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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西乡塘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方案

2016年07月04日 11:23来源:西乡塘区农林水利局点击量:0

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乡塘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方案》的通知
西府办〔2016〕67号

各镇人民政府,石埠、安吉街道办事处,城区各有关部门:

经城区政府同意,现将《西乡塘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6月28日

西乡塘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农〔2016〕27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城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结合我城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2016西乡塘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方案

一、指导思想

自2016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以财农〔2015〕31号文件为指导,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改革粮食生产补贴政策体系为手段,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机制和财政支农机制,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

(一)补贴对象: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的,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依据:西乡塘区发放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以计税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文件精神,以上级下达的相关补贴资金总量和城区补贴面积合计数计算确定(补贴标准=上级下达的相关补贴资金总量/城区补贴面积合计数)

三、资金拨付程序

(一)各镇人民政府、石埠街道办事处、安吉街道办事处负责按计税耕地面积核查辖区内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面积,加盖本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于2016年6月22日前上报城区。

补助标准经计算后,由各镇人民政府、石埠街道办事处、安吉街道办事处按程序将补贴相关内容(补贴农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最终确定补助标准。

(二)经城区政府批准,由城区财政局根据经核准的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将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镇财政所(街道办财务)。

(三)2016年6月30日前,各镇财政所(相关街道财务)通过“一折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享受补贴农户的补贴专账。

四、职责分工

(一)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对本级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工作负主要责任,组织本级有关部门和各村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二)城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宣传补贴政策和开展相关技术培训,跟踪指导和督促落实项目实施等工作。

(三)城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项目资金,做好资金拨付,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督促和指导各镇财政所(街道财务)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面积、发放标准、发放金额等数据录入系统,做好资金发放和管理。

(四)城区监察局负责加强对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全程监督指导,严肃查处补贴发放过程中的失职、渎职以及违纪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认真落实补贴管理主要领导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广播、网络、短信、板报、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强农惠农政策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对农业生态资源保护积极性,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意识。

(三)强化资金管理。严格落实补贴公示、补贴信访受理制度,补贴资金执行“一折通”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接受群众监督。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保证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面积,套取补贴资金,严禁截留、滞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四)强化监督检查。城区监察局、财政局、农林水利局要对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

(五)建立健全补贴档案。各镇人民政府、石埠街道办事处、安吉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本级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档案,把相关文件、公示资料、图片、补贴清单、资金发放情况及发放过程遇到问题的处理情况等材料收集好,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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