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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瓯市关于深化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2016年07月19日 14:27来源:建瓯市政府网点击量:0

建瓯市制定并印发了《关于深化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精准扶贫的主要目标,即2018年,现行国定扶贫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到2020年,省定扶贫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全文如下:

建瓯市关于深化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6〕22号)和《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16〕2号)精神,现结合我市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摆脱贫困》重要著作战略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南平市有关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精准帮扶与我市发展紧密结合,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坚持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坚持扶贫开发与“三农”工作统筹安排,采取超常措施,拿出过硬办法,尽快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素质,举全市之力,集全市之智,聚全市之能,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消除现有贫困人口,率先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确保我市贫困人口同步进入全面小康。

二、主要目标

我市现有建档贫困人口4889户、11047人,到2018年,我市现行国定扶贫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到2020年,省定扶贫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同时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定扶贫标准相衔接;36个贫困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我市平均水平80%以上,村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村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达到我市平均水平,与全省同步进入小康。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实施产业带动

1. 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各乡镇要重点培育发展1—2个最具竞争优势、最具发展潜力和具有一定基础的主导产业,带动富民强乡(镇)。贫困村要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旅游、林下经济等产业,重点培育基础条件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优势产业,促其扩大规模,打造有一定影响的特色产业带,真正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发展格局。力争每个贫困村有1—2个特色产业,带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村集体经济发展。大力培育农村产业新业态,建立现代农业与新业态融合发展的机制,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农业营销大户与农村电子商务等的融合发展,带动贫困群众就业创业,开辟增收新渠道。对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扶贫对象,申报实施产业扶贫项目的农业产业化组织因地制宜,因户施策,采取以奖代补、提供种苗,以及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引导和帮助贫困户发展产业。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规建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强化农业龙头品牌带动。注重发挥我市38家南平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用,大力引进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进行合作建设,积极打造农业品牌,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按照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目标,不断创新农业经营方式,扶持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土地向种养大户、经营能手集中;同时,实施农业龙头企业带动计划,积极推广 “公司+基地+农户”、“合作社+农户+市场”等产业化经营模式,重点建设一批果蔬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着力提升产业集约化、设施化水平,充分发挥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经信局。

3. 创新资产收益扶贫模式。积极引导贫困户通过盘活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自有资产增加收入。在农村土地确权的基础上,按照“保底收入、盈利分红”的原则,鼓励贫困农户将已确权的耕地、山地、林地等流转到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实现规模经营,流转的土地折成股份入股,确保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和收益。鼓励扶持给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参股到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获得保底分红增加收入。积极探索有劳动能力且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户,通过扶持购买就业岗位,实现转移就业脱贫致富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财政局、林业局、经信局、规建旅局。

4. 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岗位。将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纳入“就业创业证”登记范围,提供“一户一培训、一户一就业”等优惠政策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对于用人单位和企业招收建档立卡和持有“就业创业证”的贫困人口,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聘用一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及其它优惠扶贫。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5. 实行生态补偿脱贫。加大我市水土流失地区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并优先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为生态保护人员,增加贫困人口保护生态和治理水土流失的劳动报酬。支持贫困村依托特有的自然人文资源,发展绿色产业、生态旅游等,拓展贫困户增收空间。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大力实施易地搬迁

6. 实施易地搬迁脱贫。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地灾隐患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的农户及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经民政部门认定需要重建的农户和农村危房户,实施造福工程和危房改造。确保建档立卡国定标准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2017年春节前完成。结合造福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统筹推进,优先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

责任单位:市农办、规建旅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民宗局、卫计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 引导整村搬迁、集中安置。引导边远偏僻、生活条件恶劣的自然村整村搬迁,尽可能集中安置在城镇、中心村、工业园区附近,并着力解决好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社会融入等问题,积极提供就业机会,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和就业就医就学问题。重点支持50户以上集中安置区建设,加强对农房风貌的管理和引导,制定符合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和风貌管理要求,并指导到户。加大对自愿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扶持力度,努力做到应搬尽搬,为国定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提供长期贴息贷款,省定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搬迁可在原址新建。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造福工程搬迁,指标和收益全部用于造福工程搬迁和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农办、财政局、规建旅局、国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大力实施金融服务

8.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精神,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加农业生产投入,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加大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创新支持力度,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引导金融资源向贫困村倾斜。创新金融信贷产品,积极探索适合贫困村发展的贷款专项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增加财政贴息资金,扩大扶贫贴息贷款规模。开展“银村共建”,推进普惠金融,探索解决农村金融服务贷款难、结算难、抵押难等新途径。加快推动金融机构网点向贫困乡镇和社区延伸,实现邮储银行、农信社(农商行)服务网点乡镇全覆盖,农信社(农商行)小额便民点行政村基本全覆盖。加快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发展农业担保机构,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责任单位:各相关金融机构。

