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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发展“十三五”规划 下

2016年11月03日 11:27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重庆市农业农村发展“十三五”规划 中

第八章  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

把改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完善制度设计,抓好试点试验和总结推广,在统筹城乡重点改革上取得新突破,不断开创农业农村发展新局面。

重庆市农业农村发展“十三五”规划 下

第一节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调结构。树立大农业、大食物观念,按照“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产加销服旅一体”的要求,围绕市场需求进行生产,合理开发多种农业资源,在保障全市基本口粮安全的前提下,大力调整农业结构,调减低效产业生产,增加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为消费者提供多元化的农产品,增强供给结构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提品质。适应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需要,大力发展适销对路的优质农产品,大幅度提高优质农产品比重。推行农业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品牌化生产,着力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的信任度和地产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促融合。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把农业生产与农产品加工流通结合起来,与休闲旅游结合起来,互促互进,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优化供求链、完善利益链,培育壮大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把农业的增值收益更多留在农村,留给农民。

降成本。减少化肥农药不合理使用,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农业税费减免等政策,着力降低农业的生产成本、流通成本、营销成本,实现节本增效。

补短板。加强农业从业人员培训,造就一支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的职业农民队伍。持续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加强农业资源的保护和修复,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加快构建产学研推协同发展的农业科技体系。全力实施脱贫攻坚,使贫困地区尽快跟上全市整体发展步伐。

第二节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巩固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大力扶持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完善支持政策,使之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生力军。分级建立家庭农场示范名录和管理服务制度,加强示范引导。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活动,促进规范发展。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支持合作社联合与合作,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加强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到2020年,全市专业大户达到15万户,家庭农场达到2.5万户,区县级以上龙头企业达到4000家;农民合作社达到3万家以上,农民合作社参合率达到60%,合作社年销售收入突破300亿元。

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家庭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户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兴办家庭农场或种养大户。突出发展合作经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进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积极发展集体经营,支持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或统一连片整理耕地,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推行“小单元、大集群”经营方式,探索不同区域、不同产业、不同品种适度规模经营标准。

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积极发展农机作业、良种繁育、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粪便集中处理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建设粮食烘干、农机场库棚、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探索制定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服务指导性目录,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积极推广合作式、托管式、订单式服务,鼓励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实现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深入开展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到2020年,全市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达到1000个。

第三节  完善农村经营管理制度

加快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丰富和完善承包地经营权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权能,探索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创新土地流转方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引导进入公开市场流转,严格规范流转行为,完善市、区县、乡镇、村服务管理网络,建立完善土地流转监测、分级备案制和鉴证制度。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有偿退出试点。

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在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建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地方,探索剥离“村两委”(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职能,开展“政经分开”试点,对集体经济组织以适当方式进行法人登记,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

创新林业水利发展机制。实行最严格的林地用途管制制度,实施林地定额管理和差别化管理。以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重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管好公益林、放活商品林,调动林农和社会力量发展林业的积极性。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有序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推进林地在公开市场有序流转,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水权初始分配和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开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深化供销合作社和农垦改革。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合作经济基本属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和因地制宜的原则,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造,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深化农垦改革发展,创新行业指导管理体制、企业市场化经营体制、农场经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到2020年,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第四节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改革试点。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适时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和宅基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其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用途,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优化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健全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和制度安排。

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定期清查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依照程序确认法定权属,进行产权登记。对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公共服务和公益性设施,除国家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外,其权属一律归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政府财政资金及农民投工投劳建设的农村末级渠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权给农民组建的终端用水户协会。政府财政投资形成的农村生产性基础设施,按照属地化原则确权给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公共财政拨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实行单独管理,其经营性资产部分参与年终分红,由成员分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多元化,资本、技术、土地等生产要素均可折价入股。

分类推进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合理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分类开展集体资产量化到成员改革。对集体经营性资产和可转化经营利用的闲置非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更多权能,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资产经营收益按股分红;对集体行政类和公共服务类的非经营性资产,明确归属,登记确权,落实管理维护责任,探索建立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资产统一运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改制后资产管理、经营、分配等制度,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

构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拓展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的业务范围和功能,建成市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按照监督管理、交易规则、平台建设、信息发布、交易鉴证、收费标准“六统一”模式,构建市、区县、乡镇三级服务平台,推进电子化交易。积极引导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林权进场公开流转交易,探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股权、“三权”抵押物处置、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及初始水权、农业项目转让、农村“四荒地”使用权、农业设施装备、农业知识产权、林木及林产品等交易试点。适时开展农房转让试点,探索利用交易平台盘活“农转城”居民退出的夹心房、连体房,拓宽变现渠道。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制度,健全交易监管机制。培育发展市场中介服务体系,支持引导法律、评估、担保、经纪、策划等中介机构发展,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法律咨询、价值评估、投资咨询、融资担保、项目包装等服务。

