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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2017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

2017年04月17日 17:32来源:长沙市人民政府网点击量:0

2017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要求,坚持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为目标,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新举措,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建立健全农民维权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健全农村经营管理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一、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1、全面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强化工作督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土地确权颁证任务。组织召开全省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推进会,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对于已经启动整县推进的县市区,加强工作指导,促进及时完成后续环节任务;对于启动较迟和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在确保质量基础上加快进度。按照县级自查、市级核查、省级抽查的方式,抓好确权成果验收工作,并向中央报告完成情况。加强与财政、国土、档案等部门的沟通衔接,争取底图、资金和档案管理方面支持,为顺利推进提供必要保障。按照有关要求和样本证书,做好证书印制招投标工作。抓好数据汇交和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推动确权成果运用,探索建立承包合同网签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的承包地确权登记制度。

2、认真贯彻落实“三权分置”意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要求,研究制定我省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重点出台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承包经营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具体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更好推动“三权分置”有序实施。加强政策培训和工作指导,建立检查监督机制,督促各项任务稳步开展。深入研究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三权分置”实践发展的新经验和新模式。积极开展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等试点,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配合人民银行长沙中心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3、健全农村土地流转规范管理服务制度。加强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推动每个县市区建立土地流转交易市场,每个乡镇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为流转双方提供价格信息、政策咨询、抵押融资等服务。指导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建立健全运行规范,加强引导扶持和市场监管,推动流转交易公开、公正和规范运行。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定统一示范合同文本,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网签管理制度。加强对工商企业租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加快建立完善工商资本租地分级备案制度,探索土地流转履约保证金保险。继续在岳麓区开展工商资本租地风险防范试点。加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县级仲裁场所和基层调解体系。开展社会综合治理考评,建立综治考评季报和年报制度,统一规范工作模板,督促各地做好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开展仲裁员仲裁业务和技能培训,增强仲裁员队伍素质。

二、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4、引导家庭农场规范健康发展。指导县级经管部门按照湖南省家庭农场认定办法对家庭农场进行认定,鼓励家庭农场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市场主体资格。按照湖南省省级示范型家庭农场和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办法,深入推进家庭农场示范创建行动,积极做好省级示范农场、示范县的申报评定工作,培育发展一批基础条件好、经营管理好、生产效益好的示范性家庭农场。今年计划创建4个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1000个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加大对家庭农场专项扶持力度,在继续补贴“万户”家庭农场的基础上,重点扶持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和示范县。加强与相关部门衔接,推动对家庭农场的财政、金融、用地等方面扶持政策落实。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者培训力度,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指导家庭农场规范财务管理,建立专门财务台账,实行财务记账电算化,为金融部门提供金融等服务创造良好条件。指导示范家庭农场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品牌创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农场通过建立网站或利用电商交易平台,提高销售服务能力。

5、推动农民合作社规范和创新。深入落实九部委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指导合作社加强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依法办社、依规办社。督促指导农民合作社开展年度报告公示,联合工商部门对不规范的合作社进行整顿,对“假、冒、空”的坚决摘牌除名。继续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把运行规范的示范社作为财政资金扶持重点。推广长沙市对农民合作社分类评级管理经验,以县市区为主开展等级评定,将评定结果作为项目扶持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国家、省级示范社的指导和监测,确保示范社真正起到旗帜和标杆作用。引导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支持合作社组建各种类型的联合社、产业联盟、产业联合体。探索以农民合作社为主体建设田园综合体。积极推广郴州地区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经验,鼓励各地采取农户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形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农民合作社通过发展产业、提供就业、扶贫资金入股分红等途径实施精准扶贫。总结一批合作社典型,推介衡阳等县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模式。联合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加大合作社辅导员和管理人员培训力度,继续配合做好合作社理事长赴德国、台湾培训工作。

6、促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快速发展。推动完善财政、税收、金融等扶持措施,大力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重点推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促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发展。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各地生产托管服务发展情况,推动各地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政策措施。争取列入全国生产托管服务试点省份,选择部分条件好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开展多层次的托管服务示范组织创建,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培育一批骨干力量,示范引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发展。依据托管服务特点,研究制定托管服务示范组织认定标准。挖掘和总结一批生产托管服务的好典型、好模式,在全省进行宣传推广。积极抓好农业部实施的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工作。加强对全国试点县市区的指导和督导检查,探索购买服务内容、承接主体资质、购买服务程序、服务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的有效做法。

三、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7、部署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认真落实中央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意见,研究出台我省具体实施意见,成立省级联席会议制度,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分期分批举办培训班,系统学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背景、意义和重点内容,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政策内涵。全面部署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明确清产核资的对象、范围和工作步骤。指导地方在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深入推进并扩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选择改革基础较好的县市区纳入国家和省级层面试点,改革的重点是经营性资产比较多的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中期评估,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如质完成。总结资兴市、武陵区试点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为全省全面推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实践经验。指导各地确认成员身份、搞好折股量化,完善资产运行机制和收益分配制度。

