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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省推进实施方案

2016年08月17日 10:48来源:山东省农业厅点击量:0

各市农业局(农委)、海洋与渔业(主管)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局、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字〔2016〕34号)、农业部《关于同意将山东等四省列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体推进示范省的函》(农科教函〔2016〕2号),为推动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深入开展,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6年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省推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7月29日

2016年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省推进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思路

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以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导向,强化统筹协调,注重机制创新、提升培育质量、加强政策扶持,加快构建服务“三农”、手段先进、灵活高效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逐步建立常态化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努力打造一支符合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长期性的事业,要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支持力度,改善培育条件,营造良好氛围。

尊重农民意愿。要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尊重农民意愿,通过提升培训质量和宣传引导,调动农民参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

立足产业培育。立足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实际,根据产业发展水平和培育对象特点,分类分产业分层次开展培育,强化培育的针对性。

突出培育重点。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对象,以粮食和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领域,以教育培训为重点环节,把职业农民培养成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

(三)主要任务

以需求为导向,创新管理机制,强化精准培育。主要任务如下:

完善培育制度体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通过教育培训提高职业农民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水平,通过规范管理引导农民走上职业化发展道路,通过政策支持提高职业农民自我发展能力。

建立健全培育机制。探索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机构、培训单位、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的准入标准,加快建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及其他各类市场主体多方参与、适度竞争的多元培育机制。

构建职业农民队伍。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为引领,加快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二、培育任务和补助标准

(一)培育任务

2016年,全省安排中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25000人,其中:

1.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21500人。根据农业部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即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轮训计划,全省培育20000人;同时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轮训,全省培育1500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具体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统一采集信息,统一制定培育方案,统一培育标准和要求,其中具体培训工作由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培育对象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具有一定文化基础和学习能力,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和农业企业负责人。全省根据各市农业县(市、区)个数、农村人口数量和农业总产值计算分配因数,参考各市培育需求,将培育任务分解安排到各市(具体见附表),各市重点从农业大县、农民培训工作基础好的县中择优确定示范县,要优先考虑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每县根据当地农业产业发展情况,选择1-3个主导产业,培育不少于200人。

2.现代青年农场主1500人。培育对象为年龄在18-45周岁,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相当于高中),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家庭农场经营者,有较好产业基础并有意开办家庭农场的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农民合作社骨干,以及具有较强农业创业意愿的返乡创业大学生、中高职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主要开展培训指导、创业孵化、认定管理、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期限3年,其中培育2年,后续跟踪服务1年。全省共培养1500人,其中: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承担1000人,在全省范围招生、分产业编班、集中开展培训;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承担500人,结合大学生创业就业,遴选具有创业愿望、符合条件的应届中高职毕业生,以畜牧兽医专业为主,集中开展培训。

3.专业技能人员2000人。重点选择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防治组织负责人和种子经营人员,集中起来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提升职业素质,分别由省植物保护总站和省种子管理总站承担,各培训1000人。

4.信息化管理试点。重点选择临沂1个市和济南长清区、枣庄滕州市、烟台招远市和德州齐河县等4个县(市、区),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和职业农民信息化档案,建立新型职业农民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后续管理服务和培训扶持,与农技推广信息化应用示范项目相结合,探索新型职业农民信息化培育和管理的良好模式。

(二)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予以补助,其中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和现代青年农场主按每人3000元补助,专业技能培训按每人1000元补助,信息化试点济南长清区、枣庄滕州市、烟台招远市和德州齐河县每县补助30万元,临沂市补助119万元。

三、实施内容

(一)遴选培育对象。各地要做好农业产业和从业人员情况及培训需求调研工作,统筹考虑种植业、农机、畜牧兽医、渔业等相关产业从业人员状况和人才需求,严格按照省确定的条件标准遴选确定培育对象。优先培育真正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生产技能的农民。加大在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和扶贫工作重点村的遴选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积极组织引导其参加职业农民培育,并严格身份审核、登记造册。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可通过个人申请、农业企业和培训单位联合推荐或县级农业行政主管等部门推荐等方式,登录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www.zhynm.cn)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在线提交申报。

(二)明确培育要求。1.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省按照产业研究制定分类培训规范(含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培训规范),各地按照省制定的培训规范,开展全产业链技能培训,分两段进行,其中一段重点培训实际操作技能,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42学时;另一段重点培训生产管理与市场营销知识,集中培训时间安排7天、不少于48学时。2.现代青年农场主。按照省制定的培训规范,分产业编班,集中开展培训,培训时间安排12天、不少84学时。3.专业技能培训。由具体承担单位确定培训内容,侧重于实际操作技能,集中开展培训,累计培训时间3天。

(三)遴选优秀师资。国家按照统一建设、分级使用的原则,建立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各示范县要根据需要遴选一批优秀师资纳入师资库,对入库师资要严格把关。各地要分级建立师资库使用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资源配置和考核管理机制,原则上选派入库师资开展教学培训工作,并对入库师资实行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及时清退不合格师资。要加强师资培训和培训规范以及教材建设,提高师资水平,推出一批精品课和精品教材。

(四)加强基地建设。各地要依托现代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高产创建示范方(片)、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建设一批集科技创新、试验示范、技术指导、实践实训为一体的高标准实训基地。对省认定挂牌的“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训基地”,各地要安排开展对培育对象的现场培训和实践操作,并在产业发展、科研示范、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和大力支持服务,使实训基地成为农民实践实习和职业农民培育的有效平台和载体。要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生产现场建设标准化“田间课堂”,在产业链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方便农民就近参加培训,提高培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积极设立农民创业园、科技孵化基地,引导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发展。

(五)创新培育方式。实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培训,即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两条主线,分段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相结合,按照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全程进行培育。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培育工作,探索农民接受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和在线管理考核等方式,提高培育针对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六)强化管理扶持。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的原则,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体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和职业农民档案,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信息化管理试点工作,与农技推广信息化应用示范项目相结合,探索新型职业农民信息化培育和管理的良好模式。及时记录职业农民接受教育培训情况,对认定后职业农民开展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培训。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扶持力度,现有惠农富农政策优先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研究制定出台包括教育培训、土地流转、生产补贴、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方面的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要注重发挥新型职业农民的示范带动能力,强化其对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辐射带动,帮助其发展产业、脱贫致富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把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纳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作为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主要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各市和示范县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协调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各示范县要制定实施方案,出台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认定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创新机制模式,健全制度体系,做好培育工作;条件成熟的市也要研究制定出台市级认定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根据国家部署安排,自2016年起,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培训,请农机部门主动与农业部门沟通对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协调沟通顺畅,齐心协力做好项目实施与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二)规范使用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民课堂培训及实训、参观交流、聘请师资、信息化手段利用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学杂费补助。市、县财政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对于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考核管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层负责,全面推行绩效管理,省对市、市对县、县对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分层进行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培育任务完成、学员满意度、学员库和师资库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绩效考评结果要作为下年度资金和任务安排的重要因素。鼓励各地探索由第三方进行培育效果评价的模式。各市和示范县要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填报培育信息。

(四)做好宣传总结。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典型经验总结,及时宣传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成果,并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报送培育工作简报、先进典型等宣传信息,积极营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氛围。

(五)认真报送材料。各示范县成立领导协调小组和工作机构、出台认定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制定实施方案,要以县政府或政府办公室正式文件印发。各市要对示范县的实施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其基础上形成市级实施方案。承担专业技能培训的省植物保护总站和省种子管理总站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各市、各示范县、各单位实施方案于2016年8月15日前报省农业厅备案(电子版发送sdnmpx@163.com)。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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