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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后农民如何解决就业问题

2016年11月17日 16:41来源:点击量:0

就业与社会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农村居民面临的两大难题。社会保障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保障农民的基本生存权。但是,目前我国农村难以形成高水平、系统、全面的社会保障,一旦遇到大病、自然灾害、物价上涨等因素,对于土地流转条件下农民的保障功能就显得微小。

因此,应该将工作重心从生活保障转到就业保障,积极地探索出土地流转条件下农民最关心、最实际、最根本的问题。从而协调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统筹好区域发展和共同发展,兼顾好农民利益和国家利益,为实现全面小康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土地流转条件下农民就业问题的紧迫性

按《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规划,2000年-2030年的30年间占用耕地将超过5450万亩,现代农业经济理论认为,每征用一亩地,将伴随着1.5个农民失业。按照这样的比例算,土地流转下农民的数量将是非常庞大,这个群体如果得不到妥善安置将不仅不能让国家和农民从土地流转下获得应有的收益,反而造成新的问题,新的矛盾,导致农村经济发展受阻,社会建设受损以及其他严重影响。

农民就业问题的特征

(一)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普遍性失业紧迫

“十五”期间农民外出务工人数平均每年增加442万人,2005年增加了564万人,全国共有10824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但是,我们也要清晰地看到,目前农村潜在的剩余劳动力总量达1.8亿以上,在2020年之前,平均每年大约有1000万人需要从农村中转移出来,任务还很重。同时,随着2006年我国劳动力供给增量达到峰值,劳动力供求矛盾更加突出,加上农村劳动力素质偏低,就业信息不充分,特别是一些限制劳动力流动的体制还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农民进城务工面临一系列市场和非市场的障碍。

(二)农民就业空间不足,结构性失业严重

前农民的文化水平较低、技术能力掌握不强,难以适应企业的技术要求,造成高素质劳动力需求与农村低素质劳动力供给脱节的矛盾,大量农民就业空间只能局限于建筑、纺织、采掘、餐饮等传统产业,从事着简单、繁重、辛苦、低薪的劳动。虽然近几年政府对农产品实施鼓励和优惠政策,但土地带来的效益不能满足农民的经济需求,传统土地就业模式已失去效应。农民在土地流转条件下处于农村和城市就业的边缘,结构性失业严重。

(三)农民就业能力较低,隐性失业较多

城乡教育资源、教育投入严重不协调导致农民就业教育落后,农民无法真正融入城市就业岗位中,农民因为就业能力较低不得不回到农村;农村缺乏健全的就业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质量不高,难以为市场培育出真正的劳动力,有些地方完全没有就业培训组织,农民只好从事简单的行业;农民获得的就业信息不足,没有完善的就业信息服务站,不能及时把握最新、最准确的就业信息,而且服务站的管理者难以做到公平公正,农民既不能从就业部门获得就业信息,也不能从互联网获得就业机会,只能靠亲戚朋友介绍或在家等待就业机遇。

农民就业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土地流转条件下农民跟踪分析机制

土地流转条件下农民跟踪分析机制的具体内容应包括:土地流转带给农民的风险分析;农民生活条件在土地流转前后比较分析;农民政治参与意识分析;农民社会保障分析;农民就业问题分析;农民住房安置分析。

(二)加强农民技能培训

加快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和有专长、有技能的各类专门人才是解决农民就业问题的重点工作。一是健全完善培训政策,对农民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的,各级财政要给予补助,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免费培训。二是加强培训基地建设,优化配置培训资源,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特点,培育形成一批优势专业和特色工种,满足市场用工需求。加快建设一批培训示范基地,巩固和创建一批劳务培训和输出品牌。加强对培训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和专兼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建设,提高培训服务水平。三是积极实施“订单式”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农民培训后的就业率。

(三)强化农民就业观念宣传教育(划重点)

要引导和教育农民转变就业观念,提高自谋职业、竞争就业的自觉性和创造性,积极主动地参与市场化就业。做好农村义务教育、成人教育,培养农民爱学习、爱劳动、爱生活的良好习惯,宣传就业对于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条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消除农民懒惰的就业心态。积极鼓励农民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宜工则工,宜商则商,淡化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情节,逐步把就业方向转向其他行业,自谋职业的农民应享受有关税费及信贷方面的优惠政策,制定和完善关于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鼓励农民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支持一时找不到就业门路的农民发挥其农业生产技能,承包经营农业园区、基地等,继续从事种养业,千方百计改变农民就业观念。

(四)推进城镇化进程构建农民就业载体

近年来,乡镇企业经济总量跃上新台阶,社会贡献特别是对农民就业和增收的贡献进一步扩大,2005年全国乡镇企业从业人员达14180万人,占全国农村劳动力的比重达到26%左右;2005年农民人均从乡镇企业获得劳动报酬达1100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4%左右。乡镇企业要重点在以下两个方面“突围”:从产业上来看,要大力发展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在城镇化进程中,发展乡镇经济既要选好产业,又要搞好空间布局,发挥聚集经济效益。同时加强县城和重点镇建设,县城和重点镇是城镇体系的重要连结点,是城市和广大农村的联系桥梁,加强这个级别的城镇建设,提高其人口、产业等方面的承载能力,对于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拓展农村内部就业

我国农业的优势产业是劳动力密集型及技术密集型产业,如蔬菜、水果、畜牧产品和水产品等,这些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很强的竞争力。我国应以优化品种结构和质量、增加效益为中心,大力调整农产品结构,积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的农业,开发占用劳动力较多的、高附加值的特色品种,加快发展畜牧业和水产业,努力挖掘农村内部的就业潜力。要抓住新农村建设的大好机遇,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农闲时节,政府出钱,农民出力,掀起一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新高潮,既可以解决农业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又可以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增长,更重要的是为以后农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六)健全宏观调控完善农民就业环境

一是要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把促进农民就业创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对农民就业作出硬性规划,在一定的年限里解决农民就业指标。二要成立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就业的管理与服务,及时把就业信息传达下去,提供有利于就业的大环境。三是构造有效、畅通的信息服务网络,在目前城市劳动力供需矛盾加剧,农民城市化就业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建立劳动力市场和农民之间的双向沟通网络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珍贵。四是建立农民失业保险制度,完善的失业保险体系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它在社会经济的运行中起着“减震器”和“安全网”的作用。五是完善劳动法律体系,加强对农民就业权益的保护,我们现已有大量关于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已渐成体系,但是在保护农民工的权益方面,劳动法律制度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应尽快出台《促进就业法》、制定新的《工资支付办法》、制定《劳动争议处理法》、修订《工会法》等,为农民就业打下坚实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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