8、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研究出台《湖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办法》,切实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民主监督,确保村级财务阳光安全规范运行,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利益。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台账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加快推进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加大对并村工作中的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搞好清产核资,摸清并村前各村的资产家底,明晰产权关系。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研究制定《湖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实施细则》。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并颁发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证书。充实农村审计队伍,强化审计监督职能,重点开展对农民群众关心的集体重大事项和村干部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结合“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开展重点村审计,建立审计结果定期通报和问题移交、责任追究查处制度。

9、大力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探索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形式,创新财政支持农业发展方式,研究出台《湖南省农业财政专项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今年选择省级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等项目资金开展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扩大试点项目范围。研究制定5年消灭“空白村”计划,并分解到各县市区,确保2020年目标任务完成。组织召开全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推进会,压实各级工作责任,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研究部署发展措施。联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组织对各地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奖励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予以通报。争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适当调整省级集体经济奖励方式,奖励资金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重点村予以倾斜。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组织考察学习等形式,加大对集体经济带头人培训,计划组织四期、培训300人。

四、加强农民维权监管,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10、加强惠农政策落实监督。突出抓好对重点补贴项目、重点发放环节、重点发放对象的监管。重点补贴项目是一些资金量比较大且发放标准不统一的项目,如种粮类、民政类和卫生类等补贴项目。重点发放环节是基础数据采集环节,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的真实性。重点发放对象是一些补贴大户和村组干部,如种粮奖励、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荒山造林等补贴大户以及享受危房改造、农村低保、自然灾害等补助资金的村干部,要逐一排查核实,防止虚报套取。全面落实惠农补贴信息备案制,相关涉农部门要及时将惠农补贴政策、文件等信息到减负、纠风部门备案。全面推行惠农补贴“一卡通”制,全面清理本地区所有惠农补贴项目,将经常性、固定性补贴项目全部纳入“一卡通”平台发放,减少发放环节和降低发放成本。创新宣传形式,加大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惠农政策家喻户晓。

11、扎实开展涉农专项整治。按照省委和省纪委部署要求,继续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查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强农项目资金申报分配、惠农补贴政策落实中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继续开展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治理,其中向农民乱收费的治理重点是:农村义务教育教辅资料征订和学生保险费不规范、银信部门向“一卡通”农户收取年费等问题;向村级组织乱收费乱摊派的治理重点是:村级报刊订阅费超标、乡镇以考核名义截留转移支付、用转移支付为村干部购买保险以及一些部门以捐赠等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费用等。结合精准扶贫工作,重点开展贫困地区专项治理,切实解决扶贫开发资金落实过程中截留挪用、虚报冒领、代扣代缴以及搭车收费、集资摊派等问题。适应新形势下农民负担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延伸监管领域,推动农民负担监管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伸,防止乱收费在新的领域滋生蔓延。

12、强化农民权益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检查方式,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检查效果。经常开展明查暗访,保持日常监督的常态化;主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和综合督查,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减负惠农政策落实年度大检查制度,检查情况在本地区范围内予以通报,检查结果作为重点监控、目标管理考核、政府绩效考核以及单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继续对领导不重视、减负惠农政策问题比较突出的县市区实行重点监控或通报批评。重点监控和通报批评的县市区要扎实开展减负惠农政策落实综合治理,省里加强对其业务指导和督查,帮助抓好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严格年底检查验收,对于治理效果不理想的,第二年列为重点监控县。各市州和县市区要全面落实重点监控或通报批评制度,每年对本辖区问题较多的县直部门和乡镇实施重点监控或通报批评,切实解决少数地方、个别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省里将组织对2016年惠农减负大检查的部分县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查。

五、加强农经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13、加强基层农经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要求、中央1号文件及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等中央文件精神,坚持省、市、县联动,多措并举加强农经体系建设。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重视,主动与编制等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关注事业单位改革动态,稳定和强化县乡经管机构队伍,调动经管干部积极性。坚持把基层农经体系建设与农村改革结合起来抓,以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倒逼体系建设。强化典型带动,加强横向学习,总结推广娄底、衡阳、常德、湘阴等市县农经体系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强化正向激励,在开展试点、示范项目安排等方面向农经体系建设先进地区倾斜。分期分批组织开业务培训,提升经管队伍政策理论素养和开拓创新能力。

14、提高农村统计和监测工作质量。按照服务大局、围绕重点、真实可靠、精简便捷的要求改进统计监测工作。强化统计数据,加快完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统计,调整统计报表,鼓励各地探索直填直报、购买服务;鼓励通过与金融保险机构、涉农企业合作等形式,建立健全乡镇、村级农经统计信息员队伍。推进家庭农场和示范合作社数据信息直报。扎实做好家庭农场和农民负担监测工作。加强统计数据的分析运用,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等重点工作强化分析,支撑和引领重点工作推进。研究建立农村经营管理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据库,统筹推进农村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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