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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农村宅基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2017年03月14日 11:10来源:点击量:0

 四平市农村宅基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下面我们就以四平市人民政府2011年第十六批次用地为例来谈谈这个问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3〕23号

2013年6月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四平市人民政府2011年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吉国土资耕函〔2013〕273号)批准征收四平市铁西区平西乡海丰村、勤业村集体土地24.0730公顷。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现将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四平市人民政府2011年第十六批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该项目用地位置在四平市铁西区平西乡海丰村、勤业村范围内(详见勘测定界技术图)。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双方约定;约定不成的,由双方认可的或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认。(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被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一个栽培期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可以移植的,支付移植费用;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实行社有乡管;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直接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用地单位不负责人员安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土地所有权人登记时间登记地点复核时间

平西乡海丰村

平西乡勤业村8月6日至8月13日四平市征地事务中心8月14日至8月20日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推荐阅读:土地补偿费怎么领?和安置补助费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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