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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沧州市《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6年11月17日 11:12来源:沧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点击量:0

日前,沧州市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以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为主线,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着力完善规划、建设、管理、户籍、土地、财政、投融资等政策措施,统筹安排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积极构建功能完备、布局合理、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体系,为建设环渤海地区重要的沿海开放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2016沧州市《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沧政发〔2016〕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27号),深入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沧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城镇化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总体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为主线,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着力完善规划、建设、管理、户籍、土地、财政、投融资等政策措施,统筹安排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积极构建功能完备、布局合理、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体系,为建设环渤海地区重要的沿海开放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按照我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放开沧州市市区及所辖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它建制镇的落户限制,以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重点解决农村高校毕业生和复退军人落户城镇的问题,农村高校毕业生可以自主选择在就业地、居住地、原籍申请落户。重点解决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的农村转移人口,特别是举家迁徙的农村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问题。设立社区公共户口,重点解决租住、借住等在实际居住地无法落户人员的落户问题。同时开展户籍制度改革情况专项检查,着重清理在执行过程中限制户口迁移的“门槛”和障碍,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为推进新型城镇化提供有力保障。(市公安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

(二)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进一步规范居住证的办理范围,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沧州市行政区域内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符合落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积极推动建立与居住证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市公安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计委、市司法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等部门配合)

(三)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每年培训3万人次以上。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一体化经办运行机制。完善省内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体系,加快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省外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2016年继续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补助公用经费;自2017年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四)加快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扩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范围,在明晰经营性资产集体产权归属基础上,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立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与运营机制,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真正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市场经济主体。(市农牧局、市委农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三、全面提升城市功能

(一)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将城中村、城郊村及易地搬迁进入城镇的村庄改造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推动棚户区改造与名城保护、城市更新相结合。推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各地新启动的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80%以上。用足用好国开行、农发行金融支持政策,加快改造步伐。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沧州市分行等配合)

(二)加快城市综合交通网络建设。重点推进保沧公路沧州西至小园段改建工程、G307沧州市南绕城项目的建设,力争实现2018年竣工通车。加快G337肃宁绕城、G337河间市绕城、G337青县绕城、G205盐山绕城、G338海兴绕城、G339吴桥绕城等各县(市、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绕城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到2020年,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建立城市公共交通高度发达、步行与自行车交通高度便捷、多模式一体化和安全高效的城市交通服务系统。实现中心城区非交通高峰时段不拥堵,实现畅达、低碳、智能的城市交通发展目标。按照“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打通各类“断头路”,增加街巷支路密度,形成由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4个等级构成的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以上。提倡和推广自行车专用道和步行街道建设。严格落实充电设施配置要求,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充电设施布线条件应按照停车位100%预留。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充电设施布线条件应按配建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预留。(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三)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明确五年项目滚动建设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强综合管廊开工项目督查,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编制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供水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完善城镇排水管网建设,加快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和供水管网建设及改造工作。新城区建设要雨污分流,老城区随旧城改造逐步实现雨污分流。(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等部门配合)

(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按照省级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建设中应按照相关标准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同时推进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绿地等建设。对城镇建成区逐步实施改造使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标准。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标准。重点推进黄骅新城等有条件城区首先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五)推动新型城市建设。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同步开展总体城市设计和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内重点区段城市设计。加快建设绿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等新型城市。贯彻落实“宽带中国”战略,提升百兆光纤覆盖城市家庭比例,在农村地区开展电信普遍业务。实施“互联网+”城市计划,建设新型智慧城市,打造“智创空间”“智创园区”。推进全市县级以上城市主城区公共区域免费WiFi全覆盖。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立与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加强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管理,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布局,加强公园、游园、道路绿化、生态隔离带和绿道绿廊建设。加快建设园林城市(县城),推动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取得突破进展。深入推进园林城市建设,积极构筑生态绿色空间,力争2016年底实现各县(市)省级园林城全覆盖,有条件的县(市)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城,2016年黄骅、东光县通过国家园林城初验,2017年力争通过国家验收,创建成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其他已经成为省级园林城的县(市)要在十三五末(2020年)通过国家园林城市评审验收。海兴县2016年建成省级园林县城,肃宁县2018年建成省级生态园林县城。2018年任丘市、献县、青县申报国家园林城,2019年力争创建成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有复查任务的县(市)通过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复查。2016年县城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1%、9平方米,绿道绿廊建设累计完成16公里以上。到2018年县城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33%、10平方米以上,每个县城至少建成一座精品公园,2018年绿道绿廊建设累计完成24公里以上。到2020年,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智慧办、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等部门配合)

