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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关于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16年07月12日 15:01来源:滁州市政府网点击量:0

滁州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确保实现“三年脱贫、两年巩固”的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滁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并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动员各方力量,大干三年,决战决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2、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群众参与、改革创新,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精准扶贫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

3、目标任务。到2018年,定远县摘帽,123个贫困村出列,贫困村年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完成20.21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任务,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再利用两年时间对少数返贫人口进行脱贫巩固,实现“三年脱贫、两年巩固”的扶贫开发目标。

二、主要工作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围绕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和“如何退”的问题,完善建档立卡,落实“四项清单”,明确脱贫攻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四个切实”、“五个一批”和“六个精准”,实施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一)实施产业脱贫工程

4、发展特色种养业扶贫。开展贫困村“一村一品”推进行动,立足我市粮食、蔬菜、畜禽、水产、水果、木本油料、苗木花卉等农林特色资源优势,选准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农业主导产业,每年建40个左右贫困村“一村一品”示范点,每个示范点市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投入20万元,利用3年时间,建设123个贫困村“一村一品”示范点。依托贫困村“一村一品”特色资源,大力发展农产品、林产品、工艺品等加工业和相关服务业,让贫困户分享更多农业产业链增值收益。到2018年,每个贫困村至少发展1项特色种养业,使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能从事1项特色种养业。(市农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市财政局。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5、发展光伏扶贫。在全市的123个贫困村和定远县的10000个贫困户建设村级光伏电站(2015年45个、2016年49个、2017年29个)和户用光伏电站(2015年1000个、2016年3000个、2017年3000个、2018年3000个),鼓励和支持其它县(市、区)对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建设户用光伏电站。市财政按照每个村级光伏电站20万元、每个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1000元的标准进行配套。(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供电公司)

6、发展乡村旅游扶贫。依托自然资源、人文资源,按照宜游则游的原则,编制乡村旅游扶贫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发原生态体验、观光采摘、农家乐、垂钓休闲、养生度假等乡村旅游特色产品,推进多业态旅游融合。加强乡村旅游经营人才培训,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市旅游局)

7、发展商贸流通扶贫。加快商业服务网点、农资和商品配送中心、农畜产品交易市场和农产品冷链等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服务网点,大力发展贫困村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业态。将“互联网+”与扶贫开发相对接,大力开展电商扶贫,支持定远县优先建设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完善县级电商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和村级服务点功能及配套设施。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推动贫困农户在网上销售优质优价农产品和购买廉价生产生活资料。(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电信公司、市农委、市供销社、市邮政局等)

8、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二)实施就业脱贫工程

9、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扶贫。统筹各类培训资源,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开展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农业实用技术普及培训,确保每一个贫困户劳动力都得到培训,至少掌握1项致富技能。引导和支持用人单位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搞好定向培训、订单培训和创业培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委、科技局、市扶贫办)

10、开展劳务输出与回乡创业扶贫。各县市区要搭建贫困劳动力和用人单位对接平台,开展劳务信息服务,优先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对跨省务工的农村贫困人口给予交通补助,鼓励贫困乡村能人带领贫困户劳动力外出务工,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带领贫困群众就业增收,真正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贫困户所在县对回乡创业人员在涉农项目资金上给予倾斜支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扶贫办)

(三)实施易地搬迁脱贫工程

11、实施易地搬迁脱贫。定远县要抓紧编制易地搬迁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结合新型城镇化、工业园区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美好乡村建设,合理安排搬迁地点、搬迁资金、搬迁进度,对江巷水库淹没区、盐矿塌陷区的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工程。统一规划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保搬迁对象有业可就、稳定脱贫,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等)

(四)实施生态保护脱贫工程

12、实施生态保护脱贫。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坡耕地综合整治和水生态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加大贫困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和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开展以脏乱差治理、人畜分离、垃圾污水处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为重点的环境整治,加快改善贫困村人居环境。(市林业和园林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气象局)

(五)实施智力脱贫工程

13、发展教育扶贫。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计划,构建到村、到户、到人的教育精准脱贫体系。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实施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普通高中教育、中高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直至毕业。对贫困家庭大学生每人每年提供不高于8000元助学贷款。建立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城乡老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努力办好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和远程教育。到2018年,在有实际需求的地区依托小学新建、改扩建幼儿园,使农村学前3年入园率达到75%以上;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同时,贫困地区学校布点不能撤,教学力量要加强。(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

