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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组数据解读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年工作亮点

2017年03月04日 22:03来源:新华社点击量:0

新华社记者施雨岑、朱基钗

起草或修改法律案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30多件,创制性处理辽宁拉票贿选案等重大问题,对6部法律开展执法检查,回应民生关切……

2016年,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职尽责,大事要事敢于担当、善于作为,一批重要法律相继出台,监督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各项工作亮点频现。

记者梳理了9组数据,带你回顾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硕果累累的成绩单。

1部民法总则草案为社会生活“立规矩”

衡量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是否完善,民事制度的成熟程度是一个重要标尺。作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编纂民法典迈出重要一步——民法总则草案即将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从衣食住行到生老病死,人的一生离不开民法的保护。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3次审议民法总则草案,3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还带队在北京、四川等地调研,深入广泛听取基层意见。

增加紧急救助免责条款、个人信息安全条款,完善监护制度,增加“特别法人”规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次次审议、修改、打磨下,草案吸收了近年来民事司法实践经验,力求为社会生活“立好规矩”。

2部新法夯实国家安全法治之基

国家安全,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

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通过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和网络安全法,同时着手制定国家情报法、核安全法等,围绕国家安全启动一系列重大立法项目。

 “通过的这2部新法,加上此前已出台的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和反间谍法,国家安全领域涉及的5部基础性法律都已出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主任梁鹰说,这也意味着我国国家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框架搭建完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国家安全领域立法工作几乎从零起步。为了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国家安全观落实好,将至关重要的顶层设计把握好,全国人大常委会秉持甘于奉献、严谨负责的工匠精神,用如此短的时间,顶住国际压力,克服各种困难,顺利出台相关法律,相当不易。”梁鹰说。

5项决定为国家“重大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了试点工作涉及的最主要、最基本的制度。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除此之外,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通过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关于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试点城市行政区域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这些决定的通过,为国家“重大改革”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2项立法弥补文化领域法治“短板”

一直以来,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与文化相关的法律只有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著作权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立法工作,加强文化立法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被确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之一。

围绕中央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着力补齐文化领域法治的“短板”。2016年,两部开拓性的文化立法项目——电影产业促进法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相继通过,为我国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保驾护航。

92件审查建议及时“纠错”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是我国一项宪法性制度。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

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接收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92件,对其中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的逐件进行了审查研究,并提出研究意见,对不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都及时移交有权审查的机关处理。

 “认真研究处理公民、组织审查建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展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职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对在备案审查中发现的法规、司法解释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问题进行纠正,是维护法制统一的重要手段。

2项“非常之举”彰显责任担当

针对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作出创制性安排。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查处辽宁拉票贿选案的决策部署,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七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在2016年9月加开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

2016年9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表决,依法确定辽宁省45名拉票贿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维护了社会主义法治权威与尊严。

为有效打击和遏制“港独”活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香港居民的根本利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稳定,2016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做出解释,表明了中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坚定决心和反对“港独”的坚定立场,充分展现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13亿多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坚定意志。

这两项“常规之外的法定动作”,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大事要事上的旗帜鲜明、敢于担当、善于作为、措施有力。

6次执法检查回应民生关切

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对食品安全法、水法、环境保护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6部法律开展了执法检查。6个执法检查组共派出49个执法检查小组,到全国30个省区市开展工作。

从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到解决群众的“心肺之患”,到关注每个人的出行安全,人大监督工作紧紧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创新执法检查工作方式方法,普遍运用明察暗访、问卷调查、网上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通过各大网站开展历时2个月的问卷调查,总计回收问卷33万多份,意见建议近万条,不仅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也对法律贯彻实施起到很好的宣传动员作用。

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注重探索执法检查工作规律,探索形成了选好检查题目、作好组织工作、全面准确报告检查情况、认真开展审议、加强改进实际工作、向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的“6步走”流程,执法检查实效显著提高。

3次专题询问推动“一府两院”工作

选择一个执法检查报告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是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一大亮点。

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审议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了3次专题询问。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应询。

3次专题询问中,共有常委会组成人员22人次累计提出27个询问问题,其中25个问题在现场得到答复,2个问题会后由有关部门书面进行答复。国务院16个组成部门派出负责同志23人次到会应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对个别问题进行了书面答复。

围绕突出问题,开展专题询问,通过与相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交流,不避难点、切中要害,问题在答问中清晰,对策在答问中明朗,共识在答问中凝聚,充分发挥了人大监督在推动“一府两院”工作的积极作用,也让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增强。

462件议案全部办理、8609件建议件件有回应

认真审议代表议案、办理代表建议,是尊重代表职权、发挥代表作用的具体体现。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462件议案,已经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并分别向常委会作了审议结果的报告。不少代表的议案在相关法律制定和修改中被采纳。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8609件建议,目前均已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从办理结果看,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计划逐步解决的占建议总数的80.6%。

民有所呼,会有所应。代表议案和代表建议的高效务实办理,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积极作为,充分尊重了代表的主体地位,积极回应了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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