发挥地票支农功能。完善地票使用及交易机制。推行分区域差别化使用地票制度。完善复垦管理工作机制,严格复垦验收,逐步探索复垦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复垦后形成的耕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按规定及时有效利用,落实后期管护利用责任,防止耕地撂荒。完善权益保障机制,探索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复垦新机制。合理分配地票净收益,提高地票价款直拨效率;集体经济组织所得地票价款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农村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复垦腾出的指标优先用于农村。 

第五节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创新人口管理制度。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逐步取消与户口性质挂钩的政策标准设置。实行居住证制度,持证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逐步享有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同等权利,推动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计生、税务、民族、婚姻等人口信息,为人口服务和社会治理提供支撑。

推动农民工落户城镇。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畅通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常态化通道,引导进城落户居民在五大功能区各大中小城市和城镇科学分布。进一步完善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落户政策,引导市外来渝人口有序落户。进一步完善进城落户居民就业创业、教育、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为农民工等其他常住人口进城落户创造有利条件。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有效保护进城落户居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意愿,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

推动人口有序转移。坚持“产业跟着功能定位走、人口跟着产业走、建设用地跟着产业和人口走”,遵循人口流动规律、尊重转移人口意愿,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前提,推动五大功能区域人口有序转移。建立完善劳动力转移对口联系、用工企业定向招工激励、新生代劳动力转移、公共政策激励以及人口转移与财政转移支付和建设用地挂钩机制,重点引导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人口向城市发展新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特别是城市发展新区有序转移集聚,使人口分布与产业发展、城乡结构、资源环境相协调。

第六节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

构建多元化融资服务体系。坚持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落实涉农贷款的各项财税扶持政策,健全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的制度,完善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开发和农村建设的制度。支持条件成熟的农民合作社稳妥开展内部资金互助试点。支持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开展营销贷款试点。把新型经营主体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信用评定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综合授信。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到资本市场融资,开展债券融资试点,为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

深入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拓展产权融资范围,将抵押物由“三权”逐步扩大到大中型农机具、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库、塘、堰)、集体资产股份、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等,并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广农村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探索大型农机具、厂房、渔船融资租赁试点,推动生产订单、农业保单质押等业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期货、期权等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进一步深化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改革,加快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风险补偿基金,为农户提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服务。

健全农业担保体系。着力构建政策性担保和市场化担保相结合的新型农业担保体系。引导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建立完善银担合作、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对于贫困地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融资需求,以及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改项目,由财政为其提供融资担保费补贴。到2020年,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额达到1500亿元。

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开发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探索将主要特色农产品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畴。积极探索开展收益保险、目标价格保险等新型农业保险品种。支持条件成熟的区县将农业保险提升到全成本保险,或者农户收入和产值保险等不同层级。提高财政保费补贴比例,根据生产物化成本变化适时调整保费与保额。丰富农业保险机构,规范保险定损、理赔程序。探索在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中适时引入农业保险经纪公司,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农业保险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成立农业互助保险组织。研究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到2020年,力争实现全市主要特色农产品保险全覆盖。

第九章  全方位扩大农业对外开放

树立合作共赢发展理念,围绕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把农业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统筹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全面提升农业对外开放水平。

第一节  提升农产品国际贸易水平

巩固日本、韩国、印度、香港等传统市场,开拓东盟、非洲等新兴市场,突破欧盟、南北美洲市场,完善澳大利亚肉牛养殖、屠宰、分销产业链。利用“渝新欧”国际铁路联运大通道,加大中亚和欧洲市场开拓力度。完善进口水果、肉类、活牛等多种指定口岸功能。加快农产品生产(加工)出口示范基地建设,培育发展肉类加工、果蔬加工、新型调味品、中药材等重点行业和柑橘、桑蚕、茶叶、榨菜等骨干产业,建设武隆、黔江区等供港蔬菜基地。培育外向型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品牌认证,支持企业参加国际展会,开拓国(境)外市场。到2020年,全市建成农产品生产(加工)出口示范基地100个,培育外向型龙头企业100家,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额突破100亿元。

第二节  加大农业引资引智力度

搭建农业招商引资平台,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定期发布农业招商引资项目和引智需求,探索运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引导和规范外资和城市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积极争取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优惠贷款,实施外国政府援助、合作项目。利用展会平台推动招商引资。注重引进国内外农业科技等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消化和吸收先进科技和优质种质资源,学习借鉴先进管理经验。强化与境内外农业组织机构协同创新,支持国内外农业科研机构在渝设立办事处,建立农业科技合作平台。