14、发展人才科技文化扶贫。建立科技扶贫特派员制度,科技特派员开展“包村联户”扶贫服务,每人包村不超过2个,对表现优秀的科技特派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创建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支持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产业、文化事业专项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实施一批文化扶贫项目,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委组织部、市农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实施社保兜底脱贫工程

15、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4万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建立农村低保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共享信息平台,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加大临时救助制度落实力度。2016年,实行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16、健全“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儿童福利院、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社区儿童之家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的监护。健全发现报告、应急处置、帮扶干预机制,帮助特殊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残联、市扶贫办)

(七)实施健康脱贫工程

17、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属地财政给予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地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残联)

18、加强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加强县级医院、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县残疾人康复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开展医疗卫生对口帮扶工作,实施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医院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面实施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到2018年,实现县、乡、村三级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基本健全,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残联)

(八)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脱贫工程

19、实施贫困村道路畅通保障工程。扶贫先修路,要把路畅作为贫困地区脱贫首要建设任务,提高贫困地区农村道路建设补助标准,加快实施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和撤并建制村、20户以上住户的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工程,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贫困村道路畅通保障工程,解决群众行路难、运输难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0、实施水利建设工程。保障饮用水和生产用水作为治本之策,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发展适度规模集中供水,提高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障率、水质合格率。“八小水利”工程建设投入要首先向贫困村倾斜。确保到2018年,实现贫困村自来水“村村通”。(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

21、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农村的电力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到2018年底,解决农村电网“卡脖子”“低电压”等突出问题,满足农村生产生活用电需求。到2020年底,供电自动化、信息化和普遍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供电公司)

22、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完善农村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宽带网络覆盖贫困村。开展互联网为农便民服务,提升农村互联网服务水平,扩大信息进村入户覆盖面。到2018年,实现贫困村宽带网络全覆盖。(市经信委、市扶贫办)

23、加快推进贫困户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整合使用危房改造、抗震改造、灾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资金,摸排危房程度,用三年时间,按轻重缓急,重点支持贫困户危房改造,探索采用贷款贴息、建设集体公租房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到2017年底,完成全市123个贫困村所有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且自愿实施改造的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全市存量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市规建委、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24、大力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脱贫攻坚。加大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基础设施项目、村庄保护和民生工程建设支持力度,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委、市规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

(九)实施金融支持脱贫工程

25、扩大贫困地区信贷规模。市农发行要按照微利或保本的原则发放长期贷款,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市农行、市邮储银行、各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及辖区内其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延伸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贫困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贷资金主要用于当地信贷投放。全面落实扶贫再贷款利率优惠政策,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支持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重点开展扶贫担保业务。(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滁州银监分局、市农行、市邮储银行、省联社滁州督导组等)

26、加强扶贫小额贷款工作。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要与扶贫部门加强合作,为贫困户评级授信,提供5万元以内、3年以下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贷款,财政按基础利率贴息。(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滁州银监分局、市农行、市邮储银行、省联社滁州督导组等)

27、扩大政策性保险范围。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保费补贴。推广贷款贫困户人身意外保险,对人身意外保险保费予以补助。(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保险业协会、市人民银行、滁州银监分局、市农行、市邮储银行、省联社滁州督导组等)

(十)实施社会帮扶脱贫工程

28、实施社会帮扶脱贫。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互为支撑,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进一步完善领导联系和单位帮扶扶贫点制度,健全“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制度。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在人才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贴息贷款等支持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发挥好“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助、参与扶贫开发,形成全社会关注扶贫、参与扶贫、支持扶贫的浓厚氛围。(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等)

三、保障措施

29、强化精准机制。按照精准识别扶贫对象、精准安排扶贫项目、精准使用扶贫资金、精准因村派人、精准实施扶贫措施、精准取得扶贫成效的要求,必须进一步完善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建档立卡工作,采取“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逐级审核”的方式,做到精准到人;实行“两必进、五不准”的原则,即五保户、低保户必进,干部家庭、村干家庭、有车家庭、公司和小老板家庭、“小洋楼”家庭不准纳入贫困户,做到“五清”,即底数清、问题清、对策清、责任清和任务清;同时,对建档立卡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滁州调查队、市监察局、市扶贫办)

