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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

2016年11月28日 13:45来源:西宁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宁政办〔2016〕1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5日

西宁市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的通知》(农办财〔2016〕1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青政办〔2016〕19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加快推进草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农牧民脱贫致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西宁市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省委“131”总体要求、市委“12315”总目标,按照国家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部署要求,以加快推进全国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建设为切入点,以促进草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为核心,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生态与生产有机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协调,遵循生态保护和畜牧业发展内在规律,全面推行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和监测监管机制,完善后续产业配套政策措施,实现草原生态环境恢复改善、畜牧业生产持续发展和农牧民收入稳步提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市、县财政和农牧部门紧密配合,相互协作,对纳入补贴范围内的农牧户的草原承包面积及牧草种植情况等进行严格复核,涉及补奖的各乡镇要认真复查复核草原承包面积、地块等,对补奖的项目、资金进行公示。要通过广泛、深入宣传,让牧民群众充分了解补奖内容、权利和责任,增加政策实施的透明度,切实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服务指导、监督管理、建档立卡”五到户,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保证政策落实公开、公平、公正。

2.坚持政府引导、农牧民自愿的原则。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的使用要在政府的正确引导下,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发挥农牧民主体作用,市、县农牧部门要做好农牧民在草原保护、建设、利用及养殖、种植等方面的技术培训工作,让补奖资金充分发挥效益,使农牧民群众增收,草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3.坚持补奖结合、激励约束的原则。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研究制定和完善配套的政策措施。将省级补奖资金切块下达到县,实行“目标、任务、责任、资金”四到县,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合理有效的运行机制。同时,要将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生态保护效果等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补奖政策取得实效。

(三)目标任务

西宁市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涉及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三县实行草畜平衡的承包可利用草原面积。2016-2020年西宁市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共计7200.85万元。对全市576.07万亩可利用草原进行草畜平衡奖励,每亩草原每年奖励2.5元,每年奖励1440.17万元。大力发展饲草产业和生态牧场,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建立以草定畜、增草增畜的动态发展机制。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促进草牧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提升高原特色畜产品供给水平,不断完善后续产业配套政策,拓宽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收入水平,实现生态良好、生产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到2020年,全市天然草原平均植被盖度比2015年提高5个百分点,平均牧草产量提高6个百分点。

二、补奖方案

(一)草畜平衡区域

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三县实行草畜平衡的所有承包到户(含联户)的可利用草原面积。

(二)草畜平衡任务

对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三县内已承包到户(含联户)的576.07万亩可利用草原进行草畜平衡奖励,每亩草原每年奖励2.5元,每年奖励1440.17万元。

(三)草畜平衡措施

1.依据《青海省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计算标准》科学合理核定各类草地载畜量,认真分析饲草料和畜牧业发展潜力和空间,建立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实施草畜平衡管理。

2.各县根据实际,大力挖掘种草潜力,对有条件人工种草的地区,通过人工种草补贴项目,加强人工饲草基地和牧草种子繁育基地、饲草机械设备等饲草业建设,加强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大力发展具有高原特色和西宁特点的草原生态畜牧业和现代农区畜牧业,推动畜牧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菅,促进草畜互动快速发展。

3.加强草原执法工作,不断加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草畜平衡区巡查,确保各项草畜平衡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三、草原管护员管理

(一)管护员聘用

按照《青海省草原生态管护员管理暂行办法》和《西宁市草原生态管护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市精准扶贫工作,草原生态管护员主要在贫困户中筛选产生,以县为单位,按照辖区内实际利用并承包到户(联户)草原面积确定草原管护员岗位,即每5万亩草原设置一个岗位,超过5万亩的联户每户只能安排一名管护员,经过县、乡、村三级筛选,全市共聘用115名草原生态管护员(其中湟中县39名、湟源县26名、大通县50名)。

(二)管护员管理

草原生态管护员实行一年一聘制,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同时在业务上接受市、县级草原监理机构的指导。市、县级草原监理机构定期进行巡查,对各地草原监理员和草原生态管护员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并进行业务培训。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草原监理机构于每年3月份对上年度草原生态管护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和不称职两个档次,工作称职的可以续聘,不称职的不再聘用。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管护工作开展、草原生态保护效果等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监督,并进行绩效考评。相关巡查结果一并纳入对该地区及相关管护人员的年终考核当中。

(三)管护员资金管理

草原日常管护资金实行省财政补助60%和县财政自筹40%解决。我市草原生态管护员报酬为每人每月1000元,实行“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基础工资采用“一卡通”形式每月发放,绩效工资年底考核称职后一次性兑现。

四、绩效考核

(一)考核标准

按照《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规定执行。

(二)考核方法

绩效考核实行省对市、市对县、县对乡逐级考核的办法,市级考核抽查农牧户比例不得低于50%,县级考核抽查农牧户比例须达至100%。绩效考核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两种方式,年度执行中考核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年终结合检查验收重点考核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绩效考核采取量化指标考核方式,分解量化工作目标,明确考核依据,确定单项分值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核内容

1.制度建设。包括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实施方案制度建设情况、配套政策制定及落实情况。
  2.基础工作。包括草原承包经营制落实、基本草原划定、草原生态监测、执法监督、档案管理、资金管理、技术培训和宣传等情况。
  3.实施成效。包括草畜平衡任务落实、绩效评价奖励资金等情况。
  4.违规违纪行为。包括重大违规违纪、一般违规违纪等情况。