第三节  推进农业对外合作

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开展境外农产品加工,打造跨国涉农企业集团。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洲国家、拉美国家策划实施一批农业技术合作示范项目,积极争取承担农业对外援助项目,推动产业集群式发展。加强与周边和发达地区的农业合作,充分利用三峡库区对口支援、东西扶贫协作等渠道,加大渝东北、渝东南农产品外销和农业项目合作力度。构建渝东北与鄂川陕区域协作新通道,积极开展秦巴山集中连片扶贫示范区合作。构建渝湘黔鄂区域协作大通道,深化武陵山集中连片扶贫示范区合作。充分发挥中新合作项目、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重庆馆、义乌重庆专销馆、西部农交会等窗口作用,积极推进重庆市农产品展示交易中心建设,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

第十章  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突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严守“五个决不能”底线,守住耕地、林地、森林三条生态红线,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和资源利用模式,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第一节  保护农业资源环境

切实保护农业资源。编制新一轮《重庆市农业功能区划》,建立重庆农业资源数据库。划定农业资源保护红线,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推行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开展农用土地污染状况详查,划分环境质量等级,建立环境质量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对污染严重的严格用途控制、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和饲草。建立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制度。实施农业生物资源安全保护与利用工程,建立农业野生生物资源监测网点和外来入侵物种预警监测体系,加强野生生物资源、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和草地植被恢复与建设。

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建立节水农业补贴政策,加强灌区渠系节水改造、田间集雨和灌排设施建设,开展节水农业示范。推广抗旱节水品种和喷灌、微灌、滴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水肥一体化、深耕深松、循环水养殖等技术。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提升空中云水资源调度能力。实施水产健康养殖,推进水生态保护与治理。“十三五”期间,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0万亩。到2020年,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0。

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鼓励发展有机肥、绿色饲料等低毒、低残留、低污染新型农业投入品和理化诱控、生物防治、低用量药剂等绿色防控技术。严格禁养区管理规定,推进畜禽粪便和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支持池塘循环流水养殖,开展水产养殖池塘生态修复。强化农业面源污染动态监测,建立农业面源污染市控监测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控技术示范,新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20个。到2020年,全市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率达到85%,水产养殖用水达标排放率85%以上。

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农村沼气工程转型升级,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生产试点。推行秸秆能源化、饲料化、肥料化等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加厚地膜和可降解膜,开展区域性残膜回收与综合利用,建设一批废旧农膜回收加工网点、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系统。逐步推行养殖废弃物的统一收集和专业化处理,鼓励支持畜禽养殖场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就地就近消纳,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鼓励企业回收废旧农膜,支持开展废弃物收储运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建设,健全市场化利益分配机制,完善收集储运体系。到2020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提升应急监测能力。以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为依托,整合监测资源,提高农业环境监测能力水平和风险监控能力。更新农业环境监测新技术、新设备,建立农业环境动态监测体系,搭建农业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信息采集体系、数据存储系统、应用共享系统,服务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

第二节  加强农村生态建设

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环境整治行动和卫生村、健康村创建活动。抓好农村沼气建设,带动改厨、改圈、改厕。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建设美丽宜居村庄。到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力争提高到80%,生活污水处理受益农户覆盖面达7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75%。

加强水生态系统建设。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三条红线”管理,加强对水源涵养区、蓄洪滞涝区、滨河滨湖带等水生态空间的保护。严格河湖生态空间管控,推动河湖湿地生态系统恢复。加大长江流域重庆段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大力推进长江沿岸污水处理、消落区治理、库区清漂等,保护好长江水生生态系统。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保联动,建立完善负面清单制度。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严格实行休渔禁渔制度,在长江及支流水域开展渔业资源和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增殖放流。加强外来入侵水生生物综合防控。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快推进城镇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

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开展生态农业创新试点和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畜牧业,积极推进粮改饲,推行“过腹还田”、生态利用。发展节水、节肥、节药等节约型农业,推广“稻渔同田”“鱼菜共生”新型种养型、“畜—沼—菜(果)”复合生态型、“秸秆—饲料—畜—茶(果)”农牧特结合型、“粮—瓜—菜”立体种植型、“林—药—菌”山区资源开发型等模式。“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建生态区县10个,生态示范镇100个、示范村1000个。

强化林业生态建设。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石漠化综合治理、三峡库区生态植被恢复、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森林经营等重点工程,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抓好生态系统修复、生态系统保护、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生态服务“五大体系”建设,构建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四山”和大巴山、华蓥山、七曜山、大娄山“四大山脉”的两大自然山体生态屏障圈,建设长江、嘉陵江、乌江三大水系生态涵养带,加强重要水源涵养区、石漠化治理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四大重要生态区域生态修复,建设以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为主体的森林生态走廊和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为基础的生态示范片区。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十三五”期间,全市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4500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1000万亩、低效林改造500万亩、退耕还林450万亩。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6%以上。

