐步实现林地优质优价,严格控制降低等级使用林地。基于林地质量等级,确定适宜的森林经营目标和经营利用程度,做到适地适树,实行与林地质量等级对应的森林经营模式和利用方式,充分发挥林地潜力。

加强对林地质量的保护,制定并实施保护提高林地质量的管护措施。一是对不同质量等级的林地进行调查登记、分类归档、提出分类管理的技术措施; 二是在改善林地土壤结构、提高林地肥力、减少林地土壤流失等方面加强监测与研究,对能够提高林地质量、提高林地肥力的林分结构类型进行模式化、标准化总结和推广; 三是对引起地力下降、林地质量恶化的林分类型积极调整,按相应治理措施进行改造; 四是对长期用于商品用材林培育的林地进行规范化的土地质量、土壤肥力指标的监测。

第五章 林地利用规划

5.1林地质量分级

5.1.1分级标准

林地质量等级划分是实行林地差别管理、科学合理使用林地、落实林地优质优价政策的基础,是确定林地生产潜力和合理提高林地生产率的依据。根据澄迈水热条件好的特点,选取海拔、土层厚度与类型、坡度、坡位、运输距离(可及度)等6项与森林植被生长密切相关的自然环境因子和经营条件作为林地质量综合评定等级的计算因子,采用层次分析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根据林地质量综合评分值,划分为Ⅰ级(分值<=2)、Ⅱ级(2-4)、Ⅲ级(4-6)、Ⅳ级(6-8)和Ⅴ级(9-10)5个等级。

5.1.2分级结果

在确定林地质量等级划分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本次规划林地数据,对小班属性因子进行综合分析,评定林地质量等级。经统计,全县林地面积110760公顷,没有Ⅰ级、Ⅴ级林地,Ⅱ级林地面积为1607.26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1.45%;Ⅲ级林地面积为54821.97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49.5%;Ⅳ级林地面积为54330.77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49.05%。详细情况见表5-1。

5.1.3分级管理措施

Ⅱ级林地主要利用方向:Ⅱ级林地坡度相对平缓,土层深厚.肥沃,适宜多种树种生长,林地生产潜力大,适宜集约经营。主要用于发展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速生丰产用材林、高效经济林等商品林基地,充分发挥其生产潜力,提高林地生产率,是木材和林产品供应的重点基地。主要发展树种包括橡胶、桉树、相思、松类、竹类、经济果树、花卉等。林地要求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经营,提高投入产出比,以发挥经济效益为主。

Ⅲ级林地主要利用方向:Ⅲ级林地坡度较陡,交通条件一般,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森林生态系统保存较好,生态区位较为重要。这类林地采用促进天然林自我修复和人工造林相结合的经营方式,公益林和商品林分类经营,保护和利用并重。一般商品林以培养大径材、混交林为主。

Ⅳ级林地主要利用方向:Ⅳ级林地坡度陡,交通条件差,土层较薄,肥力较差。这类林地多处于自然灾害频发、生态区位重要的区域,适宜发展以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生态景观建设等为主的公益林,局部可以适当发展珍贵树种用材林,以经济价值较高的珍贵阔叶树种为主。Ⅳ级林地主要是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建设,以封山育林为主,构建区域生态屏障,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生态保障。

5.2林业重点工程用地规划

5.2.1重点林业生态工程

(1)“绿化宝岛”建设工程

根据《海南省“绿化宝岛”工程建设规划》,下达澄迈县生态造林总任务为5467公顷,其中:海防林改造和退塘还林133公顷,通道绿化400公顷,河流水库绿化467公顷,城镇绿化467公顷,村庄绿化1333公顷,生态经济林2667公顷。

(2)公益林保护工程

对全县19273.33公顷公益林进行划界定桩,埋设界碑,建立界桩坐标档案。

5.2.2重点林业产业工程

(1)咖啡、福橙基地工程

突出抓好在福山镇建立667公顷咖啡基地及667公顷福橙基地。继续打造“福橙之乡”品牌。

(3)森林旅游开发工程

突出抓好以加笼坪、九乐山、沿海红树林为主的旅游资源开发,加大对金江森林公园的基础设施投入,改善生态旅游的基础条件,大力发展休闲度假、健身探险等特色旅游,将我县的旅游资源融入到琼北的旅游产业链中,极力打造澄迈旅游新品牌。