(四)奖罚措施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县级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兑现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的重要依据。考核范围为全市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完成后,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县给予奖励。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补奖资金与兑现

(一)补奖资金安排

西宁市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安排

西宁市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二)资金兑现

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发放前由市、县两级核查验收核拨到县,再由县级财政、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核实,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支付中心负责采取“一卡通”方式全额兑现给农牧户。对条件成熟的地区,在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做好风险评估的前提下,将补奖资金折股量化给农牧户,集中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生产。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管理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县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市县政府要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落实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落实目标任务,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市级各成员单位和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有力、有序地开展工作。各级财政、农牧部门要结合职能,统一思想,相互协调,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任务。同时继续加大补奖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农牧民充分了解草原生态奖补机制政策内容,认识草原生态奖补机制的重大意义,为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营造良好氛围。

2.落实和完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落实和执行好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资金管理办法、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等一系列相关配套办法和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完善市、县资金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检查验收制度、草原生态管护员管理制度等相关地方制度和办法,确保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确保该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和资金运行安全有效。

3.加强草原生态管护员等队伍建设。各县政府要高度重视草原监理队伍和能力建设,特别是认真落实《青海省草原生态管护员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草原生态管护员队伍建设,全市共设立管护员115名,要保障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加强草原生态管护员培训指导,切实提高草原监理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并做到持证上岗,并进一步明确草原生态管护员管护职责、管护责任区和监管农牧户范围,签订草畜平衡管护责任书,切实加强草原生态管护员管理,规范管护行为,县草原监理部门和乡级草原监理员要定期进行巡查,加强对草原生态管护员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提高草原生态管护机构运转水平,确保草原生态保护发挥长期效益,加快推动草原生态建设步伐。

(二)工作保障

1.完善农区畜牧业发展技术服务机制。各县政府要积极做好科技支撑服务体系建设,搞好技术培训和保障服务,切实加强对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快农牧转移就业。各地草原监理机构,要积极适应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新形势、新要求,以县级草原站、草原监理站为依托,建立健全饲草料产业发展技术推广服务体系,落实技术承包责任制,积极推广应用饲草料生产、加工及秸秆青贮氨化等实用技术,全面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同时支持科研、教学等单位加强对饲草料生产、加工等关键环节技术的研究,不断提高饲草料产业发展的科技水平,为饲草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2.加大对政策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各地要加大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全程开展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各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资金管理办法》和《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对补奖资金的发放、使用等开展经常性检查,进行全程监督,督促责任单位管好、用好建设资金,对工作不力、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要进行通报批评,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并依据各地工作进度和质量实行绩效考核,采取相应的奖罚措施。

(三)完善和落实配套政策措施

1.突出发展重点。以发展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养殖为重点,促进散养户向规模舍饲养殖基地发展,加快建设一批品种良种化、生产规范化、建设标准化、管理科学化、经营规模化的大型高档次养殖示范基地,逐步提高规模养殖比重,促进养殖方式的转变。在畜牧业发展品种上,重点推广适应西宁气候环境、富有市场前景的畜禽、牧草等良种;在发展产业上,重点发展壮大肉牛羊养殖业和饲草产业,促进畜牧业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转变;在发展区域上,突出重点产业和优势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重点抓好川水地区生猪、家禽养殖和浅脑山牛羊养殖及饲草种植。

2.大力发展饲草产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产业化思维和循环经济理念谋划饲草料产业,紧紧抓住国家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建立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机制的大好机遇,按照“统筹谋划、优化布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以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为前提,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政府投资为引导,加强规模化优质饲草种植基地、优质种子繁育基地、饲草农机具购置补贴,加强规模养殖场、专业合作社和饲草料加工龙头企业政策扶持,引导企业、专业经济组织、经济实体及种养大户加大投入,推进我市饲草料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组织化、产业化方向发展,为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3.加快推进养殖基地建设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和市上的重点项目投资,充分发挥我市发展农区畜牧业中牛羊、饲草等特色产业争取政府项目的优势,多领域、多层次、多口径有效整合农区畜牧业相关资金和资源,继续加大对养殖基地及其先进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等项目扶持力度,完善和创新养殖基地项目扶持政策,将是否扶持与聘请专家现场考核评分挂钩,将扶持资金与其向社会提供畜产品数量及其对菜篮子贡献量挂钩,充分发挥财政扶持资金引导作用,完善社会多元化投入养殖基地建设的格局,不断增强畜牧业发展后劲。

4.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结合草畜平衡奖励政策的实施,加快农牧业结构调整,充分利用区域条件优势,积极开展规模养殖基地、牲畜棚圈建设等,改善畜牧业基础设施条件,大力发展设施畜牧业,积极开展舍饲、半舍饲圈养,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种草养畜、科学养畜技术,大力发展具有高原特色和西宁特点的草原生态畜牧业和农区现代畜牧业,推动畜牧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菅,促进草畜互动快速发展,大力发展生态牧场,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效益,保障畜产品产量稳步增长及其稳定供给,加快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各县农牧、财政部门于今年11月20日前,将经县政府批复的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联合报市农牧、财政部门备案;每年11月30日前将政策实施情况总结,报市农牧、财政部门;中央财政绩效评价奖励资金下达后的1个月内,将绩效评价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报市农牧、财政部门备案。

本方案自2016年11月20日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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