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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华瑶族自治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实施方案(试点)

2016年07月26日 14:09来源:江华财政局点击量:0

江华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江华瑶族自治县农业委员会
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实施方案(试点)》的通知
江财农联〔201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便民服务中心,江华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县财政局、县农业委制定了《江华瑶族自治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实施方案(试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华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江华瑶族自治县农业委员会
2016年6月28日

江华瑶族自治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实施方案(试点)

为促进我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2016江华瑶族自治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实施方案(试点)

一、指导思想

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把农业补贴由“黄箱政策”向“绿箱政策”进行调整。支持粮食规模经营规范化发展,积极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力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种粮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专业化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网络,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广应用现代农机装备和先进农业技术,支持建立社会化服务平台。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范围

将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20%,加上农业“三项补贴”的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

三、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水稻、玉米)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经营)、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为适度规模生产经营提供集中育秧、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烘干等增产增收技术推广与社会化服务)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二)支持范围

1、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按耕地流转面积进行支持,小规模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的耕地流转面积为30-200亩,中等规模种粮大户的耕地流转面积为200-1500亩,且流转耕地相对集中连片;大规模种粮大户的耕地流转面积为1500亩以上。

2、对培育流转耕地1500亩以上的大规模种粮大户,按《湖南省大规模种植大户培育扶持实施方案》(湘财农〔2015〕63号)支持。

3、对当年已享受全省家庭农场扶持的家庭农场,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两个“百千万”工程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4〕5号)执行,不重复支持。

(三)补贴方式及标准

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实行现金直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和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与流转的种植面积挂钩。县财政每年从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及农资综合补贴20%存量资金中统筹进行支持,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补贴,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和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适当补贴,单户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15万元。补贴资金有结余的,结转下年度使用。

(四)发放流程

采取自主申报、村组核实、乡镇审核推荐、县级评审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采取一卡通方式,统一拨付补贴资金。

1、自主申报。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进行自主申报。

2、乡镇核查。申报对象经所在村组进行核实的基础上,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核实后在8月底前将补贴对象上报至县农业委、县财政局。

3、县级抽查。县农业委、县财政局联合对乡镇政府推荐上来的补贴对象进行抽查评审,最终确定补贴对象名单,并在江华政府网上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4、资金拨付。每年11月份前,县财政对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的补贴资金采取“一卡通”方式直接补贴到户;对种粮合作社和粮食生产全过程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补贴通过国库直接支付。

(五)补贴公示

补贴分别在村组、乡镇和江华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部门工作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明确部门管理职责,逐步建立管理责任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面积核实和汇总上报;农业部门要做好基础数据分析、组织发放等工作,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二)严格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以及本方案条件、程序和择优要求,客观公正地确定补贴对象。对于符合条件的流转耕地时间长、经营能力强、对周边农户示范带动效果好的种粮大户,应优先予以支持。要加强对耕地流转合同和实际种粮面积真实性的审核,禁止虚报流转耕地面积、粮食播种面积等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三)严格把握有关标准。补贴对象流转耕地面积30亩以上的必须要有规范的真实的书面流转合同,口头的、不规范的合同不能计入其中。所流转的耕地,应相对集中,粮食播种面积必须达到补贴对象条件要求,低于此标准的不能作为补贴对象。

(四)建立补贴台帐和档案。县农业委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种粮大户台帐,全面掌握当地种粮大户数量、耕地流转规模、粮食种植面积、机械化水平、经营效益、地域分布等基本情况及变化情况。规模较大的种粮大户,要建立专门档案,对其耕地流转合同、生产及补贴情况等资料,进行存档备查。

(五)强化补贴监督管理。县农业委、县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配合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查处。对虚报种粮大户资料,骗取、冒领补贴资金的,将坚决予以收回补贴资金;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予以追究。

附表:江华瑶族自治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申报审批表
  附件 江华瑶族自治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申报审批表

转自:http://www.jhcz.gov.cn/xzcz/2016/07/01/1119538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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