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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年04月25日 08:59来源:临高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对于以农业发展为主的临高县,更是经济社会进步的根本。由于临高县经济发展方式总体粗放,产业结构和布局仍不尽合理,污染物排放总量较高,土壤作为大部分污染物的最终受体,其环境质量受到影响。近年来,全国范围内积极采取措施,各省、市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土壤环境污染风险较大,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

 

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实施《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向污染宣战的一项重大举措,是系统开展污染治理的重要战略部署,对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六大专项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和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14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保护我省农用地、治理土地污染的建议),结合临高县县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不仅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而且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临高县农业快速发展,随着化肥、农药使用量的增加造成土壤污染的持续累积,增大土壤环境污染风险,最终将影响到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把临高县土壤环境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把绿色作为临高发展的最大本钱,以“公园县、果园村、健康文化城”为抓手,加快建设美丽临高。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立足县情与发展阶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土壤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以控制土壤新增污染为切入点,以及保护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为重点,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以科技手段为支撑,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强化受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控制,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全力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优先保护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农用地、人居环境用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建立严格的优先保护区域管理制度。强化环境准入和监管,从源头上控制土壤新增污染。

2.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重点突出企业,对农用地、工业用地、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采取有力的监管措施,确保土壤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和污染程度,将农用地未污染和轻微污染划为优先保护类,以农用地为重点,划定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域,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3.风险管控,分步实施。按照受污染程度的地块和土壤分类,实施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土壤环境风险管理控制机制和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根据我省统一部署,结合临高县实际,以及具体污染地块修复和土壤管控要求,分步实施到位。

4.协同推进,科技支撑。协同推进就是环保局、国土局、农业局、药监局、质检局、发改委、水务局、住建局、农技中心、畜牧局、工信局等部门通力协作,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履职,互通信息,建立资源共建共享。有效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对需要修复的污染地块,发挥市场作用,先期评估,按照风险可接受、技术可操作、经济可承受”修复要求,为污染地块提供科技支撑。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优于稳定达标。

(二)主要指标

到2017年,完成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和控监测点位设置,形成土壤环境监测网络;2018年,在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工业用地、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环境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科学划定土壤环境质量保护优先区域,并建立严格的保护制度。

到2020年,未污染耕地得到有效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工业用地、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等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掌握受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制定详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定,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药监局、县质检局等参与,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强化乡镇重点区域环境保护管理

在充分考虑乡镇地区的生产生活前提下,科学规范建设乡镇工业区,严格按照生态功能或环境要素,确定产业发展定位,合理布局工业企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完善污泥处理设施建设,统筹建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逐步实现分散型向集中型过渡。科学合理调整产业发展定位,统筹协调相关产业发展比例,统筹协调经济发展与土壤保护,打造生态型经济技术开发区。(县环保局、县发改委牵头,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参与)

(三)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县国土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四)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林地污染区域产出食用农(林)产品的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县农业局负责,县林业局、县药监局配合)

(五)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

按照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门槛,符合条件的新建项目,开工前结合土壤环境质量开展评估,纳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防新建工业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项目环评审批机构将土壤环境质量指标纳入审查范围,凡是涉及有可能污染土壤环境质量的项目,项目法人作出承诺,明确排污控制措施和修复措施。现有在生产的重点行业企业与政府委托部门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发改委参与)

(六)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

严格环境准入,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农产品产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建设对土壤环境有影响的工业项目。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控制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污染。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避免土壤污染事件发生。(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发改委参与)

(七)加快实施农用地土壤安全管理

2020年底前,按照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要求,以及土壤环境详查结果,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逐步建立分类清单。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县环保局牵头,县药监局参与)

各乡、镇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加强对耕地用途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积极推进秸秆还田,落实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农膜减量和回收利用等措施。结合农村土地流转,明确受让方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防止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对划为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和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乡镇,要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行政干预措施。(县国土局牵头,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参与)

(八)加快推进控制农业污染防治

科学指导合理使用化肥。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控制土壤农药残留,推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和现代植保机械。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自2017年起,选择部分种植面积较大的生产基地开展试点;到2020年,推广到全县30%的农业重点乡镇。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县农业局牵头,农技中心、县环保局参与)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严格执行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和管理,建立动态档案和信息共享机制,为调整种植结构提供依据。(县农业局牵头,县质检局、县环保局、水务局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实施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优化畜禽养殖业发展布局,合理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在部分生猪养殖大户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支持畜禽粪便综合处理利用设施,2020年,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完成全县所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综合治理任务,适养区粪污利用率达到80%。严格执行饲料国家行业标准,严格控制畜禽养殖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中重金属元素添加量,防止土壤重金属污染。(县畜牧局牵头,县环保局、县药监局参与)

