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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德厚镇老坞海片区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2014年02月19日 10:22来源:点击量:0

 来源:云南省国土资源

  1.招标条件

  文山市德厚镇老坞海片区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以下简称本工程项目)已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云南省2013年度省级投资土地整治(第二批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云国土资耕[2013]40号批准建设。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招标人和项目业主为文山市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政府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参加本次活动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规模601.2320公顷,项目区位于德厚镇湖海和明湖2个村民委会辖区内。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组成。

  (1)土地平整工程

  本项目土地平整规划面积577.2325公顷,预计总土方工程量为225.60万立方米。

  (2)灌溉与排水工程

  本项目共规划干管2条,总长2508米,规划支管5条,总长5446米,规划毛管30条,总长19229米,规划水池2座(容积2000立方米/座),新建泵站1座(移动式泵站,二级提水),涵洞2座,斗沟1条,长1392米。规划道路边沟8406米,兼路面排水和田块内部排水。

  (3)田间道路工程

  本项目共规划改建田间道3条,总长6969米,新建田间道13条,总长13987米,规划生产路2条,总长2268米。

  2.2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3 计划工期:2014年7月底完成。

  2.4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承担过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已完工的项目须出具: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完工证明材料;在建项目须出具: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任一资质的施工企业 ,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注册在本单位且具备水利相关专业或公路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备注(同类项目:兴地睦边、中低产田地改造、土地开发整理、烟水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坡改梯及小流域治理工程)。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4 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人、监理人、招标人或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者参股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5 省外投标的企业必须通过入滇备案。

  4.应告知的相关事项

  4.1 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购买招标文件后,应缴纳所投项目总投资约2%的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申请人基本账户结转。

  4.2 申请人中标后,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必须缴纳中标总金额8%的履约保证金、中标总金额3%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必须通过申请人基本账户结转。

  4.3 工程预付款与扣回:本次招标不支付预付款。

  4.4 进度款的支付: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80%的比例支付进度款。当工程款拨付至工程总价的80%时,发包方暂停付款。工程通过初验后拨付至完成工程总价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后拨付至完成工程总价的90%,保修期满一年后拨付至完成工程总价的100%。

  4.5 若不按期完成的将按照相关约定接受处罚,误期赔偿限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

  4.6 进场施工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人员与中标时承诺人员不符的,应按投标承诺予以处理,并处违约金伍万元。中标后因学习、生病、退休等原因需更换进场人员的,由中标人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发包人及监理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每更换一次项目经理,承包人须缴纳伍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4.7 进场施工机械达不到投标最低施工机械要求的,以及因承包方机械不到位影响施工工期的,应按投标承诺予以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承包方及项目经理进行违约处理。

  4.8 按照要求时限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才能签定施工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所签合同无效。业主必须向市项目领导小组报告,经市项目领导小组同意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行确定项目中标单位,原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9 施工组织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未按照整改要求及时整改的,业主应向市项目领导小组报告,经市项目领导小组同意终止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另行确定项目的施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需承担相应责任和接受处罚。

  4.10 若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评审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无故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将其上报市项目领导小组列入不良信誉记录,两年内不得参与市国土部门项目投标。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请申请人于2014 年2月11日至2014 年2月1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在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设定的2个点(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昆明市白云路13号或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文山分公司,地址:文山市文新大道4-2-202号)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证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入滇备案证原件(省外企业)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为2014年2月21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地点为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昆明市白云路13号)或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文山分公司(地址:文山市文新大道4-2-202号)。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文山州人民政府网站》、《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文山州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文山州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网》、《文山市国土资源局》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文山市国土资源局

  地 址:文山市河东路69号

  邮 编:663000

  联 系 人:黄天良、卢锦浪

  电 话:13887505077、13577627767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昆明市白云路13号(省交警培训中心对面)

  邮 编:650233

  联 系 人:熊代刚、王丹红

  电 话:15008820999、15391401996

  传 真:0871-6078281、0876-2193577

  2014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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