(六)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积极争取上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支持,加大地方各级财政投入。编制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综合专项规划。优先保障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落实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用地政策,允许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供应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在新建、改造公园和体育场馆时,增加应急避难功能,在学校操场、城市广场、绿地建立临时应急避难场所。合理规划预留城市绿地,积极争取资金开展城镇地质灾害治理。“十三五”期间创建35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建立城市防洪排涝应急体系。逐步对南水北调受水区地表水厂实施水质在线监测,并纳入省级水质督查范围。加大使用年限超过50年的老旧供水管网的改造力度,供水设施不完善的县(市)全面实现整改,升级改造设备陈旧、工艺落后的公共供水设施,提高水质达标率,实现所有县城公共水厂生活饮水检测全覆盖。设施不完善的县城,2018年底前完成升级改造。2016年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86%,2018年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88%以上。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呼叫服务网络,健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市、县两级应将50%以上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强养老专业护理人员培训工作,积极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进度。整合利用闲置城乡公共设施,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文化设施建设。保障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用地,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开展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健身场所建设。(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市人防办、沧州银监分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四、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

(一)提升县城和重点镇基础设施水平。开展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情况排查,实施未达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善污泥处理设施。2016年污水处理率达到83%,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到2017年,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完全达标改造,2018年污水处理率达到87%,到2019年,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重点镇全部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因地制宜选择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升级改造未达标处理设施,健全小城镇垃圾处理体系,2016年年底前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1%,垃圾处理厂全部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20%,2018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3%以上。2016年所有县城实现集中供水、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重点城镇燃气普及率达到91%,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达到30%以上,2018年燃气普及率达到93%以上,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普及率达到83%,住宅供热热计量收费比例力争达到35%以上。到2018年之后县城主要基础设施指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在县城建设县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公共体育场,推进农民体育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市、县城乡规划,列入同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等部门配合)

(二)加快拓展经济发达镇功能。积极推进泊头市交河镇、肃宁县尚村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积极下放管理权限,充分考虑试点镇对下放权限的承接能力,及时调整优化下放权限,在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给予帮扶和支持,让试点镇能够真正接得住、用得好,实现良性运转。对一时承接不了的,采取分批下放、逐步到位的方式,做好有效衔接。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即放”的原则,把涉及产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审批、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方面的权限下放,切实增强试点镇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在财政分配方面,建立财政主体税收超收激励机制,将镇域内税收超收部分,以及土地出让金收益全额或大部分留镇使用。强化镇政府对县直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借鉴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市经验做法,探索对执法职能相近、执法对象相同、执法方式相似的部门进行机构和职能整合,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富有特色”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推进镇域综合执法,破解“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难题。(市编办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三)加快特色镇发展。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彰显特色、引领示范的原则,推动小城镇发展与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区功能相结合、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与服务“三农”相结合。参照县城建设标准和政策支持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生产要素和人口聚集能力,带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就近城镇化。“十三五”期间全市重点培育一批具有示范性、影响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示范县、镇,着力打造一批以装备制造、生态旅游、休闲农业等为特色的小镇。增强城镇文化、休闲和旅游功能,加快城市中央休憩区、特色休闲街区和环城游憩带建设,打造沧州古城、河间瀛洲古城和盐山庆云镇等一批特色旅游休闲城镇。(市发改委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等部门配合)

(四)培育发展一批中小城市。自2016年起,实施县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着力完善服务功能,增强承载能力,提升城市品质,打造有历史记忆、地域特征、宜居宜业的美丽县城。在全市推进一批先进市、县,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在全市推广。到2020年,全市形成1个大城市(沧州中心城区),2个中等城市(任丘中心城区、黄骅生态新城)和11个小城市的发展格局。按照京津冀区域整体功能定位和河北“三区一基地”定位,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实施全县(市)域规划,开展城乡总体规划“回头看”。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加强“多规”之间的相互衔接,积极推进献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形成一个县(市)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全面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推行总体城市设计和针对中心区、历史文化街区、重要节点、滨水地区、景观廊道等重点控制地区的区段城市设计。科学整合乡镇行政建制,推进撤乡设镇、撤镇设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稳步推进村委会改为居委会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民政局负责)