抓好石漠化和水土流失治理。全面实施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结合渝东北和渝东南不同生态区域特点,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不断完善石漠化综合治理技术体系。鼓励引进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石漠化保护与生态治理,积极探索生态经济型模式,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强化水土保持,切实加快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构建有效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十三五”期间,规划治理岩溶面积2500平方公里,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00平方公里,综合治理小流域200条。

第三节  健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机制

完善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农业生态补偿力度,健全农业生态补偿管理体系。提高天然林资源保护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开展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湿地保护奖励试点。建立农田地力提升、耕地轮休轮种、草地轮休轮牧、渔场定期休渔等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开展土地培肥、生态农业建设、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农业原生态恢复、传统农耕文化修复、产地污染修复和受损救助等补贴。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评机制。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科学构建绩效考评体系,建立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建立农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将农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各级党政农业农村工作实绩考核和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推动农业环境治理区域合作。以水为媒,以流域为单元,在农业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农业环境质量监测、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农业生物资源保护、农业环境宣传教育、农业环保科技攻关等领域,加强与周边省市全方位合作。构建政府、企业和公众“三位一体”格局,形成区域性多元互动合力。制定跨界环境保护制度、区域环境规划和地方可持续发展指标,统筹规划区域内产业结构、生态保护、污染防治、人居环境,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实现规划目标,既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第一节  加强农业农村工作领导

坚持“三农”重中之重。党政主要领导重点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不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统筹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注重选配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进入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真正把“重中之重”的要求落实到工作部署、资金投入和干部配备中。加强农业农村发展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和前瞻性、全局性、储备性政策研究,与时俱进完善工作思路、举措和政策,不断提高“三农”工作组织领导水平。

优化行政管理服务。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优化农业农村管理机构和职能,合理配置乡镇行政资源,把主体职能转到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和改善农村民生上来。以强农惠农政策、重大项目、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为重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简政放权,进一步减少和下放涉农行政审批事项。改进农产品市场调控方式,减少行政干预,兼顾农民和市民的利益。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制度,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村干部报酬待遇。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村官工作。

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建立规划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确定的各项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分解到各年度和各级各有关部门,滚动实施,统筹推进。健全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定期检查规划实施情况,把握进度,发现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思路和举措,优化完善规划目标和任务,使之更符合客观实际,更具科学性和指导性。建立规划实施激励机制。

第二节  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优先保证农业农村投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建立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农民增收、农村重大改革、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民生改善等领域。转变投入方式,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风险补偿等措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强化涉农资金整合,规范涉农支出。建立规范透明的资金管理制度,杜绝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落实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完善粮油、生猪、蔬菜等生产扶持政策,用好生猪调出大县、国家粮食产能大县等奖励资金。稳妥推进农业补贴改革,优化补贴支持方向,确定补贴品种、补贴额度,解决运行经费。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拓宽财政支农资金的渠道,持续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完善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民技能培训的投入机制,强化对农业结构调整、农业投入品等的支持。加大市级以上扶持涉农资金绩效评价考核力度。

强化人才支持保障。研究制定引进农业高端人才的优惠政策,针对优势特色产业技术攻关需要,有目的地引进行业高级人才,培养本地人才,尽快形成各产业的专家梯级团队。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落实科技成果转化股份和分红激励等政策,建立与贡献相匹配的创新收益机制。办好涉农中高职教育,培养造就一批农村适用人才。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将农民培养成想合作、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高素质新型农民。

第三节  推进全面依法治农护农

加快农业立法进程。推进农业生产安全、耕地质量建设管理、农业综合开发、畜禽屠宰管理、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防治管理、农业包装废弃物处理、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农村金融等方面的立法;启动保护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农业生态环境风险评价、农业外来入侵生物管理立法调研,健全农村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统筹推进与农村土地、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工作;探索研究制定规范各级政府“三农”事权的法律法规。形成较为完善的农业法律法规体系,为全面依法治农提供制度保障。

强化农业执法监督。加大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力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种业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渔政监督、农机安全监理和植物检疫执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坚决纠正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杜绝执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加强农民负担监管,重点监督随意提高农民生活必需品、农业生产投入品价格,以及基层组织强行摊派等“隐性”负担,积极推行“一事一议”制度。积极开展法律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开展“七五”普法等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各级领导、涉农部门、农村基层干部以及农民法治观念,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加大农村普法力度,重点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与农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引导和支持农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理性表达合理诉求。

第四节  实施农业农村重大工程

项目是规划实施的重要载体,本规划以最急需、最关键、最薄弱的环节和领域为重点,启动实施一批重大建设工程,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创新工程项目投融资方式和建设管理模式,探索采取PPP(公私合营)、B0T(特许权)等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与管护。加强项目建设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和规定办事,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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