9. 推行扶贫小额信贷。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平台,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为贫困户发展生产提供贷款担保,降低贫困户小额贷款门槛,简化贷款手续,优惠贷款利率,提高授信额度,支持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满足发展脱贫项目的资金需求。积极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帮助农村青年和农村妇女创业致富。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办、绿瓯公司、各相关金融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 加快设立“贫困人口帮扶脱贫专项基金”。统筹设立贫困人口帮扶脱贫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脱贫增收项目等,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帮扶贫困户发展的资金,由贫困户“一对一帮扶”结对人作为资金“托管员”,负责资金的申请、使用、监管、项目指导,确保扶持资金用到实处。成立扶贫搬迁投融资平台,为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提供长期贴息贷款服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办、绿瓯公司、各相关金融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大力实施整村推进

11. 稳步推进整村扶贫。采取“部门挂钩、资金捆绑、干部驻村”的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战略,整合各类扶贫资源,集中投入,靶向治疗,推进贫困村整村扶贫。一是实施“党建富民强村”工程。每个贫困村确定1个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1家龙头企业(规范社)挂村帮扶,选派1名党员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或驻村蹲点干部,有1名挂点领导、有1支3人以上的扶贫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1名帮扶责任人结对帮扶,实现包村包户全覆盖,不脱贫不脱钩。二是因村施策地开展帮扶。根据贫困村地域特点和经济发展基础,对有一定发展基础、具备开发条件的村,着重加大产业开发和生计建设,根据各自的资源禀赋、地理位置、外部环境等情况,实施产业带动,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特色现代农业,确保每个贫困村有1-2个发展项目,使村财有来源、村民能增收;对发展基础差、经济落后的村,着重抓好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三是注重发展集体经济。把发展集体经济摆在突出位置,深入细致掌握每个贫困村的发展条件,探索贫困村村财增收新机制。通过出租集体耕地、林地、荒地、水面等资源性资产以及闲置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增加村财资产性收入。引导有条件的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市场机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成立各种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等经济实体,采取独资、控股、参股等形式激活优质资源,增加村财资源性收入。探索农村土地整理、宅基地置换、村庄归并、原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等节余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开发经营,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机制。用活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探索建立村级扶贫开发基金,用基金资本兴办集体经济实体或入股农业龙头企业参与分红,确保村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农业局。

12. 加大扶贫重点村资金投入。建瓯市级贫困村市财政每年扶贫资金不少于10万元,各部门可在部门预算资金和结余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本单位挂钩帮扶村扶贫开发项目。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13. 推进贫困村人居环境改善。将贫困村优先纳入“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结合历史文化村落、传统村落、山水林生态的保护,大力发展“农家乐”、“森林人家”等乡村旅游业。

责任单位:市规建旅局。

14. 提高贫困村人饮安全。提高贫困村饮水安全保障度和自来水普及率,农村集中式供水覆盖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局、财政局。

(五)大力实施挂钩帮扶

15. 加大社会扶贫力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营造全社会关心扶贫、爱心助贫的良好氛围。一是开展“百企联百户”活动。重点企业与贫困户结穷亲,开展结对帮扶。二是发挥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南平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专业合作社)与36个贫困村挂钩帮扶,每个企业(示范社)帮扶1个贫困村和该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每个示范专业合作社带动5户以上贫困户,鼓励引导家庭农场、能人大户积极投入帮扶带动活动中。三是开展社会扶贫。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更广泛、更深入地参与社会扶贫,开展6·30扶贫济困日活动,依靠市慈善总会、扶贫开发协会、红十字会、团委、妇联、残联及志愿者组织等开展社会募集善款,帮扶贫困户脱贫。

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农业局(农办)、团市委、妇联、残联、慈善总会、红十字会、扶贫开发协会。

(六)大力实施能力提升

16. 加强培训促进创业就业。统筹农民工职业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科技扶贫等政策,加强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增强其就地发展产业、进城进园就业、自我发展创业的能力素质。一是实施“订单”培训。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实施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每年按照实际培训人数予以补助对有培训要求和创业意愿的贫困人口,开展“一对一”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给予创业资助。二是提升就业技能。大力实施“雨露计划”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今年培训建档贫困户不少于500人次;三是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到乡镇、村公益岗位就业。协调政府公益性就业岗位,开发一批农村公路养护、保洁、服务业、治安巡逻等公益性岗位,用于扶持贫困人口就业。四是发挥群团组织及各类协会作用。在农村起带头帮扶作用,因地制宜开展精准扶贫骨干培训,农业科技培训,就业创业培训,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农村妇女脱贫致富能力。

责任单位:人社局、市农业局(农办)、林业局、科技局、团市委、妇联、科协。

17. 强化农业科技服务。整合市乡两级农技、畜牧、林业等科技力量,加强农业科技服务队伍。组织各类专家、科技人员进村入户现场指导服务,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作用,最大程度地为农民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完善“三农”服务网,推进12316、12396、“慧农信”等农业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拓展专家在线、技术咨询、政策解读、信息发布等平台功能,为贫困农户提供免费技术服务。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科技局。