(五)加快城市群建设。东部地区以建设河北沿海增长极为目标,做大做强沧州都市区;以石黄城镇发展轴、京沪发展带、沿海发展带引领沧州主城区、青县、沧县、黄骅市和海兴县各城镇协调绿色发展,加强城镇间的交通衔接、产业协作,做大做强沧州中心城区和黄骅中心城区,建设大沧州都市区,推进产业及人口向沿海、城镇及园区聚集。西部地区积极培育以任丘为核心,以肃宁、河间为支点的任肃河城镇群。引导泊头—南皮、孟村—盐山相向发展,建设成为两个同城化发展地区。加强各城区之间交通、供水、排水、供电、通讯、供热和燃气、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实现设施同网。全市实现依托高速公路陆路运输“15·30·60”目标,沧州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中心城区15分钟内可进入高速公路网,沧州中心城区以高速出入口为起点30分钟达到市域相邻县市、60分钟通达市域内全部县市。(市发改委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配合)

五、辐射带动新农村建设

(一)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完成沧州吴桥杂技大世界省级重点片区及中心城区高速合围片区、青县张广王片区、河间市景和片区、献县古单桥片区等市级重点片区建设任务。完成492个省级重点村建设任务,实施民居改造、安全饮水、污水治理、街道硬化、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清洁能源利用、“三清一拆”和垃圾治理、村庄绿化、特色富民产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乡村文化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等专项行动,打造一批特色小镇、精品村和旅游示范村。加快推进12个中心村示范点建设步伐,在全市农村推广引入PPP市场模式,建立农村环境卫生清洁长效管护机制。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实施城市周边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推广农村客运片区经营模式,建设实体性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落实好省关于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45元,服务项目增加到12类45项的要求。(市委农工委牵头,市美丽乡村办、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配合)

(二)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衔接,积极争取国家、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建设基金,评选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并纳入支农补贴政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农业项目扶持范围。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培育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形成规模和品牌优势。构建沧州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品牌体系。实施乡村旅游创客行动,建设一批旅游创客基地,支持和组织引导旅游志愿者、艺术和科技工作者驻村帮扶。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推动农民合作社与大型超市、社区、金融部门等开展合作。(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牧局、市金融办、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等部门配合)

(三)带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与万村千乡、邮政便民服务网点、供销便利店、超市等流通主体合作,提高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基础设施,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促进网购网销快速发展,大幅提高农村商品物流配送能力和农产品商品化率。加快实施快递下乡工程,打通农村快递物流“下乡与进城”的双向快捷通道,改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环境。到2016年底,基本实现行政村宽带全覆盖。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探索“一县一品”农副产品上行模式,拓宽沧州市农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等网络营销市场。开发适合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市商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市委农工委、市农牧局、市金融办、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人行沧州市支行等部门配合)

六、完善土地利用机制

(一)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全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完善收益形成与返还机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农村,推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牧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

(二)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统筹、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利益共享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鼓励土地权利人、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资本,采取灵活的处置方式,促进城中村、棚户区、老工业区改造,推动城市更新、产业升级和功能提升。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可通过自主、联合、转让等多种方式对其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改造开发,原划拨土地使用权改造开发需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可依法采取协议方式。鼓励低效用地成片改造开发,允许市场主体收购相邻多宗地块,申请集中开发集约利用。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三)完善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2017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参照城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与有期限使用相结合制度。明晰产权,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为宅基地使用权的进一步流转做好准备。结合村镇规划,合理组织宅基地布局,杜绝乱占乱建及破坏耕地的行为。规范宅基地审批行为,禁止以各种名义违规审批宅基地、改变土地用途或者改变农民意愿的强制流转行为。(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牧局配合)

七、创新投融资机制

(一)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向社会资本开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盘活社会存量资本,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提升经济增长动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引入价格和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充分考虑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指导各地做好PPP项目库建设,推荐一批PPP项目申请国家和省级试点。(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金融办、人行沧州支行等部门配合)

