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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大理州农资打假工作方案

2017年05月16日 09:43来源:大理州农业局点击量:0

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科学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2017年2月27日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大理州2017年农资打假工作方案》。

一、工作重点

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和质量兴农绿色发展,对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提升农资打假能力水平。加强源头监管,严格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市场退出机制,严打无证制售假劣农资的黑窝点。加大案件查处,提高执法震慑力。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能力水平,推进社会共治,完善打假长效机制。加强部门之间联系沟通,畅通假劣农资投诉举报渠道。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时节,围绕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等重点区域,抓住审批、生产和销售三个环节,集中治理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具等产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确保2017年全州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农业生产损失。

(一)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品种命名,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

(二)农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农药登记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三)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有机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及各种新型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四)兽药:强化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严格执行兽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贯彻落实兽药GMP和兽药GSP制度;坚决取缔造假售假黑窝点;严厉打击擅自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中添加化学药物行为;依法查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等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使用。

(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养殖环节添加抗生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六)农机:将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加大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查处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联合有关部门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拼装、改装农机整机等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

(七)水产苗种:加大水产苗种生产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带病销售和无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水产苗种的行为。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市场准入,狠抓市场整顿。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职责,严格许可条件和标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跟踪检查,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时节集中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健全农资生产经营档案,加强重点区域监管,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的要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

(二)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活动。以农资集散地、农资批发企业、农村农资零售门店以及规模种养组织为重点,针对生产经营活动有关证照是否齐全且合法有效,生产经营所需的设施、设备等有关条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生产经营的产品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包装、标识等有关强制性规定,生产经营档案是否依法建立健全等内容,开展日常执法巡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将执法检查范围向乡(镇)、村延伸,特别是在农事季节要集中执法力量,加大对农村农资市场的执法巡查力度。

(三)开展农业投入品抽查活动。继续推进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检和标签执法抽查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针对用量大、有明显质量嫌疑、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以农资生产、批发企业为重点,开展农药、兽药和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产品质量执法抽检活动。

(四)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春耕备耕、夏收夏种、秋收冬种等重要农事季节的农资市场执法监管工作,2-5月期间开展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6-9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9-12月期间开展秋冬季农资打假保安全促增收专项行动。集中执法资源,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执法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违禁农资及违反安全用药规定的行为,营造高压态势保障农业用种、用药和用肥安全。

(五)依法开展涉农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农资投诉案件处理机制,快速处理农资投诉案件,积极帮助农民群众依法解决问题。抓好非法制售农资案件的查处工作,加强执法联动,加大对假劣农资和违禁农业投入品的双向追溯力度,全面调查处理各个环节的违法行为,彻底收缴非法产品,有效惩处和纠正违法行为。

(六)广泛开展农资打假宣传培训活动。广泛开展农业“七五”普法工作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举办宣传咨询培训、诚信承诺、现场演示、产品推介等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印发科学选购、识假辨假与依法维权等知识的宣传资料,增强农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七)健全部门之间相互衔接的执法机制。加强与食药、工商、质监和公安等部门执法协作,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农业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农业执法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有序对接。请工商、质监和公安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结合各自职能职责,认真落实年度任务。

三、工作步骤

2017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在时间安排上要紧扣农时季节,结合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时节,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进行,深入实施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一)宣传发动。要加强宣传,通过发放明白纸、进村入户和三下乡活动等方式,向农民群众传授农资产品识假辨假知识,促使群众认识到农资安全的重要性,自觉抵制违法违规农资产品。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深入到田间地头,向群众讲解高效低毒农药的使用方法。广泛向农资经营单位和经营户宣传农业法律知识和开展业务培训。

(二)组织实施。3月至9月各县市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集中力量,对农资产品质量和农资市场农药、兽药、肥料、种子、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产品质量进行集中抽检;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严历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三)建立定期报表制度。各县市农业局要按时、按季度填报《大理州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和《大理州农资打假大要案统计表》(1季度报1-3月情况,2季度报1-6月情况,3季度报1-9月情况,4季度报1-12月情况)。1—3季度于各季度末10天前报送,上半年农资打假工作总结于6月2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和报表于12月15日前报送。各县市农业局的统计表和工作总结报州农业局产业政策与法规科(邮箱dnkjfgk@126.com)。(附件在文末下载)。

四、保障措施

春耕备耕在即,农资打假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农业部门要会同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迅速行动,狠抓落实,扎实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确保今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要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工作的领导,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把农资打假工作细化到具体环节、落实到具体人。要加强对基层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督促问题整改。

(二)强化综合执法。充分发挥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在农资打假方面的作用,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改善执法条件。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健全信息报送、投诉举报受理、监管工作记录、案件查处督办等各项工作制度,加快农业执法信息化建设步伐,提升快速反应能力,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三)强化联动协作。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作,完善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部门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打假工作合力。要加强农资价格监测,主动反映农资数量品种的需求变化,更好地满足农业生产需要。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在农资打假中的导向和监督作用,组织有关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及时曝光坑农害农的典型案件,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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