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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解读

2016年08月08日 15:38来源:华县农经局点击量:0

 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工商资本下乡租凭农地的情况越来越多,从实际情况看,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既有利也有弊:一方面工商资本可以带来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经营模式,加快传统农业改造和现代农业的建设;另一方面,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凭农地,容易挤占农民就业空间,加剧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倾向,隐患较多。

为防范工商资本租凭农地后造成一定风险,鼓励工商资本从事农民干不了、干不好的农业领域,确保其真正成为推动农业发展、引领农民致富的重要引擎,今年4月24日,农业部、中农办、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凭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就规范引导工商资本租凭农地,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意见》对工商资本下乡进一步明确了三个鼓励、限制范围、禁止界限:

三个鼓励:一是鼓励工商资本重点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传统农业加速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优化要素资源配置,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二是鼓励工商资本从事适合企业经营的现代化种养业(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投资开展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三是鼓励工商资本通过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共同致富,支持“公司+农户”共同发展,通过签订订单合同、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提供土地托管服务等方式,带动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合理分工、互利共赢,让农民更多地分享产业增值权益。

限制范围:限制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凭农地,不得借政府或基层组织通过下指标、定任务等方式强迫农户流转农地。

禁止界限:禁止擅自改变农业用途、严重破坏或污染租凭农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意见》对工商资本租凭农地提出了三项风险防范措施:

一是工商资本租凭农地应通过公开市场规范进行。严禁工商资本借政府或基层组织通过下指标、定任务等方式强迫农户流转土地。

二是指导工商资本与农户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明确土地流转用途、风险保障、土地复垦、能否抵押担保和再流转,以及违约责任事项。

三是鼓励各地建立健全租凭农地风险保障金制度,用于防范承包农户权益受损。

三、《意见》对工商资本租凭农地提出了三项监管措施:

一是强化对工商资本租凭农地的用途管制,严禁耕地“非农化”,对租凭农地经营、项目实施、风险防范等情况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利用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实施动态监测。

二是相关部门要指导租凭企业(组织或个人)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投入品,防止出现掠夺性经营,确保耕地质量等级不降。

三是对违法违规行为分别提出了监管措施:对撂荒耕地的,可以停发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对失信租凭农地企业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启动联合惩戒机制;对擅自改变农业用途、严重破坏或污染租凭农地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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