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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2016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政策实施方案

2016年07月12日 17:31来源:蒙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点击量:0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蒙自市2016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蒙政办发〔2016〕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蒙自市2016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

蒙自市2016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农业局关于拨付2016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的通知》精神,为做好蒙自市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兑现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机制,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全市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现结合蒙自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蒙自市2016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政策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的统一决策部署,及《云南省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从2016年起,将农业“三项补贴”(即原来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创新农业补贴制度,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政策惠农增收效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本市内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耕地面积以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面积为基础,并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限。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流转出去的耕地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依据上级下达补贴资金总额和乡镇核定上报的补贴面积统筹确定具体的补贴标准。

(三)补贴兑付。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折(卡)通”直接补贴到户,并在2016年6月30日前兑付完毕。

(四)补贴用途。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增施农家肥;
  2.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秸秆,鼓励秸秆堆沤、粉碎还田,鼓励秸秆青贮发展草食畜牧业;
  3.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发展喷灌、滴灌、管浇等节水农业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主动保护地力;
  4.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5.其他有利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的措施。

三、工作程序

(一)户申报。种地农户将本年承包耕地种植面积向村民小组申报;

(二)组核实。村民小组对本组种地农民的个人信息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一折(卡)通”账号、种地农户种植面积等进行登记核实;

(三)村复核。村民委员会对村民小组上报的种地农民面积进行复核、审议,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农业服务中心

(四)乡审核。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对上报的种地农民补贴登记表进行认真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于2016年6月27日前报各乡镇核准,由乡镇组织人员录入系统,并将乡镇的补贴登记资料汇总后以乡镇人民政府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市农科局;

(五)市确定。市农科局对乡镇上报的补贴基础数据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数据于2016年6月28日前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发放数据交给市信联社办理补贴发放。

四、时间要求

(一)农户申报时间:2016年6月17日至6月18日。
  (二)补贴面积申报登记、核实时间:2016年6月19日至6月20日。
  (三)补贴面积公示时间:2016年6月21日至6月27日。
  (四)补贴面积上报市农科局时间:2016年6月28日前。
  (五)资金兑付时间:2016年6月29日至30日。经严格核实补贴面积无异议后,市财政局委托市信联社在6月30日前直接将补贴资金通过农户“一折(卡)通”将补贴兑付到农户手中。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为确保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兑现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市农科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信联社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蒙自市2016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乡镇主要负责面积申报、核实、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要对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乡镇要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采取广播电视、展板、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政策的宣传力度,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并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执行新政策与老政策的口径解释等工作。同时,要加强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有关人员的培训,明确政策在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确保调整完善后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政策落到实处。

(三)强化信息管理。各乡镇要通过现有统计渠道,以村为单位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对数据实行动态管理。乡镇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补贴面积具体核实工作,市级负责补贴面积最终审核确认。补贴资金发放实行公示制,公示责任主体均为乡(镇)政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市财政局举报电话:0873-3179272;市农科局举报电话:0873-3742883。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监察、财政、农科、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乡镇是否严格操作程序,是否坚持做到“五个到户”(“五个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一折(卡)通”发放到户、资金兑付到户)和“六个不准”(不准抵扣“一事一议”筹资等任何款项,不准拖延兑付时间,不准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集体代领、不准擅自更改“一折(卡)通”补贴户主的信息,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种地农户手中。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
  1.蒙自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统计核实汇总表
  2.蒙自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登记表(式样)

转自:http://njgs.xxgk.yn.gov.cn/Z_M_002/Info_Detail.aspx?DocumentKeyID=F8A932CB61554DF7952E77B67820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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