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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常熟市加快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财政奖补实施意见》印发

2016年07月21日 11:09来源: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点击量:0

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加快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财政奖补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政发〔2016〕44号

各镇人民政府、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南街道办事处),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市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常熟市加快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财政奖补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熟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6日

常熟市加快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财政奖补实施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建设“强富美高”新农村的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紧扣“转方式、调结构、强基础”主线,引导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加快全市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提出如下财政奖补意见:

一、基本原则

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建设“品质、特色”农业,突出重点、公开公平、减少环节、提升绩效。

(一)突出重点、分类管理。重点支持园区建设、物质装备提升、农村一二三产融合、“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支持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结构调整、农业科技创新与创业、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及体系建设等。

(二)环节公开、程序规范。扶持范围、奖补条件、申报程序、评审办法等环节全面公开,鼓励各类建设主体投入现代农业建设,规范奖补资金拨付程序,加强监督检查。

(三)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分“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两种类型。先建后补类项目需符合各级农业发展规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部门提交项目设计方案等资料,完善备案入库。

(四)合理统筹、提升绩效。奖补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统筹解决。鼓励和引导各类资本共同投入农业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确保财政奖补资金取得实效。

二、奖补内容与标准

(一)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1.园区认定及升级

对各板块建设的现代农业(渔业)产业园区,通过相应级别的综合考评达到认定标准,被各级政府正式命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奖励400万元,省级奖励300万元,苏州市级奖励150万元;被国家、省级、苏州条线部门认定为精品园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5万元。

2.园区综合服务能力提升

对已认定的各级园区,加强内涵及能力的提升。在经营管理体制、综合服务中心、社会化服务以及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创造典型经验的,经主管部门年度考核后进行适当奖励,全市奖励总额100万元。

3.特色产业基地创建

通过行政授牌或文件认定的各类特色产业示范区、示范基地、示范镇(村)、标准园等,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按部、省、市对应级别每项奖励5万元、3万元和1万元,同一内容奖励就最高级别计算。

4.江苏常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用于补充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下属公司注册资本金。

(二)农业物质装备提升

1.高标准农田(池塘)建设

大规模推进全市高标准农田(池塘)建设,对经批准立项建设的高标准农田(池塘)建设项目,市级补助实际完成总投资的60%(农田每亩补助最高3000元,池塘每亩补助最高2000元);项目同步争取落实上级农委、水利、国土、渔业、发改、财政等部门高标准农田(池塘)建设相关项目及资金的,市级在扣除上级项目完成总投资后,对超出部分再按上述标准补助。具体建设标准和补助办法按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池塘)建设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16〕26号)执行。

2.高效设施农业建设

在现代农业园区(基地)规划范围内,由所在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实施的,当年新建基本集中连片区域20亩以上的钢管标准大棚的,8米棚、6米棚每平方米分别补助15元、7元;当年新建各类钢管连栋大棚的每平米补助35元。项目需经市农业主管部门备案认定,已获得其他各类财政扶持的不再列入。

3、农机化提升发展

以各板块为建设主体,对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特色农机装备、农机化示范基地、农机社会化服务为主要内容实行提升发展奖励,具体补助办法按年度农机化发展扶持实施方案执行。2016年按市财政局、市农委《关于下发2016年常熟市农机化发展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常财农〔2016〕27号)执行。

(三)农村一二三产融合

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升级与引进

对晋升为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常熟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80万元、30万元、10万元、2万元,以上奖励为各级奖励累计数;鼓励扶持农业企业上市挂牌,在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扶持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常政办发〔2015〕191号)所确定的扶持政策以外,另行给予每个20万元的奖励。

鼓励各板块加强引进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上市企业投入我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竣工投产后,每个项目给予板块20万元奖励。

2.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

鼓励农业企业等主体加大技改投入、发展订单农业、在本市建立优质农产品基地或收购农副产品。对常熟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利用银行贷款200万元以上,用于投资扩建、技术升级、订单收购本市农副产品的,在奖补年度内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40%进行贴息补助,每个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项目需经市农业主管部门备案认定,当年度已实施其他财政扶持项目的,不再给予补助。

3.品牌创建与拓展

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等主体,新认定(不含复审)中国名牌农产品、中国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的每个奖励10万元、江苏省级的每个奖励5万元。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江苏省著名商标及江苏省名牌产品的按市委《关于2014年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常发〔2014〕26号)执行奖励。

设立专项资金60万元用于境内外农产品品牌营销及展示展销补助。对经批准参加由农业部、江苏省、苏州市及我市政府主办的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洽谈会,或由上级行政部门指定的参与主体进行适当补助,每个主体累计补助不超过6万元,具体标准由主管部门在年度限定额度内统筹。

4.外向型农业

对年农产品自营出口额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奖励。年自营出口额在50-500万美元(含)的,按每万美元奖励100元;500万美元以上的,按每万美元奖励50元。以上奖励分段计算,最高奖励15万元。

5.都市休闲观光农业

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引导扶持都市休闲农业发展。由农业行政部门新授牌或文件新认定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最具魅力休闲乡村、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休闲农业旅游点、休闲观光农业示范村等,部、省级每项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

对主导产业突出的农业基地拓展产业功能,营造都市休闲观光农业设施;利用农田、村庄、水面等种植观赏性植物或农作物建成的一定规模创意农业区域景观;反映常熟现代农业、农耕文化和区域特色的都市休闲农业项目主体进行适当奖励,全市奖励总额100万元,具体奖励标准另行制定。