(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通过本级安排、争取上级支持、整合项目资金,不断加大对城镇化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一是加大本级财政支持力度。通过不断做大财政蛋糕,逐步加大对城镇化建设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从教育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保资金等市级预算专项资金中,统筹衔接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资金。二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把握上级的政策导向,努力寻求中央和省财政投资导向与我市实际的最佳结合点,强化部门合力,积极包装申报项目,全力争取国家和省重点项目资金支持。同时,积极探索交通、水利、林业、环保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有效整合路子,集中财力办大事。三是协调各金融机构配合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市财政局牵头,市金融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人行沧州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沧州分行等配合)

(三)强化金融支持。做好与国开行、农发行的协调沟通,积极争取利率低、期限长的政策性资金,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城镇地下综合管网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商业银行融资主渠道作用,大力支持各商业银行争取省行对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设定优惠贷款条件,降低准入门槛,放宽增信要求,灵活授信管理,在创新型产品运用等方面给予倾斜。积极引进保险资金运用债权和股权方式,投资具有稳定收益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鼓励各县(市、区)政府通过设立城镇化建设基金等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项目资本金投入,鼓励和引导银行、保险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通过“投贷结合”的方式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探索推动建设主体企业资产证券化,拓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直接融资渠道。进一步做大做强市建投、渤投及各县级政府融资平台,提升整体运营水平。(市金融办、人行沧州支行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沧州分行等配合)

八、完善城镇住房制度

(一)建立购租并举的城镇住房制度。以满足新市民的住房需求为出发点,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健全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紧盯国家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动向,待国家、省政策出台后,及时制定我市政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配合)

(二)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实行公租房货币化,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租房,住房保障方式由采取实物与租赁补贴相结合逐步转向租赁补贴为主。扩大保障范围,把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居住证持有人、外来务工人员等人群纳入到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保障性住房覆盖范围拓展至符合条件的乡镇教师、医务工作者、乡镇政府及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合理确定租赁补贴发放和实物保障的准入标准,实行梯度保障,做好有效衔接。继续落实好保障性住房并轨政策。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严格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健全退出机制,确保住房保障体系公平、公正、健康运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配合)

(三)加快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市场。建立租赁市场房源信息平台,积极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推动住房租赁规模化、专业化经营。鼓励居民出租自有住房,激活存量住房租赁市场。根据住房租赁业务的经营特点、融资需求,开发住房租赁业务信贷产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人行沧州支行等部门配合)

(四)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全面落实我市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将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列入年度考核目标体系。完善住房用地供应制度,优化供应结构。取消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的强制要求。加快建立房地产统计监测平台,做好市场动态监测分析。切实加强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指导各县(市)政府制定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的政策措施。将农民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提高进城务工人员住房消费能力。研究制定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尽快推出针对农民进城购房的信贷产品。推行个人住房贷款保险业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沧州支行等部门配合)

九、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一)开展综合试点。按照省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要求,积极推进任丘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并选取条件成熟的县(市)积极开展市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加大探索力度,实现重点突破。(市城镇化办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编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委农工委、市农牧局、人行沧州支行等部门配合)

(二)扩大试点范围。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适时扩大市级综合试点范围。鼓励县(市)开展城镇化综合试点,有关部门在组织开展城镇化相关领域试点时,向省和市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倾斜。(市城镇化办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编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委农工委、市农牧局、人行沧州支行等部门配合)

(三)加大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发展评估实施办法,探索建立试点申报评价体系,激发各级政府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中的活力。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指导和支持,组织试点地区总结试点经验并及时推广。指导试点地区制定和实施年度推进计划,明确年度任务,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市城镇化办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编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委农工委、市农牧局、人行沧州支行等部门配合)

十、健全新型城镇化工作推进机制

(一)强化政策协调。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相关政策尽快出台,强化对我市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各成员单位要主动配合,共同推动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市城镇化办、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二)加强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对新型城镇化建设进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市城镇化办及时发布年度工作要点和城镇化发展报告,确保政策举措落地生根。(市城镇化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统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和新闻客户端、微博、微信、论坛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牵头,沧州日报社、沧州广播电视台配合)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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