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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出台了哪些重要的太阳能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2017年08月11日 10:51来源:土流网点击量:0

近年来,世界能源转型加速,光伏发电是利用太阳能来提供电力保障的技术之一,中国政府对此大力支持。那么2017年全国出台了哪些重要的太阳能光伏发电补贴政策?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在“十二五”期间的表现。

一、“十二五”期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回顾

太阳能光伏领域,截至2015年底,中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4318万千瓦,成为全球光伏发电装机容量最大的国家。其中,光伏电站3712万千瓦,分布式606万千瓦,年发电量392亿千瓦时。2015年新增装机容量1513万千瓦,占全球新增装机的1/4以上,占中国光伏电池组件年产量的1/3,为中国光伏制造业提供了有效的市场支撑。全国大多数地区光伏发电运行情况良好,2015年全国年平均利用小时数超过1100小时。

二、2017年全国太阳能光伏发电补贴政策(按时间排序)

1、国家重点专项规划之——“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推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壮大,构建可持续发展新模式】

1)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

加快发展先进核电、高效光电光热、大型风电、高效储能、分布式能源等,加速提升新能源产品经济性,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高比例发展的电力体制机制、新型电网和创新支撑体系,促进多能互补和协同优化,引领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到2020年,核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8%以上,产业产值规模超过1.5万亿元,打造世界领先的新能源产业。

2)推动太阳能多元化规模化发展。

突破先进晶硅电池及关键设备技术瓶颈,提升薄膜太阳能电池效率,加强钙钛矿、染料敏化、有机等新型高效低成本太阳能电池技术研发,大力发展太阳能集成应用技术,推动高效低成本太阳能利用新技术和新材料产业化,建设太阳能光电光热产品测试与产业监测公共服务平台,大幅提升创新发展能力。统筹电力市场和外输通道,有序推进西部光伏光热发电开发,加快中东部分布式光伏发展,推动多种形式的太阳能综合开发利用。

加快实施光伏领跑者计划,形成光热发电站系统集成和配套能力,促进先进太阳能技术产品应用和发电成本快速下降,引领全球太阳能产业发展。

到2020年,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1亿千瓦以上,力争实现用户侧平价上网。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电站、光热发电装机规模分别达到6000万千瓦、4500万千瓦、500万千瓦。

2、国家能源局关于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

【适用范围】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在能源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应做好项目前期调研,依法组织项目实施、按照约定履行协议、严格绩效监管等工作。

能源领域推广PPP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能源领域推广PPP的范围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项目:

1)电力及新能源类项目:供电/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资产界面清晰的输电项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分布式能源发电项目、微电网建设改造、智能电网项目、储能项目、光伏扶贫项目、水电站项目、热电联产、电能替代项目、核电设备研制与服务领域等。

2)石油和天然气类项目:油气管网主干/支线、城市配气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石油和天然气储备设施等。

煤炭类项目:煤层气输气管网、压缩/液化站、储气库、瓦斯发电等。

3、湖北省物价局公示第一批、第二批新能源电价补贴项目2015年度电价补贴

根据《省物价局省能源局关于对新能源发电项目实行电价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2015〕90号)和省能源局《关于公布新能源电价补贴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14〕74号)、《关于公布新能源电价补贴项目目录(第二批)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16〕34号)规定,省物价局会同省能源局、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对第一批、第二批新能源发电项目2015年4月20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电价补贴进行了测算。

初步测算结果如下:补贴资金共计11146.29万元,其中:

光伏发电项目1214.59万元;

风电项目9465.06万元;

沼气发电项目20.67万元;

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416.17万元;

个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9.81万元。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分类引导培育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新动能的指导意见

激发新活力,推动成熟型城市跨越发展

【构建多元化产业体系】

促进传统动能改造提升,提高资源型产业技术和综合集成水平,做大做强资源深加工、矿山冶金大型成套装备、化工装备和工程机械等传统优势产业。

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特种钢、高性能稀土材料等新材料产业,鼓励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支持发展生物、节能环保等产业。

优先发展现代物流等与当地资源型产业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充分发掘本地自然山水和人文资源,培育壮大旅游、养老等特色服务业。

打造若干特色优势明显、技术水平先进、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接续替代产业集群,选择符合条件的城市创建接续替代产业示范市。