(四)“互联网+”现代农业推进

1.农业物联网示范

各级园区(基地)、农业龙头企业等主体,在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园艺生产、农产品加工流通以及大田种植等领域集成应用物联网技术,实现环境调控便捷化、生产管理智能化、资源利用数字化等,达到省、市有关规范标准的,项目总投资20万元以上(软件投入比例不超过总投入的30%),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30%实施补助,单个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连片区域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可联合建设。项目需经市主管部门备案认定。

2.农产品电子商务

设立农产品电子商务专项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发展地产农产品上网销售、常熟市地方特色馆建立运行等,具体奖补办法另行制定。

(五)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1.畜禽养殖综合整治

深入推进畜禽养殖综合整治,对畜禽棚舍拆除、关停,存栏畜禽处置补偿以及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投入等,根据市财政局、市农委《常熟市畜禽养殖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规〔2014〕1号)执行。

2.种养结合示范

在畜禽养殖综合整治的基础上,推进猪场种养结合示范点建设。对符合主管部门布点要求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建猪场及配套治理设施,开展种养结合模式示范点建设的,给予奖补,具体奖补办法另行制定。

3.秸秆综合利用

以秸秆禁烧和资源利用为目标,以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要途径,对全市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农户和回收企业等方面进行补贴,具体补助办法按《市政府印发<关于扎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的实施意见(2016~2018年)>的通知》(常政办〔2016〕26号)、《常熟市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规〔2015〕3号)执行。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

1.“三品一标”认证

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个奖励10万元;通过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奖励2万元、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奖励0.5万元,对“三品”续报按上述标准减半补助。同一主体同一年度内“三品”补助总额不超过6万元。对在省、苏州市农产品质量例行检测中不合格的单位,一律取消上述奖励。

2.标准制订

新制定并批准的国家及行业农业标准、江苏省级、苏州市级农业地方标准的,对标准制订者分别按每个3万元、2万元、1万元给给予奖励。

3.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对新创建认定为常熟市级及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示范基地的主体,每个奖励2万元。对经主管部门考核达优秀的示范基地,每个奖励1万元。

4.放心粮油店建设

开展星级放心粮油店创建,经主管部门考核达到三星、二星、一星级放心粮油店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七)农业人才科技支撑

1.一镇一院(校)对接

进一步深化政产学研对接、提升内涵,按照“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有基地、有成果”的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对取得明显成效的运行实体,每个每年补助10万元。

2.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大力支持农村青年、大中专毕业生等投身现代农业建设。继续开展涉农本科定向培养生计划、核心科技示范户培育工程,农业农经系统人员能力提升。具体按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常熟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2014-2016)》(常办发〔2013〕102号)执行。

3.高层次农业人才计划

深入推进人才强农战略,加大现代农业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对评定为农业领军人才、农业重点人才和农业拔尖人才的给予奖励资助。具体按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常熟市高层次农业人才计划实施意见》(常办发〔2016〕12号)执行。

4.种子种苗繁育推广

设立专项资金30万元,扶持市农科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水稻新品种的繁育推广。对经市农业主管部门确定,承担繁育任务的农业经营主体,在效益低于预期水平时,进行补助。

大力扶持水产集中育苗及良种推广,更新优化品种结构。经农业主管部门备案或认定,在现代农业园区及南部高效水产示范带建设水产养殖主推品种育苗中心的各类主体,引进河蟹、青虾、沙塘鳢、鳜鱼等良种并进行繁殖的,按引进良种总额的30%予以补助,单个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水产养殖企业、合作社或养殖户引进主推新品苗种,凭经省级认定的苗种新品单位提供的发票进行补助,总额不超票据金额的15%。

(八)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1.农民合作社

着力推进整市(县)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试点,达到“十有七到位”标准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实现带动成员销售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在此基础上新获得国家级示范合作社一次性奖励5万元;省级示范合作社一次性奖励3万元;苏州三星级合作社一次性奖励2万元、二星级合作社一次性奖励1.5万元、一星级合作社一次性奖励1万元。

2.村级合作农场

根据村级合作农场的带动作用、生产规模和经营效益等情况,通过考核,每年评比占总数10%的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村级合作农场,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3.家庭农场

新获得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获得苏州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一次性奖励2万元。

4.“双创”基地

为促进农村妇女创业创新增收,每年对由市“双学双比”竞赛活动领导小组认定的农村妇女优秀“双创”基地给予总额不超10万元奖励补助。

5.项目奖补

(1)对村级合作农场新建的生产服务性用房,包括库房、场地、烘干房等,按照以上建设内容总投资(扣除市级以上相关项目支持金额)的40%进行一次性补助。

(2)被评为示范、星级或党建工作合格的农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合作农场、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利用银行贷款50万元以上,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在奖补年度内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40%进行贴息补贴,每个补贴额度不超过5万元。当年度已实施其他财政扶持项目的,不再给予贴息补助。

(3)对列入政府优先扶持名录的农村劳务合作社购置的保洁车辆、保洁用具、生产设备等相关投入,在扣除相关财政补助后,给予30%的一次性奖补,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4)常熟市“苏合”农产品销售合作联社为村级合作农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农产品提供季节性进城销售服务,在没有上级项目支持下,给予每年不超20万元的补助。

(5)为巩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成果,开展党建试点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对农业基础设施、存放物资库房等投入,在扣除相关财政补助后,给予30%的一次性奖补,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三、对项目管理及产业化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重点工作,经“一事一议”确定。

四、本意见由市财政局、市委农工办、市农委负责解释。

五、本意见执行时间为2016-2017年。

六、奖补内容有专项文件规定的,从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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