5.3优化结构

5.3.1起源结构

根据二调数据显示,澄迈县天然林面积5456.26公顷,占乔木林面积4.71%,分布于南部丘陵地区;人工林面积110378.6,占乔木林面积95.29%;主要树种有松类、橡胶、木麻黄、桉树、相思类。

天然林保护措施:强化天然林资源保护,严格控制林地转非林地规模,除经国家和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确需占用征用部分天然林地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外,其它项目建设不得占用征用天然林地;对已规划为公益林区的林地实施严格保护;积极培育森林资源,提高林地利用率。

人工林保护措施:发展以桉树、相思为主的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基地,以花梨、沉香等树种为主的热带珍贵用材林基地,以福橙、荔枝为主的热带果树林基地;合理控制林地转非林地规模,遵循节约、集约利用林地资源的原则,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项目严格控制年度定额指标,杜绝违法占地、乱征滥占林地的现象;搞好商品林基地建设规划,积极引导投资者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林地资源,杜绝一切掠夺式开发利用林地的行为,确保林地资源的可持续经营。

5.3.2树种结构

据2009年二类调查成果,澄迈县的乔木林主要由天然阔叶混交林、桉树、橡胶、木麻黄和相思林地中,其中:桉树面积27268.73公顷,占23.54%;相思面积4685.53公顷,占4.05%;木麻黄面积2306.93公顷,占1.99%;橡胶树面积71880.87公顷,占62.05%;阔叶混交林面积5456.27,占4.71%。

从数据看,树种结构除橡胶林比重过大,其他树种还比较少,缺少珍贵用材和大径用材,调整方式为:一是通过人工造林更新,增加乡土珍贵阔叶树种面积和竹林面积。二是通过更新改造现有人工橡胶林,从提高橡胶林的经营水平入手,适当控制橡胶林面积的增长,适度增加其它优质特色经济林比重。三是加强对现有其它树种的人工纯林的改造力度,特别是将公益林中的人工纯林改造为混交林,增加混交林面积。

5.3.3林种结构

据本次林地确定的规划基数,2009年,全县有林地面积122736.21公顷,其中:防护林21975.67公顷,占有林地面积的17.9%;特用林54.93公顷,占有林地面积的0.04%;用材林36854.4公顷,占有林地面积的30.03%;经济林62733.53公顷,占有林地面积的51.11%。数据显示,经济林占比重最大,用材林次之,防护林再次之,特用材林最少。从澄迈的实际情况来看,林种结构不太合理 。橡胶种植是澄迈县的传统支柱产业。随着橡胶价格的不断攀升,橡胶种植得到快速发展。规划期内龄组结构优化以局部微调进行,一是可借助海南“绿化宝岛”工程实施之东风,在通道绿化、村庄绿化、生态兼用林造林等工程中,增加乡土珍贵用材树种种植面积,从而适度增加用材林比重。二是通过更新改造现有人工橡胶林,从提高橡胶林的经营水平入手,适当控制橡胶林面积的增加,适度增加其它优质特色经济林比重。

5.4林地生产力规划

5.4.1林地生产力概况

根据本次林地区划确定的基数,2009年全县乔木林平均每公顷蓄积为28.7立方米/公顷,低于全国平均水平(85.9立方米/公顷)。

5.4.2林地生产力提升途径

据本次林地落界确定的2009年森林资源基数,2009年全县乔木林总蓄积量为287.49万立方米,到2020年应达到340万立方米,规划期内需要增加森林蓄积52.51万立方米,增加途径如下:

(1)海南省天然林实行禁止采伐,通过对天然林中幼龄抚育,同时加强天然林保护管理,天然林蓄积量会不断积累,单位面积蓄积量会逐年提高。预测到2020年平均每公顷蓄积量可增加27立方米,规划期内净增森林蓄积量130950立方米。

(2)通过集约经营,并适当延长采伐年龄,使短轮伐期用材林(面积2709.33公顷)平均每公顷增加22.5立方米,规划期内净增森林蓄积量60960立方米。

(3)森林经营水平逐年整体提高,其它用材林(面积23786.73公顷)单位面积蓄积量也会增加,到2020年,平均每公顷净增加5立方米,规划期内净增森林蓄积量118934立方米;橡胶林平均每公顷蓄积量到2020年净增加5立方米,规划期内净增森林蓄积量228240立方米。

到2020年,以上四类森林净增森林蓄积量预测合计为539084立方米,比现有全县活立木蓄积量与规划目标差值525100立方米多13984立方米。可见,规划期内实现林地生产率指标是可行的、有保障的。林地生产率指标实现途径规划见表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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