(七)大力实施保障扶贫

18. 完善各种社会保障机制。一是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低保,扩大低保覆盖面,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群众做到“应保尽保”。二是完善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逐步将农村贫困人口纳入代缴范围,让贫困对象实现“老有所养”。三是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全面实施基本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服务。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实行特殊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一次性定额救助和重特大疾病等救助方式。特殊门诊救助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60%,住院救助比例为各类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的70%。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救助资金补助后仍有困难的,给予重特大疾病救助。四是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积极推进“救急难”工作,落实临时救助配套资金,临时救助资金以我市户籍人口为基数,按每人7元由市财政筹集。五是实行兜底脱贫。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六是建立完善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和困境儿童福利保障体系。提高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水平。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卫计局、人社局、团市委、教育局、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9. 推进教育扶贫。一是支持贫困村教育发展事业。加强贫困村学校规划,优先支持建设贫困村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实现标准化和现代远程教育,让贫困村群众子女能就近享受公平优质教育资源。二加大贫困生资助力度。对建档立卡的贫困生要直接落实享受现有国家济困助学政策,逐步提高贫困生资助标准。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对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贫困生进行资助,为当年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争取国家倾斜支持,引导社会各界捐资,多渠道筹集贫困生资助资金,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开展“一对一”帮扶贫困学生,减少因学返贫现象。三是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每年新选送一批青壮年农民到农业大中专院校参加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其职业技术素质和创业就业能力。采取“免度入学、免费培训”的办法,优先选送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到涉农大中专院校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强化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拓展工作机制

20. 完善精准动态管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建立精准扶贫台账,每年对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进行全面复核,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对因灾、因病等致贫新增贫困户以及返贫户,全面建档立卡,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

责任单位:市农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1. 明确各级责任。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市、乡、村三级脱贫主体责任。市级承担主体责任,书记和市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筹措使用、人力调配、产业就业脱贫等工作。乡镇(街道)承担具体责任,乡镇(街道)书记、乡镇长(街道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贫困人口进退识别、建档立卡确认、项目申报等关键环节,要签字确认。

责任单位:市农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2. 对接用好政策。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对接用好中央、省上扶贫开发政策,最大限度地争取中央和省上支持。要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详实、可操作的精准扶贫实施方案,要按照“十三五”扶贫开发专项规划,策划生成一批可对接、能落地的重大扶贫开发项目,对纳入扶贫规划的项目,市直部门要予以倾斜支持。各乡镇(街道)也要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扶贫开发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3. 加强督查问责。市里对乡镇(街道)下达脱贫攻坚责任书,各乡镇(街道)每年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脱贫攻坚进展情况。建立精准扶贫考评机制,将精准扶贫工作落实情况、农村产业发展情况、农民收入增长情况、贫困人口减贫情况、精准扶贫基础工作等列入考评内容,加大扶贫绩效考评权重,分值为100分,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市纪委(监察局)、效能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组织开展“一月一协调、一季一督查”,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督查情况,提出问责建议,对进度缓慢的乡镇(街道)要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责任单位:市效能办、农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24. 强化扶贫机构队伍建设。市里成立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的职能。各级要成立扶贫机构,充实配强扶贫开发工作力量。市扶贫办不少于4名专职工作人员,乡镇(街道)设立扶贫办,明确党委副书记分管扶贫开发工作,至少配备1名扶贫专干,每个村明确1名扶贫联络员,确保扶贫开发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乡镇成立扶贫小额信贷和扶贫搬迁投融资办事机构,与扶贫办合署办公。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5. 规范扶贫资金管理。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监督,对挤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要从严查处。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审计局。

26. 增加财政投入。市财政根据省、南平市有关贫困村帮扶、造福工程集中安置点建设、小额信贷等有关政策统筹安排资金并保障扶贫机构的工作经费。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中共建瓯市委

建瓯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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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四举措助力精准扶贫

1.实施产业带动。引进和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到贫困村建立种养基地,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力争每个贫困村都有1家南平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或1个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帮扶带动。鼓励村集体组织、贫困户将帮扶资金入股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增加分红收益。

2.加强技能培训。充分利用国家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政策和“雨露计划”培训,加强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开展适用技术培训。加大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尽可能就地就近转移贫困劳动力,增加务工收入。今年计划培训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11期550人,“雨露计划”培训贫困人口12期500人。

3.实施易地搬迁。对现有居住在偏僻自然村、地灾隐患点、生态与自然保护区等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且有搬迁意愿的农村人口,加快实施造福工程搬迁。今年申报造福工程搬迁项目计划搬迁530户、2100人,拟上报集中安置区6个(其中百户以上2个、50户2个、30户1个、20户1个)。

4.加大金融服务。加大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投放力度,积极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全面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利用好省下达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资金,通过绿瓯公司与银行开展贫困户小额贷款及贴息业务,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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