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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柯桥区农户耕地地力补贴工作的通知

2016年11月01日 13:38来源:柯桥政务网点击量:0

关于做好2016年柯桥区农户耕地地力补贴工作的通知
绍柯农林〔2016〕1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农[2016]52号)、《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绍柯政办发〔2016〕5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柯桥区农户耕地地力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做好2016年柯桥区农户耕地地力补贴工作的通知

一、补贴政策

1、补贴范围:柯桥区行政区域内现有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下列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已作为:①畜牧(水产)养殖使用、②种植苗木或发展林果业、③设施农业用地、④被征(占)用进行非农建设(含经依法批准的临时用地)、⑤耕作层遭到破坏、⑥抛荒2 年或2 年以上等耕地。

2、补贴对象: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和责任的拥有耕地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农户。

3、补贴标准:每年进行动态调整,主要根据省财政下达的补助资金和经调查核定的农户耕地地力应补贴面积计算确定。

4、补贴资金使用: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对耕地地力保护,做到耕地不被非法占用、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二、补贴程序

1、补贴面积申报。10月30日前由各村农户据实向所在村村民小组申报补贴面积,村民小组对农户的个人信息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一折(卡)通”账号、承包权证等进行登记核实,并根据补贴范围的规定核定农户补贴面积,经农户签名确认后上报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村民小组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复核无误后,填写2016年柯桥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表(附表1)、柯桥区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公示表(附表2)并进行村级公示,公示信息拍照存档;公示7天无异议的,于11月10日前将附表1、附表2经填报人、核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给所在镇(街道、开发区)。镇(街道、开发区)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复核、真实性抽查,复核无误后填写柯桥区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附表3),并及时将农户补贴面积等相关信息录入农民补贴网,于2016年11月25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纸质汇总表(附件3)一式二份上报区农林局,同时将电子附表1、附件3以及直补系统卸出文件(wrp格式)上报区农林局。

2、补贴标准确定。区农林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各镇(街道、开发区)申报的补贴面积与上级财政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测算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并将测算确定的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额度下发到各镇(街道、开发区)。 

3、补贴资金公示。各镇(街道、开发区)根据区财政局和区农林局确定的补贴标准和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计算形成柯桥区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公示表(附表4),并进行村级公示,公示时间另行通知。

4、补贴资金上报。各镇(街道、开发区)根据公示期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后作补贴调整,形成正式的柯桥区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分户清册(附表5)和柯桥区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附表6),建档留存,并将农户补贴资金等相关信息录入农民补贴网,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附表6的纸质文档签字盖公章后一式二份交区农林局。 并将电子附表5、附表6以及直补系统卸出文件(wrp格式)提交区农林局。

5、补贴资金兑付。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对补贴资金进行审核汇总,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在农林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局委托邮政储蓄银行将补贴资金存入农户 “一折(卡)通”账户中。对发放时农户信息出现差错导致补贴资金不能及时兑付发放到户的,由邮政储蓄银行及时反馈给区农林局,再由区农林局通知相关镇(街道、开发区)在十个工作日内核实纠正,并将核实纠正后的信息由区农林局报邮政储蓄银行,然后再由邮政储蓄银行兑付到“一折(卡)通”上。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补贴资金。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时间紧,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注重配合,落实责任。各村要充分发挥党员、村干部带头作用,做好补贴面积实地核实、公示等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实地抽查,严把审核关,并明确专人,认真及时将农户补贴数据及身份证号码、“一卡通”账号等农户基础信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

2、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形式,切实做好新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要积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主动向广大农户宣传“三项补贴”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并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执行新政策与老政策的口径解释等工作。确保调整完善后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3、强化档案管理。各镇(街道、开发区)要通过现有统计渠道,以村为单位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各镇(街道、开发区)保留所属村附件1-6表所形成的纸质和和电子文档档案信息资料,对公示情况采取照相等手段予以固定,形成档案资料备查,并将村公示照片以电子形式上报区农林局。区农林局、区财政局保留各镇(街道、开发区)纸质分村汇总表(附件2、附件6)及相关电子文档。

4、强化监督检查。区农林局将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监管。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柯桥区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表
  2.柯桥区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公示表
  3.柯桥区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4.柯桥区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公示表
  5.柯桥区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分户清册
  6.柯桥区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

绍兴市柯桥区农林局
2016 年10月12日

转自:http://www.kq.gov.cn/xlyju/02022905/201611/t20161101_4207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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