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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抚州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017年05月08日 09:10来源:抚州市农业局 点击量:0

根据农业部和省农业厅有关农资打假工作部署要求,有效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扣打造知名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的目标,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标本兼治,坚持属地管理,加强农资监管,严打严控,严查一批农资违法案件,严惩一批农资违法犯罪分子,端掉一批假劣农资窝点,集中销毁一批假劣农资,促进农资市场秩序持续规范,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监管重点

(一)重点产品

种子: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食用菌菌种、制售假冒伪劣食用菌菌种及乱引滥繁等违法行为,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农药:严厉查处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以及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等假劣农药,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以及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继续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水溶肥料及秸秆腐熟剂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兽药:严厉查处非法制售违禁兽用药品及假劣兽药、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添加化学药物行为;依法查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菌药物的违法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打击违法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行为,触犯刑法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及生产经营“三无”产品的企业;开展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饲料产品的违法行为。

农机:开展补贴机具质量督导,重点检查补贴机具质量及安全性能差、农机生产企业不履行“三包”规定等行为。加大补贴产品维权投诉流程的宣传,进一步提升农民维权意识,依法及时受理农民的投诉举报,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重点时节

春耕生产、夏收夏种、秋收冬种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时节,以及国庆、元旦、春节等重点节庆时段,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业投入品实施严管严控。

(三)重点区域

对农资主要生产、销售和使用地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区,以及暴露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光较多、社会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等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整顿。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审查,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责,严格许可条件和标准,规范审批,及时公告行政许可及变更等有关信息。进一步健全完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库,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按照“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

(二)开展农资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各地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秋冬季农资打假保安全促增收专项行动,组织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兽用生物制品和兽用抗菌药专项执法检查,集中执法资源,集中时间,集中整治,始终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扎实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用种、用药和用肥安全。

(三)开展农资质量监督执法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实施农业投入品执法专项监督抽检。重点监测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抽检结果的分析和运用,公开曝光不合格农资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各地农业部门在完成上级下达的抽检指标任务的同时,要加大抽检经费投入,扩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覆盖面。

(四)严肃查处农资违法案件。依法严查严办农资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落实农业部《农资打假省际联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和《农业执法省际协作办案机制协议》,凡是案件涉及省内外其他行政区域的均应进行案件线索通报或案件协查,全程追溯打击农资违法行为。狠抓农资大要案查办,依法从重从严查处违法制售和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行为,严厉打击符合农业部2071号公告规定的严重违法生产、经营兽药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确保100%行刑衔接。积极探索加强网上销售农资的监管执法措施,严查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五)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化。进一步健全完善农资企业、农资产品和农资用户登记备案制度,实行农资购销平台登记备案审核、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实名登记购买,以及高剧毒农药一瓶一码、实名登记购买制度,严管严控高残留高风险农药、兽药。进一步发挥信息化监管功能,定期开展平台线上巡查,动态监管农资购销行为,及时处理购销异常,结合现场稽查、监督抽检,应用平台快速追溯功能,双向追溯打击假劣农资。

(六)开展宣传培训。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12316”三农服务热线,以及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农资安全使用、农资识假辨假与依法维权知识和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开展咨询培训、诚信承诺、现场演示、优质产品推介等现场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依法维权和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农资企业守法诚信生产经营意识。加强农资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指导,鼓励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积极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大力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2月,布置2017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制定全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方案。

(二)3—4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组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三)4—11月,组织开展兽药治理专项行动、农药治理专项行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治理专项行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电鱼毒鱼炸鱼专项治理行动、渔政执法专项行动。

(四)12月,开展2017年工作总结,做好考评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保障监管执法经费和执法用车,确保农资打假工作落到实处。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农资打假合力。

(二)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各地农业部门及农业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及相关规定,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落实农业执法责任制。大力推进“阳光执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农资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做好日常检查记录,及时依法处理发现的问题。加强农业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农业执法能力。严格执行农业执法“六条禁令”和廉政规定,做到廉洁高效执法。

(三)推进社会共治。以农业执法平台作为执法信息公开主渠道,遵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规定要求,依法全面公开农资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落实农资企业重点监控制度,建立农资购销电子台账和诚信档案,推进农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作用,构建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农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举报奖励办法,畅通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渠道。

(四)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按时按要求报送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农资打假大要案等统计信息。重要信息、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各县(区)农业部门应于每月15日之前报送农业执法查办案件统计表,并分别于6月15日(上半年)和12月15日(全年)前将工作总结报至抚州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联系电话:0794-8263268,电子邮箱:fzsnyzf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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