(九)加强控制生活污染源

强化生活垃圾污染管理处置。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贯彻落实“以奖促治”政策,结合美丽乡村、文明生态村建设,统筹农村饮水安全、垃圾处理,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通过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初步形成村庄保洁制度。(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参与)

推进城镇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设施建设,禁止处理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2018年底前建设1个具备8t/d处理能力的污泥处置中心,实现污泥综合利用,污泥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鼓励社会资源协同处理处置污泥。(县水务局牵头,县环保局)

鼓励城市园林绿化优先采购处理达标后的污泥堆肥产品。规范建筑垃圾堆放点,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的研发推广。(县环保局牵头,县园林局、县住建局参与)

(十)加强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

根据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县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开展环境监测,及时通报监测数据,提出风险预警意见。(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参与)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以及脱硫、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工信局参与)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循环利用企业直接融资和信贷支持,开展园区内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简化相关审批程序试点。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2017年起,选择有条件的区域开展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县环保局、县发改委牵头,县国土局、县工信局、财政局参与)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统筹协调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落实、企业担责的原则,县政府将成立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环保局、国土局、农业局、药监局、质检局、发改委、水务局、住建局、农技中心、畜牧局、工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挥、协调,形成多部门统一联动协作机制。

(二)明确主体,制定方案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项目所在乡镇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符合要求的新建项目,项目环评环节存在不实的,依法追究环评机构的责任。

根据土壤污染详查结果,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重点,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对修复工程完工后,要委托第三方评估,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三)明确职责,合力推进

为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现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县环保局负责牵头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协调指导,贯彻落实上级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制度,汇总上报相关信息。负责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及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

县国土局负责土地利用功能调整管理,受污染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加强县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

县农业局负责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包括制订耕地土壤环境保护与管理政策措施,实施耕地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的划定、管理及监测,综合控制农业污染源,管控受污染耕地风险,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以及组织开展农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试点示范。

县药监局负责加大对不合格农药、化肥质量的执法检查。

县质检局负责对市场上销售的农膜质量进行检测。

县发改委负责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壤保护宏观经济政策和项目管理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土壤治理与修复重点项目优先立项,加大对上争取扶持力度。

县水务局负责加强水土流失保持工作;做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大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管理,制定水源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开展地表水、地下水监测,启动预警信息机制。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理。

县住建局负责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做好重点污染项目土地使用权变更,拟开发建设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项目的评估审查。

农技中心负责加强乡镇化肥、农药、植保机械销售网点的管理,建立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民间环保结构参与土壤环境保护。

县畜牧局负责加强畜禽养殖户的管理监督,推进规模化集约化养殖业发展;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四)依靠科技,加大投入

建立与国内院所密切联系合作的科技纽带,积极储备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控制盲目引进治理与修复技术,避免造成修而不成的局面。依据土壤详查结果,分类确定污染地块,根据地块用途,分别选择成本低、效果好、易推广的适用技术,用于土壤治理与修复。

统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和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工作;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多元化资金投入,争取国家涉农资金支持力度,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通过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模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推动土壤污染防治。

(五)公众参与,社会监督

畅通有奖举报渠道,鼓励公众通过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政府网站、电子邮件、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研究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检察机关开展环境违法民事公益诉讼。发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作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根据统一要求,适时发布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依据有关规定,重点行业企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明确责任,严格考核

县政府是实施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主体责任,统筹协调、指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相关部门是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具体责任。根据工作方案,细化内容,明确部门,明确要求,明确时限,如期完成阶段性工作。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

(七)加大宣传,提高意识

制定实施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电视台、花香网站等宣传载体,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世界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土壤环境保护的法规政策、相关科学知识,将土壤环境保护的内容作为环境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公众土壤环境保护意识。推动企业公开环境信息,鼓励企业自觉开展环境公益活动,不断增强企业环保社会责任意识。

(八)严格问责,限期整改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乡镇、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整改不到位的,约谈乡镇党政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约谈条线分管领导。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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