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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2016年09月20日 16:43来源: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点击量:0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39号)要求,结合四川省农业生产和耕地质量保护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以耕地质量提升为目标,因地制宜,综合施策,采用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和治理酸化耕地等技术措施,采取物化补助和购买服务等补助方式,开展耕地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项目区耕地质量明显提升,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提高1%,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

二、建设任务和内容

2016年,全省在大安区、西充县、安岳县、峨眉山市、苍溪县、青川县、大竹县、广安区、梓潼县、恩阳区、越西县、筠连县、纳溪区安居区名山区15个县(市、区)开展耕地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工作,推广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土壤酸化改良等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建立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万亩示范区30个以上,建立效果监测点75个以上。

(一)集成推广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根据各地农作物种植面积、种植制度和工作基础,在秸秆综合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和土壤酸化改良技术措施中,选择确定适宜的主推技术模式或多项技术模式配合形成的综合技术模式。

(二)建立集中连片示范区。按照集聚主导产业、培肥耕地地力、治理退化耕地、规模集中连片的总体要求,每个县建立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万亩示范区2个以上。加强示范区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技术培训,组织现场观摩等活动,引导带动全社会参与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

(三)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以土壤有机质变化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每个县建立效果监测点5个以上,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监测评价,调查了解耕地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前后土壤养分与质量等级变化,确保不同耕作方式、补助产品类型、主要作物都有效果监测点。各地要及时将监测结果填报全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管理报表系统。

三、技术模式和要点

(一)秸秆还田综合技术。在茬口紧、机场周边、高速公路、铁路沿线等粮食播种面积大、秸秆禁烧压力大、土壤重金属污染不严重的区域,实施秸秆还田综合技术,解决秸秆焚烧及秸秆还田后影响后茬作物种植问题。主要推广技术为:秸秆机械粉碎还田技术、秸秆免耕覆盖还田技术、秸秆留高茬还田技术和秸秆集中堆沤腐熟还田技术。秸秆还田示范区秸秆还田率达到95%以上,完全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二)绿肥种植技术。在有绿肥种植习惯、复种指数高、冬闲田面积大的区域,恢复发展绿肥种子基地,种植紫云英、苕子、箭筈豌豆、苜蓿、光叶紫花苕、印度豌豆、肥田萝卜、圆叶决明、燕麦草等绿肥,接种根瘤菌剂,实现用地养地结合和耕地休养生息,解决过度耕作和化肥过量施用导致的耕地质量退化问题。主要推广模式为:利用冬闲田种植、烟-肥轮作、粮油作物-绿肥套作、果(菜、茶)园套作等模式。绿肥种植示范区大田绿肥亩鲜草还田量达到1500公斤以上,减少化肥施用量10%以上。

(三)施用有机肥技术。在粮食播种面积较大、规模化养殖场较集中、当地畜禽粪便等有机肥资源充足地区,在新建高标准农田、新增补充耕地、粮食生产基地等区域增施有机肥,培肥地力,解决规模化养殖畜禽粪便消纳问题。主要推广模式包括以沼渣沼液直接还田、畜禽粪便为原料制造商品有机肥和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大型农场以畜禽粪便为原料堆沤有机肥。增施有机肥示范区耕层土壤有机质明显提高,有效消纳当地畜禽粪便等有机废弃物,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粮食平均增产5%以上。

(四)土壤酸化改良技术。在土壤酸化严重(pH值小于5.5)和土壤重金属含量超标的区域,通过实施施用石灰、土壤调理剂等土壤调酸改良技术,配套实施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综合培肥技术,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提高土壤pH值,解决土壤酸化问题,降低农产品重金属污染风险。酸化土壤改良示范区土壤pH值在5左右的酸化土壤pH值提高0.5以上,土壤pH值大于5.0且小于5.5的酸化土壤pH值提高0.2以上,土壤理化性状逐步改善。

四、补助标准和方式

根据《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16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农农(耕肥)〔2016〕119号)要求,按照“资金与工作任务匹配,模式与补助方式结合”的原则,确定工作任务和主推技术模式。按照“农民主动实施为主、补贴政策引导为辅”的原则,根据当地生产条件和土地经营承包方式,重点支持种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承担项目任务。各项目县主推技术补助资金至少要达到项目资金的50%以上。补助方式包括物化补助和购买服务两种方式,补助标准参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模式的通知》(农办农〔2014〕39号)执行。

具体补贴内容和方式:一是秸秆还田模式,主要补贴农机作业补贴、秸秆腐熟剂,由农机服务组织集中连片实施;或通过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在田间修建简易设施,开展集中堆沤腐熟后还田服务。二是增施有机肥模式,重点支持购买服务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业合作组织等社会组织采取PPP模式开展畜禽粪便还田,也可采取政府向有机肥生产企业直接招标采购。三是石灰类物质、钙镁磷肥和土壤调理剂应用,可采取物化补助和购买服务两种方式,鼓励农资经营主体或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一施用服务。四是种植绿肥模式,主要补贴绿肥种子,由新型经营主体或社会化服务组织集中连片实施。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建立绿肥种子基地,依据种子产量给予补贴。承担购买服务的生产企业或服务组织负责将有机肥集中施用到田。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承担。

五、项目管理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市级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县实施方案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各项目县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定实施区域、技术模式、实施面积和补助方式等。

(二)创新补助方式。各项目县要大力推动政府购买服务补助方式,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采用PPP模式实施技术推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有条件、诚信度高的专业服务组织实施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技术服务。原则上以村为单位组织实施技术措施。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项目县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32号)要求,强化资金监管,规范使用行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采购物资和签订供货服务合同,并对使用的招标物资进行抽检封存备查。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审计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项目县要严格按照项目有关要求,在项目实施完成后,积极做好自查自验自评,并及时向市(州)农业、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和绩效评价申请。各市(州)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指导,对项目建设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价,作为今后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川省农业厅

                             2016年8月 11 日

附件:2016年四川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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