5、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能源局、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神华、三峡、华润、中核、中广核、中节能集团公司,水电总院、电规总院、各有关协会、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为引导全社会绿色消费,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利用,进一步完善风电、光伏发电的补贴机制,拟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自愿认购,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建立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体系。

鼓励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和个人在全国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认购平台上自愿认购绿色电力证书,作为消费绿色电力的证明。

根据市场认购情况,自2018年起适时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和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

2)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的核发工作。

风电、光伏发电企业通过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依据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电费结算单、电费结算发票和电费结算银行转账证明等证明材料申请绿色电力证书,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按月核定和核发绿色电力证书。

3)完善绿色电力证书的自愿认购规则。

绿色电力证书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开展认购工作,认购价格按照不高于证书对应电量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金额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或者通过竞价确定认购价格。

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出售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后,相应的电量不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的补贴。

绿色电力证书经认购后不得再次出售,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对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的机构和个人核发凭证。

4)做好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责任分工。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依托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管理全国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认购平台,做好风电、光伏发电企业的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工作,并组织开展全国绿色电力证书认购工作。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定期统计并向全社会发布风电、光伏发电企业绿色电力证书的售卖信息。

各风电、光伏发电企业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在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信息;各电网企业负责做好补贴核减工作,并协助做好发电项目结算电量的复核。

6、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

【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夯实农村共享发展基础】

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实施农村新能源行动,推进光伏发电,逐步扩大农村电力、燃气和清洁型煤供给。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和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和美丽宜居乡村示范创建。

7、青海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发展壮大新兴产业】

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高端化、规模化、智能化、集聚化,推动锂电、新材料、光伏光热、盐湖资源综合利用4个千亿元产业集群,使其成为引领工业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节能减排和降碳,培育新兴产业发展。(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能源局)

大力发展水电、光伏等新能源产业,稳步推进海南、海西两个“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建成全国重要的新能源产业基地。(牵头单位:省能源局;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

8、贵州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低碳引领能源革命】

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

加强太阳能资源普查及评价,抢抓国家光伏扶贫政策机遇,以“5个100工程”为载体,加快农光一体化、风光互补项目建设,在工业园区、城市综合体、大型楼宇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十三五”末装机规模达200万千瓦以上。

大力推进生物质能和地热能源开发利用。(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9、河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积极推进绿色能源体系建设】

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不断扩大非化石能源利用规模和提高利用水平,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推动太阳能利用快速发展,鼓励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积极实施光伏扶贫工程,重点支持300千瓦以下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

到2020年,风电装机达到60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达到35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80万千瓦。(牵头单位: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扶贫办、国土资源厅、林业厅)

10、青海省发改委扶贫点其大吉村扶贫光伏电站项目竣工投运

为全面落实推进全省扶贫联点帮扶工作,实现由“输血式”扶贫转变到“造血式”扶贫,步入具有稳定性、持续性、效益性增收的产业扶贫轨道,省发改委在化隆县联点帮扶村其大吉村组织实施4.5兆瓦光伏电站扶贫项目,经过近3个月的紧张施工,于6月27日正式发电并网投入运营。

该项目是省发改委在化隆县的光伏扶贫试点项目,由中利腾辉化隆县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投资3400余万元,占地120亩,项目运行期20年,延期5年,为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

项目采取综合利用、立体发展的模式,光伏板下种植牧草,发展牛羊养殖、大棚蔬菜种植等相关产业,建立和发展了其大吉村集体经济,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带来了稳定持续收入,促进形成了产业发展长效机制,成为该村稳步脱贫的有力保障和持续发展的硬件。

11、澄城县总投资10亿元的100MW移民(脱贫)搬迁农光互补综合示范项目进展顺利

澄城县100MW移民(脱贫)搬迁农光互补综合示范项目,属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重点项目,该项目是由澄城县脱贫保障基金管理办公室与深圳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注册成立的澄城县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实施,是集光伏发电,农业种植、农业深加工为一体的产业链项目,项目占地3752亩,规划建设100MW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50个光伏农业科技大棚、种植辣椒2500亩,总投资10亿元。

项目建成后,将实现棚上光伏发电、棚下农业种植的综合利用,年发电量达1.2亿kw·h,年生产辣椒7500吨,综合收益约3亿元,同时可为全县建档立卡搬迁贫困户年均分红1200万元,户均得益3500元,并为当地搬迁贫困户提供就业岗位1000余个,龙头带动作用的效益将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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