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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晋江试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2017年4月底前完成

2016年11月04日 08:52来源:国土部点击量:0

近日,福建省晋江市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上,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体系,实现对晋江市辖区内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国有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

《方案》明确了试点任务,提出以土地为基础,确定土地及其承载的各类自然资源所有权及其边界,调查反映各类自然资源的利用现状,在此基础上,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一是明确自然资源登记范围。按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对晋江市辖区内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国家所有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二是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按照确定的登记范围,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体系。三是加强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管理和应用。依法向社会公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结果,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与相关部门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实现互通共享,服务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根据《方案》,试点将于2017年4月底前完成确权登记。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将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资源管理部门参与、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

相关阅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审议通过

据新华社报道 11月1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等。

会议指出,要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要坚持试点先行,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依照规范内容和程序进行统一登记。

会议强调,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要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思路,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

会议强调,要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理,严格湿地用途监管,推进退化湿地修复。要加强海岸线分类保护,严格保护自然岸线,整治修复受损岸线,加强节约利用。要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强化耕地、草原、林业、湿地等主要生态系统补贴政策,探索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有效支持政策,把政策目标由数量增长为主转到数量质量生态并重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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