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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林地不能用来建光伏电站,你真的知道吗?

2016年12月05日 16:18来源:点击量:0

国家

《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

对利用戈壁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在土地规划、计划安排时予以适度倾斜。

《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

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

地区

福建省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规范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意见 闽发改能源[2015]331号

鼓励依托已有建(构)筑物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支持依托已建的生态治理、设施农业、渔业养殖、粮库等建设光伏电站项目。严格控制地面光伏电站建设。除升压站/汇流站建设需要外,光伏电站项目建设不得新增用地、用林指标。

山东省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停止光伏发电项目违法使用林地湿地行为的紧急通知

严格限制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湿地。对可能占用林地、湿地的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单位在开工前应征求林业部门意见。涉及林地、湿地但未办理征占用手续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江西省

鹰潭市林业局关于我市光伏、风力发电项目征占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所有项目原则上不占用林地或少占用林地,确实需要征占用林地的,必须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依法履行报批手续。严禁在生态区域重要和生态脆弱区的林地、乔木林地和国家一级公益林中的灌木林地以及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中兴建光伏产业项目;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林地进行光伏、风力电站建设;同时明确应当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林地种类和范围。

湖北省

十堰市林业局关于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意见

支持利用戈壁、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严格限制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类型,不得使用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严禁破坏绿色资源来发展绿色能源,只允许使用宜林地和荒山荒地

除升压站/汇流站建设需要外,不得使用有林地。

如项目选址确为荒山荒地,且国土资源二类调查中列为未利用地,可进行林地变更,如已纳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需进行林地规划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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