30、强化责任机制。建立市县乡村四级书记一起抓扶贫的治理格局,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区域内脱贫攻坚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责任落实、督促检查等工作。县级党委、政府是脱贫攻坚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做好对象核准、路径选择、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要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每半年要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脱贫攻坚进展情况。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行业直接责任人,要实行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有效衔接,充分运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在脱贫攻坚战中发挥好作用。各统计调查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加强合作,做好农村脱贫人口核查工作,确保脱贫成效精准,防止“被脱贫”。市直县级后备干部要到贫困村挂职任职,并接受考核,扶贫工作业绩作为提拔任用的依据之一。“十大工程”相关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国家统计局滁州调查队、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31、强化帮扶机制。建立市级领导“1112”定点联系帮扶制度。每一位市领导联系一个县、一个有贫困村的乡镇、1个贫困村、2个贫困户。通过领导定点联系、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实现对县(市、区)和有贫困村的乡镇、贫困村、贫困户的帮扶“四个全覆盖”。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也要制定具体的帮扶制度,确保每一个贫困村都有联系领导、包村单位和帮扶单位,每一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鼓励和选派优秀年轻干部、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对123个贫困村,实行第一书记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全覆盖。推进贫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落实好“四议两公开”、村务联席会、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村务听证会、村民理事会等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32、强化调度机制。分解细化任务,时间具体到年,对象具体到村到户到人,把脱贫任务明晰到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并保持稳定性,做到不脱贫不脱钩,强化举措、确定时限、挂图作战。实行严实工作法推进工作,用严的制度,实的措施,既抓结果、又抓过程,严格开展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市扶贫办等)

33、强化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递增机制。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每年不低于5000万元,县级财政也要增加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确保政府扶贫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整合各类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和各项惠民政策用于脱贫攻坚。扶贫项目实行“群众参与、村级申报、乡镇审查、县级审批、省市备案”,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县级对项目的立项、实施和管理负主体责任。财政支持的微小型贫困村建设项目,允许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健全公告公示制度,从严惩处各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扶贫办等)

34、强化考核机制。把减贫数量、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增加贫困村集体收入作为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指标,纳入到对各县(市、区)政府考核中,增加考核权重,分值不低于5分;把对贫困村、贫困户的帮扶力度折算成资金,进行量化,作为考核指标,对包村单位和帮扶单位进行效能考核,实行加分制,最多可加5分;对扶贫实绩突出的贫困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未能完成年度扶贫开发目标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不予评先评优,3年内不得提拔、重用或调离。对没有完成扶贫开发任务的包村单位和帮扶单位,暂停干部提拔使用,单位继续履行原包村帮扶职责,直到完成任务为止。要严肃扶贫纪律,对完不成脱贫任务、违规安排使用和管理扶贫专项资金、以及在建档立卡工作中优亲厚友、不公开透明、不规范程序等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对提前脱贫的农户,在完善相关程序之后,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奖励,并在脱贫攻坚期内让其继续享受相关政策。贫困村不出列、工作队不撤出,贫困户不脱贫、帮扶责任人不脱钩。每年评出“十佳贫困村书记”、“十佳贫困村委会主任”、“十佳驻村扶贫工作队长”和“十佳扶贫帮扶单位”,对于连续两年被评为“十佳贫困村书记”和“十佳村委会主任”的可择优选拔到乡镇任职;对于连续两年被评为“十佳驻村扶贫工作队长”的可优先提拔任用;对于被评为“十佳帮扶单位”的单位年终绩效奖上浮20%。(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效能办、市督查室、市扶贫办)

35、强化队伍建设机制。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乡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建立市、县、乡三级扶贫机构和队伍,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扶贫机构必须独立设置,有扶贫开发任务的乡镇设扶贫工作站,扶贫开发任务重的村设扶贫专干,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扶贫工作有效开展。滁州市扶贫办与市美农办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采取带编抽人的办法,从有关单位抽调精干力量,单独办公。定远县扶贫办要配强力量;凤阳县、明光市、来安县、全椒县扶贫办要参照执行。天长市、琅琊区和南谯区也要设置相关机构,安排相关人员,开展好本地区的扶贫、脱贫工作,确保在同步奔小康征程中,贫困人口一个不漏。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脱贫攻坚政策措施纳入培训计划、作为培训内容,努力提升扶贫干部队伍能力水平。(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市委党校、行政学院)

36、强化宣传机制。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新时期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和政策举措,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脱贫攻坚的合力和必胜信心。生动报道各地乡风文明建设、文明村镇和文明家庭创建工作,注重宣传各地各部门脱贫成效、实践经验和先进典型,着力营造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舆论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等)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凝心聚力,精准发力,苦干实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为推进滁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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